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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课

  

第四十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现在讲《量理宝藏论》中的不并存相违。昨天有关于对境和本体两个方面的辩论。关于本体方面的辩论,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比如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者是并存还是不并存?如果这两者并存,那么不是不并存相违了。如果这两者不并存,那么在它们接触的时候就会摧毁另一者,结果就变成了因果同时,有这个过失。对这个问题,下面进行回答。

  寅二(答辩)分二:一、破他宗答复;二、说自宗答辩。

  卯一、破他宗答复:

  首先,对方对前面的辩论者进行回答,但是这种回答不太实际、不太合理。颂词是这样说的: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

  

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这里是说,根据以上观点,到底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除了心识以外的两个事物,它们相违的时候接触还是不接触?关于这个问题,数论外道的论师们这样认为:比如说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个结合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隐没在火的微尘中。就像白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虽然天空中的星星存在,但是不能见到,已经隐没在天空中。所以水的微尘应该存在,现在也是存在的,只是不明显而已。

  有些吠陀派论师认为:火尘与水尘两者接触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水的微尘小,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转移成火的微尘,实际上水微尘的本体应该是存在的。我们讲《智慧品》的时候,也有些外道认为,力量大的微尘吸收力量小的微尘,就像一碗盐水里面加一点糖,实际上糖在碗里面应该是有的,那我们为什么尝不到呢?因为,糖的微小微尘已经溶入到盐的微尘当中去了。他们认为是转移。

  然后是有实宗,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论师们认为,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应该是有间隔而存在的,因为微尘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可以说是不接触,是以不接触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存在,比如说火的微尘跟水的微尘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火的微尘力量比较强大,那个时候就阻挡了水微尘的产生,因为它已经占据了水微尘的位置。应该说,让水的微尘不能逐渐逐渐形成,也可以说让它不能变成粗大的微尘,起这样一个作用。

  对上面观点的解释,有这么三派:外道的两种观点和佛教的一种观点。但萨迦班智达说“此等常派皆错谬。”这些常派所承认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前面两个外道派,实际上他们也承认微尘常有。我们佛教的有部宗和经部宗,虽然他们并没有说是真实的常法,但实际上他们也承认:进行观察的时候,微尘的本体不可毁灭,为了组成粗大的事物,最微小的微尘——无分微尘不能摧毁。因此萨迦班智达认为,你们上面所承认的这些都是错误的。怎么会是错误呢?下面进行探索:

  

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首先,数论外道所承认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数论外道说,微尘是存在的,只不过不明显而已,实际上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如果是同时存在,那么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已经并存了;并存,那就不是相违。所谓相违下面还可以讲,因为相违的界限,实际上是两个物体并存在一起的时候,一个物体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正常继续下去,这就是相违的一种力量。如果在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作用,那这两个物体,如我们昨天所讲的一样,只不过是他体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因此,如果你们说在火微尘的同时,水微尘是以隐没——不明显的方式来存在,那这是真实存在还是假的存在?如果是真实存在,那么不管是明显还是不明显,实际上它们两个已经一起存在了。就像一个小偷藏在一个人的屋里面,小偷没有出来,一直跟他住在一起,所以他们两个肯定没有矛盾。因为它没有出来,所以它们之间是不并存相违,并没有并存,不能这样说;藏在他的屋里,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说,数论外道的观点非常不合理。

  其次,按照小乘所说那样,微尘以无接触的方式而存在,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不管这两个物质是接触还是没有接触,它们两者并存的话,那就不合理。关于微尘接触不接触的问题,以前我们讲《俱舍论》的时候也讲过,经部宗和有部宗的观点有点不同。经部认为接触,真实互相接触。而有部宗认为,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间隔的,比如石头上放石头,虽然它们没有真正地接触,但为什么视为接触呢?原因是,这是事物的法性力,其实石头与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拳头与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的原因,也是事物的法性能力。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隔阂的,也有这种说法。他们之间的说法,稍微有一些不同。但不管怎么样,如果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以互相围绕的方式,或者以互相不接触的方式来排斥另一个物质的存在,实际上这两者就有并存的关系。所以你们前面所说的,这两个事物并不是一刹那,而是三刹那以上相续真实存在,如果这样承认,那么不并存相违的概念就完全失去了,就不合理了。

  最后,如果是吠陀派所承认那样,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哪一个微尘的力量大,另一个微尘就转移成这个微尘;那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你们承认微尘常有。如果是常有,那怎么会有转移的过程呢?如果是转移,那原来没有转为一体的阶段和现在转为一体的阶段,这两个阶段不可能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有很大的过失。原来没有接触火的微尘,应该接触火;现在接触火的微尘,不应该接触火:因为它是常有的缘故。这样一来,所谓的常有微尘转移的说法,也是非常不合理。

  这里,对对方的回答已经进行了遮破。那么,我们自宗是怎样承认的呢?

