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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宗要论(应用的佛法)▪P2

  ..续本文上一页仰深入世间多数人心(中国最甚各国亦有)。则一切人事可废,而勤俭慈善均属无益,唯冀万一之徼幸,而正因果可以不信。盖一方认数命已定。一方又欲趋避,推厥原因,或由借神权以惑众者之所造作,或由不明业果之所误会。若依佛法所明,人以夙生之业为因而受决定之果报,即误以业果为数命有限定而操纵者;不知佛说诸法一切唯心,人生夙业亦由心造,既由心造改亦由心。是以人若不觉知必为业果之所缚系,既能觉知则可以从心改善而销除恶业,权在自心,非如数命主之于天,正因果之义即在于是。世有信数命者,但使于正因果一究明之则迷谬自破,世道人心实有裨益也。

  

  三 空定的迷谬

  

  宇宙万有由意识发现(近代催眠术亦可证明此理),因意识之明了分别、故觉其有,无意识时一切皆空。依唯识理于五处无有意识,一、睡极熟时,二、晕绝时,三、无想定,四、无想报,五、灭受想定。空定即为上述之无想定。以世间言、空定之程度甚高,但因世人往往因此而生空执,故不可不辨明之。空定是暂断意识令其不起,于此定中觉宇宙万有竟一无所有,即一切皆空。定中真得如是,出定之时,念宇宙万有之本体我已实证,原是虚空(如道家所谓虚无道体)。如此执著便为迷谬。须知空定能伏第六意识暂令不起,本心未明昧为空晦,著此虚无非为究竟,因意根中之无明烦恼全在故,学者如得此定,当了虚假,不可住著,庶免于过。如执此虚无为本体,于意识忽动万有重现处取作妙窍,则堕落外道矣。

  

  四 神仙的迷谬

  

  中国人最好神仙,自古已然(外国人亦有,但不如中国人之甚),兹特依据契经略为说明,庶使世人不为无益之勤苦,盖神通变化谓之神,生命长久谓之仙,如大佛顶首楞严经所言之仙趣是。故神仙亦众生之一,天之下而人之上耳。仙趣因修色阴坚固妄想而得,谓色受想行识五者皆以妄想为本,如人修色阴坚固妄想以为因中之业,则其成功可得仙果。其生命虽较人类业报为长久,较诸欲界之天已属不及、况复色无色天,况复超出三界之果。故神仙亦随业受报未得解脱,仍有生死,虽寿至万岁业尽则在轮回中。如人以此为究竟即属迷谬,不可不知。

  

  第二章 佛乘与人世的关系

  

  上章既于世间各教各学略加批判,兹请观察佛法流行于世其利益关系为如何,然后知佛乘之可大可贵,非如世间其余宗教学术仅为有关于人世之行为生活,而犹不免于猥杂疵谬者比也。

  

  第一节 佛乘与法界一切众生

  

  须知佛乘之义在使法界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本不限于人类。如言宗教为多人宗仰之义,则其范围仅限于人。若从法界众生观之,唯佛法为能普遍随类应化妙用无穷,为法界众生之所归依,故知佛乘为法界真正宗教。佛乘之义,既普遍十法界,仅就人间世以观察之,所见亦小矣,虽然,在人言人复何伤。

  

  第二节 在人间现证于佛乘之利益

  

  兹就人间世说可以现证于佛乘之利益者,非谓神奇变化可以致利。盖神通变化,妖魔鬼怪亦善能之,不必上求于佛法。今所说之利益,谓人依此正法心身修行,上智利根之人则可销疑惑、去怖畏、而得心地清明意志强固;不为世界一切理论事变之所迷乱、动摇、牵引、烦扰,有真快乐。且可以自所修者,依于慈悲、发为方便,以利他人,如此则在世与出世无异矣。其次、虽非上智亦可尊信佛法,所谓因信生解、因解起行、依正理之因果修行人天十善,亦得心地安乐,仰不愧、俯不怍,而为人中贤圣。夫人世功名圣贤为最,而修行十善在佛乘本非甚高,而现前所得之利益已如是,则佛法与人世之关系岂浅鲜哉。盖其利益之高尚者,为各教各学之所不能有,其浅易者、乃能统各教各学之所长也。

