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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与轮回(学愚)▪P2

  ..续本文上一页特别是一些西方学者,如英国的罗斯-戴维兹夫人,日本的中村元博士等对此无我之说曾提出不同的看法。

  他们认为,原始佛教的无我观念是从伦理学的立场上讲的。它的提出,并不是为了反对奥义书中的形上实体的理论,而是为了挽救日趋堕落的道德水准,因此,与其说原始佛教否认有我,倒不如说它是在某一层次上积极地承认一个我。因为谈论道德实践就必须预设一个行为的主体,否则谁实践?谁解脱?谁轮回?人生善恶行为的升降当然要有一个作者和受者,而且必须是一个统一的作者和受者。正如A.B.柯特所说:“我们不能否认佛陀主张因果报应,如果承认了这一点,从逻辑上说,我们就无法相信,正如巴利经典中所说,佛陀主张无我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无我与轮回之间有一不可逾越的矛盾。

  其实,生死轮回、业力果报的承受并不需要一个常住不变之我的存在。佛教不认为行为之外有一行为的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意念的背后有一作意者。意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本身就是业报的承受者,“思惟本身即是思惟者。”

  业是一切有善恶意念活动总称。“诸比丘,我说行(Cetana)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每一众生在善恶业力的牵引下轮回不断,此业由迁流不息的意识之流运

  载。意识在贮藏旧业的同时,接纳新造之业,并使其深深烙印其中。所作之业在因缘成熟时产生果报。业报有四,现时果报,异时果报,非限时果报和非效应果报。一段生命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意识之流的终结。在死亡意识现前的刹那间,有形的身体因失去赋有生命力的意识之流而丧失活力,但是,意识之流再次找到自己相应的色法因缘,继续不断地迁流下去,其运行的动力来自内部,并非外力。如同一只滚动的球与另一只相同静止的球碰撞后,静止的球则承接前一只球的动力向前滚动,两球之间只有能量的传递。同样的,在因与果、生死轮回之间无须一恒常不变、主宰一切的自我。因此,佛教的轮回是业力的轮回,而不是灵魂的轮回。

  因此,无我之说非但不是否定因果轮回的断见,而是更进一步说明有情众生完全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去恶行善,转凡成圣。业的造作者和果报的承受者是同一生命流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他们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也就是说,承受者不完全是作者。正如同一个有情中两个不同的时期。例如,一个小孩长成成年人,后者既不是完全相同于前者,因为细胞等已发生彻底的改变,但又并非完全不同,因为同属一生命之流,而这生命之流又无时不在迁流变化中。就成年而言,他要为自己在孩童时代的行为承担后果。又如,一个人前生中为A,而在此生中为B,随着A的死亡,业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物质的躯体不复存在,随着B的诞生,新的物质躯体又产生了。它们虽有明显的物质变化,但无形的生命之流(Cittasantati)并没有受到死亡因素的破坏,而是带着它从感官支流接受过来的一切印象(业),继续迁流下去。因为这种印象有增有减,不可能一成不变,所以并没有一永恒之实体从此生转到下一生。

  每一有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恶自造,苦乐自招。法句经云:“恶实由己作,污染亦由己;由己不作恶,清净亦由己。净不净依己,他何能净他。”在《弥兰陀所问经》中,那先尊者以灯火之喻,向弥兰陀王讲述了轮回无我的道理。弥兰陀王问:

  “尊者,再生是否有一物转生。”

  “没有,大王。再生无有一物转生。”

  “请举一例说明,尊者。”

  “如一人从一灯点燃另一灯,第一盏灯的光亮会转生到另一盏灯上去吗?”

  “不会。”

  但是,第二盏灯是由于第一盏灯的缘故而亮,这是一个事实。第一盏灯与第二盏灯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接着,弥兰陀王问:

  “那么,何为再生?”

  “大王,心法和色法再生。”

  “是不是与此生一样的心法和色法再生?”

  “不是与此生一样的心法和色法再生至下一生,但是依现在生的心法和色法,一人行善

  作恶,由于这些行为,另外一种(相续)心法和色法在下一生中再生”。

  最后,弥兰陀王问:“如果不是与此生相同的心法和色法再生至下一生,一个人不是就不受其恶业的果报了吗?”

  “如果一个人不再生至下一生,他将从恶业中获得解脱。但是,正因为一个人再生至下一生,所以他没有从恶业中获得解脱。如一人从一棵树上摘走一个芒果,果树的主人当场把他抓住,并把他带到国王面前,控告说:“国王,此人偷了我的芒果。”但偷芒果的人却说:“大王,我没有偷他的芒果。这个人种下的芒果与我摘走的芒果不同。我不应受到惩罚。”那么,大王,此偷芒果之人会不会受到惩罚?”

  “尊者,他肯定会受到惩罚。?

  “为什么?”

  “无论此人怎样狡辩,他都要受到惩罚。因为他偷走的芒果是树主人所种芒果而生。”

  “同样的,大王,以此心法色法,一人作业,或善,或恶,由此业故,另一心法和色法再生于下一生。因此,此人不能从恶业中逃脱。”

  《杂阿含》第335经云:“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业有善恶之分,但无造作善恶之业的我;果有顺逆之别,但没有善恶承受之灵魂。《杂阿含》第1202经云:“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所以说佛教肯定了因果轮回,但否定了因果轮回中的常我。

  从有情因缘业报相续而言,不要以为佛说无我就无个性,须知在因果系统相续不断的流变中,此生与彼生之间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各个生命的特性,不但有,而且是被坚定的保留下来。因果相续,无常一主宰之我。

  佛教的无我,是指诸法无有恒常主宰之实体,而不是否认一切,更不是否认因果规律。因此,佛教从真谛上讲诸法无我,从俗谛上说六道轮回。这就是无我与轮回的对立统一。无我思想贯穿了整个三藏经典,但是,佛法真俗圆融,正行中道,所以无我并不妨碍轮回。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无我不等于断灭。佛陀并没有完全否认有情众生的存在,而是说存在的有情众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常一主宰之我的存在。一方面,说无我是为了去除贪执,破除常见;另一方面,说业果轮回是为了去除愚痴邪见,破除断见。不落常断二边才是佛陀讲述诸法无我的本怀。

  明白了佛陀讲说无我的目的是为了去除我执,我们就不会误解佛经。在许多经典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佛陀对我有不同用法。例如,佛陀在临涅

  时,嘱咐弟子们说:“以自己为灯,以自己为皈依”,“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在这里,自己或自我不能被解释为本体,或恒常不变之自体,而应看成是人称代词,代表由五蕴构成的有情众生。

  佛陀讲法,恒顺众生,善巧方便,否则无法演说正法。所以,佛教并没有否认传统习惯意义上的我或自我。就世俗谛而言,五蕴和合而成的有情众生还是存在的。又如,当一群青年在森林里寻找一逃跑的青年女子时,佛陀对他们说:“寻找自我不是更好吗?”在这里,自我当然不是指所谓的灵魂、上帝或梵天,寻找自我意为真正明白有关自我的真理,即五蕴无我。有我见则有喜厌之别,则有贪执和恚之心,有恐惧失落。故法句经云:“从贪执生爱,从贪执生怖;离贪执无爱,何处有恐怖?”若人能真正了达无我之理,无有自私欲念,则能无所畏惧,慈悲一切众生,所作无碍,了脱生死轮回,成就无上菩提。

  

  

《无我与轮回(学愚)》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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