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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义▪P2

  ..续本文上一页是故能令佛宝不断。此之谓也。故字。与偈首为字相照应。造论即所为二意故。此外无他。四归敬述意竟。

  甲五正立论体三 乙初显益起说 二举数标章 三依章别解

  论曰。有法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论曰。拣异经律之辞。有法一句。显所说义。有大胜益。是故一句。指能诠教。殊难缄默。有法。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乃所说法体。摩诃衍。此云大乘。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信根。信心真如门。正理决定。信心生灭门。业用不亡。二门不出一心。一心具足三大。信而言根者。谓信满入住。得位不退。根有二义。一能持义。自分不失。二生长义。胜进上求。是故二字。如是胜益。皆以有法之功能。为能起故。则说不容缓也。故曰应说。论题依此而立。初显益起说竟。

  乙二举数标章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有五分者。举章数也。云何下标章名。分者。章段各别。分齐分明。五分辗转相因。一法不孤起。应机施化。制必有由。二由致既彰。宜标纲要。令识所宗。三宗要幽深。自应广释。令物生解。四虽解法义。非行莫阶。自必解行相应。五正行既立。钝根懈慢。自必举益劝修。此五论之章段。如经之三分。一因缘即序分。中三段合为正宗分。后劝修即流通分。二举数标章竟。

  乙三依章别解即为五 丙一因缘分二 丁一牒章名 二显因缘

  初说因缘分。牒章名可知。

  丁二显因缘二 戊一问答直显 二问答遣疑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初番问答。答中先举数。次辨相。后总结。辨相中。初一是总。余七为别。总有二义。一菩萨所修诸行。均为众生与乐拔苦。不独在于造论一端。二此一因缘。乃与一论作发起之由。众生指凡外权小。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界内。苦苦坏苦行苦。分段生死之果。小乘权教。迷此一心。未离界外微苦。变易生死之报。今开示此心。欲令众生。信解修行。得证究竟菩提觉法之乐。究竟涅槃寂灭之乐。非欲令其求于后世人天利乐等故。末句、若约菩萨自说。我为益生。故造斯论。非求己身。名利恭敬也。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别中有七。各别发起下文。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三段之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二段。作发起因缘。彼文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是二种门。各皆总摄一切法。当知一切法。不出二门。二门不离一心。一心即如来所说。一切法根本之义。以一心无法不摄故也。○又此具本始二觉。本觉真理名如。始觉实智名来。众生未起始觉无分别智。是如而无来。今依此一心本觉之理。而起始觉之智。还契本觉之理。本始合一。究竟成佛。名曰如来。是一心即如来。如来即根本之义。文中具释此义。诸众生指地前三贤。信解行位菩萨。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文是也。舍离倒执。故云不谬。即对治邪执文是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与下解释分第三段。分别发趣道相。而作因缘。彼文令利根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位故。此当十信满心。自分已定。故云善根成熟。入十住正定聚。使前信心不退。故云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此与下修行信心分中四种信心、五门修行中前四门。而作因缘。彼文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以信位未满。故云善根微少。令进修满足。故云修习信心故。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以下四种因缘。当信位初心。以根劣故。易退难进。赖多方便。始能成益。此当下品。与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门末文。而作因缘。以彼文中。为业重惑多众生。善根难发。示令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善自护持其心。痴慢不起。得出邪魔罥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当中品。与下第五修行止观门。而作因缘。彼文双明止观。教今修习。遣凡小二过。如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著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故云对治心过。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当上品。与下修行信心末。劝修净土。八行许文。而作因缘。以彼众生。恐后报迁。不得值佛。遇缘成退。举胜方便。专意念佛。回向愿求。得生佛前。常见佛故。终无有退。故云必定不退信故。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与下劝修利益。而作因缘。为懈慢众生。举彼损益。令舍损就益。即总策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总结可知。一问答直显竟。

  戊二问答遣疑二 己初问 次答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问如上八种因缘。所示之法。如所立法义。乃至劝修利益。如是等法。契经具说。皆为众生离苦得乐。何须重为造论更说。讵非为求名利等耶。

