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课
祈祷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祈祷全知麦彭仁波切:
玛威桑给钦饶酿拉夏心显文殊师利智
根德桑布门蓝纳巴央勤学普贤行愿义
这吉嘉威春蕾怎匝巴持佛佛子事业者
降央拉弥雅拉所瓦得祈祷文殊上师足
祈祷圣者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证悟意传求加持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讲第五品观能诠所诠。这一品分三个方面来进行宣说:破除他宗、建立自宗、遣除诤议。前面的两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三个科判。第三个科判当中,分五个问题。其中,遣与许种类或者名言义共相为所诠相同的诤论,以及遣与许识自相为所诠相同的诤论已经讲解完了。今天是第三个问题,也就是说,遣除与承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的诤论。
己三、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
因为,我们前面已经破了,因明前派与小乘论师所承认的,所诠是不相应行的观点。但是,对方说:如果你们承认义共相为所诠,那跟承许不相应行为所诠没有什么差别。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用因明的道理来驳斥他们的观点。颂文当中是这样说的:
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
这是对方的问难。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所谓的取名,实际上是给遣余本体的总相立名的,在自相上面没办法立名。我们承许的所诠是总相,总相作为所诠,当时是这样回答的。于是对方说:如果具有遣余性的总相作为所诠,它是立名对境的话,那跟你们前面说的观点完全相违。因为,这种总法实际上就是不相应行,与小乘正量部等所承认的不相应行,也没有什么差别。其实,正量部等所承许的不相应行,既不是心和心所,也不是外面的无情法,这样的一种实有法,叫不相应行。你们的总法(所诠),也不是心和心所,也不是外面的无情法;所以,你们所承许的总法(所诠)跟正量部等的不相应行没有任何差别。
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下面因明派遮破他们的观点:
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我们命名对境的义共相,或者说所诠义共相,如果它的本体成立,或者它的自体成实的话,那么你们说的道理就是千真万确的。但实际上,我们所承认的义共相并不是实有的。前面也已经讲了:我们承认的总相,如果真的像外道所承认的那样,是一种遍于所有别法的实有总法,那么我们所承认的道理就应该有过失;或者,如内道正量部等所承认的不相应行一样,是心和外境以外真实存在的一种实体的东西,那你们对我们发的太过,的确就是存在的。可是,我们所承认的总法,实际上它的本体一点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根本不会有这种过失。这里的意思是说,义共相如果成实,那你们的说法就是对的;但是,我们的义共相,并不像外道与正量部等所承认的那样,是一种具有实体的法,这样一来,你们对我们发的太过就不会有。
下面,对方又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们说,所诠是无实法,那依靠无实法来了知自相的法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就像依靠石女的儿子来了知瓶子,是根本不可能的一样,依靠你们的总法来了知瓶子的自相,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对方在中间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对他回答的时候,可以这样说:虽然总法的本体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总法可以了知它的自相。为什么呢?因为刚才依靠石女的儿子,或者依靠兔角来了知瓶子,这在我们名言当中是不会有的。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在人们的串习当中,或在人们的习惯里面,不会有这种现象发生。比如人们刚开始立名的时候,对柱子根本不会立名为“石女的儿子”,所以一说柱子的时候,它不会与石女的儿子产生错乱。
虽然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总相与石女儿子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石女的儿子不会知道柱子,依靠瓶子的总相就能了知瓶子的自相。原因是什么呢?因为遣余的心,实际上它没有自己的对境,没有对境的缘故,它可以错认为事物的自相。因此,应该说:虽然所诠和能诠在实际胜义当中不存在,但是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沟通。
在这里,我们应该知道,遣余本身的真实对境不存在,“是故知无遣余境”。因为,如果遣余有一个真正的所取境存在,那么人们就不会知道外境的瓶子,只能了知它自己的真实对境;恰恰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对境,而且在我们的相续当中,还有总相与自相错认一体的习气和习惯存在,这样一来,依靠它就可以了知自相的对境。
