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節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今天我們繼續宣講《量理寶藏論》第叁品觀總別。
現在分析總別證知之差別分叁:一、法相;二、分類;叁、擇義。
擇義分叁:一、破他宗;二、立自宗;叁、除诤論。
我們前面已經講了總法和別法之間的關系。對此,有些外道宗派認爲,所謂的總法與別法是一體;而有些宗派認爲,總法和別法是他體;也有些宗派認爲,相同的法是總法。薩迦班智達對外道這些觀點,全部予以了駁斥。
總而言之,外道認爲所謂的總法是實有存在的實體;而我們佛教應該按照陳那和法稱論師的觀點承許,即總法只是在心相續中出現的一種總相,並不存在真實的自相實體。爲此,法稱論師在《因明七論》中利用了七種或者說八種理證,特意遮破了總法是有實法的觀點(果仁巴大師在《量理寶藏論注疏》中說,應該有八種理證;但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裏說是七種理證)。而外道一直認爲,所謂的總法是自相存在的;與此相同,因明前派的有些論師也認爲總法與有實法同體而存在。但這種說法並不合理,其理由我們在前面也進行了分析。
接下來宣講立自宗。
此處自宗指因明派的自宗,它並不僅僅是薩迦派、甯瑪派或者佛教中個別論師的觀點,應該說是整個佛教中所有因明宗派的觀點,即所有因明宗派都應該這樣承認。如果按照薩迦班智達的觀點來承許,則不會有任何過失,所以建立自宗的總法和別法時應該這樣安立。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諸實法皆成立,
彼即遣余之總相,誤爲自相行破立。
所謂的總法,自宗對此怎麼樣承認的呢?
“遣除非彼之自性”即遣除自己以外的其他本體。比如說我們要建立一個“瓶子”,瓶子以外所有非瓶的事物,以總法的力量全部都遣除了。
“于諸實法皆成立”遣除了他法的總法在各自有實法的本體上成立,當然這裏從作用的角度假立的,實際上瓶子等總法的本體完全是在分別念、遣余識面前成立的。
“彼即遣余之總相”這就是遣余的總相(總法)。自宗如何承認的呢?所謂的總法是指遣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事物,從而成立自己的本體,遣余意識面前這樣一種假立的總法就叫總相。
在因明當中,所謂的“總”是非常關鍵的,對其進行分類則有四種:義總、名總、類總、聚總。
義總:即我們平時所說的義總相,其指在分別念、思維或腦海中出現的對境行相。比如說在心裏面顯現了外境瓶子的行相,包括它的顔色、形狀等,這種在腦海裏面顯現的行相就叫義總。
名總:即我們平時認爲的名言共相(總相)。比如說別人說出瓶子的名稱時,這個名稱就在我的腦海當中出現(這與聲音有一定的關系),它並不是像義總一樣,是外境瓶子的形像在腦海中的顯現,而是瓶子的名稱在腦海裏面浮現,這就是所謂的名總。
類總:比如我們說的物質,其中包括各種不同類別的色、聲、香、味、觸等事物,這樣的物質就叫做類總。
聚總:如瓶子是由瓶口、瓶底、瓶腹等部分積聚起來的總體,這個瓶子的總體就稱之爲聚總。
以上所說的四種“總”,也都有各自相應的“別”。
義別:如腦海中浮現出瓶子的義總,它的類別中金瓶、銀瓶、銅瓶等瓶,這些都是義別。
名別:如心中浮現瓶子的名相時稱爲名總,其他的金瓶、銀瓶等名稱,這些都是名別。
類別:如物質中的色、聲、香、味、觸等別法,稱之爲類別。
聚別:如組成瓶子的微塵、顔色、形狀或者瓶口、瓶底等,這些都屬于聚別。
所謂的總,如果加以分析則有上述四種分類。我們應該這樣了解,總法是心裏的一種遣余,其屬于分別念的範疇,或者說是分別念所緣取的一種對境的行相,這個叫做總法。這種總法,在實際的自相本體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不過是一種名言的假立而已,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實際上,所謂的總法是在遣除與其不同的法之後,在心識前顯現的一個總體,而並不是指很多的法(這一點我們後面還會講)。具體而言,有從法相方面相同而誤認爲一個總體的,如所有的樹木都有枝有葉,從而認爲都是樹;有以作用方面相同而誤認爲是一個總體的,如不管是檀香木的火,還是沈香木的火,它們都有燃燒的本性,從而認爲都是火。
