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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阴救度密法 西藏度亡经 上卷▪P2

  ..续本文上一页净光,豁然开曙,俱生智得以显发,而未有不得其解脱者矣!人于将欲命终,其至极最后一次出息吐呼出体,其体之灵力活素,一时散降而欲由中枢灵脉道中部之心脏处更复下趋。

  斯际人之灵识,虽欲证验实相法界之根本净光,往往不自支持,随其体中灵力活素向下劣之灵脉窍道而窜降(灵力活素及灵脉窍道意义均详见另由鄙译《明行道六成就法》)。

  故行此巴多脱卓法之念诵者,必趁其灵力活素至多不过散降过中部之心、甫欲过脐而下然尚未更下降入于左脉下端处之顷,为有效之提醒。

  此之时间,等于垂死人至极最后一次吸入之风息住其体中之长久,大约二三十分钟或食顷之久。

  此际行法之人,须极端注意,惟恐失此千钧一发之机。

  总须趁垂死者尚未至于此极之时,即坚切勤恳反复叮咛,为如下导示以提醒开晓此垂死之同类者曰:

  “善信某某:

   汝之气息,现将不继矣,入观于实相法界之净光明者,今其时矣!汝金刚上师昔曾教汝如何作观于清净光明之法,汝今将实地体验之。

   此时中阴境方将开始,根本清净光即当初一曙发现前之最要境地,不可错失。

   此中所有,惟一虚空,如一片无云之晴空。

   汝之赤裸无瑕自性亦空之心识真空体,与之合入无间,如入无中心无边际之一太虚空里。

   汝当如是了知之、观得之且入住之。”

   如上嘱告,不计遍数,反复叮咛,向死者之耳际说言。

  要在于其至极最后之一次出息未终之先,已得入于其灵识而生效,方能使之得度。

  又死者之出息将停未停即宜预移其体右侧而作狮子卧式,其喉际静脉管如有急跳乱动之状,宜以指尖轻轻微按,以安止之。

  如死者欲深入睡眠状态,务宜频频轻呼其名止之勿眠以谛听嘱告,一面以指轻按止其喉际静脉管之跳动,此法能令其灵力活素不致附带灵识降入下劣窍道;一经提醒,便可上趋顶门之梵穴,即能脱颖而出,于一刹那顷得睹必行始一闪放于中阴最初境之法界妙明清净光。

  有情得度于中阴,此为最初最要关头,故极宜注意者也。

   死者至极最后之一次入息与其至极最后一次之出息中间相距之时间,即其此生之灵力活素最后贯注于其中枢灵脉穴道之惟一最后之一次,此之时间普通泛称为昏厥或曰闷绝。

  然非至其最后之出息终了及灵识离体,出而不再入息者--尚未死。

  此种似死未死之时间久暂,与各个人体之四大色力及其灵力活素之强弱,乃至与平昔入定功夫,皆有正比关系;其色力灵力定力大者,则此之时间较长。

  故如上之最初导示须趁此际不计遍数继续不断而为之,出息终了后仍为之,直至其某一窍或多窍流淌一种黄色液时,始可休止。

  人于生时多所恶行,而色力及灵力活素乃至定功均薄弱者,流淌此液特速!最快者气绝方一弹指顷,即流淌此液;稍优者能经食顷之久;总以愈缓愈佳,依密乘法典所述:人于气绝后,灵识离体,未得立即认证解脱者,率皆经过一种昏沉迷惚境况。

  为时三日又半,至四日之久。

  于此期间,亟宜继续不断时时依下所述者,以导示之。

   将死之人,如自己能察知死期已届(察知死状法极多,密乘有特别教授,大乘要道密集书中亦有此法少分),不待将绝气时,即当自行作法,成就其入证实相光明之解脱。

  如觉恐因障碍而未能者,则当于身旁留得其金刚上师或金刚弟兄,为他力之帮助。

  此助法或作法之者,于其将死象徵次第现前,即须为警告曰:

  “今者,地大降于水大矣”等云云。

  注 地大降于水大者:谓死者之体,忽尔觉受一种极强大压力之痛苦。

  此外本书尚略去二句:一为、“水大降于火大”,谓死者之体,忽尔觉受犹如坠落冰水之一种至极寒冷之痛苦;又、“火大降于风大”,谓死者之体,忽尔觉受如被极狂烈之风,吹折其体,碎为尘埃,至极支解之痛苦。

  此诸觉受皆有外表可徵:如面部筋肉抽缩视听不灵、呼吸阻困、喘急莫堪,等等苦状,即其四大粗根解离之象徵也。

  (此但言四大,如明行道六成就法之中阴成就法中,则言五大,尚多《风大降于空大》一句可参读彼书)

  死者之死状,一一呈现时,作法之人,即须软语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善自作意!”

  如死者为师长前辈,则但加属曰:

  “师长”或“尊者”“请善专念作意!”

