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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冰消 第一章:蘊分別▪P2

  ..續本文上一頁<1-4>,把它排成以「過去」爲始的各部份。之後,爲了把相同的色法排成以「內或外」爲始的四組二法,再提及「內或外」(ajjhattam va bahiddha va)等。之後,爲了把詳盡地分爲十一方式解釋的一切色法組合起來,而再說及「那一起」(tadekajjham)。

  18 于此,「于堆」(abhisamyuhitva) <1-6>是指聚在一起;「于粗」(abhisavkhipitva)是指令之密集。所說的是如此:對于擁用之前所說各方面的這一切色法,透過理解「被幹擾之相」這一法而成爲一堆;這被稱爲「色蘊」。這顯示了一切色法因其「被幹擾之相」而屬于色蘊。因爲除了色法之外再無色蘊。就有如色法一樣,受等也基于「被感受」等之相而聚集于一堆。因爲除了受等之外再無受蘊等。

  19 在各別顯示每一種排列方式的色法時,他說:于此,那一些是過去色?(Tattha katamam rupam atitam

  )<1-8>等等。

  20 于此,「于此」(tattha)是依十一種方式編排的色法的地點。所說的是如此:【7】以「過去、未來與現在」爲始的排列法的「過去色」是什麼?對于所有的問題,都應以這個方式理解。「過去已滅」(atitam niruddham)<1-9>等形容詞被記載于注解「義釋篇」(Nikkhepakanda) 的「過去」叁法的注釋裏。

  21 「和四大元素」(cattaro ca mahabhuta)<1-11>:這指出被稱爲「過去」的色法的本質。應理解隨後的也跟這裏的含義一樣。透過這點,他指出過去色包含了四大元素及依靠四大元素而産生的所造色;「未來」……「遠與近」也是如此。<1-14, 1-20>。因爲除了四大元素及依靠四大元素而産生的所造色之外,則再無色法。

  22 另一個方法:「包括在過去時之內」是指只包括在過去的部份而已;只有在那裏的才算。如何?即四大元素及依靠四大元素而産生的所造色。在每一個地方都應如此理解其含義。形容未來與現在之詞也有上述的含義。

  23 但「過去、未來與現在」這一詞依經教法和論教法的講述而有兩種。在經教法裏,它是依世而分別。在結生之前的過去世裏産生的色法都是過去色,無論是在前一世裏産生的色法,或是遠至一萬億劫之前産生的色法。而在死亡之後的未來世裏産生的色法都是未來色,無論是在下一世裏産生的色法,或是遠至一萬億劫之後産生的色法。在結生與死亡之間産生的色法被稱爲現在色。

  24 但論教法則依剎那(khana)而分別。色法有叁個剎那,即:生起(uppada)、住(thiti)及壞滅(bhavga)。在經過這叁剎那之後已滅盡(niruddha)的色法都是過去色,無論它是剛滅盡的色法,或是遠至一萬億劫之前已滅盡的色法。在還未達到這叁剎那的色法都是未來色,無論它是只差一個心識剎那即會到來的色法,或是遠至一萬億劫之後才會産生的色法。已達到這叁剎那的色法是現在色。

  25 于此,雖然這是經分別,然而,對于過去、未來與現在的色法【8】,應當依論教法的說明理解。

  26 另一個方法:稱爲過去的色法依(一)世、(二)相續、(叁)時段及(四)剎那而有四種。未來與現在的也是如此。

  27 (一)「依世(addha)」:在一個有情的一世裏,在結生之前的是過去;在死亡之後的是未來;在這兩者之間的是現在。

  28 (二)「依相續(santati)」:擁有同一種「時節」(utu)爲起源,以及擁有同一種「食」(ahara;營養)爲起源的色法,雖然是相續地生起,都是屬于現在。在那之前(産生及)擁有不同時節及營養起源的(色法)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起源來自同一個心路過程(vithi)、同一個速行(javana)、同一個定(samapatti;等至)的心生色(cittaja)是現在(色)。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業生(色)沒有依相續而分爲過去等的特別分法。但對于它的過去等性質,應依它所支持的時節生、食生及心生的色法理解。

  29 (叁)「依時段(samaya)」:每一種連續地發生的時段都被稱爲現在,例如:一分鍾、早上、晚上、日夜等。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

  30 (四)「依剎那(khana)」:在生起等叁剎那裏的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

  31 再者,那些作爲因(hetu)與緣(paccaya)的作用已過去的是過去。那些作爲因的作用已結束,但作爲緣的作用還未結束的是現在。還沒獲得這兩種作用的是未來。或者,在執行作用的剎那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在此,只有依剎那的解釋是直接的(nippariyaya;參考《中部注》i 89),其余的是隱喻式(sapariyaya)。而在此所要采用的是直接的解釋。

