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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义▪P21

  ..续本文上一页枉受生死;是以应身如来,随顺世俗因缘,而说“法相”。但在如来的法身理体说:“所言法相者,如来说非法相,是名法相”。此正显示法身理体,非有相,亦非无相;非有相故,“如来说非法相”,非无相故;“是名法相”。菩萨若能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受持,才是真的不生法相。

  当知:“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佛既然示现降生于人间,成道于人间,乃至说法,入灭都不离开人间,其施教的原则,就不会违背人间世俗知见。故顺俗谛理,依因缘生法:“言法相”,但顺真谛理,则缘起性空,故:“说非法相”,若顺中道理,空有不二,则“是名法相”。此正是本经所显非空非有,亦空亦有,空有不二,事理圆融,性相不一不异的般若毕竟空。

  我们读诵受持金刚经的人,应该如佛所教而住,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以无住心修六度万行,不执有,不落空,顺乎中道,修因证果,自利兼他,皆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结果,不但可以远离凡夫所执著的四相,亦远离二乘圣人所执著的“法相”,以及远离菩萨所执著的“非法相”;如是不生四相,不生法相,不生非法相,甚至一念不生,即生实相。至此,妄想识心,自然降伏,真心不住而自住。此是佛最后结答须菩提所问:“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的问题。

  (六)流通分

  1. 说经功德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德胜彼。

  本经流通分,文分三段。此段是较量持经之福,其次是佛劝勉持经之人,最后一段是经家序述,法会大众,闻经得益,信受奉行。

  梵语阿僧祇,译名无央数,今于阿僧祇之前,冠以无量,即是无量之无数,益显其数之多。此经曾多次举阿僧祇数,以及恒河沙数之恒河沙数的大千世界,内外财布施,以较量持经的功德,而且后后胜于前前,但如是众多内外财布施,终不及持经福胜。现在,佛于结答须菩提的问题之后,又说:“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其所得之福固然多;但“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以显法施功德,远胜于内外财布施。

  若然有人,于此经所说的般若真空妙理,信解受持,即使是少至四句偈等,亦能令自己降心无住,离相修善,终证菩提;若再进而为他人演说,令闻法者,启发正智,开佛知见,悟实相理;则这种自利兼他的法施功德,岂是七宝布施可比?所以佛说:“其福胜彼。”

  佛最后仍然以无量宝施,较量持经功德,主要是劝导发菩提心的菩萨,勿贪恋有漏之福;不但要离相无住,行于内外财布施,同时还要实行法布施。果能财法二施以修福;又能不生法相,受持读诵此经以修慧,如是福慧双修,正是成佛的真因。何况更能“为人演说”,以弘扬正法,续佛慧命,则其功德之大,又岂是七宝布施可比?

  2.不取于相

  云何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佛于显示持经、弘经功德之后,还殷勤嘱咐持经、弘经的菩萨,在运用文字般若,为人演说的同时,一定要起观照般若,照见真谛理;内不见有能说法之我,外不见有听法之人,于其中间,亦无所说之法。如是三轮体空,用“不生法相”之心,为人演说实相之法,不取于相,不取法相,不取非法相,始可与“如如不动”的真如自性相应。

  圆觉经言:“种种取舍,皆是轮回。”又言:“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华,即无轮回。”一切众生所以流转六道轮回,皆由取相。普通人取五欲尘劳之相,而执著我、人、众生、寿者,堕于有漏凡夫。二乘人取涅槃清净之相,而执著我、人、众生、寿者,堕于定性声闻。权乘菩萨取中道离二边之相,而执著我、人、众生、寿者,堕于权乘,不到宝所。此皆因不知,不见,不解本经所说般若真空妙理,而取于相,不能与如如不动的真如自性相应所致。

  在楞严经中,佛责阿难:“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至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认物为己,就是执相迷性。一切众生,皆因无明妄动,念念攀缘于六尘境界,执著取舍,以致遗失真如自性,颠倒行事,招致无量烦恼生死,轮回六道。若果不取于相,身心不为外境所动,反而能依如如理,起如如智;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如智如,一切皆如;则如如不动的真如自性,自然显现。

  能令真如自性显现,功在“不取于相”。可知不取于相,正是本经的要点,亦是般若真义。对于受持此经,为人演说的人,非常重要。因为不取,即不著相,不著相,则心不动;心不动,则无所住著。菩萨若能以无所住著之心,受特是经,又为人演说实相之法,自当契入真性如如不动的实相理体。

