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現在講《量理寶藏論》中的不並存相違。昨天有關于對境和本體兩個方面的辯論。關于本體方面的辯論,對方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比如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這兩者是並存還是不並存?如果這兩者並存,那麼不是不並存相違了。如果這兩者不並存,那麼在它們接觸的時候就會摧毀另一者,結果就變成了因果同時,有這個過失。對這個問題,下面進行回答。
寅二(答辯)分二:一、破他宗答複;二、說自宗答辯。
卯一、破他宗答複:
首先,對方對前面的辯論者進行回答,但是這種回答不太實際、不太合理。頌詞是這樣說的:
有者承許已隱晦,有者則許遇而轉,
個別承許無接觸,此等常派皆錯謬。
這裏是說,根據以上觀點,到底不並存相違的兩個事物,除了心識以外的兩個事物,它們相違的時候接觸還是不接觸?關于這個問題,數論外道的論師們這樣認爲:比如說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這兩個結合的時候,如果火的微塵比較大,那麼水的微塵就逐漸逐漸隱沒在火的微塵中。就像白天太陽升起來的時候,雖然天空中的星星存在,但是不能見到,已經隱沒在天空中。所以水的微塵應該存在,現在也是存在的,只是不明顯而已。
有些吠陀派論師認爲:火塵與水塵兩者接觸的時候,如果火的微塵比較大,水的微塵小,那麼水的微塵就逐漸逐漸轉移成火的微塵,實際上水微塵的本體應該是存在的。我們講《智慧品》的時候,也有些外道認爲,力量大的微塵吸收力量小的微塵,就像一碗鹽水裏面加一點糖,實際上糖在碗裏面應該是有的,那我們爲什麼嘗不到呢?因爲,糖的微小微塵已經溶入到鹽的微塵當中去了。他們認爲是轉移。
然後是有實宗,有部宗和經部宗的論師們認爲,水的微塵和火的微塵應該是有間隔而存在的,因爲微塵之間有一定的距離。它們可以說是不接觸,是以不接觸的方式而存在。但這種存在,比如說火的微塵跟水的微塵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火的微塵力量比較強大,那個時候就阻擋了水微塵的産生,因爲它已經占據了水微塵的位置。應該說,讓水的微塵不能逐漸逐漸形成,也可以說讓它不能變成粗大的微塵,起這樣一個作用。
對上面觀點的解釋,有這麼叁派:外道的兩種觀點和佛教的一種觀點。但薩迦班智達說“此等常派皆錯謬。”這些常派所承認的觀點,都是錯誤的。爲什麼這麼講呢?因爲前面兩個外道派,實際上他們也承認微塵常有。我們佛教的有部宗和經部宗,雖然他們並沒有說是真實的常法,但實際上他們也承認:進行觀察的時候,微塵的本體不可毀滅,爲了組成粗大的事物,最微小的微塵——無分微塵不能摧毀。因此薩迦班智達認爲,你們上面所承認的這些都是錯誤的。怎麼會是錯誤呢?下面進行探索:
設若並存失相違,若轉則違許常有。
首先,數論外道所承認的觀點不合理。因爲數論外道說,微塵是存在的,只不過不明顯而已,實際上相違的兩個事物同時存在。如果是同時存在,那麼並不是不並存相違,已經並存了;並存,那就不是相違。所謂相違下面還可以講,因爲相違的界限,實際上是兩個物體並存在一起的時候,一個物體的生存與發展不能正常繼續下去,這就是相違的一種力量。如果在實際上沒有這樣的作用,那這兩個物體,如我們昨天所講的一樣,只不過是他體而已,實際上並不是不並存相違。因此,如果你們說在火微塵的同時,水微塵是以隱沒——不明顯的方式來存在,那這是真實存在還是假的存在?如果是真實存在,那麼不管是明顯還是不明顯,實際上它們兩個已經一起存在了。就像一個小偷藏在一個人的屋裏面,小偷沒有出來,一直跟他住在一起,所以他們兩個肯定沒有矛盾。因爲它沒有出來,所以它們之間是不並存相違,並沒有並存,不能這樣說;藏在他的屋裏,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說,數論外道的觀點非常不合理。
其次,按照小乘所說那樣,微塵以無接觸的方式而存在,這種說法實際上也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因爲,不管這兩個物質是接觸還是沒有接觸,它們兩者並存的話,那就不合理。關于微塵接觸不接觸的問題,以前我們講《俱舍論》的時候也講過,經部宗和有部宗的觀點有點不同。經部認爲接觸,真實互相接觸。而有部宗認爲,實際上中間還是有間隔的,比如石頭上放石頭,雖然它們沒有真正地接觸,但爲什麼視爲接觸呢?原因是,這是事物的法性力,其實石頭與石頭不可能融入一體。拳頭與拳頭不可能融入一體的原因,也是事物的法性能力。實際上,中間還是有隔閡的,也有這種說法。他們之間的說法,稍微有一些不同。但不管怎麼樣,如果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以互相圍繞的方式,或者以互相不接觸的方式來排斥另一個物質的存在,實際上這兩者就有並存的關系。所以你們前面所說的,這兩個事物並不是一刹那,而是叁刹那以上相續真實存在,如果這樣承認,那麼不並存相違的概念就完全失去了,就不合理了。
最後,如果是吠陀派所承認那樣,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哪一個微塵的力量大,另一個微塵就轉移成這個微塵;那這是不合理的。爲什麼不合理呢?因爲你們承認微塵常有。如果是常有,那怎麼會有轉移的過程呢?如果是轉移,那原來沒有轉爲一體的階段和現在轉爲一體的階段,這兩個階段不可能是一體。如果是一體,那有很大的過失。原來沒有接觸火的微塵,應該接觸火;現在接觸火的微塵,不應該接觸火:因爲它是常有的緣故。這樣一來,所謂的常有微塵轉移的說法,也是非常不合理。
這裏,對對方的回答已經進行了遮破。那麼,我們自宗是怎樣承認的呢?
