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量理宝藏论》中,我们继续讲三相推理,也叫做自利比量。三相中的第一相宗法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的是同品遍和异品遍。
壬二(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癸一(破他宗)分三: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三、断除遮破非理。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三相推理中的同品和异品,第二个叫同品,第三个叫异品。同品和异品的概念或者法相有不同观点,这里主要是因明前派论师的观点。因明前派夏瓦秋桑,还有鄂洛译师,他们跟随印度论师贤得瓦的观点,立下了不同的说法。什么样的不同说法呢?具有所立法叫做同品法,不具有所立法叫做异品法,他们认为这就是同品法和异品法的法相。它们的概念是这样的:具不具所立法乃为同品和异品。为什么这样安立呢?因为他们认为任何一个法在通过比量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它的同品和异品可以这样安立:具有所立法叫做同品,比如说用所作建立无常,凡是无常的东西都具有所立法。“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凡是无常的法都具有所立,这叫做同品法。然后,如果是常有的法,就不具足所立、不具足无常,这就是异品法。
对方论师认为:推理的时候同品和异品一定要互相相违,如果不存在相违,那么真正的推理就没有容身之地。所以他们觉得同品和异品应该直接相违。这里讲的是对方同品异品的观点。
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
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
称实体法一异体,反体依于自反体。
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同品和异品应该互相相违,如果这两者不相违,那么真因就没有容身之地了;进而又害怕或者担忧出现第三品。第三品就是我们平时认为的既是无常也是常有,或者既不是无常也不是常有,除了无常与常有之外不伦不类的第三品物体,这叫做第三品法。他们担心:如果同品与异品一定要相违,那么不是这两者的第三品就会出现。对方的第一个观点大家应该清楚,他们认为推理的时候,也就是建立的时候,一定要断定同品和异品,如果没有这样就不合理。
对方论师对自相和义共相混合一体而成为比量的对境这一点没有了解。我们前面也讲了,他们经常在实体反体的概念上犯大的错误。我们不管是什么样的破立,都是自相和义共相混合一体而进行的。可是这些论师没有懂得这一点,所以害怕出现第三品物体,于是认为实体和反体要分开讲。怎么分开讲呢?他们认为依靠实体来建立一个法的时候,在实体上一定会断定异品或者同品,但是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可以出现第三品物体,这是允许的。反过来说,如果依靠反体建立一个事物,那么在反体上也可以决定为异品或者同品,但是在这个时候,因为并没有判断它的实体,所以在实体上出现第三品物体也可以。
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用所作来建立无常的时候,从柱子实体的角度来讲,他们认为决定是常有或者无常这两个,第三品法不存在。但是说第三品法存在的时候,一定要从柱子反体的角度来讲,也就是说是从反体的角度来讲第三品的:也许是无常也许是常有,这样的第三品在反体上可以容有。
反过来说,在依靠反体法建立的时候,他们认为要么是异品要么是同品,在反体上面一定能决定。比如说用所作因来建立无常的时候,所作因是建立无常的真正推理,因为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要么是异品要么是同品,从反体方面讲,应该决定是异品或者同品两种法,但是从实体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出现第三品物体。
我们一定要知道,在对方的观点中有三个事情。
第一个事情,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建立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可以决定为同品与异品两方面且这两品直接相违。
第二个事情,对方害怕出现第三品物体,于是他们把实体和反体分开来讲,认为在实体上面可以断定同品和异品,但是在反体上面可以出现第三品物体;反之,在反体上面可以断定异品和同品,但是在实体上面可以出现第三品物体,这是因明前派的第二个观点。
第三个事情,他们建立的时候有三种情况。其中通过实体来建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柱子无常所作全部是从一实体的角度进行安立的。第二种是从他体的角度进行安立的:“山上有火,有烟之故。”以这样的推理来进行安立的时候,实体是以他体的方式进行建立的。第三是从反体的角度安立的,在反体上面安立的时候是以自反体来安立的,比如说以所作因建立无常,建立无常的推理是真实的推理,因为具足三相之故,实际上这是真因,这是以自反体来进行建立的。对方是这样在实体和自反体上面进行建立的。
我们大家一定要清楚,虽然因明前派的论师们一个个都是非常了不起的高僧大德,而且在整个因明的发展历史上,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点是人类世界,尤其是藏传佛教界公认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显现上他们的有些观点确确实实也有一些与自宗不同的地方。因此,萨迦班智达才在三相推理的过程中,先把对方的观点一一列出,然后一个一个地遮破。
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具不具有所立法分别叫同品和异品,并且建立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它的同品和异品决定为两品,这是一个观点。然后,对方害怕出现第三品物体,于是认为在实体上面可以断定同品和异品,但是在反体上面可以出现第三品物体;反之,在反体上面可以断定异品和同品,但是在实体上面可以出现第三品物体,这是因明前派的第二个观点。第三个观点是他们把实体和反体分开,并以一体、异体、自反体来进行建立,其实这也是不合理的。
下面我们对上面所讲的三个问题一一驳斥。
子二(破彼观点)分三:一、断定二品非理;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丑一、断定二品非理:
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
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
你们因明前派虽然分开实体和反体来决定同品和异品,但实际上你们所承认的决定同品异品的说法绝对不合理。
你们认为在实体上面能决定同品和异品,但实际上不能决定。不合理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事物的实体既涉及到同品也涉及到异品,还涉及到第三品,这一点在印藏高僧大德以及所有智者面前应该是成立的。因为所有高僧大德都承认真理,承认真理的话,那我们通过因明的推理来进行论证的时候,这一点也是成立的。
你们断定实体在异品或者同品中可以包含,但是这一点确实没有办法成立。为什么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论式来进行分析,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灰色的实体之故。”在用这个推理的时候,你们因明前派认为断定为二品,但是我们觉得不能断定为两品。为什么呢?灰色实体到底是同品还是异品?如果它是同品,也就是灰色的实体有火这个同品,那这样凡是灰色的实体都应该有火了。灰色的气体、灰色的烟雾、灰色的布匹等,这些东西都应该有火了,有这个过失。如果说灰色的实体是异品,异品是没有火的一种实体,这样一来灰色的烟也应该不是由火因中产生的,有这个过失。再者,如果你们觉得灰色的实体既有火的同品部分,也有没有火的异品部分,有模棱两可的状态,那前面你们不是已经说因决定为同品或者异品吗,而现在却出现了第三品,这样一来,你们自己所建立的观点就完全以此摧毁了,所以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可见,从实体角度来进行分析的时候不合理。
从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认的决定二品的说法也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比如说:“以所作来建立无常的推理是真因,因为三相齐全之故。”这是通过反体来建立的一个推理。我们又同样问对方,三相齐全的因,它是同品还是异品?如果你说它是同品,那么所有三相齐全的因就全部变成建立无常的因了,但是这一点是不能承认的,因为三相齐全的因中有建立无常的因,还有建立其他事物的推理,这是千千万万、非常多的,所以对方不敢承认。如果你说三相齐全的推理是异品,那么刚才的推理就已经变成似因了,也就是说,通过所作来建立无常的推理就不应该成为真因,因为它是异品之故。如果对方说这两者都不合理,三相齐全也有同品的部分也有异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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