總而言之,總法只是一個概念而已。那這樣的概念能否起作用呢?應該會有很大的作用。爲什麼呢?因爲總法如果不是一個概念,那在名言破立的過程中,就會出現非常大的困難。比如我說:“今天沒有電。”大家都知道,不管是錄音機、收音機,還是照明燈的電全部都停了,如是只遮破一個總法的電就遮破了全部別法的電。如果像前面外道所講的一樣,每一個別法上面有一個自相的總法存在,即在每一個電上面都有自己的一個總法,那麼我今天說:“沒有電。”有些人可能會認爲,這裏面的有些電沒有,但有些電可能存在。又比如我說:“這個教室裏面沒有人。”因爲人們把一切人的這種概念認爲是總法,所以我說這裏沒有人的時候,就把時間方面包括的未來、現在和過去的所有人全部已經遮破了;環境方面包括的東南西北的所有人在這裏也不存在;形相上包括的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人在這裏也不存在,于此所有的人已一概否定了。所以,總法在名言中還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應該說是具有一定意義的。
有些人可能會問:“如果總法是無實法,爲什麼它能起作用呢?”在這裏我們一定要了解,總法的本體肯定是無實法,但我們卻把它誤認爲是自相的法,因此在名言中能起一定的作用。正如頌詞中說的“誤爲自相行破立”,其實我們全部是誤認爲自相而進行破立的,也即破立時並不是真正的自相;若是真正的自相,我們根本無法對其進行破立。否則,我面前的火就可以用“火不存在”的語言來遣除,但這是非常困難的;或者我在說火的時候,燃燒的火就會在的口裏面出現,但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所說的語言,有真實的所诠和耽著的所诠,真實的能诠和耽著的能诠,這一點我們在下面還會講。
我們平時使用語言交流時,實際上都是在錯誤當中進行的,並沒有一個真實的溝通。比如說“瓶子”,說者到底說的是自相的瓶子,還是總相的瓶子呢?以前未學因明時,我們從來沒有仔細去分析過;其實不要說是我們,就是世間那些學過高等物理、高等數學,或者學過哲學、宗教的高級知識分子們,也從沒有研究過。假如我們問這些人:“你們現在口裏說的火,到底是火的本體,還是火的總法?”如果對方說:“是火的本體。”那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爲火是燃燒的,如果口裏面說的就是火的本體,那一說火的時候,嘴裏全部都會燒爛的,所以不可能說出真正自相的火。那些沒有學過因明的人,根本不會知道這些道理;我們現在學過因明以後就應該了知,這是把總相錯認爲自相而進行取舍的,也即說我們完全是在總相上做的分析、判斷。比如我們說“瓶子”的時候,實際上說的能诠是聲音的總相,心中執著的對境是瓶子的義總相,雖然此時耽著的就是瓶子的自相,但是在腦海中出現瓶子總相之外的自相法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們與別人溝通的時候,別人心裏也是這樣想:“哦,他已經說了瓶子,我要給他拿來。”實際上他根本就沒有見到瓶子的自相,我也根本沒有傳遞給他瓶子的自相,但是我們倆就在這個總相當中“迷迷糊糊”地溝通了。這樣的溝通是不是正量呢?應該是正量。所以,學了因明以後大家一定要清楚,不管人們怎麼講,所謂的正量實際上也僅僅是在錯誤的基礎上進行運作而已。
從中觀的理論來講,叁界衆生都在無明的“陶醉”下做著一些瘋狂的行爲,在佛法相關的內容中,我們應該可以了解到這一點。包括因明的內容,你只要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實際上都是在錯誤中進行取舍、破立的。其實,真正的自相從來就沒有被說過,也沒有被想過;無始劫來,我們都是把自相續當中串習的對境行相,在腦海中運轉,然而口中說它時自以爲是已經說了自相的對境,並對之進行了取舍,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涉及到自相。懂得這一點,對學習因明的人來講是非常重要的。
爲什麼我們要學習總法呢?因爲只有了知總法,我們才會通達因明的諸多秘訣。在以前的公案中,也有一些高僧大德僅僅依靠學習因明而通達無我的情況。我們學習因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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