  

  第三节 佛乘与人天善法

  

  兹所说者系佛乘与人世关系。何故须说天乘善法?须知人是业果,随业受报本乎一心,可以为人亦可以生天类,且可以成菩萨乃至成佛。况古今圣贤虽同是人类,而其行为必不止于人乘善法。如孔子之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孟子之四十不动心,其诚于中者如此,故其本因地已超乎人类之上。即今西欧哲学亦有“超人”之语。可知同是人类之中而有常人、善人、君子、圣贤之不同。故今兼说天乘善法,实非远离人类故作高谈,且人天乘善法仅佛乘之初阶耳。

  

  一 人乘善法

  

  人乘善法首在修行十戒,继则修行十施,十戒须能生忍,十施须能正勤。十戒者、人有十恶业须当戒之,故云十戒。一、杀,二、盗,三、邪淫,为身之三恶业,四、恶口,五、两舌,六、妄言,七、绮语,为口之四恶业,八、贪,九、嗔,十、痴,为意之三恶业,戒之使无,谓之十戒。戒之之道,在能生忍,生忍者、于生活上能忍耐也。盖人不随生活习惯起贪造恶,而能安顺于理,即为安分守己,纵使分内有苦以能忍故十恶不作,而戒行以备,此为一己之根本。根本既立,继行十施以利人。十施者、即由十戒增进一步,譬如戒杀仅谓不杀,施则不但不杀而且救他之生。又如不但不盗而且以财与人,不但不邪淫而且化人以礼,以下类推。惟修行十施须知正勤,正勤者、谓合于正理之勤劳,不为无益之辛苦耳。

  

  二 天乘善法

  

  天乘善法首在修行十定。十定通于三界,谓欲界二、色界四、无色界四。如下:

  

   ┌一、薄欲定─┐

   │二、未到定─┴───────上二、欲界定

   │三、离生喜乐定────初禅┐

   │四、定生喜乐定────二禅┼上四、色界定

  十定┤五、离喜妙乐定────三禅┤

   │六、舍念清净定────四禅┘

   │七、空无边处定──────┐

   │八、识无边处定──────┼上四、无色界定

   │九、无所有处定──────┤

   └十、非非想处定──────┘

  

  修行十定须法忍以为助行,谓不为色声香味触等五尘之所烦扰牵引,心无动故。如是而存十舍,舍、谓舍离,不自满足故,譬如舍五欲(人类粗五欲即财色名食睡)而得薄欲定,舍动扰而进未到定,舍欲界所有而进初禅,复舍初禅而进二禅。如是迅舍迅进而无有住,其要则在精进。精进者、精纯专一,有进无退也。

  

  第四节 人间圣贤须修证天乘善法

  

  如上节言,人天善法当可明了。吾人既为人类,必以人乘善法为本所有事,先修行之。能戒则不害,能施则利人,戒施并修、善根自立。又进而修行天乘善法,为作圣之基。定舍兼行,善根深厚,则可常在人天不堕恶趣。所谓人希贤、贤希圣、圣希天,可见向上之心人所同具,唯在修行之何如。是故说法非以悦耳,在使闻者如实修行,而得法利耳。

  

  第五节 世间善法须有出世善法为本

  

  以上所说人天乘善法,均为世间的善法,以其未明一心真如本不生灭而有我执故。就世间言说名之曰善,究属有漏之福业。若明出世法者,则此世间善法可为修行之初阶,不明出世法,则此世间善法仅在人天之中受诸福果。故有出世法为本,而后人天善法之为用乃大也。

  

  第六节 圣者之应化不可思议

  

