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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課▪P2

  ..續本文上一頁真正目的,並不是爲了天天進行辯論,或者與別人吵架、開玩笑等。世間上的衆生只不過對此沒有觀察而已,你如果深入研究、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我們的所作所爲都是在迷亂當中操作的,境和有境之間從來就沒有正確地溝通過,通過學習因明應該能認識到這一點。如果是這樣,可能有些人會想:“那這樣怎麼會稱之爲量呢,不應該是量吧?”對此,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當中也講過,所謂的量是于一定範圍之內,在世間人面前安立的,比如說世間人六根沒有受到損害時,見聞覺知等皆爲正量,此時並非是不存在外境,而是見到真實存在的事物,這叫做現量。如果用刹那性來分析有境、對境,那麼境與有境皆不成立,但是對我們現在的凡夫人來講,這樣的觀察沒有必要;對我們來講,只要這根柱子是我親眼見到的,就可以成立爲量。還有,認爲名言中的業因果、前後世等不存在,這種思維是一個非量,因爲于正量有害之故;反之,認爲前後世存在、業因果合理等則是一種正量,這也是我們可以親身體驗到的。雖然從究竟來講,業因果等也是一種迷亂,但是暫時可以成立。因此我們觀察量的時候,沒有必要特別細微地分析,這個瓶子是多少個無分微塵組成的,因爲它是無分微塵組成的緣故,所以瓶子根本不可能成立;或者又轉向另一角度,認爲圖畫上面的瓶子也是瓶子。所以我們不能跨越量的界限來觀察,在世間只要是能獲得這個對境,人們就稱之爲量,即心識判斷外境是存在的,結果外境的確真實存在;或者心識判斷不存在,外境確實也是不存在,這都叫做量。

  

此時有些人可能會這樣認爲:“有部宗、經部宗認爲外境是存在的,但是按唯識宗萬法唯心的觀點來判斷,外境的自相怎麼能存在呢?這不合理吧?”對于這個疑問,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當中有回答,怎麼回答的呢?雖然按照唯識宗的觀點,並不承認有真正的外境存在,但是暫時來講,由于習氣穩固而顯現的外境就承許是存在的,比如說你到外面去找水,水的自相在名言當中應該是存在的,對于這一點,承認外境不存在的瑜伽行派(唯識宗)和承認外境存在的宗派(有部與經部宗)之間並沒有什麼差別,因此,唯識宗並沒有外境不存在的過失。

  

大家一定要了知,在因明當中薩迦班智達自宗的觀點是非常關鍵的,即所謂的總法雖然只是一種無實法,但在名言中進行取舍、判斷、破立時,卻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總法,那即使我們說:“教室裏一個人都沒有。”你可能會認爲:“哦,所謂的一個人都沒有,是指一個東北人都沒有,但是南方人應該有(因爲他們認爲每一個別法都不可分割地連著一個總法)。”如果這樣的話,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總法雖然不是實有的本體,但是依靠它可以進行取舍。爲什麼呢?因爲我們都是把總法誤認爲自相而進行判斷的,如說:“把瓶子拿過來。”此時,心中想的雖然是總相的瓶子,但實際上卻是錯認爲自相的瓶子來取舍的,也就是說,說者與聽者之間就是依靠這種錯誤做的溝通。所以大家應該知道,我們現在相互之間的溝通全部是錯誤的。既然如此,那怎麼會是正量呢?雖然是錯誤的,但是凡夫人本來就是處在“迷迷糊糊”的狀態當中,在這種狀態下,還是有他的一種對境,此時這也算是一種正量。因此對我們來講,自己的習氣已經成熟了,此時五根所感知的對境都安立爲正量。雖然依靠總相來了知自相是一種錯誤,但是將自相和總相誤認爲一體而進行操作、破立,這是可以的。

  

下面遣除诤論。

  首先宣說對方觀點。

  

若謂外境無有總,遣余增益無實法,

  

雖成與境無關聯,是故失毀諸名言。

  

對方這樣說:“假若說所謂的總法,不像外境的柱子、瓶子等一樣有自相,這樣一來,雖然所謂的總相在遣余意識面前是成立的,但是因其與外境沒有任何關系之故,世間所有的推理和名言皆會失毀。”

  

剛才也講了,薩迦班智達自宗承許總相無有實體,它只不過是心中的一種概念而已,比如說能周遍于所有瓶子的總法,其自相在外境中不存在,遣余的“瓶子”完全是虛構、假立的法,而不是實有的法。大家都知道,所謂的遣余只不過是心的一種執著方式而已,真正的實體是沒有的,如說“瓶子”時,實際上心中瓶子的總相並無實體,每一個瓶子上面,除了自己的瓶體以外根本沒有實有的總相存在。

  

