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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课

  

第十七节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我们继续宣讲《量理宝藏论》第三品观总别。

  

现在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分三:一、法相;二、分类;三、择义。

  

择义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总法和别法之间的关系。对此,有些外道宗派认为,所谓的总法与别法是一体;而有些宗派认为,总法和别法是他体;也有些宗派认为,相同的法是总法。萨迦班智达对外道这些观点,全部予以了驳斥。

  

总而言之,外道认为所谓的总法是实有存在的实体;而我们佛教应该按照陈那和法称论师的观点承许,即总法只是在心相续中出现的一种总相,并不存在真实的自相实体。为此,法称论师在《因明七论》中利用了七种或者说八种理证,特意遮破了总法是有实法的观点(果仁巴大师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说,应该有八种理证;但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里说是七种理证)。而外道一直认为,所谓的总法是自相存在的;与此相同,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也认为总法与有实法同体而存在。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其理由我们在前面也进行了分析。

  

接下来宣讲立自宗。

  

此处自宗指因明派的自宗,它并不仅仅是萨迦派、宁玛派或者佛教中个别论师的观点,应该说是整个佛教中所有因明宗派的观点,即所有因明宗派都应该这样承认。如果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来承许,则不会有任何过失,所以建立自宗的总法和别法时应该这样安立。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

  

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所谓的总法,自宗对此怎么样承认的呢?

  

“遣除非彼之自性”即遣除自己以外的其他本体。比如说我们要建立一个“瓶子”,瓶子以外所有非瓶的事物,以总法的力量全部都遣除了。

  

“于诸实法皆成立”遣除了他法的总法在各自有实法的本体上成立,当然这里从作用的角度假立的,实际上瓶子等总法的本体完全是在分别念、遣余识面前成立的。

  

“彼即遣余之总相”这就是遣余的总相(总法)。自宗如何承认的呢?所谓的总法是指遣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事物,从而成立自己的本体,遣余意识面前这样一种假立的总法就叫总相。

  

在因明当中,所谓的“总”是非常关键的,对其进行分类则有四种:义总、名总、类总、聚总。

  

义总:即我们平时所说的义总相,其指在分别念、思维或脑海中出现的对境行相。比如说在心里面显现了外境瓶子的行相,包括它的颜色、形状等,这种在脑海里面显现的行相就叫义总。

  

名总:即我们平时认为的名言共相(总相)。比如说别人说出瓶子的名称时,这个名称就在我的脑海当中出现(这与声音有一定的关系),它并不是像义总一样,是外境瓶子的形像在脑海中的显现,而是瓶子的名称在脑海里面浮现,这就是所谓的名总。

  

类总:比如我们说的物质,其中包括各种不同类别的色、声、香、味、触等事物,这样的物质就叫做类总。

  

聚总:如瓶子是由瓶口、瓶底、瓶腹等部分积聚起来的总体,这个瓶子的总体就称之为聚总。

  

以上所说的四种“总”,也都有各自相应的“别”。

  

义别:如脑海中浮现出瓶子的义总,它的类别中金瓶、银瓶、铜瓶等瓶,这些都是义别。

  

名别:如心中浮现瓶子的名相时称为名总,其他的金瓶、银瓶等名称,这些都是名别。

  

类别:如物质中的色、声、香、味、触等别法,称之为类别。

  

聚别:如组成瓶子的微尘、颜色、形状或者瓶口、瓶底等,这些都属于聚别。

  

所谓的总,如果加以分析则有上述四种分类。我们应该这样了解,总法是心里的一种遣余,其属于分别念的范畴,或者说是分别念所缘取的一种对境的行相,这个叫做总法。这种总法,在实际的自相本体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一种名言的假立而已,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实际上,所谓的总法是在遣除与其不同的法之后,在心识前显现的一个总体,而并不是指很多的法(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讲)。具体而言,有从法相方面相同而误认为一个总体的,如所有的树木都有枝有叶,从而认为都是树;有以作用方面相同而误认为是一个总体的,如不管是檀香木的火,还是沉香木的火,它们都有燃烧的本性,从而认为都是火。

