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只有同喻依瓶等,在瓶等上有能立因法和宗所立法,并未表明因同品和宗同品之间的联系,只是表明瓶上有因法和宗中法。正确的同法喻应该是“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在新因明的省略形式中,喻支通常只列出同喻依,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算喻过的。
本来,同喻体应表述成,“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成了“诸无常者皆是所作”,本来是以共许所作证不共许无常,现在反以不共许无常证其共许所作,真可谓成其所不欲成,不成其所欲成,违背了立量的目的。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这是似同法喻的总结,“品”即种类,以上就是似同法喻的种类。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比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住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这一段是释似异法喻五过中第一种。
“所立不遣者”:“所立”是所立法简称。“不遣”,没有离去,指异喻依没有遣除宗同品。异喻依应当是宗、因双无。“所立不遣”是光有因异品没有宗异品。
“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比如极微”:此过实例只举了异法喻,省略了宗、因和同法喻。此例应为声论对胜论所立,完整的论式为:
声常,
无质碍故,
诸无质碍皆见是常,同喻如虚空,
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异喻如极微。
声论、胜论二师,俱许极微是常,因此对于宗同品常不能遮遣,又许极微有质碍,因此说能成立法(因)无质碍无,即有因异品,或说遮遣了因同品。现异喻依虽有因异品,但无宗异品,因此有所立不遣之过。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这一段解释似异法喻之第二种过。
“能立不遣”:是指异喻依只遣除了宗同品而未遣除因同品所造成的过失。
“谓说如业”:实例是沿用前过声论对胜论之比量,异喻依改成“业”。
“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作为异喻依的业(动作),虽然是声论、胜论二派都共许,并且都共许其为无常,排斥了常性,是宗异品,但是二师都认为业是无质碍的,这样,异喻依有无质碍因,即没有把能立法(因)遮遣,于是此异法喻有能立不遣之过。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故,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这一段是解释似异法喻第三过。
“俱不遣者”:指异喻依既不遮遣宗同品又不遮遣因同品的过失。此过兼具所立不遣和能立不遣,用作异喻依的既不是宗异品又不是因异品。
“对彼有论说如虚空”:此过实例仍为前二过中声论所立比量。《入论》特别说明敌方为“有论”。有论就是有空论,主张虚空实有。
“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故,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有空论之虚空不同于无空论之虚空,无空论之虚空是无体的,不具有任何属性,当然也不具有常性和无质碍性,可以充当正确的同喻依。声论和有空论之虚空有常住性和无质碍性。声论所立比量以虚空为异喻依既不遣常性,又不遣无质碍性,有俱不遣过。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这是似异法喻的第四过。异法喻体应是宗异品与因异品的结合,表示无宗同品之处,亦无因同品,以此返显同喻体“说因宗所随。”正确的异法喻体也可表示为有宗异品处没有因同品。“不离”,指异喻体没有把有宗异品处一定遮遣因同品这一情况表示出来。
“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入论》释此过仍用前三过之宗因。异喻没有喻体,没有把无常性离绝无质碍性表示出来,仅仅是双陈了瓶有无常性和有质碍性,因此有不离之过。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这是似异法喻之第五过。异法喻体应说“宗无因不有”,有宗异品处因同品不随逐,即先有宗异品后有因异品,倒离之过却是先说因异品,后说宗异品。
“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仍以前四过比量为实例,异喻体应当是“诸无常者皆是质碍”,比例动颠倒成“诸质碍者皆是无常”。极微虽有质碍,但不是无常。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这是似能立这一门的结语。一个真能立,必须宗因喻俱正,倘宗因喻有一有过便非真能立而是似能立,即非正能立。
(四)现量 比量 似现量 似比量
