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故字。與偈首爲字相照應。造論即所爲二意故。此外無他。四歸敬述意竟。
甲五正立論體叁 乙初顯益起說 二舉數標章 叁依章別解
論曰。有法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
論曰。揀異經律之辭。有法一句。顯所說義。有大勝益。是故一句。指能诠教。殊難緘默。有法。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叁大義故。正示所宗。乃所說法體。摩诃衍。此雲大乘。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信根。信心真如門。正理決定。信心生滅門。業用不亡。二門不出一心。一心具足叁大。信而言根者。謂信滿入住。得位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二生長義。勝進上求。是故二字。如是勝益。皆以有法之功能。爲能起故。則說不容緩也。故曰應說。論題依此而立。初顯益起說竟。
乙二舉數標章
說有五分。雲何爲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叁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有五分者。舉章數也。雲何下標章名。分者。章段各別。分齊分明。五分輾轉相因。一法不孤起。應機施化。製必有由。二由致既彰。宜標綱要。令識所宗。叁宗要幽深。自應廣釋。令物生解。四雖解法義。非行莫階。自必解行相應。五正行既立。鈍根懈慢。自必舉益勸修。此五論之章段。如經之叁分。一因緣即序分。中叁段合爲正宗分。後勸修即流通分。二舉數標章竟。
乙叁依章別解即爲五 丙一因緣分二 丁一牒章名 二顯因緣
初說因緣分。牒章名可知。
丁二顯因緣二 戊一問答直顯 二問答遣疑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雲何爲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初番問答。答中先舉數。次辨相。後總結。辨相中。初一是總。余七爲別。總有二義。一菩薩所修諸行。均爲衆生與樂拔苦。不獨在于造論一端。二此一因緣。乃與一論作發起之由。衆生指凡外權小。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界內。苦苦壞苦行苦。分段生死之果。小乘權教。迷此一心。未離界外微苦。變易生死之報。今開示此心。欲令衆生。信解修行。得證究竟菩提覺法之樂。究竟涅槃寂滅之樂。非欲令其求于後世人天利樂等故。末句、若約菩薩自說。我爲益生。故造斯論。非求己身。名利恭敬也。
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別中有七。各別發起下文。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叁段之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二段。作發起因緣。彼文雲。依一心法。有二種門。是二種門。各皆總攝一切法。當知一切法。不出二門。二門不離一心。一心即如來所說。一切法根本之義。以一心無法不攝故也。○又此具本始二覺。本覺真理名如。始覺實智名來。衆生未起始覺無分別智。是如而無來。今依此一心本覺之理。而起始覺之智。還契本覺之理。本始合一。究竟成佛。名曰如來。是一心即如來。如來即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諸衆生指地前叁賢。信解行位菩薩。比觀相應。故雲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舍離倒執。故雲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叁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與下解釋分第叁段。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彼文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位故。此當十信滿心。自分已定。故雲善根成熟。入十住正定聚。使前信心不退。故雲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
此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四種信心、五門修行中前四門。而作因緣。彼文是中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說修行信心。以信位未滿。故雲善根微少。令進修滿足。故雲修習信心故。
五者。爲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以下四種因緣。當信位初心。以根劣故。易退難進。賴多方便。始能成益。此當下品。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門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爲業重惑多衆生。善根難發。示令禮忏等方便。消惡業障。善自護持其心。癡慢不起。得出邪魔罥網故。
六者。爲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當中品。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而作因緣。彼文雙明止觀。教今修習。遣凡小二過。如雲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舍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故雲對治心過。
七者。爲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當上品。與下修行信心末。勸修淨土。八行許文。而作因緣。以彼衆生。恐後報遷。不得值佛。遇緣成退。舉勝方便。專意念佛。回向願求。得生佛前。常見佛故。終無有退。故雲必定不退信故。
