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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义▪P13

  ..续本文上一页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二门对显。会生灭门。染净诸相。即真如门。平等实性。不必离相觅性。乃即俗即真。动静不异。性相一如也。所谓下。释即入之义。不必向别处下手。即观察五阴。色心二法。色阴是色。受想行识是心。先观色法。六尘境界。举外色为所观境。境从心起。离心毕竟无相可念。○次观心法。有法喻合三。法中以受想行识。为所观境。非独色法无相。即心法亦无形相。楞严经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物。既为所现。本无自体。如像依镜现。像体即是镜体。十方求其心相。终不可得。○又如二祖求达摩初祖安心。祖云将心来。与汝安。二祖曰。觅心了不可得。正由无相。故不可得。喻中举迷人。迷东为西。正迷之时。妄自错认。而方实不转为西。迷方原是正方。无有西相可得。○众生亦尔下法合。由最初一念无明迷故。于真净心中。妄起种种梦念。不知心实不动。由来离念。若能起观照般若。照见真心实相。本无受想行识。念相可得者。即得顿悟一心之妙。随顺入真如门矣。此以如如智。契如如理。全相即性。动即无动。一大科显示正义竟。

  戊二对治邪执二 己一就本总标 二别明治障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邪执虽多。我见为本。根本既伐。枝末自枯也。

  己二别明治障二 庚一对治离 二究竟离 初中二 辛一标列 二辨相

  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我者。主宰之义。计五蕴身中。实有主宰。妄执为我。有我则必有人。人我对待。谓之人我见。如若我见既亡。则人见亦泯矣。○问。此下所述。并于真如法上起计。非于五蕴身中起执。云何说人我见耶。答。此有二释。一谓此等乃是佛法内。初学大乘凡夫。人我之见未亡者。迷教妄执。随言执义。不解如来说法旨趣。非是外道所执。乃从能执人得名。故云人我见。亦云人我执。○二谓如来藏中。有本觉义。即是当人。于上妄计。执为能证。故云存我觉我。此是菩萨所执。令属前义。○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实有生死可断。实有涅槃可证。生死涅槃。为我所计之法。故曰法我见。此二乘人所执也。一标列竟。

  辛二辨相二 壬一人我见 二法我见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此先总标。下方别解。五种执中。不出空有二边。前二于空谬执。后三于有倒知。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此执顽空为法身也。先叙起执缘。因众生不达法身无相之理。但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执佛实有色相可见。故说法身毕竟寂寞。清净无相。犹如虚空。以破彼执也。

  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次明所执相因不知经中所说。为破除著相之故。闻而不解。迷彼说意。舍一执转起一执。遂谓顽空是如来性。

  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

  后辨对治法。当知虚空之相。亦是妄法。其体本无。乃遍计所执。不是真实之法。上三句明情有理无。以虚空乃对待之法。对色显故。妄执为有。犹是可见之相。令心缘念生灭。非是绝待法身之性。此释情有也。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心外色相可得。色相既无。谁显空相。此释理无也。所谓下。重释唯心之义。以显虚空是妄非真。如楞严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

  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此显法身是真非妄。境既唯心。无所不遍。此心即如来清净法身。广大圆满。本觉性智。究竟义者。即法法全彰。遮那妙体。岂同虚空相耶。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

  此执法身为断灭也。先叙起执缘。如闻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梦。若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也。此等义理。不独诸法体空。即涅槃亦空。本来自空。离一切染净之相。

  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次明所执相。因不知经中所说。为不了世出世法。皆假名非真。计著实有者。说毕竟空。以破彼计。由迷说意。依言生解。妄计真如涅槃。为断灭空。

  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后辨对治法。真如法身。有如实空。如实不空二义。如实空者。空诸妄计。远离一切心境界相。如实不空者。常恒不变。自体具足恒沙性功德相。岂同断灭空耶。前二皆堕空见。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此执藏性同色心也。先叙起执缘。闻说如来藏性。平等一味。法法皆真。法法皆如。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即此体中。具足无量功德之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次明所起执。因不知一切功德乃称性之功德。全相即性。性相一如。等无差别。由迷说意。执真同妄。谓实有色心。差别之相。

  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后辨对治法。当知无有增减者。唯依真如体大义说故。诸法平等。色心不二。元无差别。所云体备一切功德之法者。因对生灭染法之义。示现无漏性功德相。乃是随染幻而说差别也。又对业识生灭。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藏性岂同色心差别耶。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此执藏性有生死也。先叙起执缘。闻说一切世间诸法。皆依藏性随缘而有。藏性即所依真体。能依不离所依。故云不离真如。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次明所起执。因不解藏性随缘不变之义。染而不染。则谓藏性自性。实有世间。生死染法。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

  后辨对治法。重在唯有二字。藏性自体清净。故唯有称体净德。不离者。净德之相。即自体之相。不断者。自体恒常。相亦如是不异真如义者。法法全真。如金器。不异真金故。

  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

  烦恼头数甚多。过于恒沙。曰染法者。以违真如净性故。前六种心相。皆得染名。末二句重唯是二字。以妄染理无。不同净德。喻如空华。病眼妄见。性自本无。

  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

  此明妄不入真。真如从本以来。自性清净。一切染法不相应。能所不立。心境双泯。若藏性体中。实有染法。而使证真时。会妄归真。永息妄相者。则无是处。此反结藏性离染之义。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此执染净有始终也。先叙起执缘生死染法也。涅槃净法也。若染若净。皆不离藏性。是故曰依。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次明所起执。因不知如来藏随流。成生死染法。则染法全体性空。本无始相可得。遂执众生有始。于染既计有始。于净必计有终。故云以见始故。乃至还作众生等。○楞严经。富楼云。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有为相指众生也。此同众生有始之计。又云。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其意以如来返妄归真。得复本来无物。妙空之体。同众生未生诸法之前。妙明觉性。平等无二。众生既从真起妄。则如来亦应从真。复起其妄。此同涅槃有终。还作众生之计。○又圆觉经。金刚藏问云。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俱是执众生因性有始。如来果德有终也。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后辨对治法。当知如来藏。即是一心。一心为诸法之本源。无有前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如金与矿。二俱无始。众生生死。岂有始起耶。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如仁王经云。若说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如来藏。过去无始。未来无终。诸佛断德究竟。复本心源。始本合一。所得涅槃。与如来藏相应。常恒不变。如金出矿。既已成金。不复为矿。尽未来际。不生不灭。如来涅槃。岂有终尽耶。此三皆堕有见。合前二共成五见。乃凡夫有人我见者。以六识分别。闻教谬执。不能离言得义也。一人我见竟。

  壬二法我见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前叙起执缘。依二乘人。根机愚钝。如来不与说诸法缘起之理。但为说人无我理。人之所以称我者。不过积聚五阴。假名为我。离却五阴生灭之法。本无我相可得。○下明所起执。以但说人无我理。悟证我空。未说诸法真常之理。是谓说不究竟。故不了法法唯心。生死即是涅槃。妄见心外。实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求出三界。妄取涅槃也。

  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后辨对治法。不独我空。即五阴诸法。亦复全体性空。生实不生。灭亦无灭。众生本来常住。人于涅槃。古德有云。幻化空身即法身。若知此义。则法执自遣矣。一对治离竟。

  庚二究竟离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妄执即人法二执。五住地惑。须要亡言绝思。妙契真如。方得究竟离。下明忘言所以。当知染净诸法。相待而成。如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既属对待。本无自相可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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