  己次答二 庚一举根缘二相以立宗 二释根缘二相以遣疑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修多罗。此云契径。谓契理契机。经中虽有此法。散在广藏。因众生之根有利钝。受解之缘有胜劣故。

  庚二释根缘二相以遣疑二 辛一说听俱胜 二根缘微劣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前二句明听众胜。次二句显说者胜。圆音一演。亦成说胜。异类等解。亦成听胜。则不须论。结俱胜义。众生积集善根。得与如来同生。故云利根。能说人佛也。色心。总指如来三轮。业用殊胜。不可思议。圆音。则别举口轮。圆音即是一音。佛之音声。圆满普遍。都无宫商之异。有何平上之殊。一音即一切。故云圆音。一切音即一。故云一音。佛由圆音作增上缘。随根差别现众多声。犹如满月。惟一圆形。随水差别。而现多影。契经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故云圆音一演。异类等解。既已等解。又何须重为造论。此约佛世如是。一说听俱胜竟。

  辛二根缘微劣三 壬一广略二经 二广略二论 三明教之兴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如来灭后。众生根缘微劣。分四种。此二依经而得解者。自力。即自心闻慧解义之力用。或广闻经教。得解佛意。或少闻经文。备解诸经义味。均不须论。

  壬二广略二论

  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二依论方取解者。无自智力。即直依佛经。无自心闻慧解义之智力。因于智度瑜伽等广论。方解佛经意趣者。或有厌烦乐略之机。不耐繁文。惟约文约义丰之论。深解佛经所说之旨者。此机为教兴所以。

  壬三明教之兴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如是通指前之四机。此论下别为后一。为欲普摄如来大乘经论。广大深法。无边妙义。应彼第四种。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者。故说此论。所谓总百部大乘奥义。包括无遗。揭一真法界理体。如观掌果。诚入道之要门。修行之妙旨也。一因缘分竟。

  丙二立义分三 丁一结前起后 二标征列名 三依名辨相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结前起后可知。

  丁二标征列名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法者大乘法体。义者大乘名义。初立法者。起下释中。初释法体之文。次立义者。起下释中。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以下之文。

  丁三依名辨相二 戊一出法体 二彰名义 初中二 己一就体总立 二开门别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自体名法。法即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亦即如来藏心。此法众生等具。故言法者。谓众生心。此出法体也。是心则摄一切者。显大乘心法。圆融含摄。染净具该。此辨法功能也。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者。谓依此一心。宗本法上。具足三大。故有大义。有二转运。故有乘义。此释法名义也。

  己二开门别立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何以故。征起之辞。含有二意应征。一心通染净。大乘唯净。二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此心。能显大乘之义。下释意云。大乘之体虽净。相用必对染成。今生灭门中。既具含染净。故能显也。又心法虽一。而有二门。真如门中。示大乘体。生灭门中。具示三大。而大乘之义虽广。莫过是三。故得显也。言是心真如者。总举真如门。起下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以下文也。相。即真如中。如实空。如实不空。二种相。亦即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以下文也。言是心生灭者。总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以下之文。因缘者。是生灭因缘。起下复次生灭因缘。以下之文。相者。即是生灭相。一者粗。与心相应。二者细。与心不相应。亦即起下复次生灭相者。以下之文。今真如门中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以真如即所显大乘体。无有异相。故云即示。生灭依真如起。染净既分。诠旨各别。故不云即。而云能示也。○自体相用者。体。即生灭门中之本觉心。是生灭之自体。为生灭之因依。故在生灭门中。亦得辨体也。相。即如来藏中。无量性功德相。用。即如来藏中。不思议业用。并在此门。故下释生灭门。具显所示三大之义。○又自体相用者。以所示三大义。还在能示生灭门中。显非别外。故云自也。○问。真如门。但即示于体。而生灭门。应唯示相用。何亦兼自体耶。答。真如是不起门。既无所起。故唯示体大。生灭是起动门。所起必含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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