..续本文上一页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一切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之法而确定为名与色二种,正如以剑劈开箱子或破裂多罗树干以为二相似,于是他获得结论:除了名色之外,更无其它的有情、补特伽罗、天或梵天等。
(三)依经典及譬喻而确定名色
他既然以如实自性而确定了名色,为了更舍有情及补特伽罗等的世间之想,为了超越对有情的痴迷,为了置其心于无有痴迷之地,依诸经典,确定「祗是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迦罗」,并以比喻而确定(名色)。即如这样说:
譬如部分的结集说为车,
有了诸蕴而成有情的假名。
他处说:「贤者,譬如因为以木材为缘,以蔓为缘,以泥为缘,以草为缘,围盖麻处,故名为屋,如是诸贤,以骨为缘,以腱为缘,以肉为缘,以皮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色」。他处又说:
仅为苦之生,苦住与苦灭,
除苦无有生,除苦亦无灭。
如此曾有数百经,但说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伽罗。是故譬如车轴、车轮、车厢、车辕等部分集成一形之时,说它为车,依第一义说,于一一分去观察之时,则无有车;亦如木材等的造屋材料,围盖空间而成一形之时,而名为屋,于第一义中,则无有屋;又如手指,拇指等形成一相,而说为拳,譬如胴、弦等名为琵琶,象、马等名为军队,城墙,房屋、城门等名为城巿,干、枝、叶等形成一相之时,而名为树,于第一义中,一一观察之时,则无有树,如是仅于五取蕴存在之时而名有情及补特伽罗,于第一义中,观察一一法,则无执著者的所谓「我」或「我是」的有情,只是第一义的名色而已。作如是观考的见名为如实之见。
其次如果舍此如实之见而执有「有情」者,则认为(自己)有灭或不灭。认为不灭者则堕常见,认为灭者,则堕断见。何以故?因为没有为彼(有情)出生的其它之法像从乳出酪那样的,所以那执「有情为常」者名为滞着,执「有情为断」者名曰过度。
世尊说:「诸比库,为二种恶见缠缚的天人,或者滞着,或者过度。唯具(正)眼者而见(真实)。诸比库,如何为或者滞着?诸比库,即乐于有,喜于有及悦于有的天人。若对他们说有之灭的法时,则心不踊跃、不欢欣、不安住、不信解。诸比库,是为或者滞着。诸比库,如何为或者过度?即有人为有所逼恼而觉羞惭厌恶、欢喜无有,以为此我于身坏死后,是断、是灭,死后更无存续,故为寂静、胜妙、真实。诸比库,是名或者过度。诸比库,如何为具(正)眼者而见?诸比库,兹有比库,见五蕴如实,既见五蕴如实,便为它们的厌离、离贪与灭而行道。诸比库,是为具眼者而见」。
所以譬如木偶,是空、无命、无力,但由于木与线的结合而行而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如果当知此名与色,是空、无命、无力、但由于相互的结合而行而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古人说:
实际只是名与色,
没有人和有情的存在;
空如造作的木偶,
一团苦,如草木。
而此(名色)不但如木偶,亦应以其它的芦束等的譬喻来说明。即譬如二芦束,互相依止而立,此一为另一的支持,一束倒时,另一亦倒;如是于五蕴有中,名色互相依止而生存,此一为另一的技,由于死,此一倒时,另一亦倒。古人说:
名色一双是互相依止的,
一破坏时则两缘都破坏了。
譬如由于以棍击鼓而发声之时,鼓是一物,而声是另一种,鼓与声是不相混杂的,于鼓无声,于声无鼓。如是依于称为所依、(认识之)门的所缘的色而起名时,色是一物,名是另一种,名与色是不相混杂的,于名无色,于色无名;更如依鼓为缘而发声,依色为缘而起名。古人说:
以触为第五的(识、受、想、思、触)不从于眼生,
不从色生,亦不从(眼、色)两者之间而生。
有为诸法由因缘而生,
譬如由于击鼓而发声。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耳生,
不从声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鼻生,
不从香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舌生,
不从味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身生,
不从所触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有为诸法不从所色而生。
亦非从诸法处而出生。
有为诸法从因缘而生,
譬如由于击鼓而发音。
于此(名色)中,名是无力,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转起,不食、不饮、不说、不作(行住坐卧的)威仪。色亦无力,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转起,不欲食、不欲饮、不欲说、不欲作威仪。但色依于名而转起,名依于色而转起。由于名的欲食、欲饮、欲言、欲作威仪之时,而色食之、饮之、言之、作诸威仪。
其次再引用这譬喻而说明此义:譬如生盲者和跛子,欲去他方。生盲者对破子说:「我能以两足行其所行,但无眼睛以见高低」。破子对生盲者说:「我能以眼睛见所见,但无足以向前向后」。生盲者非常满意,即负破子于自己的背一。破者乘于盲者的背上指导他说「离左边走右边,离右边走左边」。这里生盲者无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单独而行,而破子亦无力,不能衣自己的力量单独而行。但他们互相依止,则非不能步行。
如是名亦无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生起,而行其种种的工作;色亦无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生起,而行其种种的工作。但它们互相依止,则不能不生起或转起。所以这样说:
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生,
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住,
有为诸法自己的力弱,
依于他法的力量而生。
从他缘生及从其它的所缘而起,
此等(有为)为从所缘缘及其它的诸法而生。
譬如人在海洋依于船,
如是名身转起依于色。
譬如船行海中依于人,
如是色身转起依于名。
人船相依行海中,
如是名色共相依。
如是以种种的方法而确定名色者,克服了有情之想,立于无痴之地如实而见名色,当知为见清净。确定名色及行的辨别,也是见清净的同义语。
为诸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八品,定名为见清净的解释。
《清净道论 第十八 说见清净品》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