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護國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序一
序二
序叁
序四
釋名
辨體
明宗
論用
教相
釋譯人
序品第一
觀空品第二
菩薩教化品第叁
二谛品第四
護國品第五
散華品第六
受持品第七
囑累品第八
序一
圓瑛上人,吾閩産也。幼失怙恃,依季父教養,穎悟絕人。甫成年,即受牒度于石鼓山之湧泉寺;早參叁昧,夙擅說經,素以宏化利生爲本願。初主甯波接待寺,倡辦甯波佛教孤兒院;次至泉州重興開元寺,創辦開元慈兒院,孤露子弟,薰育者衆。旋曆內地並南洋群島,周流說法,于大乘教義多所闡明。近被推爲甯波天童、七塔二大叢林,及中國佛教會首席。去年天童寺不戒于火,上人則奔走四方,募化重修,規模闳敞,爲四明道場之冠。間亦稍治生産,爲發展化育基金。是皆躬行實踐,以求達其利濟宏願,固不僅以舌粲蓮花見稱也。今秋上人莅京說法,持示所講“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其所發揮演繹,皆切于護國愛人,旨趣之宏,足維風化,爰樂而爲之序。
民國二十叁年十月 閩侯林森
序二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者,諸“般若經”之一種。華譯凡四次:晉昙摩羅密譯爲一卷,名“仁王般若”;後秦鸠摩羅什譯爲二卷,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梁波羅末陀譯爲一卷,名“仁王般若”;唐阿目怯及僧懷感等譯爲七卷,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此中惟秦譯本有古疏。智者嘉祥圓測叁疏,皆極精善。惜乎秦本回文未盡善,而古疏自唐迄今,又閱千年;文字變遷,不易讀誦。茲有圓瑛法師,通達教義,複長于文學。今年秋,應余與同人之請,來講是經于南京毗盧寺。法師以無礙之辯才,闡揚經旨,聽者深爲得益。而法師又慮遠方之士,及後之學者,未預斯會,不克同沾法潤。于是以所講者筆之于書,即命名爲“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于經中之奧義,及諸一切名相,均以淺顯之文字出之。使曩所謂難讀之苦,了然盡釋。余既感法師之應余請而講是經,複感其能以淺顯之文,解深秘之義。故略敘其顛末,以志景仰之忱。是爲序。
中華民國二十叁年仲秋 南昌梅光羲
序叁
大地衆生,悉具如來智慧,只以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是知衆生之欲到彼岸,證涅槃者,但離妄想可也。離妄法門,經論所言,無量無數;然其最殊勝者,則莫如“般若”。六祖雲:無住無往亦無來,叁世諸佛從中出;誠笃論也。蓋般若觀照,能見諸法皆空。諸法空,則妄想自無生處,而無生法忍現前矣。觀照之法,“仁王護國般若經”,著有明訓:一則曰不觀色如,再則曰修無修爲修,即全經之扼要語。夫不觀色者,不觀有也;不觀如者,不觀空也。凡夫著有,二乘著空,悉皆不觀,則不著二邊,契乎中道。契乎中道,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無以名之,名之曰修無修爲修。果能如是,是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乃至一切法亦不受。持修至此,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到彼岸而證涅槃矣。“四十二章經”曰:吾法念無念念,行無行行,言無言言,修無修修;亦此旨也。惟“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言之最詳。
圓瑛法師,具大智慧,複發宏法之菩提心。今年秋,莅講此經于南京毗盧寺,不依文字,不離文字,上合佛旨,下契生機。講演之余,複編成講義,以示後之學者。余幸側法筵,獲餐道味,得未曾有。故略敘緣由,藉申贊歎。
中華民國二十叁年十月 六安 王淮琛 謹撰
序四
佛教與政治,名殊義一。政治之目的,在乎護國教民;佛教之大乘,在乎利生救世。如車兩輪,阙一不可。非教無以補政治之不及,非政無以使佛教之流行。吾國人民,素仰佛教以超然之地位,應機施化。小而言之,可以使人深信因果,勤修十善。大而言之,可以使人雙運智悲,廣修六度。其足以輔世導民,移風易俗,豈語言之所能及哉。從來國家社會,乃至家庭,所有盛衰之況,概以人心之善惡爲轉移。經雲: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雲:叁界唯心,萬法唯識。是心能造業,亦能轉業。所以對于挽回劫運,非糾正人心爲不可。況當此時世遷變,人欲橫流,災禍頻仍,殺機隱伏。世界之鬥爭,時在醞釀,一觸即發。有識者,無不惄然憂之。揆之劫運之起滅久暫,決非科學唯物,可能止遏。惟有上下一心一德,提倡佛學,化導人心,爲唯一之方法。或可救人民于水火,化災厲爲祥和。“仁王護國般若經”者,爲護國之指南,實利生之寶藏。苟能信受奉行,可令七難不起,萬民安樂。有圓瑛法師,爲當代高僧,佛門钜子。願力廣大,智慧洪深,解行雙圓,辯才無礙。首都缁素,久慕德音,思沾法雨。(同人等)具書啓請,講演是經;藉求度己度人,福民福國。法師徇大衆之請,光臨都中毗盧寺,講演匝月。誓于末法劫中,宏宣佛化。願人人同登覺路,俾各各徹悟心源。輾轉化導,共挽危機。講余手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表”,言言指歸實際,法法不離心宗。不舍文字,不著文字。談理既澈,釋詞複顯。欲廣法施,利益今後。其護國利生之功德,不可說不可說。浩然親嘗法味,踴躍爲序,願見聞悉發菩提心,受持鹹登薩婆若,庶不負此段大事因緣也矣!是爲序。