  如上节言,佛法流行于世应化众生·须有出家之人修行出世之法以为根本,而后世间法乃可净善,譬如源清则流洁也。依于此义,故学佛者首须皈依佛法僧三宝。然圣贤之在人类中,或为菩萨化身、或为如来应世、实未易知;但形式虽同为俗人,而能以世出世间诸善法化导人者,即为行佛菩萨之道矣,圣者之应化于世,其不可思议如此。

  

  第三章 佛教与中华民国的关系

  

  如上章诸节所言,佛乘与人世的关系既深且切,闻斯说者必于其本国关系联想及之。今吾与诸善士诸信女皆中国人,当必联想于吾人之依报国土而作是言,佛教于中华民国宜乎不宜乎?其关系又何如乎?故本章即对此疑问而解说。

  

  第一节 佛教本超脱于国族的封蔽

  

  于此有须先明者:即佛教之流行于世本非以国家为范围,亦无有民族之界域,盖超脱于国家民族之封蔽,一切平等,非依国家民族习惯义理上而立教义故也。如释迦牟尼佛之舍国出家,即首先示人不以国家民族为范围。昔时民族之阶级(如婆罗门族、刹帝利族、毗舍族为征服者,首陀族为被征服者),一律破除,在佛法上均皆平等,盖即此意。

  

  第二节 佛教适应于国族的治化

  

  上节所言超脱之义,非谓与国家民族断绝关系。诚以我佛立教广大无碍,既不以一国家一民族为范围,即能适应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而显其功用。国家民族各各不同,亦不妨碍其普遍圆融之乐利。譬如日光照耀遍满天下,就其光照而言不限方所;不论何人何地皆可取为益我之资。佛教之以正法流传于世,亦复如是。依于斯义,而佛教与中华民国之关系可以见矣。

  

  第三节 救中华民国须有藉乎佛教

  

  今日中国际此内忧外患离乱纷扰之时,国内贤豪之士日夜忧思往来奔走,无非为救护国群,然而乱靡有定也。兹言救护须有藉乎佛教者,岂谓佛教具何强大权力而可定乱弭兵乎,亦唯推查乱源基于人心之无所归宿 (参看序论 )。东奔西突未得南针,是以导正人心即为根本之救护。而导正人心之道,须有藉乎佛之法门也。

  

  第四节 吾国问题即人世问题

  

  况乎吾国治乱,非仅关于吾国自身,而为全世界之所系。试观最近之欧洲大战,实因土耳其问题酝酿而生,吾国际此世乱初平之时,倘无善法以自解决,不难复酿全球第二次之大乱。此非危言耸听,察微知著,理有固然,是故致吾国于安宁,即为全世界造幸福,是又不得不赖乎救世大悲者所垂之教化矣。

  

  第五节 宏扬佛教须有藉乎中国

  

  如上所言知中国须有藉乎佛教。兹就佛教观察,其能昌明宏扬于当今之世亦须有藉乎中国,二者相需如鱼如水。请试言之:佛学发源于印度,今则反形衰落,以印度婆罗门古教复兴,奉之者十居六七,回居十二,耶居十一,奉佛者百仅二三,末法之世已应如来预言。而锡兰仅有小乘,大乘佛种之不断,今则端在中国与日本。日本佛教虽盛,而于佛乘理行殆不如中国体会精深,创立各宗无大殊胜。近且专以国家为本,兼重欧化,佛教实居第三位,仅能为其国家所利用,宏扬之责当不属之。至若中国大乘八大宗派盛行已久,教理行果灿然美备,诚欲昌明佛教普利世人,舍中国外实无第二者能当斯任,愿国人勉旃!

