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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課▪P2

  ..續本文上一頁相屬。而相違,它同類的果再也不能持續下去。因爲,依靠另一個事物,將它同類的果不斷延續下去的前程已經遮住了。相違和相屬之間應該有這樣的差別。

  自宗的答複是這樣的。那這樣,對方昨天給我們發出的兩個太過就沒有。

  你們自己,下來過後還是應好好地觀察。希望大家在輔導後應該深深思維,自己的疑惑也應在有智慧的人面前討論,因爲因明跟實修有點不相同。該實修的時候,所有的分別念、所有的邪知邪見全部都應放下來,一心一意、全神貫注地安住于你的境界中,應該是這樣的。而學因明的時候,不要太老實,一直什麼都不說,那個時候好像信心越來越增上,一直閉著眼睛祈禱,這種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有些人是這樣的,真的該實修的時候,聰明得不得了,這個要觀察,那個要觀察。那個時候,不要增加很多很多的分別念,你什麼都不要說了,諸佛菩薩和上師們是怎麼教的,你就按照儀軌或者傳統去修持就可以了,不用增加許多惡念、分別念。而學因明的時候,應該把自己的所有分別邪念全部拿出來,讓智者們作判斷。不管你站在外道的角度還是站在其他的角度,應把邪知邪見全部拿出來,道友實在沒辦法回答,找上師,這個上師如果不能答複,那就找那位上師。這樣以後,看看你相續中的邪見,到底是否真是邪見,如果知道是邪見,那就是對的。這樣以後,自己的分別念全部會土崩瓦解。有些道友,平時分別念特別多。說得也多,想得也多,這個不對,那個不對。現在真的該觀察,真的要討論的時候,卻非常的老實,就拿著念珠……(衆笑)。外面的人不知道笑什麼,我是專門學這些邊聞思因明、邊實修的人。

  下面是第叁個問題,就是滅除所害的時間。剛才也講了,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它們兩個是相違的。相違的話,所害力量薄弱的法會滅掉的,那滅掉的時間是一刹那、二刹那、叁刹那……這方面也有一些辯論。

  癸叁(滅除所害之時)分叁:一、破他宗;二、立自宗;叁、除诤論。

  子一、破他宗:

  

有謂叁成事刹那,有說長久相共存。

  這有兩種觀點。我們剛才不是講了嘛,水的微塵和火的微塵也好,或者說相續當中的無明和無我的智慧,這些相違的事物什麼時候産生它的違品,然後所害的事物滅盡。在這個問題上,有些論師認爲:對治法和所斷法,實際上是經過叁個成事刹那才完成的。也就是說,具有叁個大成事刹那才可以滅盡它的違品。大家都知道,從事物剛開始一直到結束之間是一個成事刹那。

  還有一些論師認爲,它與違品長久共存。也就是說,從凡夫一直到佛的金剛喻定産生,或者說從一地菩薩到金剛喻定之間,違品的所斷存在,對治的智慧也存在,這兩者並存。比如從第一地菩薩開始,到最後佛的智慧在相續當中産生,那個時候,違品所斷的無明習氣才滅盡,這中間應該有兩個阿僧祗劫。他們認爲,在這兩個阿僧祗劫中,對治和所斷可以共存。他們怎麼這樣認爲呢?我們以前學習《入中論善解密意疏》等論典時,也是這樣講的:第一地菩薩的時候,雖然無我的智慧已經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間,他的無明,無明的習氣實際上是存在的。所以他們認爲,無我的智慧跟違品的障礙,這兩者在這麼長的時間中應該並存。但這種說法,只不過從種類、總體的方面來講:一地菩薩的無我智慧,也實際上是一種智慧;二地到十地之間,每一地的違品、障礙也是一種障礙。從這個角度來講,好像兩個違品的東西,是不是真的與光明和黑暗並存一樣,有這樣的想法。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

  下面進行駁斥:

  

長期共處不並存,此一相違實稀有。

  下面,作者以非常諷刺的口吻說:無論如何,這兩種觀點也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既然它們兩個是違品,一個是所斷,一個是能斷,那麼這兩者這麼長的時間中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稀有”的事。自古以來,任何一位高僧大德和智者都沒有開創這樣非常“可貴”、“難得”的一種學說,作者以非常不滿的語氣來批評對方。因爲佛經中說:“智慧與煩惱,恒時不並存。”所以,真正的智慧與煩惱無明,永遠、恒時也不會有並存的時候。可見,不並存相違的兩者同時這樣存在,是不合理的。

