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仁王护国经讲义▪P26

  ..续本文上一页感召即其相也。五钝使者,五种妄心,能使众生造业受报,故名为使。比前五利,稍为重滞,故名为钝。一者、贪心——于顺情境起诸贪爱,不能看破。二者、嗔心——于拂意境起诸嗔恨,不能含忍。三者痴心——于一切境起诸痴迷,不能觉悟。四者、慢心:于诸众生心起骄慢,不能谦逊。五者、疑心:于诸善法心起疑贰,不能决择。此五种妄心,烦动恼乱,浑浊自性,故名烦恼浊。

  

  众生浊者:揽五阴见慢果报为体,恶名秽称即其相也。众生揽地水火风而成身,受想行识以为心。见是横计主宰,妄执我见。慢是俱生主宰,妄起我慢。前世所作业因,今世所受果报,以为其体。众生之名鄙恶,色心劣秽,故名众生浊。

  

  命浊者:色心连持为体,催年减寿即其相也。色——即地水火风之色法。心——即见闻觉知之心法。人生揽地水火风以为身,四大本无知之物,因有八识见分,旋令觉知。见分本一精明之体,因被地水火风,壅令留碍,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曰嗅,在舌曰尝,在身曰觉,在意曰知。由此色心互相连属,息暖识三,相持不散,是为命根。一不连持,命根即断,故以为体。催年减寿者:即寒暑迁流,变化密移,催促年龄,减少寿命,故云命浊。

  

  后五浊世中,人多弊恶,信邪恶正,持戒修福者少。而能觉悟人生幻化,世相无常者,抑又少也。况此大乘般若正法;故须付嘱国王。总劝之后,还宜别诫。

  

  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解见在前。天龙八部者:一、天——三界诸天。二、龙——海龙王、山龙王、守天宫殿龙、守护伏藏龙、行云施雨龙。三、夜叉——此云轻捷。四、乾闼婆——此云寻香,天帝乐神。五、阿修罗——此云非天。六、迦楼罗——此云金翅鸟王。七、紧那罗——此云疑神,天帝歌神。八、摩呼罗伽——此云蟒神。一切神王,是世界诸神王。

  

  国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贵者:自恃权势,不重佛法。惟逞一己之私欲,顿忘护国之观念。破灭吾法,明作制法:制者,禁也,以正为倒,世间许多惑世乱人,伤风败俗之举,而竟不禁,反禁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听出家,修行正道。戒定慧为正道,修戒能出三途,修定能离六欲,修慧能超三界。不听出家修学,即是坏灭佛法。亦复不听造作佛像形、塔像形:佛塔形像,能令众生求福,不听造作,即是坏灭福田。

  

  立统官制众,安籍记僧者:佛世出家之众,只有依佛所制戒律,范围身心,随其自行修道,并无立统官制度,另安簿籍,记录僧众之事,若违佛制,即属非法。

  

  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为比丘者:比丘身著缁衣,为佛弟子,理宜高座。王臣虽贵,身是白衣,不应高座。而竟比丘地立,白衣高座,是以兵奴之法待比丘。兵事将,奴事主,皆地立。地立即兵奴法。

  

  受别请法者:或求名闻利养,不依僧次,受别请法,皆不合佛制。古,鸾舆及门,称疾不起,丹诏三至,坚不出山,较之受别请者,其相去为如何耶!

  

  知识比丘,共为一心亲善,比丘为作斋会求福者:此指相知识比丘,同心亲善,欺罔檀那,为作斋会求福。此如外道法,都非吾佛法所应如是。当知尔时,邪法既兴,正法将灭,不久于世。

  

  “大王!坏乱吾法,是汝等作。自恃威力,制我四部弟子。百姓疾病,无不苦难。是破国因缘。说五浊罪过,穷劫不尽。

  

  二、诫不得俗官治僧。坏乱吾法者:即是不依佛制戒律,以励僧众,更立俗官治僧。自恃国土威力,制佛四部弟子,以致护法善神嗔怒,散灾降祸,遂使百姓疾病,全国无不苦难。是破国因缘者:国王不敬三宝为因,设立非法制度为缘,破坏国土,是此之故。五浊罪过,穷劫不尽者:五浊炽盛,众生多造罪过。若欲说之,穷劫说不能尽。

  

  “大王!法末世时,有诸比丘、四部弟子、国王多作非法之行。横与佛法众僧作大非法,作诸罪过,非法非律,系缚比丘,如狱囚法。当尔之时,法灭不久。

  

  三、诫得系缚比丘。多作非法之行者:总指非法之行,不可计数。横与者:对佛法僧众,不应如是,而竟如是,谓之横。非法者:不依国法。非律者:不依戒律。拘系束缚比丘,如待狱中囚犯之法待僧众。当尔时,法灭不久。

  

  “大王!我灭度后,未来世中,四部弟子、诸小国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护三宝者,转更灭破三宝。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身中肉,非外道也。

  

  四、诫不得自灭佛法。诸小国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护三宝者:依律中,国王、大臣、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以此止恶防非,既受菩萨戒法,即是佛门弟子,故为住持护三宝者;乃转更灭破三宝,是自灭也。

  

  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身中肉者:此譬喻也。师子乃兽中之王,师子一吼,百兽脑裂;闻声悉皆藏窜孔穴,谁敢近旁,况敢食其肉耶?惟有狮子身中虫自食其肉,喻佛法至高无上,世间学说,莫与比伦,一切外道,不能破坏,惟负有护持之责,四部弟子国王等,而自破灭,则与师子虫无异,岂不悲哉!