  如属师兄弟,或曾通之他人,则须导示之曰:

  “善信某某:所谓死之一法,今临汝矣!汝当专念,作意思维,而自念言曰:“我今者报尽命终之时至矣!我当以此机缘,实证菩提。普为十方世界一切有情,尽吾能力,使之一一同证菩提,广行我之大慈悲愿,达于至极圆满地。”

   善信某某:须知此正是为利乐一切众生之妙明净智法界体之实相,当为汝体自认证之极大机缘。

   汝唯专念作意,决勿失之交臂,且须自念言曰:“我至今虽尚未认证,然已了解中阴境中,有究竟真实之法界光明,任其现相种种,我惟认证投合其中任何胜上之一体,誓不舍离之。”

   善信:汝如平昔有所修习,有何种种胜上妙严之本尊道场观法者今时切宜忆念而修行之,坚固不舍。

  上之告言,反复叮咛,使垂死者明白入在耳识,印入心中,无一刹那涉及妄念,直至其死法决定完毕已。更加如下导示:

  如死者为作法者之上师辈、喇嘛辈,或高德尊长辈,则但曰:

  “师长”或“尊长”“请善专念作意,观合住入根本净光。”

  若为同辈或他人,则须如左祥告曰:

   “善信某某:一心谛听,今者汝当证验,由真实清净之法界体性所发射而出之妙明净光,汝当认知之,当证合之。

   善信!汝之心体,本元真空,无色无相,唯一真空,同此法界之真实体性,无二无别;但此空者,并非空无所有之空。

   所谓空者,无障碍故,无不照故,无不应故,大自在故,等同诸佛真实性故。

   又此心体,虽实空寂,而常摄照,虽常摄照,而实空寂,此寂与照,不可分离,即诸如来法性之身。

   又此心体,恒寂恒照,不生不灭,是即如来之无量光及无量寿。

   汝能得如此,一切已具。

   汝既知汝心性本空,同诸佛性,又此真空,即汝心性,汝即能入诸佛心中,和合无间,而一切成就。”

  如上导示,务极分明清楚,反复述告,三遍七遍乃至多遍。

   则一者提醒死者之识神,犹如上师所导示于彼之入观实相法;

   二者足使死者认证其本己心性与妙明净光体者元本非一非异;

   三者本来面目既已当前明了,即可究竟合体于法界体性之智身,而安住彼岸矣!

  第二步 中阴现前入观实相

  (甲) 中阴初期 (七七日之前三日半或四日,藏文名此期曰“几海 ”中阴)

  以上所述,乃指死者,一经命终,即得体证于初次放光之本妙明净之法性,而得度脱之境界。

  倘此初放净光,未得体证之者,则于死法完全决定终了以后大约食顷馀久之时,净光虽又复有第二次之放射,然死者通常不能如初见者之明,因其业力此际渐开始发生障碍。

  人于世间作业,或善或恶,每多畸重畸轻,则其命根业识,亦必随其涣散之灵力活素,牵使之循右或左之灵脉穴道,经由相当之窍道,游离出体。

  然甫经出体未久,其业识必有一刹那,尚不昏沉迷惚,而顿觉清明。

  此一刹那之清明,可体证于第二次之净光,但其能得体证与否,端赖于其宿习善恶业力,及其曾否有禅定修持及密法作观等以为断,故不一定也。

  又通常死者离体之业识,每自迷闷,且自计曰:“我岂已死乎

  抑尚未死乎

  ”彼亦恍惚能见其亲属人等一 一当前。

  此种昏沉迷惚之几海境界中,尚无后述之喜怒诸尊及司命鬼王现前。

  在此期中,为此巴多脱卓法者如下:

  若死者生时修习密法本有若干成就程度者,则此时仍可但用如上之极简单之劝告曰:“善自作意!善自作观!”等言已足。

  若其修习密法无何程度可谓成就,但亦曾受习且略有修作于其本尊道场观者,则为如下之导示曰:

  “善信某某:一心谛听!汝今者当如昔所修作,入观于汝某某本尊之曼荼罗道场观,一心不乱,但作意专念,观汝本尊,观其犹如水中月轮。

  虽非实月,然了了月轮,与实月者无二无别。

  又必了了分明,观汝本尊,如同真有生命之活体。”

  若死者为极曾通而未习密法之人,则可改云:

  “专汝心念,观想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六字大本尊即白色四臂观音,今印一像于书首以便缘观)。”

  上之嘱言,感示入于死者心识中,则彼之或将毫无把握以入中阴者,如是即当有确切之认识。

  有人在世,虽曾从上师受学观法,然徒未实修。

  斯时必再得其上师或同法已修习之金刚弟兄,一一从头复说与彼之灵识,乃能收效;亦有受学密法作观,曾经习练,然因病苦剧烈,心识中未能将幻法妄想之积习清除而即死者,则上之嘱示,至为必要;复次,有人于所修持,纵颇纯熟,然于戒律净行,有所犯失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

  总之人能观入初曙之妙明净光而解脱者,斯为最上等。

  如其未能则提醒其灵识导示之,使之能观入次曙之清净光明,仍得上等成就。

  盖此际死者之身可谓之为方舍大种身之非大种灵识身,方不自知其已死抑未死。

  故若经导示如法,提醒其灵识,一时如所提醒者,正念观想,则穷子归来,投于慈母,与妙明净性,和合不二,虽有业力,不能为阻。

  譬如日出,昏夜明破,妙明净光,自能消灭业力之黑暗。

  又此际死者灵识,倏入新界,正自莫知所可,故必趁此以净境之观念,提醒之使作净观。

  净念之观成,则其业力自末由发生以牵引之入歧途也。

  (乙) 中阴中期 (藏文名此期曰“踵倚”中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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