《门论》在讲完真能立和似能立之后,接着讲现量、比量、似现象和似比量。按照《入论》初颂所述次序。讲完真能立后接着该讲真能破,然后讲似能立与能破,最后讲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但是为讲解的方便,《入论》和《门论》一样,将真似现比四量提前讲解。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讲完了悟他门之真似二能立,接着讲自悟门之二真量,故言“复次”。二真量指现量和比量。《入论》用一唯字。表示真量只有现、比二量,余量皆在遮遣之列。
佛家自陈那起,始有量论之学。陈那以前的古因明以及正理派等外学,分量约为六类:现量、比量、圣教量(声量)、比喻量、义准量、无体量。量,从认识方面说,是怎样得到正确知识的准绳,如想知道物的轻重,必须加以衡量一样。现量是感性认识,比量是推理所得。圣教量是各派各自信仰的圣教,对圣教不必再亲自推理。圣教量又名圣言量,它通过语言而来,而称为声量。喻量指类推,如不只野牛,言似家牛。义准,即举一个而准知另一个。例如“谓若法无我,准知必无常,无常之法必无我故”。无体量是从反面来类推。如“入此室中,见主不在,知所往处”。陈那认为,诸量之中,只要有现、比二量就足够了。因为一切所知之境,不外自相境与共相境二种。认识对象即所量的种类决定了能量的种类。认识自相的量是现量,认识共相的量是比量。后四种量都可归为比量,不能独立,而比量又出于现量。因此,经过简别,保留了现、比二量。
陈那关于量的学说,散见于他的八部代表作中,而最能表示其体系的是最后一部《集量论》。“集”就是总结、合而为一集大成的意思。《门论》以论议为中心,偏详立破之说。《入论》作为《门论》的入门之作,亦偏详立破之说。自悟四门,属于知识论范围,悟他四门,相当于理则学。对于自悟四门,《入论》讲得较为简略。读者欲知陈那量论之发展,可参阅陈那之《集量论》、《观所缘缘论》以及玄奘、窥基糅译之《成唯识论》等。本讲解亦偏重悟他四门,而于自悟四门,只能述其大概。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谓无分别”:陈那认为,现量是离开了分别的。吕澂先生在《印度佛学源流略讲》(第325—326页)里解释说:“用离分别这一条件来限定现量的性质,原是陈那的创邮。在他以前,佛家旧说和他宗异说,都是从现量的表面即各种感官和它们对象接触的关系上找解释,但陈那着眼于思维的阶段,而以没有达到分别的程度为现量的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便不是真正现量,或者竟成为比量了。什么是分别呢?这是思维从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释的角度去了解对象,换句话说,也就是在思维上构成适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这样的心象并非单纯从感觉而来,乃是和别种经验的记忆发生联想,加了判断而后构成的。概括地说,这时思维活动已经是到达了概念的范围了。”
“正智”:认识的主体,即指出了知自相境的能知心。能知心行于所知境行到量果,即现量之知。离开了自相境另立标准,就成为邪智。言“正智”,即简邪智。
“义”:即是境,境界名义。
“色等义”:等者等取声、香、味、触及法等境。
“名种”:名相当概念,种相当范畴。
“现现别转”:现现,即根根。根与根间无联系,叫根根别转,即现现别转。
现量是纯粹的感觉,主要是前五识眼、耳、鼻、舌、身的活动,也包括与这些识同时而起的意识的活动。意识有二种差别。与前五识俱起者,叫明了意识。不与前五识俱起者,谓之独头意识。明了意识与前五识俱起,并助前五识了境。前五识缘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别,此即“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的意思。比如眼识缘色,既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青”等概念。在五根缘境之时,根与根之间互不参与,如眼根缘色时,耳根不参与,这叫根根别转。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众相”:因有三相,故称众相。
“由彼为因者”:“由”,指因由。“彼”:即三相。由于三相顺益宗,故说为因。
“于所比义”:“所比”,即义,宗义,宗中法,例如“声无常”宗中之“无常”。
“有正智生”:此中正智,指能观智,此能观智,藉三相因,证了所比,无不成、不定、相违因过,故名正智。
“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此显正智,能照解宗,即是智果。《入论》举了两个例子作为正智的结果。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无常。《大疏》卷八说:“以其因有现、比不同,果亦两种:火、无常别。了火从烟,现量因起,了无常等从所作等,比量因生。”以看到烟作为根据推出此山有火,此“有烟故”因是现量因。知道声无常,是根据“所作性故”因推出来的,此因不可见,因所作性是声上之义,亦即共相故,不能作为现量之所对境,故是比量因。由于因有现量因和比量因二种,因此《入论》举出相应的两种宗。
“言比量者”这一段话的意思是,借助因的三相对所立法进行观察、比主的结果,产生了正确认识,例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声是无常”,这就是比量。
于二量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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