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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第十四 说蕴品▪P2

  ..续本文上一页无学地二处。此中上首弟子21及(八十)大声闻的(无碍解)是多属于无学地的区域;如阿难长老,质多居士,昙弥迦优婆塞,优婆离居士,久寿多罗优婆夷等的(无碍解)是属于有学地的区域。如是区分为二地的此等(四无碍解),是依于证、教、闻、问及宿行五种行相而得明净的。这里的「证」--是证得阿拉汉果。「教」--是研究佛语。「闻」--是恭求闻法。「问」--是抉择圣典及义疏中的难句和义句的议论。「宿行」--曾于过去诸佛的教内往复勤修,直至随顺种姓22附近及为毗钵舍那(观)的修行。

  他人说:

  宿行博学与方言,

  圣教遍问与证得,

  亲近良师及善友,

  是为无碍解之缘。

  此中:「宿行」--如前述。「博学」--是精通各种学问和工巧(艺术)。「方言」--即精通一百零一种地方的语言,特别是善巧于摩竭陀语。「圣教」--至少亦得研究譬喻品23的佛语。「遍问」--甚至为抉择一偈义而问。「证得」--是证得须陀洹果……乃至阿拉汉果。「良师」--即亲近多闻智能的诸师。「善友」--即获得那样(多闻智能)的朋友。这里,诸佛与辟支佛是依于宿行及证得而成就无碍解的。诸声闻则依此等24一切的原因(而得无碍解的)。

  为得无碍解不修特殊的业趣25修习。但诸有学在证得有学果的解脱之后,诸无学在证得无学果的解脱之后而获得无碍解。犹如诸如来的十力(唯证佛果而成就)相似,诸圣者的无碍解证圣果而得成就。有关于这样的无碍解,所以说依四无碍解而有四种。

   五、当如何修习

  这里(一)蕴,(二)处,(三)根,(五)谛,(六)缘起等种种法是慧的地。(一)戒清净,(二)心清净的二种清净是慧的根。(一)见清净,(二)度疑清净,(三)道非道智见清净26,(四)行道智见清净,(五)智见清净的五种清净是慧的体。是故应以学习遍问而熟知于(慧的)地的诸法27,而成就(慧的)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及为完成(慧的)体的五种清净而修慧。这是略说(慧的修习)。次当广说。

  慧地之一--五蕴的解释

  先说「(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的种种诸法是慧的地」:这里的「蕴」即五蕴:(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

  (一)色蕴

  此中,有任何寒冷等坏相之法,当知一切总为「色蕴」。虽然此色依坏相说只有一种,但因为(大)种及所造的区别,所以有二种。此中的「大种色」,即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的四种。它们的相、味及现起,已在「四界差别」28中说过;而说他们的足处(直接因),则它们都以(自己以外的)其余三界为足处。「所造色」有二十四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女根、(十一)男根、(十二)命根、(十三)心所依处、(十四)身表、(十五)语表、(十六)虚空界、(十七)色轻快性、(十八)色柔快性、(十九)色适业性、(二十)色积集、(二十一)色相续、(二十三)色无常性、(二十四)段食。

  (1)(释二十四所造色)此中:29(一)「眼」--以应与色接触的种净30为(特)相,或以欲见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为(特)相。以牵引(眼识)于色中为味(作用)。以保持眼识为现起(现状)。以欲见因缘的业而生的(四大)种为足处(直接因)。

  (二)「耳」--以应与声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闻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为相。以牵引(耳识)于声中为味。以保持耳识为现起。以欲闻因缘的业的而生的(四大)种为足处。

  (三)「鼻」--以应与香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嗅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为相。以牵引(鼻识)于香中为味。以保持鼻识为现起。以欲嗅因缘的业而生的(四大)种为足处。

  (四)「舌」--以应与味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尝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为相。以牵引(舌识)于味中为味。以保持舌识为现起。以欲尝因缘的业而生的(四大)种为足处。

  (五)「身」--以应与所触接触的种净现为相,或以欲触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为相。以牵引(身识)于所触中为味。以保持身识为现起。以欲触因缘的业而生的(四大)种为足处。

