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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護國經講義▪P26

  ..續本文上一頁感召即其相也。五鈍使者,五種妄心,能使衆生造業受報,故名爲使。比前五利,稍爲重滯,故名爲鈍。一者、貪心——于順情境起諸貪愛,不能看破。二者、嗔心——于拂意境起諸嗔恨,不能含忍。叁者癡心——于一切境起諸癡迷,不能覺悟。四者、慢心:于諸衆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五者、疑心:于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衆生濁者:攬五陰見慢果報爲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衆生攬地水火風而成身,受想行識以爲心。見是橫計主宰,妄執我見。慢是俱生主宰,妄起我慢。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爲其體。衆生之名鄙惡,色心劣穢,故名衆生濁。

  

  命濁者:色心連持爲體,催年減壽即其相也。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人生攬地水火風以爲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見分本一精明之體,因被地水火風,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由此色心互相連屬,息暖識叁,相持不散,是爲命根。一不連持,命根即斷,故以爲體。催年減壽者:即寒暑遷流,變化密移,催促年齡,減少壽命,故雲命濁。

  

  後五濁世中,人多弊惡,信邪惡正,持戒修福者少。而能覺悟人生幻化,世相無常者,抑又少也。況此大乘般若正法;故須付囑國王。總勸之後,還宜別誡。

  

  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解見在前。天龍八部者:一、天——叁界諸天。二、龍——海龍王、山龍王、守天宮殿龍、守護伏藏龍、行雲施雨龍。叁、夜叉——此雲輕捷。四、乾闼婆——此雲尋香,天帝樂神。五、阿修羅——此雲非天。六、迦樓羅——此雲金翅鳥王。七、緊那羅——此雲疑神,天帝歌神。八、摩呼羅伽——此雲蟒神。一切神王,是世界諸神王。

  

  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者:自恃權勢,不重佛法。惟逞一己之私欲,頓忘護國之觀念。破滅吾法,明作製法:製者,禁也,以正爲倒,世間許多惑世亂人,傷風敗俗之舉,而竟不禁,反禁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戒定慧爲正道,修戒能出叁途,修定能離六欲,修慧能超叁界。不聽出家修學,即是壞滅佛法。亦複不聽造作佛像形、塔像形:佛塔形像,能令衆生求福,不聽造作,即是壞滅福田。

  

  立統官製衆,安籍記僧者:佛世出家之衆,只有依佛所製戒律,範圍身心,隨其自行修道,並無立統官製度,另安簿籍,記錄僧衆之事,若違佛製,即屬非法。

  

  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兵奴爲比丘者:比丘身著缁衣,爲佛弟子,理宜高座。王臣雖貴,身是白衣,不應高座。而竟比丘地立,白衣高座,是以兵奴之法待比丘。兵事將,奴事主,皆地立。地立即兵奴法。

  

  受別請法者:或求名聞利養,不依僧次,受別請法,皆不合佛製。古,鸾輿及門,稱疾不起,丹诏叁至,堅不出山,較之受別請者,其相去爲如何耶!

  

  知識比丘,共爲一心親善,比丘爲作齋會求福者:此指相知識比丘,同心親善,欺罔檀那,爲作齋會求福。此如外道法,都非吾佛法所應如是。當知爾時,邪法既興,正法將滅,不久于世。

  

  “大王!壞亂吾法,是汝等作。自恃威力,製我四部弟子。百姓疾病,無不苦難。是破國因緣。說五濁罪過,窮劫不盡。

  

  二、誡不得俗官治僧。壞亂吾法者:即是不依佛製戒律,以勵僧衆,更立俗官治僧。自恃國土威力,製佛四部弟子,以致護法善神嗔怒,散災降禍,遂使百姓疾病,全國無不苦難。是破國因緣者:國王不敬叁寶爲因,設立非法製度爲緣,破壞國土,是此之故。五濁罪過,窮劫不盡者:五濁熾盛,衆生多造罪過。若欲說之,窮劫說不能盡。

  

  “大王!法末世時,有諸比丘、四部弟子、國王多作非法之行。橫與佛法衆僧作大非法,作諸罪過,非法非律,系縛比丘,如獄囚法。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叁、誡得系縛比丘。多作非法之行者:總指非法之行,不可計數。橫與者:對佛法僧衆,不應如是,而竟如是,謂之橫。非法者:不依國法。非律者:不依戒律。拘系束縛比丘,如待獄中囚犯之法待僧衆。當爾時,法滅不久。

  

  “大王!我滅度後,未來世中,四部弟子、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叁寶者,轉更滅破叁寶。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非外道也。

  

  四、誡不得自滅佛法。諸小國王、太子、王子,乃是住持護叁寶者:依律中,國王、大臣、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此止惡防非,既受菩薩戒法,即是佛門弟子,故爲住持護叁寶者;乃轉更滅破叁寶,是自滅也。

  

  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者:此譬喻也。師子乃獸中之王,師子一吼,百獸腦裂;聞聲悉皆藏竄孔穴,誰敢近旁,況敢食其肉耶?惟有獅子身中蟲自食其肉,喻佛法至高無上,世間學說,莫與比倫,一切外道,不能破壞,惟負有護持之責,四部弟子國王等,而自破滅,則與師子蟲無異,豈不悲哉!