針對此觀點,對方反駁道:“這樣一來,雖然你們所謂的總相在意識面前是成立的,但是與外境沒有任何關系的緣故,我們世間當中所有的推理和名言的概念都失壞了。”爲什麼呢?按理來講,因明當中有這樣的規律:依靠建立別法來建立總法,依靠遮破總法來遮破別法。

  

前者,依靠建立別法來建立總法:我們用自性因進行推理時,比如“瓶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其中的“所作”是別法,“無常”是總法,本來無常和所作是同性、同體的關系(同體關系中也有總和別的概念),所以依靠所作就可以了知無常。無常比較難了解,相對而言所作比較好懂,因此依靠別法的所作來了知總法的無常。在這種自性因的推理中,如果總法不存在,那麼依靠別法就不可能了知總法,比如我依靠柱子來了知石女的兒子存在,而石女的兒子本來就不存在,則所運用的自性因推理就不成立了;同理,總相不具有自相的緣故,則上述自性因也同樣不能成立,這是對方發出的第一個太過。

  

後者,依靠遮破總法來遮破別法:倘若總法不存在,則別法也不存在,這叫做能遍不可得因,以其可以說明在所了解的範圍之內不存在的事物。比如說我前面的平臺上不可能有檀香樹,因爲樹木不存在之故,即能遍于檀香樹、沈香樹、柏樹等所有樹木的總相不可得之故,則所遍的別相檀香樹也不可能存在。如果所謂的總相是一個無實法,其本體是不存在的,那麼“樹”與石女兒一樣不存在,如是上面的推理就可以說成:我前面沒有檀香樹,石女兒子不存在之故。這樣一來,能遍不可得的這種推理就完全失毀了,這是對方發出的第二個太過。

  

第叁個太過:如果總相真是一個無實法,那麼我們在世間當中用語言來溝通時,互相之間根本無法聽懂。如“請你給我的瓶子裏面倒點水”或“在我的碗裏摻點水”,或者到茶館裏去的時候,“給我在這個茶杯裏面倒點開水、咖啡”等這樣的話,他人應該聽不懂。爲什麼呢?因爲總法是無實法,其與外境無有任何聯系,這樣縱然在口裏說無數次,對方對自相的咖啡、瓶子等,也不可能去操作。反之,如果總相與自相都真實存在,則二者可以産生聯系,比如我說:“把瓶子拿來。”他人會認爲是把真正的瓶子拿過來;我說:“今天給我帶某個東西過來。”總法與別法連在一起就可以帶過來。但總法若是無有本體的無實法,那它怎麼與對境聯系在一起呢?所以,你們的觀點完全是不合理的。

  

對方給我們發了叁個太過,下面我們進行回辯。雖然所謂的總法是無實法,其本體是不存在的,但它具有認識事物的作用,即以這種遣余的方式可以了知事物,因此也可以稱其爲量。

  

下面進行回辯,從而遮破對方的觀點。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執一體而取境,

  

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實合理。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執一體而取境,”我們前面也說了在外境中本來不存在總相,但是人們可以把遣余的總相法與外境的自相法誤認爲一體而取境,比如說瓶子的本體是外境的自相,而我心裏面的瓶子是一種遣余的總相(遣余是衆生無始以來的一種習氣),然後我們將自相續中的總相與外境的本體此二者誤認爲是一體,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取境了。

  

那到底如何取境呢?如提水的時候,我心裏面想要去提水,此時的水雖是一種總相,但實際上自己是把總相的水誤認爲自相的水而去提的,因此也能得到真正的水;或者我讓別人提水的時候,雖然所說是總相的水,在別人心中也浮現出總相的水,但是我們倆都誤認爲是真實自相的水,從而能取到真實的水。所以人們在進行破立和判斷的時候,並不是把自相和共相分開而進行操作的,沒有這種情況。雖然在說的時候,我們可以把總相(意識中的行相)和別相(外境上的本體)分開,但在取舍的時候,就是把這兩者誤認爲一體而進行的(下面第四品當中也會講)。比如我對別人說:“給我倒一碗開水。”別人也不會這樣問:“你說的是你腦海裏面的開水?還是屋裏面暖瓶中的開水?”別人會想,他說的開水肯定是屋裏面的開水,而不是他腦海裏的開水。其實,我們大家都不會這樣分析,而且這也沒有必要,因爲我們從無始以來由共業所感,對這些名言有一種共同的串習,即把兩者誤認爲是一體而進行取舍,最後就能得到真正的自相法,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用分開講。實際上,我對別人說:“給我倒一杯開水。”最後我得到的什麼呢?就是真正的開水。當然,這裏所謂的“得到”具有正反兩層意思。在《量理寶藏論注疏》中說,按照自己的破立意識抉擇爲存在,結果外境也是存在;按照自己的破立意識抉擇爲不存在,外境當中也不存在,這兩種都叫做得到。不一定非要手上拿到開水等某種物品才叫做得到,這僅僅是從立的方面舉一個例子而已;如果反過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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