从胜义来讲,真实的所诠是没有的;真实的所诠没有的原因,真实能诠也是没有的。或者反过来说,真实的所诠实际上没有能诠。我们说真实的所诠不存在和总相的所诠存在,这两者没有什么差别;或者义共相是我们的所诠,所有的能诠一点也不存在,这两个一模一样。刚开始学因明的人可能觉得:所诠不存在跟所诠存在,以及总相的所诠存在和能诠不存在,这两个肯定不相同!但你真正经过观察,所谓的能诠不存在和所诠的总义存在,以及真实的所诠不存在和义总的所诠存在,这没有什么两样。因此,我们在胜义当中,或者说真实义当中,一定要知道:这种所诠的自相不存在。后面也会说的,“真正的所诠”就是耽著境,就是耽著境的自相,除此之外没有所诠。因此,人们平时在交往的过程当中也好,或者是通过语言来沟通的时候,真正所表达的内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但是,因为无始以来的迷乱习气,在我们的阿赖耶上面存在的缘故,或者暂时的迷乱习气存在,人们就会受到习气的影响。比如一个藏族人,他从小都在藏民族的生活环境当中成长,那自然他的语言、习惯、心态,就与藏族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了这种串习以后,并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对外面物质的认识,或者说对心识的判断,也是随着民族的习惯等而增上的。长大以后,他进行的任何一个名言沟通,都与他即生中的民族习惯与意识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我们众生的串习非常重要。又比如一个牦牛,它从小都是在牦牛的生活环境当中逐渐成长的,刚开始变成一个小牛犊的时候,可能没有很多的概念;但后来,在牛群当中逐渐逐渐成长,那对外境的认识,与其他牦牛的共业应该是相同的。
因此,习气在我们的交流中,实际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能盛水的这个器皿叫做瓶子,它不能叫柱子,当然从实际的意义上,或者它的自相上讲,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其实这个瓶子也可以叫牦牛,也可以叫做电灯、转经轮,一个瓶子可以安立各种各样的名称;但是,我们生活的环境当中,大家共同的习惯是什么样呢?我们现在只能把它叫作瓶子,不会叫转经轮、牦牛。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是我们的习惯。我们学习唯识宗的时候,经常讲“万法唯心造”,实际上是说,一切万法都是心造作的,但因习气不同而有所差别。这样以后,人们在日常生活里面运用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哦!这个是已经固定的,它叫做瓶子,不能叫牦牛,不能叫自行车。其实,反过来说,客车也可以叫自行车,自行车也可以叫坦克,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我们的习惯并不是这样的。当一个人的人的习气还没有隐没之前,他的身体和心识,暂时还没有转世为另一个众生之前,因为他从小到大都在这种生活环境当中成长,所以他就认为:所谓的坦克就是这样的,所谓的炮弹就是这样的,所谓的……任何一个东西,在自己的脑海当中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概念,这个概念与我们的心识习气有一定的联系。实际上,在事物的自相上,不应该与名称有直接相关的联系;如果有,那跟外道的说法没有什么差别。
因此,我们说义共相是所诠与所诠不存在,这两个道理一模一样;或者说义共相是所诠,能诠不存在,这两种道理也是一样。这个颂词应该有以上两方面的解释方式。
己四、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
对方说,如果没有真实的所诠,那已经毁坏了我们世间的所有名言。这是关于毁坏世间所有名言的诤论,颂词是这样讲的:
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
对方这样提出:假设在真实义或说胜义当中,除了一个将自相共相误认为一体的错乱所诠以外,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所诠,那有一定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谓错乱是虚假的,是虚妄不实的,那任何一个名言,或者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建立在虚妄不实或者说虚无缥缈的基础上,这样一来,那我们世间当中的,比如说吃饭、走路、雪山、大海等所有世间名言,全部都已经变成虚妄的了。为什么变成虚妄的呢?因为我们称呼的所诠,全部是一种虚假的法。如果所称呼的所诠全部是假的,那么我说石女的儿子与说瓶子,就一模一样了。你说瓶子的时候,真正能盛水的器皿就不应该知道,因为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东西。那这样,说石女的儿子与说无量殿等,就不应该有什么差别。如果你真的承认这种观点,那世间当中的所有真名言,全部都已经被推翻了。如果真名言没有,那人与人之间,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探讨的机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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