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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课▪P2

  ..续本文上一页相属。而相违,它同类的果再也不能持续下去。因为,依靠另一个事物,将它同类的果不断延续下去的前程已经遮住了。相违和相属之间应该有这样的差别。

  自宗的答复是这样的。那这样,对方昨天给我们发出的两个太过就没有。

  你们自己,下来过后还是应好好地观察。希望大家在辅导后应该深深思维,自己的疑惑也应在有智慧的人面前讨论,因为因明跟实修有点不相同。该实修的时候,所有的分别念、所有的邪知邪见全部都应放下来,一心一意、全神贯注地安住于你的境界中,应该是这样的。而学因明的时候,不要太老实,一直什么都不说,那个时候好像信心越来越增上,一直闭着眼睛祈祷,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有些人是这样的,真的该实修的时候,聪明得不得了,这个要观察,那个要观察。那个时候,不要增加很多很多的分别念,你什么都不要说了,诸佛菩萨和上师们是怎么教的,你就按照仪轨或者传统去修持就可以了,不用增加许多恶念、分别念。而学因明的时候,应该把自己的所有分别邪念全部拿出来,让智者们作判断。不管你站在外道的角度还是站在其他的角度,应把邪知邪见全部拿出来,道友实在没办法回答,找上师,这个上师如果不能答复,那就找那位上师。这样以后,看看你相续中的邪见,到底是否真是邪见,如果知道是邪见,那就是对的。这样以后,自己的分别念全部会土崩瓦解。有些道友,平时分别念特别多。说得也多,想得也多,这个不对,那个不对。现在真的该观察,真的要讨论的时候,却非常的老实,就拿着念珠……(众笑)。外面的人不知道笑什么,我是专门学这些边闻思因明、边实修的人。

  下面是第三个问题,就是灭除所害的时间。刚才也讲了,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它们两个是相违的。相违的话,所害力量薄弱的法会灭掉的,那灭掉的时间是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这方面也有一些辩论。

  癸三(灭除所害之时)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子一、破他宗:

  

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这有两种观点。我们刚才不是讲了嘛,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也好,或者说相续当中的无明和无我的智慧,这些相违的事物什么时候产生它的违品,然后所害的事物灭尽。在这个问题上,有些论师认为:对治法和所断法,实际上是经过三个成事刹那才完成的。也就是说,具有三个大成事刹那才可以灭尽它的违品。大家都知道,从事物刚开始一直到结束之间是一个成事刹那。

  还有一些论师认为,它与违品长久共存。也就是说,从凡夫一直到佛的金刚喻定产生,或者说从一地菩萨到金刚喻定之间,违品的所断存在,对治的智慧也存在,这两者并存。比如从第一地菩萨开始,到最后佛的智慧在相续当中产生,那个时候,违品所断的无明习气才灭尽,这中间应该有两个阿僧祗劫。他们认为,在这两个阿僧祗劫中,对治和所断可以共存。他们怎么这样认为呢?我们以前学习《入中论善解密意疏》等论典时,也是这样讲的:第一地菩萨的时候,虽然无我的智慧已经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间,他的无明,无明的习气实际上是存在的。所以他们认为,无我的智慧跟违品的障碍,这两者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应该并存。但这种说法,只不过从种类、总体的方面来讲:一地菩萨的无我智慧,也实际上是一种智慧;二地到十地之间,每一地的违品、障碍也是一种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好像两个违品的东西,是不是真的与光明和黑暗并存一样,有这样的想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下面进行驳斥:

  

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下面,作者以非常讽刺的口吻说:无论如何,这两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既然它们两个是违品,一个是所断,一个是能断,那么这两者这么长的时间中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稀有”的事。自古以来,任何一位高僧大德和智者都没有开创这样非常“可贵”、“难得”的一种学说,作者以非常不满的语气来批评对方。因为佛经中说:“智慧与烦恼,恒时不并存。”所以,真正的智慧与烦恼无明,永远、恒时也不会有并存的时候。可见,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同时这样存在,是不合理的。

