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枉受生死;是以應身如來,隨順世俗因緣,而說“法相”。但在如來的法身理體說:“所言法相者,如來說非法相,是名法相”。此正顯示法身理體,非有相,亦非無相;非有相故,“如來說非法相”,非無相故;“是名法相”。菩薩若能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受持,才是真的不生法相。
當知:“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求兔角。”佛既然示現降生于人間,成道于人間,乃至說法,入滅都不離開人間,其施教的原則,就不會違背人間世俗知見。故順俗谛理,依因緣生法:“言法相”,但順真谛理,則緣起性空,故:“說非法相”,若順中道理,空有不二,則“是名法相”。此正是本經所顯非空非有,亦空亦有,空有不二,事理圓融,性相不一不異的般若畢竟空。
我們讀誦受持金剛經的人,應該如佛所教而住,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以無住心修六度萬行,不執有,不落空,順乎中道,修因證果,自利兼他,皆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結果,不但可以遠離凡夫所執著的四相,亦遠離二乘聖人所執著的“法相”,以及遠離菩薩所執著的“非法相”;如是不生四相,不生法相,不生非法相,甚至一念不生,即生實相。至此,妄想識心,自然降伏,真心不住而自住。此是佛最後結答須菩提所問:“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的問題。
(六)流通分
1. 說經功德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于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爲人演說,其福德勝彼。
本經流通分,文分叁段。此段是較量持經之福,其次是佛勸勉持經之人,最後一段是經家序述,法會大衆,聞經得益,信受奉行。
梵語阿僧祇,譯名無央數,今于阿僧祇之前,冠以無量,即是無量之無數,益顯其數之多。此經曾多次舉阿僧祇數,以及恒河沙數之恒河沙數的大千世界,內外財布施,以較量持經的功德,而且後後勝于前前,但如是衆多內外財布施,終不及持經福勝。現在,佛于結答須菩提的問題之後,又說:“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其所得之福固然多;但“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于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爲人演說,其福勝彼。”以顯法施功德,遠勝于內外財布施。
若然有人,于此經所說的般若真空妙理,信解受持,即使是少至四句偈等,亦能令自己降心無住,離相修善,終證菩提;若再進而爲他人演說,令聞法者,啓發正智,開佛知見,悟實相理;則這種自利兼他的法施功德,豈是七寶布施可比?所以佛說:“其福勝彼。”
佛最後仍然以無量寶施,較量持經功德,主要是勸導發菩提心的菩薩,勿貪戀有漏之福;不但要離相無住,行于內外財布施,同時還要實行法布施。果能財法二施以修福;又能不生法相,受持讀誦此經以修慧,如是福慧雙修,正是成佛的真因。何況更能“爲人演說”,以弘揚正法,續佛慧命,則其功德之大,又豈是七寶布施可比?
2.不取于相
雲何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于顯示持經、弘經功德之後,還殷勤囑咐持經、弘經的菩薩,在運用文字般若,爲人演說的同時,一定要起觀照般若,照見真谛理;內不見有能說法之我,外不見有聽法之人,于其中間,亦無所說之法。如是叁輪體空,用“不生法相”之心,爲人演說實相之法,不取于相,不取法相,不取非法相,始可與“如如不動”的真如自性相應。
圓覺經言:“種種取舍,皆是輪回。”又言:“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回。”一切衆生所以流轉六道輪回,皆由取相。普通人取五欲塵勞之相,而執著我、人、衆生、壽者,墮于有漏凡夫。二乘人取涅槃清淨之相,而執著我、人、衆生、壽者,墮于定性聲聞。權乘菩薩取中道離二邊之相,而執著我、人、衆生、壽者,墮于權乘,不到寶所。此皆因不知,不見,不解本經所說般若真空妙理,而取于相,不能與如如不動的真如自性相應所致。
在楞嚴經中,佛責阿難:“雲何汝今,以動爲身,以動爲境,從始至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爲己,輪回是中,自取流轉。”認物爲己,就是執相迷性。一切衆生,皆因無明妄動,念念攀緣于六塵境界,執著取舍,以致遺失真如自性,顛倒行事,招致無量煩惱生死,輪回六道。若果不取于相,身心不爲外境所動,反而能依如如理,起如如智;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如智如,一切皆如;則如如不動的真如自性,自然顯現。
能令真如自性顯現,功在“不取于相”。可知不取于相,正是本經的要點,亦是般若真義。對于受持此經,爲人演說的人,非常重要。因爲不取,即不著相,不著相,則心不動;心不動,則無所住著。菩薩若能以無所住著之心,受特是經,又爲人演說實相之法,自當契入真性如如不動的實相理體。