  

  第六节 佛教问题即人文问题

  

  现今之中国,已为世界文化之中心(序论第三章第五节)。然而旧有之儒学道法以与欧化不能相融洽故,已呈破坏之相,不足以收拾人心。以言西欧,耶教早已失其信仰,科学则经欧战以后世人早知其不足恃,其余宗教学派亦无可凭。微细观察,可以代表东亚之文化者、唯有佛教,可以融摄西欧之文化者、亦唯有佛教,世之高明之士多见及之。故佛教问题,实为全世界人文之所系,应时行化,不容缓矣。

  

  第四章 佛教流传于人世的现在将来

  

  宁息世界之乱源,酿造世界之文化,满足世界之人心,均有须乎佛教。则佛教之流传自不容缓,今请于事实上进而讨论其方法。分六节说之。

  

  第一节 佛教住持僧之整理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法古今常住待人弘其道用于世耳。流传佛教非惟僧众之责,而在家者亦为重要。请先就僧众而言:住持僧之义,谓能保住任持佛法,不使随世乱国变而有遗失更改。如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等,均住持僧。故僧非指一人,盖出家众和合之称,谓之僧徒、谓之僧众、即有教徒团体之意。其责任既以住持佛法为先,则此住持佛法团体不可以不亟图整理。现在吾国僧徒虽有数十万之众,而形式散漫纲纪凌乱,实可谓之无组织;负此住持佛法之责,已属勉强,遑敢望其能弘扬乎。此僧徒之整理不可缓,已于觉社丛书、海潮音、整理僧伽制度论详言之,并及其方法。兹不复赘。

  

  第二节 佛教正信会之建立

  

  弘扬佛教不限于出家之人,而在家之信修正法者责任转重。何则?僧徒既已出家所先在于修己,宜于静而不宜于动,住持仪范是其专责,流布世间但随分行之。若在家者、既起正信即当以行菩萨道为先,所谓自未得度能度人者菩萨发心,故在家者首重在弘法利人之事。现在信修正法之人已非少数,要组织佛教正信会,使有统系,然后由本国推行于他国乃至全世界,斯弘法之事业乃大。

  

  第三节 设施佛教的教育

  

  昔吾国天台、净土、禅宗各丛林,实为僧众教育之所。迄今遗制犹有存者,亟宜取而改善之,使具学校精神。若在家者,则各种学校均应设施,或与僧徒共校。有此教育,则无论在家出家,真能明理修行而得解脱,此为根本的布教。

  

  第四节 施行佛教的大悲救世事业

  

  现在信修正法之人,无论在家出家大都以无事为乐。此其误点,一、在以为坐禅念佛即为修行之能事已毕,二、在不能明本心、不知报佛恩、以继救世大悲之志。不知六度万行,利世为多,坐而不行实与菩萨发心之旨相违悖。而且吾人得少法利当有报恩之心,若能发大慈悲、行菩萨行,于己即为修行之功,于佛即为报恩之事。是故布教博济等,均为大悲救世之事业,允宜次第施行。

  

  第五节 佛教协会

  

  如上所言在家出家各有组织之团体,则更须联合一致立为协会,始为全备。且教无国界种界,尤宜从近及远,自东徂西,将来推行全球则佛法乃大利乐于人间世。是故僧徒之数不必加多,而正信会员则多多益善,虽全国全世界人共同组织可也。

  

  第六节 将来的佛教徒众

  

  佛教之利乐既已普被全世界,则将来之世界,即为由染浊而转为净善。彼时之人亦当皆为三业清净之善人,似乎在家出家已无分别,于斯之时出家之僧徒其仍有乎?抑无须有乎?对此问题,须知小乘证果即生成办,非在家者之所能,必须出家勤修三无漏学,始登无学。由此言之,虽此五浊恶世转成美善之时,仍有佛教出家徒众也。

  

  本章所言虽云规模宏大,要皆切近之事实,佛法非尚空谈,重在实行:所望善男子信女人同发大心,利人利己!先立佛教正信会以为基础,便从修习,会众渐增、则可逐渐推行所应行事,自有达此圆满目的之一日,愿共勉之。

  

  

《佛乘宗要论(应用的佛法)》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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