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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义▪P11

  ..续本文上一页为了因佛性。如钻木取火。火性喻本具正因。钻取喻助发缘因。火出木烧。喻智断了因。如木中虽有火性。若无人知。不假钻取方便。火不能发。木不能烧。则因具缘阙。反言能烧无有是处。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下法合。此因具缘阙也。众生虽有本具真如。正因佛性。能为内熏之力。若不遇佛菩萨。知识开导。及真如所流教法。以为助发之缘。则智不能显。惑不能断。反言能断烦恼。证涅槃者。无是理也。

  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此缘具因阙也。虽有外缘熏力。若无明烦恼障厚故。内真如净法。未有熏习胜力。亦不能究竟厌苦求乐也。文中内净法未有熏习力句。非真如无熏力。乃障厚熏力不能敌。故众生有有信无信。前后差别。不得一时也。

  若因, 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此因缘双具。谓内仗自性真如胜因。熏习之力。外又得诸佛菩萨胜缘。助发之力。故令厌生死苦。信有涅槃。此则从本觉真如。发始觉智。起厌求心。当信位修习出世善根。十信满心。善根成熟。登三贤位。则值诸佛菩萨。开示教诫。依教行道。得利益成法喜。趣向无上涅槃之道。一体相竟。

  巳二用大二 午一标列 二正释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用从体起。体即真如。生佛同具。在诸佛为法身。在众生为本觉。由众生有本觉。内熏发心之用。故感诸佛法身。外缘成就之用。上文不思议业用。及缘熏习镜。皆诸佛已证法身。称体起用。随机示现。为求道众生。作外助缘。而有熏习之用。法身菩萨亦能。如是外缘无量。由能感之机无量。故所感之缘亦无量也。或从事识发心。则见随类化身。为差别缘。或从业识发心。则见受用报身。为平等缘。各随感而应也。一标列竟。

  午二正释二 未一差别缘 二平等缘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

  此人指能感机。诸佛菩萨出外缘体。从初发意四句。乃能感机修行时。若见其身形。若念其功德也。下略示所感差别缘相。不出五种。一慈爱以摄之。二居卑以事之。三同类以诱之。四现冤以拆之。五四摄以益之。此五即所见所念之缘相也。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此总显佛圣利生化用。皆从同体大悲心中。自在成就。以起大悲化用。为众生作外缘熏习之力。能令增长善根。见闻利益故。

  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此就根熟不熟。开近远二缘可知。就二缘中复开为二。增长行者。能起施戒等方便行也。受道者。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一差别缘竟。

  未二平等缘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诸佛菩萨。愿度众生。其心平等。以众生乃诸佛心内众生。故以同体智力。自然熏习。念念不舍。随应下对机显平等。随众生应见之身。应闻之法。而现作不思议业用。示生指十住以上诸菩萨。依于三昧力。乃得平等而见诸佛报身。无量相好。悉皆无边。离分齐相。若在散心。则不能见也。一别释竟。

  辰二合明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体用平等。而所熏之机。有二差别。先明未相应位。凡小以意识熏。三贤以五意熏。并未契真。但依信力而修。其为行劣。未得无分别心者。无正体根本智。不能与法身体相应。未得自在业者。无证真后得智。不能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此明已相应位。谓地上菩萨。已证平等法身之理。得无分别心。即如理智。能与真如体相应。与诸佛智用相应者。乃得如量智。与佛智相之身。大用相应也。唯依法力句。明其行胜。非如前位但依信力。此称真如理而修。曰法力。八地以去真无功用行。任运熏真。任运灭妄。曰自然修行。三熏习之相竟。

  癸四断常二义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此总结染净二熏断常义。以染法违真。无始有终。净法顺理。则无始终。此义云何下。征释所以。由真如法。恒常熏习。起智断惑。返染还净。至金刚后心。破生相无明。妄心则灭。故染法有断。妄心灭处。法身显现。能起不思议业用。为众生作外熏之缘。前云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一释生灭心法竟。

  壬二辨所示之义○上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前已释竟。又云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至此乃释。正释大义。兼显乘义。于中分二。

  癸一体相二大 二别解用大 初中二 子一总标二大名 二分释二大义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标名可知

  子二分释二大义二 丑一体大 二相大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此明十法界。通以真如为自体。迷悟共依。生佛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过去无始。未来无终。性自寂灭。毕竟常住。恒无断绝。一体大竟。

  丑二相大二 寅一正明性德 二问答重辨

  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性自满足。性即藏性。上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自体者。即真如自体。以此二字。冠六义之前。明相从体起。大智慧光明。即本觉智明。惑不能蔽。窥天鉴地。耀古腾今。遍照法界者。即实智照理。理无不彻。权智照事。事无不穷。真实识知者。鉴物忘缘。离颠倒见。了知万法。唯是一心。自性清净心者。即如来藏心。清净本然。纤尘不立。离诸障垢。常乐我净者。谓三际不迁。众苦不迫。二死不系。诸惑不染。清凉不变自在者。永离热恼。常住寂灭。一切诸业。悉皆解脱。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如是指上性德。过于恒沙。谓德相无量也。真体相应曰不离。恒常相续曰不断。平等一味曰不异。性相融通。理事交彻。一多无碍。染净不乖。曰不思议。一切佛法。皆相大摄。乃至满足无有所少者。极尽诸法之词。以无法不含。无法不摄。故名如来藏。又真穷觉满。万德具足故。亦名如来法身。法身者。积聚法性之理。以为身也。以是二名。足征相大。乃自体之相大也。一正明性德竟。

  寅二问答重辨二 卯一执体疑相难 二相不违体答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此难由未达平等离相之旨。执真同妄。平等者。乃法法皆真。法法皆如。既无法不真。无法不如。则离一切虚妄相。非无称性之功德也。

  卯二相不违体答二 辰一差即无差 二无差而差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此答即体之相。相不异体。德相虽多。平等一味。唯是一如。譬依金成器。器器皆金。此义云何下。释成一切差别之相。皆从妄心分别而有。以无能分别之心。则离所分别之相。是故体相无二。○又以真如体性。本无分别。称性功德。亦离分别之相。是无分别故。则无二也。

  辰二无差而差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问既是无二。复以何义。上文得说如是差别之相。答因依业识。不觉为因。生起恒沙染法。生灭之相。由始觉对治彼染。返流还净。示有恒沙净德。差别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

  初句问对染表示之相。下逐举对显。以诸法本来。唯是一心真如之理。实无虚妄心念。因有妄心。不觉依真而起。业相转相。见诸境界。继起粗相。乃有粗细染心。故说本末无明。对显心性不起。即是本觉智明。

  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

  上句明妄见偏局。下对显离见。则智照无遗。

  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此中四义。无对显之文。例前可知。若心有动一句。贯下诸义。动则成妄。妄识倒知。曰非真识知。妄染无体。曰无有自性。妄法无常苦空无我不净。曰非常非乐。非我非净。妄惑炽然。曰热恼。妄念迁流。曰衰变。妄业系缚。曰不自在。对显若心不动。则离颠倒见。自性清净。具足四德。清凉不变。得大自在也。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乃至二字。超略指广之词。真如本自不动。无差别相。但由妄心。动成恒沙染相。须知对治彼染。返流还净。自有恒沙德相示现也。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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