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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課

  

第四十二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宣講《量理寶藏論》第七品中的互絕相違,前面他宗的觀點已經講完了,現在我們駁斥他宗觀點。

  子二(破彼觀點)分叁:一、真實遮破;二、破遣過之答;叁、說明異體稱相違之密意。

  醜一、真實遮破:

  

若離他法是相違,所有相屬成相違。

  

若承許此相違破,相屬則立皆失毀。

  前面,因明前派和因明後派的個別論師所承許的觀點,我想大家應該記得清楚。下面,薩迦班智達開始遮破他們的觀點。因爲他們把互絕相違分六個方面來進行闡述,並且他們有一個最主要的觀點,凡是他體的東西就是互絕相違。下面我們進行駁斥,“若離他法是相違,”如果僅僅因爲某一個法遠離了他法,就把它們安立爲互絕相違,那這種說法非常過分,太不應理。怎麼不應理呢?所有相屬都變成相違了。爲什麼呢?因爲所有相屬:比如說火和煙、種子和苗芽以及父親和兒子的關系、夫妻關系等,這些都是他體的。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是相違的話,那世間中所有他體的東西都應該成了相違。煙和火之間也是他體的緣故,也應該成了相違。同時,按照他宗所承許的反體的角度來講,所作和無常的關系也應該成了相違。那這樣,世間所有他體的東西都全部變成了相違。這樣以後,所有相屬:比如說無常和所作之間的關系,或者說柱子和瓶子之間的關系等等,這些全部成了相違。不但是他體的東西,而且所有相屬的東西都變成了相違。

  如果你們承許,凡是相屬的東西都是相違,那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爲什麼不合理呢?按理來講,如果兩個事物的關系是相違,那以相違的推理就可以遮破另一個法。比如說我前面根本不可能存在火,因爲強大的水分——冷觸存在之故。或者說我前面不會有光明,因爲有黑暗存在之故。因爲,當一個事物存在的時候,它違品的另一個事物就是破斥的對象,不可能存在。如果按照你們的觀點,這一點也是不合理的,因爲相違的東西全部相屬。那這樣一來,我前面不存在水,因爲有火的緣故,這種推理就完全不合理了。應該說我前面有火,有水的緣故;或者是,強有力的火存在的緣故,我前面應該有水。也就是說,火所接觸的範圍中應該存在水,應該反過來這樣進行推理。

  還有,按照你們的觀點,依靠相屬來建立也是不應理的。比如我們平時經常用的推理:山上應該有火,有煙的緣故;柱子是無常,因爲是所作的緣故等等。爲什麼所作和無常兩者,要用所作來推無常呢?因爲它們之間有同性相屬的關系。可是,按照對方觀點,這兩者之間是反體的相違;那這樣,這種推理、這種建立,也就完全不能成立了。你應該說,柱子不是無常,因爲所作的緣故,應該變成這樣了。因爲相違的東西要利用因的時候,它們之間的關系完全是相反的。另外,山上應該有火,有煙的緣故,這種推理也不合理。應該反過來這樣說,山上不可能有火,有煙的緣故,因爲它們之間是相違的關系,既然相違,那就有不並存的過失。

  所以對方的觀點,凡是他體的東西就承認爲相違,這是不合理的,大家也應該詳細分析。雖然因明後派的有些論師,如克主傑等,他們對薩迦班智達也有一些遮破的語言,但實際上,他們的語言根本沒辦法破掉薩迦班智達。我們甯瑪派麥彭仁波切的觀點,也是這樣承認的。其實我們這樣承認,因明後派的論師也沒辦法遮破,也就是說應該這樣來建立,我在這裏不廣說。

  總而言之,凡是他體的東西不一定是相違,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如果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是相違,不管是反體也好,實體上也好,那就成了我們昨前天所講那樣,世尊說法和世尊成爲遍知,這兩個不同反體也應該成了相違。可是在因明許多論典中,像《理滴論》等,都異口同聲地說:世尊說法和世尊成爲遍知兩者沒有任何相違之處,這說得非常明確。這樣一來,我們大家應該清楚,凡是他體的東西不一定相違。雖然相違的東西也有他體,但是凡是他體不一定相違。下面我們安立自宗的時候,對這個問題也會闡述。

  這是真實遮破對方的觀點。這樣遮破以後,對方有點不服並開始給我們進行辯論,我們也再次遮破對方的觀點。

  醜二、破遣過之答:

  

謂異體屬或無關,是自本體遮他體。

  這是對方給我們提出的辯論。他們的意思是說,凡是他體的東西就應該是互絕相違,如果他體的東西不是相違,那就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他們是這樣說的:比如火和煙、所作和無常、苗芽和種子等,它們之間有相屬的關系;或者說藍色和黃色等,它們之間沒有直接的關系。沒有關系的這些法也好,有關系的這些法也好,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應該是相違的。爲什麼相違呢?因爲,是自己的本體就完全遣除了其他的本體。比如藍色這種事物,實際上在它的本體上已經遣除了黃色的東西;煙的本體上,也已經遣除了火的本體;在所作的反體上,也已經遣除了非所作或者無常等反體。既然遣除,那是煙就不是火,是和不是應該說是相違的。