甲戌仲秋 弟子大心居士王浩然 敬撰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卷上
講解此經,先提綱要,次釋譯人,後解全文。提綱之法,賢首宗則用十門分別,天臺宗則用五重玄義。圓瑛先學天臺宗,後學賢首宗;乃知二宗,各有依據,各有所長,故得並行于世。今依臺宗,于經前例作五重玄義:一釋名,二辨體,叁明宗,四論用,五教相。
此經以人法爲名,實相爲體,自行因果爲宗,權實二智爲用,大乘熟酥爲教相。
一、釋名
題中佛是教主,王是世主,皆人也;國是所護,般若是能護,皆法也;故定人法爲名。今依次解釋:佛字,梵語具足應雲佛陀,譯爲覺者。我國有好略之習慣,故獨稱佛。佛者:覺也。覺義有叁:一自覺,異凡夫之不覺。二覺他,異二乘之獨善。叁覺滿,異菩薩之分證。佛則自覺智滿,覺他行滿,叁覺圓,萬德具,方得稱佛。說者:佛以八音四辯,金口親宣,對機而說,佛是能說人,仁王下明所說法,此第一重能所也。
仁爲美德之稱,王是自在之義。施行仁政,恩惠黎民,統禦四方,而得自在,故稱仁王。
護者護持,國是國土。由仁王修德行仁,化被萬民,國土安穩。則仁王爲能護,國土是所護,此第二重能所也。
若以仁王望般若,則般若爲能護,而仁王國土,皆所護耳。由王受持般若大法,則法力加被,能令王身安隱,國界太平,此第叁重能所也。
若以般若望仁王,則仁王爲能護,而般若國土,皆所護耳。由王宏護般若大法,則法力普及,能令人民信仰,國土安甯,此第四重能所也。
國若不護,則國危,總論仁王般若皆能護,國土爲所護。護國之法,應以宏法化民,爲先務之急,此第五重能所也。
般若是梵語,乃五種不翻中,尊重不翻。如“大智度論”第七十卷,解般若不可稱,般若是實相,甚深極重;智慧二字,尚未足以盡其義,是故不可稱。故諸經論中,皆仍存梵語不翻也。
若欲翻之,當翻妙智,或翻淨慧,是無漏法故。智慧通于世間法,以世間智慧,雖能發明科學,種種技術,令物質文明,日形進步,而不能挽救人心,創造世界之和平,何況能度衆生,出離生死之苦厄也。
“成實論”釋雲:真慧名智,即慧是智也。“淨名經”雲:知一切衆生心念,如應說法,起于智業;不取不舍,入一相門,起于慧業。釋雲:智是有,慧是空。有智故不住空,有慧故不住有。余雲:般若,當翻妙智,或淨慧者,亦即此義。妙則空有雙離,淨則無所住著。離相無住,是真般若。
又般若爲五度之先導。由有般若智照,能離愚癡;以無癡故,能行布施,而度悭貪;能持淨戒,而度諸惡;能修忍辱,而度嗔恨;能勤精進,而度懈怠;能修禅定,而度散亂。果能以般若之法而化民,則民修六度,國集千祥,而國不求護而自護矣。
波羅密者:梵語波羅,譯雲彼岸,密名爲到。生死是此岸,煩惱是中流,涅槃是彼岸。須以六度爲船筏,方能得離此岸而到彼岸也。
又能修般若,真智現前,了知生死即是涅槃,煩惱即是菩提,凡夫即是諸佛。自可不離此岸,誕登彼岸矣。
以上十一字,是別題,別在當部,而與他部所不同故。經字一字,是通題,通于諸部,所有經藏皆名經故。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契者,合也,上合諸佛所說之理,下合衆生應度之機,故名契經。
又翻法本,法者:理法之與教法也。理不自彰,藉教以顯,則教法爲本;教不自起,由理而生,則理法爲本。教理二法,互相爲本,故名法本。
又具常法二義:常者,叁世聖人,不能易其說。法者,十界衆生,悉當依其軌。即天下後世,所共由之道也。更有多解,恐繁不錄。
問:此經于八部般若,何部所攝?答:八部者——大品、小品、放光、光贊、道行、文殊、金剛、天王,是爲八;此屬天王部攝。
此經共有四譯:一、晉朝永嘉年,月支叁藏,昙摩羅察(譯法護)譯出二卷;名“仁王般若”。二、姚秦弘始叁年,鸠摩羅什于長安逍遙園別館譯出二卷,名“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叁、梁時大同年間,真谛叁藏于豫章實因寺譯出一卷,名“仁王般若”。四、唐代宗時,叁藏沙門大廣智不空法師奉诏譯,令集京城義學大德良贲等,翰林學士常衮等,于大明宮南桃園詳譯二卷,名“護國般若波羅密多”。四經前後,海內多宏秦本。一釋名竟。
二、辨體
既有其名,須辨其體。有雲文以義爲體,或雲以無相爲體,此皆常途之談。又有以五忍十地爲體,依本經文雲:五忍是菩薩法,具列五忍竟。結雲:名爲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密。故知因修般若,得證五忍,一切佛菩薩,無不由五忍而成聖,故以五忍十地爲體,此說亦非極成,當以實相爲體。即…
《仁王護國經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