  卯二、说自宗答辩:

  

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关于不并存相违,其实有像火和水微尘一样的能害所害的不并存相违,还有光明和黑暗那样的不并存相违,这叫做使它成为无力(无有能力),使它不能产生的不并存相违。在有些讲义中,包括绒顿班智达的讲义,也有这样的说法:火微尘和水微尘的相违方法,与光明和黑暗的相违方法有点不相同。因为,光明和黑暗没有这种说法:先互相接触,第二刹那变成无力,第三刹那不能产生光明的相续。而是第一次,当黑暗遇到光明的时候,就让黑暗成为无力,从此以后黑暗产生的相续已经斩断,这叫做光明遣除黑暗。反之,晚上太阳落山黑暗出现,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光明和黑暗不像火尘和水尘一样,有能害所害或者互相以接触的方式,按照因明有些论典来讲,没有这种说法。但是,我们这里主要讲火和水,是以这两个微尘作为比喻来进行说明的。

  所以,我们自宗应该这样承认:热尘和冷尘两者,应该说都是从前前的刹那中产生后后的刹那,比如说现在火的微尘,它是从前面火的微尘中产生的,现在水的微尘也是同样的。每一个法,都是依靠自己前面的近取因而产生后面的果,任何一个法都是这样的。但是,如果火和水放在一起,那就看哪一个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力量比较强、为数比较多的微尘和另外一个为数不多、力量比较弱的微尘:第一刹那相遇,它们都没有什么差别;第二刹那的时候,就让力量比较弱的微尘变成无有能力。这一点,实际上不相违,一点都不相违。意思是说这种观点、说法不相违,并不是说火微尘和水微尘两者不相违,不是这个意思。为什么呢?因为第一刹那虽然接触,但是哪一个力量强,它就让另一个力量弱的,逐渐逐渐产生无有能力的状态。那么,它们之间是不是有并存的相违呢?昨天不是说了嘛,不管是一刹那也好,二刹那也好,虽然它们两个在一刹那中共同存在,但并没有并存的相违。如果这两个微尘的力量相等、为数相等;那么,它们在第二刹那的时候都自杀了,都死了——开玩笑,说自杀!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个微尘力量相等、为数相等,那它们会同时都没有。所以,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的过失,是没有的。

  那天他们说:有两个人因为感情的原因,一个人自杀了。另外很多人说,这个人是为了你而自杀的,你看怎么办?他说:没事,没事。先把她的后事慢慢做好,做好了以后我再给你们回答。把她的后事全部做完了以后,他自己也自杀了,这是他的回答。

  这样一来,我们一定要了解,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违到底是什么样?有些人可能认为,相违应该存在,你看两个事物同时存在的时候,其中一个就变成无有能力了,然后逐渐逐渐就变成摧毁了。摧毁的话,实际上这就是相违。但这只不过是,我们遣余的分别念把整个过程安立为相违。实际上,在本体上并没有相违的真实东西存在。就像我们那天所讲的那样,无则不生是有的,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是我们心来安立的。那么现在,依靠一个事物来摧毁另一个事物,这也是一种无则不生,但这个无则不生和前面的无则不生不相同。因为,前面是依靠青稞的种子而产生青稞的苗芽;而现在,是依靠火的微尘让水微尘的相续,在第三刹那以后不能再继续延续下去。如果火的微尘没有接触,那它还可以继续“活”下去。正因为没有运气,碰到了火,后来它就不得不自杀,就慢慢地灭了。所以,人们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称为相违。

  相违跟相属,我们通过智慧来观察的时候,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如果是相属,比如说彼生相属,实际上,它的近取因可以产生自己近取的同类的果,不断地产生,这叫做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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