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與下勸修利益。而作因緣。爲懈慢衆生。舉彼損益。令舍損就益。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總結可知。一問答直顯竟。
戊二問答遣疑二 己初問 次答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問如上八種因緣。所示之法。如所立法義。乃至勸修利益。如是等法。契經具說。皆爲衆生離苦得樂。何須重爲造論更說。讵非爲求名利等耶。
己次答二 庚一舉根緣二相以立宗 二釋根緣二相以遣疑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修多羅。此雲契徑。謂契理契機。經中雖有此法。散在廣藏。因衆生之根有利鈍。受解之緣有勝劣故。
庚二釋根緣二相以遣疑二 辛一說聽俱勝 二根緣微劣
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二句明聽衆勝。次二句顯說者勝。圓音一演。亦成說勝。異類等解。亦成聽勝。則不須論。結俱勝義。衆生積集善根。得與如來同生。故雲利根。能說人佛也。色心。總指如來叁輪。業用殊勝。不可思議。圓音。則別舉口輪。圓音即是一音。佛之音聲。圓滿普遍。都無宮商之異。有何平上之殊。一音即一切。故雲圓音。一切音即一。故雲一音。佛由圓音作增上緣。隨根差別現衆多聲。猶如滿月。惟一圓形。隨水差別。而現多影。契經雲。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隨類各得解。故雲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既已等解。又何須重爲造論。此約佛世如是。一說聽俱勝竟。
辛二根緣微劣叁 壬一廣略二經 二廣略二論 叁明教之興
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如來滅後。衆生根緣微劣。分四種。此二依經而得解者。自力。即自心聞慧解義之力用。或廣聞經教。得解佛意。或少聞經文。備解諸經義味。均不須論。
壬二廣略二論
或有衆生。無自智力。因于廣論而得解者。亦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爲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此二依論方取解者。無自智力。即直依佛經。無自心聞慧解義之智力。因于智度瑜伽等廣論。方解佛經意趣者。或有厭煩樂略之機。不耐繁文。惟約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者。此機爲教興所以。
壬叁明教之興
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通指前之四機。此論下別爲後一。爲欲普攝如來大乘經論。廣大深法。無邊妙義。應彼第四種。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者。故說此論。所謂總百部大乘奧義。包括無遺。揭一真法界理體。如觀掌果。誠入道之要門。修行之妙旨也。一因緣分竟。
丙二立義分叁 丁一結前起後 二標征列名 叁依名辨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結前起後可知。
丁二標征列名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
法者大乘法體。義者大乘名義。初立法者。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次立義者。起下釋中。複次真如自體相者。以下之文。
丁叁依名辨相二 戊一出法體 二彰名義 初中二 己一就體總立 二開門別立
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于此心。顯示摩诃衍義。
自體名法。法即一真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亦即如來藏心。此法衆生等具。故言法者。謂衆生心。此出法體也。是心則攝一切者。顯大乘心法。圓融含攝。染淨具該。此辨法功能也。依于此心。顯示摩诃衍義者。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具足叁大。故有大義。有二轉運。故有乘義。此釋法名義也。
己二開門別立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
何以故。征起之辭。含有二意應征。一心通染淨。大乘唯淨。二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下釋意雲。大乘之體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叁大。而大乘之義雖廣。莫過是叁。故得顯也。言是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下文也。相。即真如中。如實空。如實不空。二種相。亦即起下複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以下文也。言是心生滅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之文。因緣者。是生滅因緣。起下複次生滅因緣。以下之文。相者。即是生滅相。一者粗。與心相應。二者細。與心不相應。亦即起下複次生滅相者。以下之文。今真如門中雲即示。生滅門中雲能示。以真如即所顯大乘體。無有異相。故雲即示。生滅依真如起。染淨既分。诠旨各別。故不雲即。而雲能示也。○自體相用者。體。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心。是生滅之自體。爲生滅之因依。故在生滅門中。亦得辨體也。相。即如來藏中。無量性功德相。用。即如來藏中。不思議業用。並在此門。故下釋生滅門。具顯所示叁大之義。○又自體相用者。以所示叁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雲自也。○問。真如門。但即示于體。而生滅門。應唯示相用。何亦兼自體耶。答。真如是不起門。既無所起。故唯示體大。生滅是起動門。所起必含能…
《大乘起信論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