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爲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二門對顯。會生滅門。染淨諸相。即真如門。平等實性。不必離相覓性。乃即俗即真。動靜不異。性相一如也。所謂下。釋即入之義。不必向別處下手。即觀察五陰。色心二法。色陰是色。受想行識是心。先觀色法。六塵境界。舉外色爲所觀境。境從心起。離心畢竟無相可念。○次觀心法。有法喻合叁。法中以受想行識。爲所觀境。非獨色法無相。即心法亦無形相。楞嚴經雲。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既爲所現。本無自體。如像依鏡現。像體即是鏡體。十方求其心相。終不可得。○又如二祖求達摩初祖安心。祖雲將心來。與汝安。二祖曰。覓心了不可得。正由無相。故不可得。喻中舉迷人。迷東爲西。正迷之時。妄自錯認。而方實不轉爲西。迷方原是正方。無有西相可得。○衆生亦爾下法合。由最初一念無明迷故。于真淨心中。妄起種種夢念。不知心實不動。由來離念。若能起觀照般若。照見真心實相。本無受想行識。念相可得者。即得頓悟一心之妙。隨順入真如門矣。此以如如智。契如如理。全相即性。動即無動。一大科顯示正義竟。
戊二對治邪執二 己一就本總標 二別明治障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于我。則無邪執。
邪執雖多。我見爲本。根本既伐。枝末自枯也。
己二別明治障二 庚一對治離 二究竟離 初中二 辛一標列 二辨相
是我見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我者。主宰之義。計五蘊身中。實有主宰。妄執爲我。有我則必有人。人我對待。謂之人我見。如若我見既亡。則人見亦泯矣。○問。此下所述。並于真如法上起計。非于五蘊身中起執。雲何說人我見耶。答。此有二釋。一謂此等乃是佛法內。初學大乘凡夫。人我之見未亡者。迷教妄執。隨言執義。不解如來說法旨趣。非是外道所執。乃從能執人得名。故雲人我見。亦雲人我執。○二謂如來藏中。有本覺義。即是當人。于上妄計。執爲能證。故雲存我覺我。此是菩薩所執。令屬前義。○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實有生死可斷。實有涅槃可證。生死涅槃。爲我所計之法。故曰法我見。此二乘人所執也。一標列竟。
辛二辨相二 壬一人我見 二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雲何爲五。
此先總標。下方別解。五種執中。不出空有二邊。前二于空謬執。後叁于有倒知。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
此執頑空爲法身也。先敘起執緣。因衆生不達法身無相之理。但以叁十二相觀如來。執佛實有色相可見。故說法身畢竟寂寞。清淨無相。猶如虛空。以破彼執也。
以不知爲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爲破除著相之故。聞而不解。迷彼說意。舍一執轉起一執。遂謂頑空是如來性。
雲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于妄動。則一切境界滅。
後辨對治法。當知虛空之相。亦是妄法。其體本無。乃遍計所執。不是真實之法。上叁句明情有理無。以虛空乃對待之法。對色顯故。妄執爲有。猶是可見之相。令心緣念生滅。非是絕待法身之性。此釋情有也。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心外色相可得。色相既無。誰顯空相。此釋理無也。所謂下。重釋唯心之義。以顯虛空是妄非真。如楞嚴雲。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殒。
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此顯法身是真非妄。境既唯心。無所不遍。此心即如來清淨法身。廣大圓滿。本覺性智。究竟義者。即法法全彰。遮那妙體。豈同虛空相耶。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
此執法身爲斷滅也。先敘起執緣。如聞大品雲。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複如幻如夢也。此等義理。不獨諸法體空。即涅槃亦空。本來自空。離一切染淨之相。
以不知爲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爲不了世出世法。皆假名非真。計著實有者。說畢竟空。以破彼計。由迷說意。依言生解。妄計真如涅槃。爲斷滅空。
雲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後辨對治法。真如法身。有如實空。如實不空二義。如實空者。空諸妄計。遠離一切心境界相。如實不空者。常恒不變。自體具足恒沙性功德相。豈同斷滅空耶。前二皆墮空見。
叁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此執藏性同色心也。先敘起執緣。聞說如來藏性。平等一味。法法皆真。法法皆如。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即此體中。具足無量功德之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次明所起執。因不知一切功德乃稱性之功德。全相即性。性相一如。等無差別。由迷說意。執真同妄。謂實有色心。差別之相。