卯二、說自宗答辯:
是故微塵生微塵,令無力故不相違。
關于不並存相違,其實有像火和水微塵一樣的能害所害的不並存相違,還有光明和黑暗那樣的不並存相違,這叫做使它成爲無力(無有能力),使它不能産生的不並存相違。在有些講義中,包括絨頓班智達的講義,也有這樣的說法:火微塵和水微塵的相違方法,與光明和黑暗的相違方法有點不相同。因爲,光明和黑暗沒有這種說法:先互相接觸,第二刹那變成無力,第叁刹那不能産生光明的相續。而是第一次,當黑暗遇到光明的時候,就讓黑暗成爲無力,從此以後黑暗産生的相續已經斬斷,這叫做光明遣除黑暗。反之,晚上太陽落山黑暗出現,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光明和黑暗不像火塵和水塵一樣,有能害所害或者互相以接觸的方式,按照因明有些論典來講,沒有這種說法。但是,我們這裏主要講火和水,是以這兩個微塵作爲比喻來進行說明的。
所以,我們自宗應該這樣承認:熱塵和冷塵兩者,應該說都是從前前的刹那中産生後後的刹那,比如說現在火的微塵,它是從前面火的微塵中産生的,現在水的微塵也是同樣的。每一個法,都是依靠自己前面的近取因而産生後面的果,任何一個法都是這樣的。但是,如果火和水放在一起,那就看哪一個爲數比較多、力量比較強。力量比較強、爲數比較多的微塵和另外一個爲數不多、力量比較弱的微塵:第一刹那相遇,它們都沒有什麼差別;第二刹那的時候,就讓力量比較弱的微塵變成無有能力。這一點,實際上不相違,一點都不相違。意思是說這種觀點、說法不相違,並不是說火微塵和水微塵兩者不相違,不是這個意思。爲什麼呢?因爲第一刹那雖然接觸,但是哪一個力量強,它就讓另一個力量弱的,逐漸逐漸産生無有能力的狀態。那麼,它們之間是不是有並存的相違呢?昨天不是說了嘛,不管是一刹那也好,二刹那也好,雖然它們兩個在一刹那中共同存在,但並沒有並存的相違。如果這兩個微塵的力量相等、爲數相等;那麼,它們在第二刹那的時候都自殺了,都死了——開玩笑,說自殺!也就是說,如果這兩個微塵力量相等、爲數相等,那它們會同時都沒有。所以,不並存相違的兩個事物同時存在的過失,是沒有的。
那天他們說:有兩個人因爲感情的原因,一個人自殺了。另外很多人說,這個人是爲了你而自殺的,你看怎麼辦?他說:沒事,沒事。先把她的後事慢慢做好,做好了以後我再給你們回答。把她的後事全部做完了以後,他自己也自殺了,這是他的回答。
這樣一來,我們一定要了解,事物與事物之間的相違到底是什麼樣?有些人可能認爲,相違應該存在,你看兩個事物同時存在的時候,其中一個就變成無有能力了,然後逐漸逐漸就變成摧毀了。摧毀的話,實際上這就是相違。但這只不過是,我們遣余的分別念把整個過程安立爲相違。實際上,在本體上並沒有相違的真實東西存在。就像我們那天所講的那樣,無則不生是有的,但是,無則不生的關系是我們心來安立的。那麼現在,依靠一個事物來摧毀另一個事物,這也是一種無則不生,但這個無則不生和前面的無則不生不相同。因爲,前面是依靠青稞的種子而産生青稞的苗芽;而現在,是依靠火的微塵讓水微塵的相續,在第叁刹那以後不能再繼續延續下去。如果火的微塵沒有接觸,那它還可以繼續“活”下去。正因爲沒有運氣,碰到了火,後來它就不得不自殺,就慢慢地滅了。所以,人們把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稱爲相違。
相違跟相屬,我們通過智慧來觀察的時候,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如果是相屬,比如說彼生相屬,實際上,它的近取因可以産生自己近取的同類的果,不斷地産生,這叫做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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