  

  “多坏我佛法,得大罪过。正教衰薄,民无正行,以渐为恶,其寿日减。至于百岁,人坏佛教,无复孝子,六亲不和。天神不祐,疾疫恶鬼,日来侵害。灾怪首尾,连祸纵横。

  

  护三宝者,反多坏我法。一切罪过,莫大于破法。破法即破坏众生正知正见,令正信不生,所以正教衰薄。有正教,方可范围人心,使不放纵;教衰则民无正行,以渐为恶,恶业日增,寿命日减,至人命百岁时,为五浊恶世。人坏佛教,故无孝子。佛云孝为戒,教坏而子之于父母,尚且不孝,况六亲乎?故亦不和。

  

  孝为百行之先,父母有生成之德,昊天罔极;粉骨碎身,尚难图报。如若不孝,是则灭绝于人伦,乖违乎天理。天神所以不佑,疾疫恶鬼生嗔,日来侵害,故有种种灾异变怪。从首至尾,连续为祸,纵横不一。

  

  “死入地狱、饿鬼、畜生。若出为人,兵奴果报,如影如响。如人夜书,火灭字存,三界果报,亦复如是。

  

  地狱饿鬼畜生,是为三途苦趣,亦名三恶道,乃恶因所感之恶果。破坏佛法,得大罪过,恶因也,依因感果,理所当然。犹云:天作业,犹可违;自作业,不可活。“楞严经”云:地狱罪毕,上出为鬼,鬼业罪毕,则为畜生;畜生罪毕,还复为人。若出为人,余报未尽,则受兵奴果报,如影之随形,响必应声。此喻果不离因也。

  

  如夜书,火灭字存著:喻隐处造业,如人夜书,唯凭已造,如依火而成。身虽已死,而业不亡,如火灭而字存。三界众生,所造之业,所招果报,亦复如是。此喻因必感果也。

  

  “大王!未来世中,一切国王、太子、王子,四部弟子横与佛弟子,书记制戒,如白衣法,如兵奴法。若我弟子——比丘、比丘尼立籍为官所使,都非我弟子,是兵奴法。立统官摄僧,典主僧籍,大小僧统,共相摄缚,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五、诫不得立籍制约,如兵奴法。典主摄僧,如狱囚法。当尔之时,佛法灭亦不久。

  

  “大王!未来世中,诸小国王、四部弟子自作此罪。破国因缘。身自受之,非佛法僧。

  

  六、诫不得非法得罪。若自作此罪,破坏国土。自身受报,非关三宝之事。

  

  “大王!未来世中,流通此经,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所行道。诸恶比丘,多求名利,于国王、太子、王子前,自说破佛法因缘、破国因缘。其王不别,听信此语,横作法制,不依佛戒,是为破佛破国因缘。当尔之时,正法不久。”

  

  七、诫不得不依佛戒。未来世中,能流通此经者,皆是七佛弟子,佛门法器,乘愿再来,依十方诸佛,常所行之道。有诸恶比丘,多求世间名利,于国王等,自说破佛破国因缘,国王不知三宝,三别是非,听信此言,横作非法制度,不依我佛戒律。此即破佛法国因缘。当尔之时,正法不久即灭。

  

  尔时,十六大国王,闻佛七诫,所说未来世事,悲号涕泣,声动三千。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失光不现。时,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语,不制四部弟子出家行道,当如佛教。

  

  此诸王闻说破法即为破国,嗟末世之蔽恶,愍众生之痛苦,感悟悲泣,声震大千世界。天地昏暗,三光不现。诸王各皆至心受持佛语,不制止四部弟子出家行道。出家有三:或出世俗家,或出三界家,或出五阴烦恼之家。行道亦三:或行小乘道,或行大乘道,或行最上一乘之道。当如佛教者:当依佛教教敕也。

  

  尔时,大众、十八梵天王、六欲诸天子叹言:“当尔之时,世间空虚,是无佛世。”

  

  尔时者:法会圆满之时。在会大众及四禅六欲诸天,叹正法灭尽,当时世间无有三宝,故曰空虚,即是无佛之世。

  

  尔时,无量大众中:百亿菩萨——弥勒、师子月等;百亿声闻——舍利弗、须菩提等;五百亿十八梵王、六欲诸天、三界六道、阿须轮王等闻佛所说,护佛果因缘,护国土因缘。欢喜无量,为佛作礼,受持“般若波罗密”。

  

  此时,众闻法,欢喜奉行。无量大众,总表其多;别列菩萨、声闻各有百亿,更有五百亿十八梵王、六欲诸王、三界六道、阿须轮王等。闻佛所说内护、外护二种因缘,不离般若。以般若有大功能,不仅可以护国护身,兼能疗治众生我、法二执之心病,而成十四忍之法门。故欢喜无量,为佛作礼,以表谢法之诚。受持“般若波罗密”:受者,领受不忘;持者,任持不失,即终身奉行此经。此经为苦海之舟航,七难之世,犹如苦海,舍此般若之舟航,安到涅槃之彼岸。愿在会法众,闻经之后,各各发心受持。齐乘般若之舟航,同登涅槃之彼岸,庶可上慰佛怀矣。

  

《仁王护国经讲义》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