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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課

  

第四十一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宣講因明,今天繼續講不並存相違。不並存相違在本體上不存在,但心可以假立。建立自宗,昨天已經講完了,現在是辯論。昨天是無分刹那方面的辯論,今天是無礙功能(無阻功能)方面的辯論。頌詞是這樣說的:

  寅二、遣觀察無礙功能則非理之诤:

  

有者如是而聲稱,冷觸無阻之功能,

  

生具功能無功能,如何冷觸無需用。

  我們昨前天已經講了,不並存相違有兩種:一種是外面事物上的不並存相違,就像水的微塵和火的微塵一樣;還有一種是我們心相續上的不並存相違,就像定解和增益(所斷)一樣。

  辯論前先介紹一下“無阻功能”。無阻功能是一個專有名詞,意思是,一個法後面的刹那沒有任何阻礙,一定會産生,這樣的法叫做具有無阻功能的法,此功能沒有任何阻礙。比如說,青稞種子最末位的刹那具無阻功能,因爲它的這一個刹那過了以後,馬上要産生它後面青稞苗芽的果,這叫做無阻功能。

  對外境上的不並存相違,對方有些論師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與火的微塵同時存在的水的微塵,實際上有無阻功能。那麼與火同時的水的無阻功能,對它後面刹那的法,是有能力産生還是沒有能力産生?也就是說,這一無阻功能到底有能力産生後面的刹那呢,還是沒有能力産生後面的刹那?如果你說無阻功能有能力産生,那麼雖然火在旁邊具足,但是也不能害它的,因爲這個無阻功能一定會産生它後面刹那的法;如果你說這個無阻功能沒有能力産生,那麼火的微塵沒有必要與它接觸,因爲它到了第二刹那的時候,它自己的相續自然會滅亡的,這樣以後,即使相違的火根本不存在,實際上它也會自然而然死掉的。這樣一來,你們所謂的火和水的微塵相接觸以後,另一個變成無有能力,這種說法實際上是不合理的。不管是有功能也好,無功能也好,實際上火的微塵對剛才水的微塵來講,根本沒有用了。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我們可以用世間的一個比喻來講,當然這個比喻也並不是特別的貼切,但是從爲了好懂的角度而講也可以。比如說敵人和敵人之間的關系:對方勢力比較薄弱的這個人,他最後的無阻功能,是産生使他失敗的一個人?還是産生使他勝利的一個人?如果說産生的是使他失敗的人,那麼這邊具有強勢力的敵人就沒有用了,因爲對方畢竟是要失敗的;如果産生一個強有力、使自己勝利的人,那麼這邊的敵人即使再英雄也沒有用,因爲他的對方産生強有力且勝利的人的緣故。以這方面來大概理解也是可以的。

  對方給我們提出了一個,關于無阻功能的微塵刹那辯論的問題。不管怎麼樣,水的冷觸塵均不需要火的熱觸塵,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對他進行回答:

  

冷觸無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近取因,

  

值遇相應俱有緣,方可出生彼之果。

  這裏是說,你們所謂的冷觸塵的無阻功能,我們可以分析,在分析的過程中就會發現:一般來講,水的無阻功能的微塵(水的微塵),它可以産生第二刹那,是第二刹那産生的因。也就是說,無阻功能是産生第二刹那的近取因。但是至于你們剛才提出的問題,就是這種無阻功能到底能不能産生它後面水的微塵?關于這個問題,我們不能直接回答,應該觀待不同情況:如果水的微塵遇到了非常強大的俱有緣的火微塵,那麼水的無阻功能的微塵,實際上不會産生第二刹那了,因爲與它相違的火微塵的力量太強大的緣故,它在第二刹那的時候會毀滅的;如果說它的俱有緣——火的微塵力量比較薄弱,在這種情況下,剛才無阻功能的這個水的微塵,它後面的刹那可以不斷地産生。所以我們對他回答,能産生還是不能産生,主要取決于對方火的微塵:火的微塵如果強大,它不會産生的;火的微塵不強大,會産生的。因此,它觀待它的俱有緣。

  以這種推理,我們可以了知很多類似情況的道理。比如說瓶子,一般來講,瓶子後面的相續是依靠前面的相續作爲近取因而産生的。但是,瓶子的相續是繼續下去還是不繼續下去,這要看俱有緣的鐵錘是不是強有力:如果鐵錘強有力,那瓶子的相續不一定繼續下去;如果鐵錘沒有力量,那瓶子的相續還繼續下去。