雲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後辨對治法。當知無有增減者。唯依真如體大義說故。諸法平等。色心不二。元無差別。所雲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者。因對生滅染法之義。示現無漏性功德相。乃是隨染幻而說差別也。又對業識生滅。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藏性豈同色心差別耶。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此執藏性有生死也。先敘起執緣。聞說一切世間諸法。皆依藏性隨緣而有。藏性即所依真體。能依不離所依。故雲不離真如。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次明所起執。因不解藏性隨緣不變之義。染而不染。則謂藏性自性。實有世間。生死染法。
雲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後辨對治法。重在唯有二字。藏性自體清淨。故唯有稱體淨德。不離者。淨德之相。即自體之相。不斷者。自體恒常。相亦如是不異真如義者。法法全真。如金器。不異真金故。
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煩惱頭數甚多。過于恒沙。曰染法者。以違真如淨性故。前六種心相。皆得染名。末二句重唯是二字。以妄染理無。不同淨德。喻如空華。病眼妄見。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此明妄不入真。真如從本以來。自性清淨。一切染法不相應。能所不立。心境雙泯。若藏性體中。實有染法。而使證真時。會妄歸真。永息妄相者。則無是處。此反結藏性離染之義。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此執染淨有始終也。先敘起執緣生死染法也。涅槃淨法也。若染若淨。皆不離藏性。是故曰依。
以不解故。謂衆生有始。以見始故。複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衆生。
次明所起執。因不知如來藏隨流。成生死染法。則染法全體性空。本無始相可得。遂執衆生有始。于染既計有始。于淨必計有終。故雲以見始故。乃至還作衆生等。○楞嚴經。富樓雲。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爲相。有爲相指衆生也。此同衆生有始之計。又雲。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爲習漏。何當複生。其意以如來返妄歸真。得複本來無物。妙空之體。同衆生未生諸法之前。妙明覺性。平等無二。衆生既從真起妄。則如來亦應從真。複起其妄。此同涅槃有終。還作衆生之計。○又圓覺經。金剛藏問雲。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複生。一切煩惱。俱是執衆生因性有始。如來果德有終也。
雲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叁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後辨對治法。當知如來藏。即是一心。一心爲諸法之本源。無有前際。無明之相。亦無有始。如金與礦。二俱無始。衆生生死。豈有始起耶。若說叁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如仁王經雲。若說叁界外。別有一衆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過去無始。未來無終。諸佛斷德究竟。複本心源。始本合一。所得涅槃。與如來藏相應。常恒不變。如金出礦。既已成金。不複爲礦。盡未來際。不生不滅。如來涅槃。豈有終盡耶。此叁皆墮有見。合前二共成五見。乃凡夫有人我見者。以六識分別。聞教謬執。不能離言得義也。一人我見竟。
壬二法我見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爲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前敘起執緣。依二乘人。根機愚鈍。如來不與說諸法緣起之理。但爲說人無我理。人之所以稱我者。不過積聚五陰。假名爲我。離卻五陰生滅之法。本無我相可得。○下明所起執。以但說人無我理。悟證我空。未說諸法真常之理。是謂說不究竟。故不了法法唯心。生死即是涅槃。妄見心外。實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求出叁界。妄取涅槃也。
雲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後辨對治法。不獨我空。即五陰諸法。亦複全體性空。生實不生。滅亦無滅。衆生本來常住。人于涅槃。古德有雲。幻化空身即法身。若知此義。則法執自遣矣。一對治離竟。
庚二究竟離
複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妄執即人法二執。五住地惑。須要亡言絕思。妙契真如。方得究竟離。下明忘言所以。當知染淨諸法。相待而成。如中論雲。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既屬對待。本無自相可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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