  然而有人(指大众部)说:眼是火的成分多的诸大种的净(根)。耳、鼻、舌(次第的)是风、地、水的成分多的诸大种的净(根)。身是一切(大种平均)的净(根)。其它的人又说:眼是火的成分多的(诸大种的净根),耳、鼻、舌、身(次第的)是虚空、风、水、地的成分多的(大种的净根)。那么,应该反问他们说:「请拿经典来为证」!自然他们是找不到那样的经的。但有人将指出他们的这样的理由:「因为助以火等的德的色等而见故」31。那么,再反问他们说:「谁说那色等是火等之德」?于诸大种中实不可能作那样的简别说:「那大种有那样的德,这大种有这样的德」。此时他们又说:「正如你们所主张的地等有支持等的功能,因为是在各种元素(物质形成的色聚)中的某大种的成分较多的缘故,如是于火等成分较多的元素中而见色等的成分较多之故,应该同意这「色等是彼(火)等的德」的主张。这样当再反驳他们说:「(你说香是属于地、色是属火)那么那地(界)的成分多的绵的香是胜过水(界)的成分多的香水的香的话,如果那冷水的色彩是减少于火(界)的成分较多的话,则我们承认你的主张;可是这两种都不可能发生,所以你必须放弃(眼等的差别是)此等所依的大种的差别的说法。例如于一色聚的大种虽无差别,但大种的色味与味等则互相各别,如是差别,虽无别的原因。但说眼净等(相异)」。然而那眼耳等怎么会互相的不同?只有业是它们的差别原因。因为业的差别,所以有此等(眼、耳等)的差别,并非因大种的差别之故。即如古人说:「如果显种有差别时,则无净(根)生起,因为净(根的大种)是相等而非相异」。由于业的差别之故,所以于此等(眼等)的差别中,眼与耳的取境在不必到达于境时,因为它们的识起于不依附于自己的所依的境(声色)中之故;鼻、舌和身的取境在到达于境时,因为它们的识起于依附于自己的所依的境中之故。

  32其次于这(眼等五种之)中的「眼(根)」,世人称呼那像青莲的花瓣而围以黑睫毛及呈有黑白色的圆球为眼,即在于那全体的眼(球)而围以白圆圈之内的黑眼珠的中央前面--那站在前面的人的身体形像所映现的地方,它遍满眼膜,好象渗透了油的七个绵膜(灯芯),由四界的保持(地)粘结(水)成熟(火)动摇(风)四种作用的资助,好象剎帝利的孩子由四保姆的抱、浴、着、打扇的四种工作所保护,由时节(寒暑等的自然现象),心和食所支持,由寿所保护,由色香味等所随从,不过于虱的头那么大,它恰好是眼识等处的所依和门(是认识的入口)。正如法将(舍利弗)说:

  由于眼净,  随观诸色,

  既小而细,  如虱之头。

  「耳(根)」--33在全体的耳腔之内,即在那掩有薄薄的黄毛犹如指套的形状的地方,由前面所说的四界的资助,由时节、心和食的支持,由寿所保护,由色等随从,它恰好是耳识等处的所依与门。

  「鼻(根)」--在全体的鼻孔之内那如山羊足的形状的地方,它的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已如前述,它恰好是鼻识等处的所依和门。

  「舌(根)」--在全体的舌的中央的上部,即在那像莲的花瓣的前部形状的地方,它的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已如前述,它恰好是舌识等的所依门。

  「身(根)」--存在于身体之中有执受色(有神经的部分)的一切处,如油脂遍在绵布中相似,成为如前面所述的资助,支持,保护、及随从的对象,它恰好是身识等的所依和门。

  正如蛇、鳄34、鸟、狗、野干之下于蚁塔、水、虚空、村落、墓场,各各有它自己的境域,而这些眼等之于色等亦各有它们自己的境域。

  于诸根以外的其它的色等之中35:(六)「色」--有刺眼的特相。有为眼识之境的味(作用)。以它存在的范围为现起(现状)。以四大种为足处(直接因)。如色的解说亦可应用其它的一切所造色;以下仅说它们的不同之处。这色依青黄等有多种。 

  (七)「声」--有刺耳的特相。有为耳识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范围为现起。此声依大鼓小鼓等有多种。

  (八)「香」--有朴鼻的特相。有为鼻识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范围为现起,它有根香及木髓之香等多种。

  (九)「味」--有刺舌的特相。有为舌识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范围为现起。它有根味及干味等多种。

  (十)「女根」--有女性的特相。有显示是女的味。是女的性、相貌、行为,动作的原因为现起。

  (十一)「男根」--有男性的特相。有显示是男的味。是男的性、相貌、行为、动作的原因为现起。而此(男女根)二者亦遍在全身,犹如身净(根)。然而不得说是「在身净所在之处」或「在身净不在之处」。男女根没有混杂之处,犹如色与味等相似。

  (十二)「命根」--有守护俱生色的特相。有使它们(俱生色)前进的味。使他们的维持为现起。以应存续的大种为足处。虽然(命根)有守护(俱生色)的特相等,但必须有俱生色的剎那它才能守护,正如水的保护莲华相似。虽然它们各有它们自己的生起之缘,然而(命根)保护(它们),正如保姆的保护孩子相似。(命根)自己当与进行之法结合而进行,正如船长和船相似。它不能在(俱生色)破坏了以后而自己进行,因为没有了使它进行之法存在的缘故。它不能存在于(俱生色的)破坏的剎那,因为它自己也破坏的缘故,正如油尽的灯芯,不能保持灯焰一样。因为(命根)已在上述(的俱生色)的剎那完成了它的工作,当知这并不是说它没有守护及令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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