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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课▪P2

  ..续本文上一页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天天进行辩论,或者与别人吵架、开玩笑等。世间上的众生只不过对此没有观察而已,你如果深入研究、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迷乱当中操作的,境和有境之间从来就没有正确地沟通过,通过学习因明应该能认识到这一点。如果是这样,可能有些人会想:“那这样怎么会称之为量呢,不应该是量吧?”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也讲过,所谓的量是于一定范围之内,在世间人面前安立的,比如说世间人六根没有受到损害时,见闻觉知等皆为正量,此时并非是不存在外境,而是见到真实存在的事物,这叫做现量。如果用刹那性来分析有境、对境,那么境与有境皆不成立,但是对我们现在的凡夫人来讲,这样的观察没有必要;对我们来讲,只要这根柱子是我亲眼见到的,就可以成立为量。还有,认为名言中的业因果、前后世等不存在,这种思维是一个非量,因为于正量有害之故;反之,认为前后世存在、业因果合理等则是一种正量,这也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到的。虽然从究竟来讲,业因果等也是一种迷乱,但是暂时可以成立。因此我们观察量的时候,没有必要特别细微地分析,这个瓶子是多少个无分微尘组成的,因为它是无分微尘组成的缘故,所以瓶子根本不可能成立;或者又转向另一角度,认为图画上面的瓶子也是瓶子。所以我们不能跨越量的界限来观察,在世间只要是能获得这个对境,人们就称之为量,即心识判断外境是存在的,结果外境的确真实存在;或者心识判断不存在,外境确实也是不存在,这都叫做量。

  

此时有些人可能会这样认为:“有部宗、经部宗认为外境是存在的,但是按唯识宗万法唯心的观点来判断,外境的自相怎么能存在呢?这不合理吧?”对于这个疑问,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有回答,怎么回答的呢?虽然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并不承认有真正的外境存在,但是暂时来讲,由于习气稳固而显现的外境就承许是存在的,比如说你到外面去找水,水的自相在名言当中应该是存在的,对于这一点,承认外境不存在的瑜伽行派(唯识宗)和承认外境存在的宗派(有部与经部宗)之间并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唯识宗并没有外境不存在的过失。

  

大家一定要了知,在因明当中萨迦班智达自宗的观点是非常关键的,即所谓的总法虽然只是一种无实法,但在名言中进行取舍、判断、破立时,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总法,那即使我们说:“教室里一个人都没有。”你可能会认为:“哦,所谓的一个人都没有,是指一个东北人都没有,但是南方人应该有(因为他们认为每一个别法都不可分割地连着一个总法)。”如果这样的话,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总法虽然不是实有的本体,但是依靠它可以进行取舍。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都是把总法误认为自相而进行判断的,如说:“把瓶子拿过来。”此时,心中想的虽然是总相的瓶子,但实际上却是错认为自相的瓶子来取舍的,也就是说,说者与听者之间就是依靠这种错误做的沟通。所以大家应该知道,我们现在相互之间的沟通全部是错误的。既然如此,那怎么会是正量呢?虽然是错误的,但是凡夫人本来就是处在“迷迷糊糊”的状态当中,在这种状态下,还是有他的一种对境,此时这也算是一种正量。因此对我们来讲,自己的习气已经成熟了,此时五根所感知的对境都安立为正量。虽然依靠总相来了知自相是一种错误,但是将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而进行操作、破立,这是可以的。

  

下面遣除诤论。

  首先宣说对方观点。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

  

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对方这样说:“假若说所谓的总法,不像外境的柱子、瓶子等一样有自相,这样一来,虽然所谓的总相在遣余意识面前是成立的,但是因其与外境没有任何关系之故,世间所有的推理和名言皆会失毁。”

  

刚才也讲了,萨迦班智达自宗承许总相无有实体,它只不过是心中的一种概念而已,比如说能周遍于所有瓶子的总法,其自相在外境中不存在,遣余的“瓶子”完全是虚构、假立的法,而不是实有的法。大家都知道,所谓的遣余只不过是心的一种执著方式而已,真正的实体是没有的,如说“瓶子”时,实际上心中瓶子的总相并无实体,每一个瓶子上面,除了自己的瓶体以外根本没有实有的总相存在。

  

针对此观点,对方反驳道:“这样一来,虽然你们所谓的总相在意识面前是成立的,但是与外境没有任何关系的缘故,我们世间当中所有的推理和名言的概念都失坏了。”为什么呢?按理来讲,因明当中有这样的规律:依靠建立别法来建立总法,依靠遮破总法来遮破别法。