  所謂相違,有些在本質上有能害所害的關系,有些對事物的差別起一定的作用。比如,火和水在本質上是抵觸的,但是水的本質在我們面前是消失還是不消失,主要取決于火微塵是強大還是不強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定要把近取因和俱有緣之間的差別分清楚。因爲俱有緣和近取因兩者,有些時候在事物産生的過程中會起作用,就像依靠青稞種子産生青稞苗芽的時候,地水火風變成俱有緣,對相續不斷地産生也起作用;有些時候在事物滅亡的過程中會起作用,從相違的火和水的本質上進行觀察,火成了一種俱有緣,在那個時候,水的相續不能再延續下去,也起到這樣一個作用。這兩個因緣在不同的場合中有不同的作用,這一點大家一定要了解。

  當然,世間中的相違跟論典中嚴格的相違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在世間,人們是這樣說的,敵人與敵人之間有矛盾。但實際上,這種矛盾也可能有共存的現象。雖然我跟這個人之間有一點矛盾,但是我們可以在一個場合共同生存,表面上還看不出來有什麼矛盾,這種情況也是有的。但在這裏,真正的矛盾、真正的相違是依靠一個強有力的事物的威力而摧毀另一事物,真正相違的界限是這樣的。所以,我們人與人之間的相違只不過是一種概念。真正的相違,一個事物存在的時候,另一個事物在它的範圍中沒辦法存在,一定會滅亡的,這樣的一種法才叫做相違,大家一定要清楚。

  剛才這個頌詞是這樣理解的。

  醜二、遣于心識相違之诤:

  

謂所斷體或斷種,無論如何亦非理。

  

對方給我們提出來的問題是什麼呢?因爲我們前面已經講了,當相續中産生定解的時候,增益的本體會斷掉。對方認爲,相續中産生定解的時候斷除增益是不合理的。他問:你到底斷增益的本體還是斷增益的種子?對方給我們提出這個問題。

  

如果你說斷增益的本體,實際上我們的心專注在其他外境的時候,一個人的相續中不可能産生兩種分別念的緣故,那個時候他也不會執著那種增益,所以本體的不執著在誰的相續中都可以偶爾産生;如果你說從種子上根本斷掉,但在凡夫地的時候,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這樣一來,你們雖然說依靠定解來斷除增益,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不合理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斷除增益的本體方面不合理;第二個,斷除增益的種子方面不合理。對方是這樣說的。

  

對方的想法是這樣的:比如說,柱子常有的執著叫做增益,無常的執著叫做定解。你要斷除增益的話,是不是斷除本體?如果斷除本體,雖然我有時候執著柱子是常有的,但是一會兒我就不執著柱子了,我的心轉移到其他事物上,如瓶子或者佛像等,那個時候,在我的分別念的境界中根本沒有柱子常有的本體,那這已經成了斷除本體。如果是斷除常有執著的增益種子,這在凡夫地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你們雖然說依靠定解來斷除增益,但這實在是沒有辦法的,因爲斷除本體也不合理,斷除種子也不合理。對方提出來的問題的內容應該是這樣的。

  我們下面對他們進行回答,這是可以的。

  

亦有斷種之對治,定無增益無二過。

  有兩種情況,斷增益種子的對治方法,在世間中也是有的,還有依靠定解來斷除增益本體,所以無有增益是合理的。因此,你們剛才給我們發的這兩種太過,絕對是沒有的。

  斷除增益種子怎麼會有呢?比如說,我們先在資糧道或者加行道了解到柱子無常或者萬法無我,並在自相續中生起了一個決定性的定解,最後在小乘的預流果或者大乘見道的時候,真正生起了不可退轉的定解,以這個定解的智慧就可以斷掉增益的一切種子。所以,在我們世間斷除增益種子的現象並不是沒有的,完全是可以的。

  第二種情況,也就是說定解(決定)一生起來時候,增益的本體就會斷掉。其實,斷除增益本體跟心識專注到別的地方,這兩種現象有非常大的差別。有什麼差別呢?比如說我的相續中沒有生起真正量的定解,那當我看見這個柱子的時候,就覺得柱子是常有的,中間我就産生其他一個分別念,而去執著牦牛、大象等,過一會兒念頭又返回來執著柱子,原來執爲常有的念頭就馬上恢複。在我的相續中,把柱子執爲常有的增益,這種顛倒心識永遠都會産生。相反,一旦我通過聞思知道,柱子的的確確是無常的,我原來執著常有的想法和見解完全是錯的。在我的相續中真正生起了這樣的定解以後,什麼時候我執著柱子,就會有無常的概念,不會有常有的概念。就像我們首先把花繩看作毒蛇,然後通過照明燈完全知道:噢!原來這是花繩,從此以後,當我再看見這個花繩就不會錯認爲毒蛇。所以剛才你們所說的,我的心轉移到別的事物就是斷除增益的本體,這跟我們相續中真正生起以正量引發的定解而斷除增益的本體有天壤之別。因此,這裏一直要求什麼呢?就是要依靠正量在自相續中真正得到真正的正見。對方認爲,我的心不專注的時候也沒有執著邪見,所以這也叫斷除;其實這不叫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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