  

总而言之,总法只是一个概念而已。那这样的概念能否起作用呢?应该会有很大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总法如果不是一个概念,那在名言破立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非常大的困难。比如我说:“今天没有电。”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录音机、收音机,还是照明灯的电全部都停了,如是只遮破一个总法的电就遮破了全部别法的电。如果像前面外道所讲的一样,每一个别法上面有一个自相的总法存在,即在每一个电上面都有自己的一个总法,那么我今天说:“没有电。”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里面的有些电没有,但有些电可能存在。又比如我说:“这个教室里面没有人。”因为人们把一切人的这种概念认为是总法,所以我说这里没有人的时候,就把时间方面包括的未来、现在和过去的所有人全部已经遮破了;环境方面包括的东南西北的所有人在这里也不存在;形相上包括的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人在这里也不存在,于此所有的人已一概否定了。所以,总法在名言中还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应该说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有些人可能会问:“如果总法是无实法,为什么它能起作用呢?”在这里我们一定要了解,总法的本体肯定是无实法,但我们却把它误认为是自相的法,因此在名言中能起一定的作用。正如颂词中说的“误为自相行破立”,其实我们全部是误认为自相而进行破立的,也即破立时并不是真正的自相;若是真正的自相,我们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破立。否则,我面前的火就可以用“火不存在”的语言来遣除,但这是非常困难的;或者我在说火的时候,燃烧的火就会在的口里面出现,但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所说的语言,有真实的所诠和耽著的所诠,真实的能诠和耽著的能诠,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会讲。

  

我们平时使用语言交流时,实际上都是在错误当中进行的,并没有一个真实的沟通。比如说“瓶子”,说者到底说的是自相的瓶子,还是总相的瓶子呢?以前未学因明时,我们从来没有仔细去分析过;其实不要说是我们,就是世间那些学过高等物理、高等数学,或者学过哲学、宗教的高级知识分子们,也从没有研究过。假如我们问这些人:“你们现在口里说的火,到底是火的本体,还是火的总法?”如果对方说:“是火的本体。”那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火是燃烧的,如果口里面说的就是火的本体,那一说火的时候,嘴里全部都会烧烂的,所以不可能说出真正自相的火。那些没有学过因明的人,根本不会知道这些道理;我们现在学过因明以后就应该了知,这是把总相错认为自相而进行取舍的,也即说我们完全是在总相上做的分析、判断。比如我们说“瓶子”的时候,实际上说的能诠是声音的总相,心中执著的对境是瓶子的义总相,虽然此时耽著的就是瓶子的自相,但是在脑海中出现瓶子总相之外的自相法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们与别人沟通的时候,别人心里也是这样想:“哦,他已经说了瓶子,我要给他拿来。”实际上他根本就没有见到瓶子的自相,我也根本没有传递给他瓶子的自相,但是我们俩就在这个总相当中“迷迷糊糊”地沟通了。这样的沟通是不是正量呢?应该是正量。所以,学了因明以后大家一定要清楚,不管人们怎么讲,所谓的正量实际上也仅仅是在错误的基础上进行运作而已。

  

从中观的理论来讲,三界众生都在无明的“陶醉”下做着一些疯狂的行为,在佛法相关的内容中,我们应该可以了解到这一点。包括因明的内容,你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实际上都是在错误中进行取舍、破立的。其实,真正的自相从来就没有被说过,也没有被想过;无始劫来,我们都是把自相续当中串习的对境行相,在脑海中运转,然而口中说它时自以为是已经说了自相的对境,并对之进行了取舍,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涉及到自相。懂得这一点,对学习因明的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我们要学习总法呢?因为只有了知总法,我们才会通达因明的诸多秘诀。在以前的公案中,也有一些高僧大德仅仅依靠学习因明而通达无我的情况。我们学习因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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