禅宗六祖慧能大師說:“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即有所住。心無所住,方是真如。”楞嚴經言:“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爲同爲異。若于因地,以生滅心爲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因此佛于最後的一刻,仍然勸誡菩薩,受持是經爲人演說,應該要有原則,不可以用取相的生滅心,爲人演說;必須用“不取于相”,而與“如如不動”真性相應的不生不滅心,來爲人演說此甚深般若。令聞經者,因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進而悟證實相般若。如是演說,才是真正的演說般若,才可以令聞法者獲得真實的利益。故佛教菩薩爲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爲甚麼“爲人演說”,要“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呢?因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所以不應該心生執著,而取于相。
有爲法,概括十法界聖凡,一切現象諸法。世間現象界一切諸法,固然是由因緣生,緣生緣滅,生滅無常,屬于有爲法。就是二乘聖人所住的化城,菩薩所趣向的寶所,甚至諸佛修福慧,種相好,成佛道,度衆生,仍然是有所作爲,皆可以說是有爲法。要而言之,除了如如不動的真如自性外,其他十法界聖凡依正諸法,包括菩薩修因,諸佛應化,皆有所作爲,皆屬于有爲法。
凡是有爲法,皆虛僞不實,幻妄不真。故佛說:一切有爲法皆如夢,用以譬喻我們的身心世界,以及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名利財富,皆如夢中所見的事物,夢時見有,夢醒即無。所謂:“迷時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
圓覺經言:“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舍;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生無滅。于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誦持此經深解義趣的菩薩,應當觀一切有爲法,皆如夢境非真,其相虛妄,不生貪著,故能不取相,不動心,而與如如不動的真性相應。
如幻,指魔術所變現的一切事物,皆徒具形相,並無實體。用以譬喻衆生正報身心,依報世界,皆由善惡業力因緣招感,猶如魔術師,幻現諸色象,似有實無。
如泡,泡是雨水打在河水上,所引起的泡沫,一刹那間,便消失于無形;用以譬喻人的正報,生命短暫,無常迅速;人的依報,幻妄不真,瞬息萬變。
如影,影子根本就沒有實質,譬喻衆生六根對六塵,所生起的六種識心,皆是妄想分別,屬于真如自性的影子,本無所有。
如露,露是地上的水蒸氣,與草木接觸,再由冷風令其凝成草上露,天亮日出,溫度稍升,立即消逝。譬喻人生如朝露,無常迅速,終歸于空。
如電,陰陽電流接觸,打雷時引起電光一閃,立刻消失;譬喻人生于世,匆匆數十寒暑,亦不過是電火時光,轉瞬即逝。
“如夢幻泡影”,是說明一切有爲法的虛僞,徒有形象而無實體。“如露亦如電”,是形容一切有爲法的生滅迅速,刹那不停。
發心受持此經,又爲人演說的菩薩,誠“應作如是觀”。觀此六喻,而知一切有爲法,無論是有情的衆生,或是無情的世界,皆緣生性空,猶如夢境之不真,如幻術之虛僞,如影子的不實;而且無常迅速,如水上泡,如朝間露,亦如電光一閃,刹那即逝,其相豈可取?何止其相不可取,即此空性,亦不可取。而能不取于相,不取于非相,不再執相迷性,反而能因相見性;開始覺悟般若真空妙理,降心無住,終于契證諸法實相的本體,與如如不動的真如自性相應,成就佛果無上菩提,才是釋尊特別說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之目的。
3.時衆得益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這段經文,是阿難尊者及諸大阿羅漢,在結集佛經時,敘述般若會上,釋尊于第九會,說完此經時,與會大衆,聞法得益的情況。凡佛說法,例必有四衆,所謂發起衆,當機衆,結緣衆,影響衆。須菩提是本經的發起衆,亦是當機衆。
又本經是爲發大乘者說,爲發最上乘者說,會中比丘、比丘尼,是出家二衆,優婆塞、優婆夷,是在家二衆,以及天、人、阿修羅等叁善道衆生,還有天龍八部中,人與非人等衆生,凡是發菩提心者,皆是發起衆及當機衆。
無論是發起衆,當機衆,或是結緣衆;不管是出家在家,或聖或凡,或人與非人等,凡是在般若第九會上,聞佛說法的弟子,當佛說完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之時,皆心開意解,有得生善益者,有得滅惡益者,有得歡喜益者,亦有得入理益者。故無不皆大歡喜,增加信心,發願受持般若大教,奉行般若畢竟空義,爲他人演說此實相般若,以流通正法,令佛種不絕。故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