  禅宗六祖慧能大师说:“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即有所住。心无所住,方是真如。”楞严经言:“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因此佛于最后的一刻,仍然劝诫菩萨,受持是经为人演说,应该要有原则,不可以用取相的生灭心,为人演说;必须用“不取于相”,而与“如如不动”真性相应的不生不灭心,来为人演说此甚深般若。令闻经者,因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进而悟证实相般若。如是演说,才是真正的演说般若,才可以令闻法者获得真实的利益。故佛教菩萨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为甚么“为人演说”,要“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呢?因为“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所以不应该心生执著,而取于相。

  有为法,概括十法界圣凡,一切现象诸法。世间现象界一切诸法,固然是由因缘生,缘生缘灭,生灭无常,属于有为法。就是二乘圣人所住的化城,菩萨所趣向的宝所,甚至诸佛修福慧,种相好,成佛道,度众生,仍然是有所作为,皆可以说是有为法。要而言之,除了如如不动的真如自性外,其他十法界圣凡依正诸法,包括菩萨修因,诸佛应化,皆有所作为,皆属于有为法。

  凡是有为法,皆虚伪不实,幻妄不真。故佛说:一切有为法皆如梦,用以譬喻我们的身心世界,以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名利财富,皆如梦中所见的事物,梦时见有,梦醒即无。所谓:“迷时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

  圆觉经言:“生死涅槃,犹如昨梦,无起无灭,无来无去;其所证者,无得无失,无取无舍;其能证者,无作无止,无生无灭。于此证中,无能无所,毕竟无证,亦无证者。”诵持此经深解义趣的菩萨,应当观一切有为法,皆如梦境非真,其相虚妄,不生贪著,故能不取相,不动心,而与如如不动的真性相应。

  如幻,指魔术所变现的一切事物,皆徒具形相,并无实体。用以譬喻众生正报身心,依报世界,皆由善恶业力因缘招感,犹如魔术师,幻现诸色象,似有实无。

  如泡,泡是雨水打在河水上,所引起的泡沫,一刹那间,便消失于无形;用以譬喻人的正报,生命短暂,无常迅速;人的依报,幻妄不真,瞬息万变。

  如影,影子根本就没有实质,譬喻众生六根对六尘,所生起的六种识心,皆是妄想分别,属于真如自性的影子,本无所有。

  如露,露是地上的水蒸气,与草木接触,再由冷风令其凝成草上露,天亮日出,温度稍升,立即消逝。譬喻人生如朝露,无常迅速,终归于空。

  如电,阴阳电流接触,打雷时引起电光一闪,立刻消失;譬喻人生于世,匆匆数十寒暑,亦不过是电火时光,转瞬即逝。

  “如梦幻泡影”,是说明一切有为法的虚伪,徒有形象而无实体。“如露亦如电”,是形容一切有为法的生灭迅速,刹那不停。

  发心受持此经,又为人演说的菩萨,诚“应作如是观”。观此六喻,而知一切有为法,无论是有情的众生,或是无情的世界,皆缘生性空,犹如梦境之不真,如幻术之虚伪,如影子的不实;而且无常迅速,如水上泡,如朝间露,亦如电光一闪,刹那即逝,其相岂可取?何止其相不可取,即此空性,亦不可取。而能不取于相,不取于非相,不再执相迷性,反而能因相见性;开始觉悟般若真空妙理,降心无住,终于契证诸法实相的本体,与如如不动的真如自性相应,成就佛果无上菩提,才是释尊特别说此“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之目的。

  3.时众得益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这段经文,是阿难尊者及诸大阿罗汉,在结集佛经时,叙述般若会上,释尊于第九会,说完此经时,与会大众,闻法得益的情况。凡佛说法,例必有四众,所谓发起众,当机众,结缘众,影响众。须菩提是本经的发起众,亦是当机众。

  又本经是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会中比丘、比丘尼,是出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是在家二众,以及天、人、阿修罗等三善道众生,还有天龙八部中,人与非人等众生,凡是发菩提心者,皆是发起众及当机众。

  无论是发起众,当机众,或是结缘众;不管是出家在家,或圣或凡,或人与非人等,凡是在般若第九会上,闻佛说法的弟子,当佛说完此“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之时,皆心开意解,有得生善益者,有得灭恶益者,有得欢喜益者,亦有得入理益者。故无不皆大欢喜,增加信心,发愿受持般若大教,奉行般若毕竟空义,为他人演说此实相般若,以流通正法,令佛种不绝。故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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