  对方反驳,既然从一地菩萨到十地之间,无我的智慧存在,那为什么这之间还存在障碍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从整个种类的角度来讲,确实是一种无我的智慧;但是每一地,就像弥勒菩萨所说那样,一地到十地分十种障碍,十种障碍都有不同的智慧来对治。第一地菩萨的智慧产生的时候,它会把第一地菩萨的所断、障碍全部遣除。到了第二地菩萨的时候,虽然第一地菩萨的智慧已经产生过,但是第二地的所断并没有断除。不断除的原因,因为第二地菩萨的智慧,实际上才是第二地障碍的对治法。我们从总的概念来讲,第一地菩萨的时候,就像远方见大海一样,总的法界的本来面目确实见到了。但是,真实跟一地菩萨的智慧比较,不管是弥勒菩萨还是龙猛菩萨,他们的教证都可以说明,上上地的智慧有越来越有明显的情况。好像越来越靠近大海的时候,中间的遮障渐渐远离,外面的细微部分会一步一步地照见。要想一步一步地照见,就需要远离中间的障碍;而依靠有境的智慧,障碍就会一层一层地断除。所以说,你们是从笼统的角度来讲:无我的智慧跟烦恼相违,这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应该同时存在。但实际上,详细观察的时候,这种观点实在不合理。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到,凡是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不可能长期这样存在。

  子二、立自宗:

  灭除所断的时间,自宗是怎么说的呢?自宗是: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大家应该知道,从分类方面来讲,不并存相违有两种:外境的不并存相违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当然,各自违品事物的灭尽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外境不并存相违的所害,也可以说力量微弱事物的最后灭尽,要经过三刹那,也就是说三刹那之后所害灭尽。而心识的相违不需要三刹那,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产生了定解,在那个时候,就可以断掉它违品的增益。我们以前学习中观的时候,也给大家稍微提过这个问题。

  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因明中经常叫做热触尘和冷触尘,经常用这种专用名词来说明;其实,微尘只不过是我们的称呼而已,实际上就是火和水的意思。水和火本来是不并存相违,它们可以同时聚集,这一点跟意识的相违完全不相同。第一刹那的时候,它们同时接触。因为,第一刹那的火是依靠前面它自己的微尘而产生的,水也是它前面自己的微尘产生第一刹那;所以第一刹那的时候,火和水两个都可以接触,这个接触是可以承认的。接触以后,如果火微尘的力量比较强大、数目比较多,到了第二刹那的时候,原来的火微尘就会具有一定的能力,它可以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它的力量比较薄弱,到第二刹那,它已经成了奄奄一息,用世间的话来说,水的微尘就开始没有能力了。到第三刹那,因为火微尘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它就不断地产生,它的相续就不断地延续。而水的微尘,到第三刹那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所谓没有就叫做灭尽,第三刹那水微尘根本没有,可以这样说。我们自宗的观点,到第三刹那,所断会灭掉的,所断指的是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尘。

  当然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里面,说的是为数多的微尘和为数少的微尘。而法王如意宝以前讲《量理宝藏论》的时候,说微尘多不多不一定关键,应该说力量强不强。比如说我们世间中,蛇心旃檀火的温度非常高,是一般火温度的七倍。地狱的火,它的温度特别高。虽然地狱火的微尘很少、很小,但是它附近的再大、再多的水微尘,也完全能摧毁。所以它们是从力量强弱方面来进行损害的,这样说可能比较合理。我们世间的水和火,微尘多不多可以这样说,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当时上师老人家讲的时候,也是这样讲过。

  所以在这里,如果是外境微尘上的相违,大家应该知道,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火的微尘多或者力量强,对方水就变成无力。第三刹那的时候,火的微尘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再也不能产生,所以这叫做能生所生。

  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依靠火这一力量较强的微尘,使原来水的微尘最后变成无力,这叫做产生。那么有没有就像我们前面因和果里面所讲的那样,一个真实的事物让它产生呢?这肯定是没有的。那么,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这里也可以叫能生所生。因为所谓的能生所生,不一定它的因非要对果饶益。一种是因对果有饶益的能生所生,这是属于相属概念而出现的能生所生;一种是火的微尘让水的微尘变成隐没、变成不存在,实际上,这也可以称为能生所生。

  为什么呢?依靠强的火的微尘,能产生水的微尘再不能延续下去的状态,人们用词来表示的时候,这就叫能生所生。我们前面说,因和果之间的概念是能饶益和所饶益,那么现在这里是相违的能害和所害,这会不会有矛盾呢?应该说没有矛盾。没有矛盾的原因我刚才也讲了:如果是真实因果,它的近取因和近取的同类果,可以不断地延续下去,这叫做依靠相属的能饶益所饶益关系的能生所生;而依靠不同的事物,使另一个事物的相续不能再继续发展下去,这个人们也称为能生所生,但是这个,是依靠相违来摧毁对方的微尘,是依靠相违的能害所害关系的能生所生。以上是讲外境中的微尘,应该这样来理解。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这是讲意识的不并存相违。意识的不并存相违跟前面有点不相同。前面事物(外境)的不并存相违,通过三个刹那来毁灭对方。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你的相续中什么时候生起无我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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