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1-4>,把它排成以「过去」为始的各部份。之后,为了把相同的色法排成以「内或外」为始的四组二法,再提及「内或外」(ajjhattam va bahiddha va)等。之后,为了把详尽地分为十一方式解释的一切色法组合起来,而再说及「那一起」(tadekajjham)。
18 于此,「于堆」(abhisamyuhitva) <1-6>是指聚在一起;「于粗」(abhisavkhipitva)是指令之密集。所说的是如此:对于拥用之前所说各方面的这一切色法,透过理解「被干扰之相」这一法而成为一堆;这被称为「色蕴」。这显示了一切色法因其「被干扰之相」而属于色蕴。因为除了色法之外再无色蕴。就有如色法一样,受等也基于「被感受」等之相而聚集于一堆。因为除了受等之外再无受蕴等。
19 在各别显示每一种排列方式的色法时,他说:于此,那一些是过去色?(Tattha katamam rupam atitam
)<1-8>等等。
20 于此,「于此」(tattha)是依十一种方式编排的色法的地点。所说的是如此:【7】以「过去、未来与现在」为始的排列法的「过去色」是什么?对于所有的问题,都应以这个方式理解。「过去已灭」(atitam niruddham)<1-9>等形容词被记载于注解「义释篇」(Nikkhepakanda) 的「过去」三法的注释里。
21 「和四大元素」(cattaro ca mahabhuta)<1-11>:这指出被称为「过去」的色法的本质。应理解随后的也跟这里的含义一样。透过这点,他指出过去色包含了四大元素及依靠四大元素而产生的所造色;「未来」……「远与近」也是如此。<1-14, 1-20>。因为除了四大元素及依靠四大元素而产生的所造色之外,则再无色法。
22 另一个方法:「包括在过去时之内」是指只包括在过去的部份而已;只有在那里的才算。如何?即四大元素及依靠四大元素而产生的所造色。在每一个地方都应如此理解其含义。形容未来与现在之词也有上述的含义。
23 但「过去、未来与现在」这一词依经教法和论教法的讲述而有两种。在经教法里,它是依世而分别。在结生之前的过去世里产生的色法都是过去色,无论是在前一世里产生的色法,或是远至一万亿劫之前产生的色法。而在死亡之后的未来世里产生的色法都是未来色,无论是在下一世里产生的色法,或是远至一万亿劫之后产生的色法。在结生与死亡之间产生的色法被称为现在色。
24 但论教法则依剎那(khana)而分别。色法有三个剎那,即:生起(uppada)、住(thiti)及坏灭(bhavga)。在经过这三剎那之后已灭尽(niruddha)的色法都是过去色,无论它是刚灭尽的色法,或是远至一万亿劫之前已灭尽的色法。在还未达到这三剎那的色法都是未来色,无论它是只差一个心识剎那即会到来的色法,或是远至一万亿劫之后才会产生的色法。已达到这三剎那的色法是现在色。
25 于此,虽然这是经分别,然而,对于过去、未来与现在的色法【8】,应当依论教法的说明理解。
26 另一个方法:称为过去的色法依(一)世、(二)相续、(三)时段及(四)剎那而有四种。未来与现在的也是如此。
27 (一)「依世(addha)」:在一个有情的一世里,在结生之前的是过去;在死亡之后的是未来;在这两者之间的是现在。
28 (二)「依相续(santati)」:拥有同一种「时节」(utu)为起源,以及拥有同一种「食」(ahara;营养)为起源的色法,虽然是相续地生起,都是属于现在。在那之前(产生及)拥有不同时节及营养起源的(色法)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起源来自同一个心路过程(vithi)、同一个速行(javana)、同一个定(samapatti;等至)的心生色(cittaja)是现在(色)。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业生(色)没有依相续而分为过去等的特别分法。但对于它的过去等性质,应依它所支持的时节生、食生及心生的色法理解。
29 (三)「依时段(samaya)」:每一种连续地发生的时段都被称为现在,例如:一分钟、早上、晚上、日夜等。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
30 (四)「依剎那(khana)」:在生起等三剎那里的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
31 再者,那些作为因(hetu)与缘(paccaya)的作用已过去的是过去。那些作为因的作用已结束,但作为缘的作用还未结束的是现在。还没获得这两种作用的是未来。或者,在执行作用的剎那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在此,只有依剎那的解释是直接的(nippariyaya;参考《中部注》i 89),其余的是隐喻式(sapariyaya)。而在此所要采用的是直接的解释。