  

  “多壞我佛法,得大罪過。正教衰薄,民無正行,以漸爲惡,其壽日減。至于百歲,人壞佛教,無複孝子,六親不和。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災怪首尾,連禍縱橫。

  

  護叁寶者,反多壞我法。一切罪過,莫大于破法。破法即破壞衆生正知正見,令正信不生,所以正教衰薄。有正教,方可範圍人心,使不放縱;教衰則民無正行,以漸爲惡,惡業日增,壽命日減,至人命百歲時,爲五濁惡世。人壞佛教,故無孝子。佛雲孝爲戒,教壞而子之于父母,尚且不孝,況六親乎?故亦不和。

  

  孝爲百行之先,父母有生成之德,昊天罔極;粉骨碎身,尚難圖報。如若不孝,是則滅絕于人倫,乖違乎天理。天神所以不佑,疾疫惡鬼生嗔,日來侵害,故有種種災異變怪。從首至尾,連續爲禍,縱橫不一。

  

  “死入地獄、餓鬼、畜生。若出爲人,兵奴果報,如影如響。如人夜書,火滅字存,叁界果報,亦複如是。

  

  地獄餓鬼畜生,是爲叁途苦趣,亦名叁惡道,乃惡因所感之惡果。破壞佛法,得大罪過,惡因也,依因感果,理所當然。猶雲: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楞嚴經”雲:地獄罪畢,上出爲鬼,鬼業罪畢,則爲畜生;畜生罪畢,還複爲人。若出爲人,余報未盡,則受兵奴果報,如影之隨形,響必應聲。此喻果不離因也。

  

  如夜書,火滅字存著:喻隱處造業,如人夜書,唯憑已造,如依火而成。身雖已死,而業不亡,如火滅而字存。叁界衆生,所造之業,所招果報,亦複如是。此喻因必感果也。

  

  “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太子、王子,四部弟子橫與佛弟子,書記製戒,如白衣法,如兵奴法。若我弟子——比丘、比丘尼立籍爲官所使,都非我弟子,是兵奴法。立統官攝僧,典主僧籍,大小僧統,共相攝縛,如獄囚法,兵奴之法。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五、誡不得立籍製約,如兵奴法。典主攝僧,如獄囚法。當爾之時,佛法滅亦不久。

  

  “大王!未來世中,諸小國王、四部弟子自作此罪。破國因緣。身自受之,非佛法僧。

  

  六、誡不得非法得罪。若自作此罪,破壞國土。自身受報,非關叁寶之事。

  

  “大王!未來世中,流通此經,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所行道。諸惡比丘,多求名利,于國王、太子、王子前,自說破佛法因緣、破國因緣。其王不別,聽信此語,橫作法製,不依佛戒,是爲破佛破國因緣。當爾之時,正法不久。”

  

  七、誡不得不依佛戒。未來世中,能流通此經者,皆是七佛弟子,佛門法器,乘願再來,依十方諸佛,常所行之道。有諸惡比丘,多求世間名利,于國王等,自說破佛破國因緣,國王不知叁寶,叁別是非,聽信此言,橫作非法製度,不依我佛戒律。此即破佛法國因緣。當爾之時,正法不久即滅。

  

  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七誡,所說未來世事,悲號涕泣,聲動叁千。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失光不現。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製四部弟子出家行道,當如佛教。

  

  此諸王聞說破法即爲破國,嗟末世之蔽惡,愍衆生之痛苦,感悟悲泣,聲震大千世界。天地昏暗,叁光不現。諸王各皆至心受持佛語,不製止四部弟子出家行道。出家有叁:或出世俗家,或出叁界家,或出五陰煩惱之家。行道亦叁:或行小乘道,或行大乘道,或行最上一乘之道。當如佛教者:當依佛教教敕也。

  

  爾時,大衆、十八梵天王、六欲諸天子歎言:“當爾之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爾時者:法會圓滿之時。在會大衆及四禅六欲諸天,歎正法滅盡,當時世間無有叁寶,故曰空虛,即是無佛之世。

  

  爾時,無量大衆中:百億菩薩——彌勒、師子月等;百億聲聞——舍利弗、須菩提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天、叁界六道、阿須輪王等聞佛所說,護佛果因緣,護國土因緣。歡喜無量,爲佛作禮,受持“般若波羅密”。

  

  此時,衆聞法,歡喜奉行。無量大衆,總表其多;別列菩薩、聲聞各有百億,更有五百億十八梵王、六欲諸王、叁界六道、阿須輪王等。聞佛所說內護、外護二種因緣,不離般若。以般若有大功能,不僅可以護國護身,兼能療治衆生我、法二執之心病,而成十四忍之法門。故歡喜無量,爲佛作禮,以表謝法之誠。受持“般若波羅密”:受者,領受不忘;持者,任持不失,即終身奉行此經。此經爲苦海之舟航,七難之世,猶如苦海,舍此般若之舟航,安到涅槃之彼岸。願在會法衆,聞經之後,各各發心受持。齊乘般若之舟航,同登涅槃之彼岸,庶可上慰佛懷矣。

  

《仁王護國經講義》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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