  32 在解釋「內與外」二法時的用詞<2-3>之含義和上述 「內叁法義釋」(ajjhattikaniddesa;《法聚論》叁法綱要之第20項;《殊勝義注》46)裏的一樣。「粗」<2-13>等的含義跟「色篇注釋」(rupakandavannana;《殊勝義注》296起)裏的一樣。

  33 在對「劣與勝」二法的解釋<2-19>,「屬于這些及那些有情」(tesam tesam sattanam)<2-20>是「所有格」,而且是指極大量的有情。因爲即使整天都在講地講了十萬劫,說:「屬于另一個有情,屬于另一個有情」,他也只能提及這麼多而已。所以采用(tesam tesam;屬于這些及那些)這兩個能夠包含一切有情的詞語,世尊說:「屬于這些及那些有情」。因爲通過這點【9】,所有其他的都已包括在內。

  34 「被鄙視」(ubbatam)<2-20>是受到輕視 。「被貶」(avabbatam)是透過被貶低(vambhetva)而得知(bata);甚至不被視爲是色法。「可厭」(hilitam)<2-21>是因不可取而被排斥、丟棄;他們也說它爲「受到以厭惡對待」。「被貶低」(paribhutam)是受到以「它的什麼?」等詞貶低。「劣」(hinam)是差。「被認爲下等」(hinamatam)等于hinan ti matam:被認爲是不好的。「被視爲下等」(hinasammatam)是被視爲它在世上是下等的,或有如吃糞者看待糞一樣地被視爲下等。

  35 「不可喜」(anittham)<2-22>是不受喜歡,或不被尋求以獲取;而如果有人尋求它就讓他去。這是這種所緣(目標;對象;arammana)的名稱。「非所欲」(akantam)是不受追求,或沒有光輝。「不可悅」(amanapam)是不緊系于意(manasmim na appitam),因爲這種目標不能緊系于意。或者,「它滿足」(appayati)、增長意(mano)是「可悅」(manapa);不取悅是「不可悅」。

  36 另一個方法:它「不可喜」是因爲沒有成就。對于業生的(色法),它完全是由不善業産生。它「非所欲」是因爲它不是樂的因。它「不可悅」是因爲它是苦的因。

  37 顔色、聲音(rupa sadda):這是描述它的本質。對于這一詞,被分類的是由不善業産生、不可喜的五欲之弦。但沒有任何一個由善業産生的是不可喜的;一切都是可喜的。

  38 對于「勝」一詞的解釋<2-24>,當知其含義與上述的相反。但對于這一詞,被分類的是由善業産生、可喜的五欲之弦。因爲沒有任何一個由善業産生的是不可喜的;一切都是可喜的。跟業生色一樣,時節等産生的色法也有可喜與不可喜的;如是當知可喜與不可喜所緣是依此二法而分類。這記載于諸古師的注釋裏。

  39 但有位愛爭辯的講師(vitandavadin)說:「沒有內在(patiyekka)的可喜性及不可喜性存在。它是依這些或那些的喜好而言,即有如(世尊)所說的:『陛下,這將指出關于五欲之弦可悅的界限。陛下,同是這些顔色,對某人來說是可悅的,對另一人來說則是不可悅的;陛下,同是這些聲音……氣味……味道……觸覺,對某人來說是可悅的,對另一人來說則是不可悅的。』(《相應部.俱偈品》80)【10】所以,由于一人享受及取樂于這些顔色,激起對它們的貪,但另一人則被它們激怒,而激起了瞋;對一人來說它們是可喜、所欲及可悅的,但對另一人來說它們是不可喜、非所欲及不可悅的;一人從一個角度視它們爲可喜、所欲及可悅的,但另一人則從另一個角度視它們爲不可喜、非所欲及不可悅的──所以並不能分別所緣的內在本質是可喜或不可喜的。因爲對于邊疆的居民來說,蟲是可喜、所這及可悅的,但對于中國 的居民來說,它們是極厭惡的。對于前者來說,孔雀肉等是可喜的,但對于後者來說,這些東西是極厭惡的。」

  40 應該這麼問他:「怎麼樣?你是否說不能分別所緣的內在本質是可喜或不可喜的?」「是的,我說那是不能夠的。」在以相同的問題再叁確定它之後,應該如此問他:「涅槃是可喜或不可喜的?」如果他知道的話他將會說:「是可喜的。」但如果他並不這麼說,也讓他不(這麼)說。(應該告訴他:)「涅槃是完全可喜的。不是有人在聽到別人贊歎涅槃時感到生氣,而說:『你在贊歎涅槃。但在那裏是否有五欲之弦,可滿足于食物、飲品、花飾、香水、膏、床及衣服?』?」當被回答「沒有」時,(他說:)「你的涅槃就免了吧!」所以,當聽到別人贊歎涅槃時他感到生氣,掩住雙耳不聽。這還是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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