  他們認爲,柱子和瓶子完全是互絕相違。爲什麼相違呢?因爲,在建立柱子本體的時候,在柱子的裏裏外外、前前後後,從哪一個角度來講,瓶子的一點一滴也是不存在。如果不存在,是柱子就不是瓶子;這樣以後,是和不是應該有一種互絕相違。所以對方認爲,不管是有相屬的關系也好,沒有相屬的關系也好,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應該是相違,他們是這樣一種意思。

  在沒有經過詳盡觀察的時候,我們也會認爲對方的話的確有道理。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

  

相違可得遮破故,可見不得成無需。

  這種說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爲,如果它們之間相違,那麼得到一個法,另一個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它們之間有這樣一種推理方法,這叫做相違可得因。我們下面講自利比量的時候,也會給大家講的,到時候應該清楚。所謂相違可得因,意思就是說,我前面不可能存在火,因爲強有力的水存在之故;因爲得到強有力的水的緣故,所以與它相違的東西不可能有,這叫做相違可得因。這種可得因實際上是遮破它的違品,相違本來是這樣的。

  然後,如果是相屬或者是其他的他體,那麼由可見不可得因就可以建立。比如說,在我前面這個黃色的事物上不可能有白色,如果有白色,我就可以見到,但是,因爲我沒有見到的緣故,所以在這個物體上不可能有這種顔色存在。本來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推理,但是,如果按照你們的說法,黃色和白色是互絕相違;那麼,這種相違就不應該用可見不可得因來進行推理。如果你用可見不可得因來遮破,那就不合理,它應該由相違可得因來進行破斥,這個道理大家應該清楚。

  如果它們之間真的有相違,那麼我們就不能用可見不可得的因來進行推理。比如說,我前面紅色的東西是存在的,而這上面白色的東西不存在。那麼,我用什麼樣的方式把白色的東西不存在的道理給別人明示呢?我應該用一種推理。如果紅色的東西和白色的東西之間是相違的關系,那麼我可以這樣說,我前面不可能有白色的東西,因爲紅色的東西存在之故,應該用這樣的推理。實際上,這樣的推理是不一定的。因爲,白色的東西存在的緣故,所以紅色的東西不存在,這是不一定的,這種推理會有這種過失。我如果用另一種推理,我前面紅色的東西上面不可能有白色的東西,如果有白色的東西,那我可以現見,但是,因爲沒有我見到的緣故,所以白色的東西是不存在的。以可見不可得因來判斷,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白色不存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以,我們應該用這種方法來駁斥對方。

  沒有駁斥的時候,好像對方也說得對一樣,真的是:柱子的本體不是瓶子,紅色的本體不是白色,它們之間確實有一種互絕相違的關系,可能很多人會這樣想。但我們一定要明白:雖然從本體上來講,的確柱子遠離了瓶子,它們是互絕的;但是,它們之間並沒有互絕相違的關系。

  關于互絕相違的違品,薩迦班智達在剛開始的時候就給我們已經講了,它的違品是有實法和無實法的問題,這是很關鍵的。因爲,如果是不並存相違,它的兩個違品都是有實法。而互絕相違,柱子和非柱子,非柱子雖然包括了瓶子、牦牛等;但是,我們並未將有實法的部分安立爲互絕相違的違品。那我們是怎樣安立的呢?柱子本身是有實法,在柱子的本體上不存在的非柱子的反體,這個遮遣部分與柱子的關系是互絕相違。所以,它的違品是無實法,這一點很關鍵。所以,我們遮破對方的時候,千萬不能將違品看作是有實法。比如柱子和瓶子,瓶子是不是非柱子呢?我們說“是”。那它們之間是不是互絕相違呢?不是互絕相違。爲什麼不是互絕相違呢?因爲,我們互絕相違的違品並不是建立在有實法上面。如果是有實法上面,那《因明七論》也應該這樣安立,互絕相違是兩個有實法之間的關系,可是並沒有這樣安立。所以互絕相違的反體,也就是說它的違品,應該建立在無實法方面。

  醜叁、說明異體稱相違之密意:

  因爲在因明七論中,有時候也提出,互爲異體的這些法,比如柱子、瓶子等,它們之間有相違的關系。但是,它的密意並不是這個意思。下面,薩迦班智達解釋它的密意。

  

說異體法是相違,實是假立如相屬。

  這裏說,這種說法在法稱論師的因明七論中有明示。《釋量論》等相關因明論典說,藍色和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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