  對方反駁,既然從一地菩薩到十地之間,無我的智慧存在,那爲什麼這之間還存在障礙呢?我們可以這樣回答:雖然從整個種類的角度來講,確實是一種無我的智慧;但是每一地,就像彌勒菩薩所說那樣,一地到十地分十種障礙,十種障礙都有不同的智慧來對治。第一地菩薩的智慧産生的時候,它會把第一地菩薩的所斷、障礙全部遣除。到了第二地菩薩的時候,雖然第一地菩薩的智慧已經産生過,但是第二地的所斷並沒有斷除。不斷除的原因,因爲第二地菩薩的智慧,實際上才是第二地障礙的對治法。我們從總的概念來講,第一地菩薩的時候,就像遠方見大海一樣,總的法界的本來面目確實見到了。但是,真實跟一地菩薩的智慧比較,不管是彌勒菩薩還是龍猛菩薩,他們的教證都可以說明,上上地的智慧有越來越有明顯的情況。好像越來越靠近大海的時候,中間的遮障漸漸遠離,外面的細微部分會一步一步地照見。要想一步一步地照見,就需要遠離中間的障礙;而依靠有境的智慧,障礙就會一層一層地斷除。所以說,你們是從籠統的角度來講:無我的智慧跟煩惱相違,這不並存相違的兩者應該同時存在。但實際上,詳細觀察的時候,這種觀點實在不合理。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到,凡是不並存相違的兩個事物不可能長期這樣存在。

  子二、立自宗:

  滅除所斷的時間,自宗是怎麼說的呢?自宗是:

  

接觸令無能力生,叁刹那境違品滅,

  

生起決定令增益,不複生即識相違。

  大家應該知道,從分類方面來講,不並存相違有兩種:外境的不並存相違和意識的不並存相違。當然,各自違品事物的滅盡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外境不並存相違的所害,也可以說力量微弱事物的最後滅盡,要經過叁刹那,也就是說叁刹那之後所害滅盡。而心識的相違不需要叁刹那,什麼時候你的相續中産生了定解,在那個時候,就可以斷掉它違品的增益。我們以前學習中觀的時候,也給大家稍微提過這個問題。

  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因明中經常叫做熱觸塵和冷觸塵,經常用這種專用名詞來說明;其實,微塵只不過是我們的稱呼而已,實際上就是火和水的意思。水和火本來是不並存相違,它們可以同時聚集,這一點跟意識的相違完全不相同。第一刹那的時候,它們同時接觸。因爲,第一刹那的火是依靠前面它自己的微塵而産生的,水也是它前面自己的微塵産生第一刹那;所以第一刹那的時候,火和水兩個都可以接觸,這個接觸是可以承認的。接觸以後,如果火微塵的力量比較強大、數目比較多,到了第二刹那的時候,原來的火微塵就會具有一定的能力,它可以不斷地産生;而水的微塵,它的力量比較薄弱,到第二刹那,它已經成了奄奄一息,用世間的話來說,水的微塵就開始沒有能力了。到第叁刹那,因爲火微塵爲數比較多、力量比較強,它就不斷地産生,它的相續就不斷地延續。而水的微塵,到第叁刹那的時候就已經沒有了。所謂沒有就叫做滅盡,第叁刹那水微塵根本沒有,可以這樣說。我們自宗的觀點,到第叁刹那,所斷會滅掉的,所斷指的是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塵。

  當然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裏面,說的是爲數多的微塵和爲數少的微塵。而法王如意寶以前講《量理寶藏論》的時候,說微塵多不多不一定關鍵,應該說力量強不強。比如說我們世間中,蛇心旃檀火的溫度非常高,是一般火溫度的七倍。地獄的火,它的溫度特別高。雖然地獄火的微塵很少、很小,但是它附近的再大、再多的水微塵,也完全能摧毀。所以它們是從力量強弱方面來進行損害的,這樣說可能比較合理。我們世間的水和火,微塵多不多可以這樣說,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當時上師老人家講的時候,也是這樣講過。

  所以在這裏,如果是外境微塵上的相違,大家應該知道,第一刹那接觸,第二刹那火的微塵多或者力量強,對方水就變成無力。第叁刹那的時候,火的微塵不斷地産生,而水的微塵再也不能産生,所以這叫做能生所生。

  爲什麼叫能生所生呢?依靠火這一力量較強的微塵,使原來水的微塵最後變成無力,這叫做産生。那麼有沒有就像我們前面因和果裏面所講的那樣,一個真實的事物讓它産生呢?這肯定是沒有的。那麼,爲什麼叫能生所生呢?這裏也可以叫能生所生。因爲所謂的能生所生,不一定它的因非要對果饒益。一種是因對果有饒益的能生所生,這是屬于相屬概念而出現的能生所生;一種是火的微塵讓水的微塵變成隱沒、變成不存在,實際上,這也可以稱爲能生所生。

  爲什麼呢?依靠強的火的微塵,能産生水的微塵再不能延續下去的狀態,人們用詞來表示的時候,這就叫能生所生。我們前面說,因和果之間的概念是能饒益和所饒益,那麼現在這裏是相違的能害和所害,這會不會有矛盾呢?應該說沒有矛盾。沒有矛盾的原因我剛才也講了:如果是真實因果,它的近取因和近取的同類果,可以不斷地延續下去,這叫做依靠相屬的能饒益所饒益關系的能生所生;而依靠不同的事物,使另一個事物的相續不能再繼續發展下去,這個人們也稱爲能生所生,但是這個,是依靠相違來摧毀對方的微塵,是依靠相違的能害所害關系的能生所生。以上是講外境中的微塵,應該這樣來理解。

  “生起決定令增益,不複生即識相違。”這是講意識的不並存相違。意識的不並存相違跟前面有點不相同。前面事物(外境)的不並存相違,通過叁個刹那來毀滅對方。而意識的不並存相違不是這樣的,也就是說,你的相續中什麼時候生起無我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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