  

前者,依靠建立别法来建立总法:我们用自性因进行推理时,比如“瓶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其中的“所作”是别法,“无常”是总法,本来无常和所作是同性、同体的关系(同体关系中也有总和别的概念),所以依靠所作就可以了知无常。无常比较难了解,相对而言所作比较好懂,因此依靠别法的所作来了知总法的无常。在这种自性因的推理中,如果总法不存在,那么依靠别法就不可能了知总法,比如我依靠柱子来了知石女的儿子存在,而石女的儿子本来就不存在,则所运用的自性因推理就不成立了;同理,总相不具有自相的缘故,则上述自性因也同样不能成立,这是对方发出的第一个太过。

  

后者,依靠遮破总法来遮破别法:倘若总法不存在,则别法也不存在,这叫做能遍不可得因,以其可以说明在所了解的范围之内不存在的事物。比如说我前面的平台上不可能有檀香树,因为树木不存在之故,即能遍于檀香树、沉香树、柏树等所有树木的总相不可得之故,则所遍的别相檀香树也不可能存在。如果所谓的总相是一个无实法,其本体是不存在的,那么“树”与石女儿一样不存在,如是上面的推理就可以说成:我前面没有檀香树,石女儿子不存在之故。这样一来,能遍不可得的这种推理就完全失毁了,这是对方发出的第二个太过。

  

第三个太过:如果总相真是一个无实法,那么我们在世间当中用语言来沟通时,互相之间根本无法听懂。如“请你给我的瓶子里面倒点水”或“在我的碗里掺点水”,或者到茶馆里去的时候,“给我在这个茶杯里面倒点开水、咖啡”等这样的话,他人应该听不懂。为什么呢?因为总法是无实法,其与外境无有任何联系,这样纵然在口里说无数次,对方对自相的咖啡、瓶子等,也不可能去操作。反之,如果总相与自相都真实存在,则二者可以产生联系,比如我说:“把瓶子拿来。”他人会认为是把真正的瓶子拿过来;我说:“今天给我带某个东西过来。”总法与别法连在一起就可以带过来。但总法若是无有本体的无实法,那它怎么与对境联系在一起呢?所以,你们的观点完全是不合理的。

  

对方给我们发了三个太过,下面我们进行回辩。虽然所谓的总法是无实法,其本体是不存在的,但它具有认识事物的作用,即以这种遣余的方式可以了知事物,因此也可以称其为量。

  

下面进行回辩,从而遮破对方的观点。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

  

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我们前面也说了在外境中本来不存在总相,但是人们可以把遣余的总相法与外境的自相法误认为一体而取境,比如说瓶子的本体是外境的自相,而我心里面的瓶子是一种遣余的总相(遣余是众生无始以来的一种习气),然后我们将自相续中的总相与外境的本体此二者误认为是一体,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取境了。

  

那到底如何取境呢?如提水的时候,我心里面想要去提水,此时的水虽是一种总相,但实际上自己是把总相的水误认为自相的水而去提的,因此也能得到真正的水;或者我让别人提水的时候,虽然所说是总相的水,在别人心中也浮现出总相的水,但是我们俩都误认为是真实自相的水,从而能取到真实的水。所以人们在进行破立和判断的时候,并不是把自相和共相分开而进行操作的,没有这种情况。虽然在说的时候,我们可以把总相(意识中的行相)和别相(外境上的本体)分开,但在取舍的时候,就是把这两者误认为一体而进行的(下面第四品当中也会讲)。比如我对别人说:“给我倒一碗开水。”别人也不会这样问:“你说的是你脑海里面的开水?还是屋里面暖瓶中的开水?”别人会想,他说的开水肯定是屋里面的开水,而不是他脑海里的开水。其实,我们大家都不会这样分析,而且这也没有必要,因为我们从无始以来由共业所感,对这些名言有一种共同的串习,即把两者误认为是一体而进行取舍,最后就能得到真正的自相法,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用分开讲。实际上,我对别人说:“给我倒一杯开水。”最后我得到的什么呢?就是真正的开水。当然,这里所谓的“得到”具有正反两层意思。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说,按照自己的破立意识抉择为存在,结果外境也是存在;按照自己的破立意识抉择为不存在,外境当中也不存在,这两种都叫做得到。不一定非要手上拿到开水等某种物品才叫做得到,这仅仅是从立的方面举一个例子而已;如果反过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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