32 在解释「内与外」二法时的用词<2-3>之含义和上述 「内三法义释」(ajjhattikaniddesa;《法聚论》三法纲要之第20项;《殊胜义注》46)里的一样。「粗」<2-13>等的含义跟「色篇注释」(rupakandavannana;《殊胜义注》296起)里的一样。
33 在对「劣与胜」二法的解释<2-19>,「属于这些及那些有情」(tesam tesam sattanam)<2-20>是「所有格」,而且是指极大量的有情。因为即使整天都在讲地讲了十万劫,说:「属于另一个有情,属于另一个有情」,他也只能提及这么多而已。所以采用(tesam tesam;属于这些及那些)这两个能够包含一切有情的词语,世尊说:「属于这些及那些有情」。因为通过这点【9】,所有其他的都已包括在内。
34 「被鄙视」(ubbatam)<2-20>是受到轻视 。「被贬」(avabbatam)是透过被贬低(vambhetva)而得知(bata);甚至不被视为是色法。「可厌」(hilitam)<2-21>是因不可取而被排斥、丢弃;他们也说它为「受到以厌恶对待」。「被贬低」(paribhutam)是受到以「它的什么?」等词贬低。「劣」(hinam)是差。「被认为下等」(hinamatam)等于hinan ti matam:被认为是不好的。「被视为下等」(hinasammatam)是被视为它在世上是下等的,或有如吃粪者看待粪一样地被视为下等。
35 「不可喜」(anittham)<2-22>是不受喜欢,或不被寻求以获取;而如果有人寻求它就让他去。这是这种所缘(目标;对象;arammana)的名称。「非所欲」(akantam)是不受追求,或没有光辉。「不可悦」(amanapam)是不紧系于意(manasmim na appitam),因为这种目标不能紧系于意。或者,「它满足」(appayati)、增长意(mano)是「可悦」(manapa);不取悦是「不可悦」。
36 另一个方法:它「不可喜」是因为没有成就。对于业生的(色法),它完全是由不善业产生。它「非所欲」是因为它不是乐的因。它「不可悦」是因为它是苦的因。
37 颜色、声音(rupa sadda):这是描述它的本质。对于这一词,被分类的是由不善业产生、不可喜的五欲之弦。但没有任何一个由善业产生的是不可喜的;一切都是可喜的。
38 对于「胜」一词的解释<2-24>,当知其含义与上述的相反。但对于这一词,被分类的是由善业产生、可喜的五欲之弦。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由善业产生的是不可喜的;一切都是可喜的。跟业生色一样,时节等产生的色法也有可喜与不可喜的;如是当知可喜与不可喜所缘是依此二法而分类。这记载于诸古师的注释里。
39 但有位爱争辩的讲师(vitandavadin)说:「没有内在(patiyekka)的可喜性及不可喜性存在。它是依这些或那些的喜好而言,即有如(世尊)所说的:『陛下,这将指出关于五欲之弦可悦的界限。陛下,同是这些颜色,对某人来说是可悦的,对另一人来说则是不可悦的;陛下,同是这些声音……气味……味道……触觉,对某人来说是可悦的,对另一人来说则是不可悦的。』(《相应部.俱偈品》80)【10】所以,由于一人享受及取乐于这些颜色,激起对它们的贪,但另一人则被它们激怒,而激起了瞋;对一人来说它们是可喜、所欲及可悦的,但对另一人来说它们是不可喜、非所欲及不可悦的;一人从一个角度视它们为可喜、所欲及可悦的,但另一人则从另一个角度视它们为不可喜、非所欲及不可悦的──所以并不能分别所缘的内在本质是可喜或不可喜的。因为对于边疆的居民来说,虫是可喜、所这及可悦的,但对于中国 的居民来说,它们是极厌恶的。对于前者来说,孔雀肉等是可喜的,但对于后者来说,这些东西是极厌恶的。」
40 应该这么问他:「怎么样?你是否说不能分别所缘的内在本质是可喜或不可喜的?」「是的,我说那是不能够的。」在以相同的问题再三确定它之后,应该如此问他:「涅槃是可喜或不可喜的?」如果他知道的话他将会说:「是可喜的。」但如果他并不这么说,也让他不(这么)说。(应该告诉他:)「涅槃是完全可喜的。不是有人在听到别人赞叹涅槃时感到生气,而说:『你在赞叹涅槃。但在那里是否有五欲之弦,可满足于食物、饮品、花饰、香水、膏、床及衣服?』?」当被回答「没有」时,(他说:)「你的涅槃就免了吧!」所以,当听到别人赞叹涅槃时他感到生气,掩住双耳不听。这还是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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