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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课▪P2

  ..续本文上一页有那些方面的过失,可见这在第八品中已经遮破完了。因为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认为名相和法相一体,但这种说法前面已经破完了,所以说你们因明前派这样的承认方式不合理。

  

下面继续对因明前派章那巴等论师的观点进行分析:

  

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刚才一个是术语共称、一个是名言共称,但他们又把术语共称分为两类:直接可说的意义叫做总相,从这个角度分是第一种分类;耽著可说的有实法叫做自相,从这个角度分是第二种分类。从自相的角度来分,比如说月亮是真正具有法相的怀兔者,它是自相,从这个角度分就是耽著可说。我们头脑里面可以出现月亮的总相,从这个角度分就是直接可说。(我们前面讲能诠所诠时有四种:真实的能诠所诠和耽著的能诠所诠。)其实,对方认为的术语共称分耽著可说和直接可说两种的说法不合理。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尽管讲的时候可以分开,可以分为耽著可说和直接可说,可是这里是运用的时候,那就不能有如是的差别。前面第五品也说过:“讲时分析而精通,入时误为一体得。”所以讲的时候分开自相和总相完全可以,但运用的时候并不能分开,它们是误为一体而运用。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讲过,所以说这里不能如是使用。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关于《集量论》的二种说法,因为他们把讲的时候和运用的时候没有分清楚,所以就讲成:后者是直接可说、前者是耽著可说,但这完全是错误的;就算反过来讲也完全一模一样。因为,这里是以因证成所立的时候,也就是说是运用的场合并不是讲说的场合。如果是讲说的场合,你们将耽著可说和直接可说完全分开也可以,可是我们这里是通过推理来进行论证的时候,也就是说是运用的时候,所以自相和共相应该混为一体。

  

平时我们对怀兔者取上月亮的名称,其实也是将自相和共相耽著为一体而说的,并没有把它们完全分开。如果完全分开,那除了指示、表示的作用以外,在真正运用的时候这种名词就没办法用。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这种名词一定要运用,而且运用的时候其方式通过推理论证完全是正确的。这样一来,因明前派所安立的观点就完全不符合真正的逻辑推理。

  

辰二、说自宗之观点: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

  

通过以上分析之后应该成立自宗的观点了。前面也讲过《集量论》中有这么一句话:“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这句话的前一种说法:“不共之故无有比量”的意思是:“名已成共称”,我们自宗认为它是名言已成共称,也就是说它有不共同的原因,名称已经形成了。“无比量故”,没有其它的比量来进行违害的缘故,所以“不可破”。意思就是说,我们对任何法以自己的想像力为主来取名称的时候,有没有一个更高的比量或者更具有理由的比量来进行遮破呢?没有这种情况。

  

或者说这种共称无有其它的对立法,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其它的现量或者比量来进行妨害,因为这是已经决定了的。在世间要判断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都可以以自己的想像力用这种名称加以说明,因为这是已经决定了的合理现象。这种合理现象在世间根本没有其它违害,其它的世间名言也好,或者说其它的名称,都不会对它有违害。当然,以胜义谛来观察的时候这种世间共称并不成立。不成立也不要紧,因为名言中它是具有理由的,并且是一种具有力量性的能害。“能害”的意思是说,如果你说不可这样称呼,那就有正量的违害;如果你这样称呼,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法用月亮来称呼,那就有理有据。

  

法称论师在《释量论》最后一品对前面陈那论师的观点也有解释。法尊法师翻译的《释量论释》应该是第七卷,这里面也有说明,方便的时候你们看一下。表面上看来这个道理并不是很难,但实际上它还是牵涉很多甚深的密意,因此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作了解释。

  

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后者就是后面一段话。它说明什么呢?意思是说,这里所讲到的世间共称的比量的对境有差别。也就是说共称比量的对境不固定,它在任何法上都可以建立;而真实比量的对境有点不相同,比如说用烟来推知火,或者用所作来推知无常,它们的对境已经固定了,不能改变。不能用所作来推知火,这是不合理的。而我们这里,任何法都可以共称,月亮的名称可以加在怀兔者上的缘故,它可以加在人上,也可以加在黄牛上,什么样的有情法和无情法都可以运用,这一点是对境上面的差别。应该说世间共称的比量的对境不固定,它的范围极其广大,而真实比量的对境是固定的。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通过遣余的方式我们可以了知:世间上的所有名称都是众生的分别念安立的,这完全成立。这一点成立的缘故,世间共称的比量成立。任何一个人知道这个道理的时候,他对宣说共称相违的智者——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究竟密意就完全通达了。

  

通达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究竟密意,需要两种因缘:对因明逻辑要有很大的信心,并经常去阅读、闻思,这是一种因缘;还有一种因缘,对自己的传承上师和因明祖师要有很大的信心。否则,像现在有些人那样,完全凭自己的想像力或者以自己的分别念去分析,甚至以审视的目光去研究,那不一定能透彻了解因明的究竟甚深意义。要通达因明的究竟要义,遣余品一定要精通,懂得这个道理之后,还应该不断祈祷、闻思,最后应该会懂得因明的很多秘诀。

  

麦彭仁波切对世间共称从建立和遮破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从建立的角度来讲,像对怀兔者用月亮来称呼那样,世间一切万法都可以运用这种名称。遮破的角度来讲,如果对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那就有世间共称的相违,世间对你会有称呼方面的违害。同样的,如果月亮的名称在其它法上不能运用,那也有世间共称的违害。总之,从建立的角度来讲,可以称呼一切法;从遮破的角度来讲,不可以的话就有世间共称的违害。我们在分析的过程中也应该这样去了解。

  

《量理宝藏论》第十品观自利比量已圆满结束!

  

《第七十八课》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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