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只有同喻依瓶等,在瓶等上有能立因法和宗所立法,並未表明因同品和宗同品之間的聯系,只是表明瓶上有因法和宗中法。正確的同法喻應該是“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在新因明的省略形式中,喻支通常只列出同喻依,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算喻過的。
本來,同喻體應表述成,“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成了“諸無常者皆是所作”,本來是以共許所作證不共許無常,現在反以不共許無常證其共許所作,真可謂成其所不欲成,不成其所欲成,違背了立量的目的。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這是似同法喻的總結,“品”即種類,以上就是似同法喻的種類。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比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住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這一段是釋似異法喻五過中第一種。
“所立不遣者”:“所立”是所立法簡稱。“不遣”,沒有離去,指異喻依沒有遣除宗同品。異喻依應當是宗、因雙無。“所立不遣”是光有因異品沒有宗異品。
“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比如極微”:此過實例只舉了異法喻,省略了宗、因和同法喻。此例應爲聲論對勝論所立,完整的論式爲:
聲常,
無質礙故,
諸無質礙皆見是常,同喻如虛空,
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異喻如極微。
聲論、勝論二師,俱許極微是常,因此對于宗同品常不能遮遣,又許極微有質礙,因此說能成立法(因)無質礙無,即有因異品,或說遮遣了因同品。現異喻依雖有因異品,但無宗異品,因此有所立不遣之過。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這一段解釋似異法喻之第二種過。
“能立不遣”:是指異喻依只遣除了宗同品而未遣除因同品所造成的過失。
“謂說如業”:實例是沿用前過聲論對勝論之比量,異喻依改成“業”。
“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作爲異喻依的業(動作),雖然是聲論、勝論二派都共許,並且都共許其爲無常,排斥了常性,是宗異品,但是二師都認爲業是無質礙的,這樣,異喻依有無質礙因,即沒有把能立法(因)遮遣,于是此異法喻有能立不遣之過。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這一段是解釋似異法喻第叁過。
“俱不遣者”:指異喻依既不遮遣宗同品又不遮遣因同品的過失。此過兼具所立不遣和能立不遣,用作異喻依的既不是宗異品又不是因異品。
“對彼有論說如虛空”:此過實例仍爲前二過中聲論所立比量。《入論》特別說明敵方爲“有論”。有論就是有空論,主張虛空實有。
“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有空論之虛空不同于無空論之虛空,無空論之虛空是無體的,不具有任何屬性,當然也不具有常性和無質礙性,可以充當正確的同喻依。聲論和有空論之虛空有常住性和無質礙性。聲論所立比量以虛空爲異喻依既不遣常性,又不遣無質礙性,有俱不遣過。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這是似異法喻的第四過。異法喻體應是宗異品與因異品的結合,表示無宗同品之處,亦無因同品,以此返顯同喻體“說因宗所隨。”正確的異法喻體也可表示爲有宗異品處沒有因同品。“不離”,指異喻體沒有把有宗異品處一定遮遣因同品這一情況表示出來。
“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入論》釋此過仍用前叁過之宗因。異喻沒有喻體,沒有把無常性離絕無質礙性表示出來,僅僅是雙陳了瓶有無常性和有質礙性,因此有不離之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這是似異法喻之第五過。異法喻體應說“宗無因不有”,有宗異品處因同品不隨逐,即先有宗異品後有因異品,倒離之過卻是先說因異品,後說宗異品。
“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仍以前四過比量爲實例,異喻體應當是“諸無常者皆是質礙”,比例動顛倒成“諸質礙者皆是無常”。極微雖有質礙,但不是無常。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這是似能立這一門的結語。一個真能立,必須宗因喻俱正,倘宗因喻有一有過便非真能立而是似能立,即非正能立。
(四)現量 比量 似現量 似比量
《門論》在講完真能立和似能立之後,接著講現量、比量、似現象和似比量。按照《入論》初頌所述次序。講完真能立後接著該講真能破,然後講似能立與能破,最後講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但是爲講解的方便,《入論》和《門論》一樣,將真似現比四量提前講解。
複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講完了悟他門之真似二能立,接著講自悟門之二真量,故言“複次”。二真量指現量和比量。《入論》用一唯字。表示真量只有現、比二量,余量皆在遮遣之列。
佛家自陳那起,始有量論之學。陳那以前的古因明以及正理派等外學,分量約爲六類:現量、比量、聖教量(聲量)、比喻量、義准量、無體量。量,從認識方面說,是怎樣得到正確知識的准繩,如想知道物的輕重,必須加以衡量一樣。現量是感性認識,比量是推理所得。聖教量是各派各自信仰的聖教,對聖教不必再親自推理。聖教量又名聖言量,它通過語言而來,而稱爲聲量。喻量指類推,如不只野牛,言似家牛。義准,即舉一個而准知另一個。例如“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陳那認爲,諸量之中,只要有現、比二量就足夠了。因爲一切所知之境,不外自相境與共相境二種。認識對象即所量的種類決定了能量的種類。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後四種量都可歸爲比量,不能獨立,而比量又出于現量。因此,經過簡別,保留了現、比二量。
陳那關于量的學說,散見于他的八部代表作中,而最能表示其體系的是最後一部《集量論》。“集”就是總結、合而爲一集大成的意思。《門論》以論議爲中心,偏詳立破之說。《入論》作爲《門論》的入門之作,亦偏詳立破之說。自悟四門,屬于知識論範圍,悟他四門,相當于理則學。對于自悟四門,《入論》講得較爲簡略。讀者欲知陳那量論之發展,可參閱陳那之《集量論》、《觀所緣緣論》以及玄奘、窺基糅譯之《成唯識論》等。本講解亦偏重悟他四門,而于自悟四門,只能述其大概。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謂無分別”:陳那認爲,現量是離開了分別的。呂澂先生在《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325—326頁)裏解釋說:“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郵。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系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于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爲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個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爲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
“正智”:認識的主體,即指出了知自相境的能知心。能知心行于所知境行到量果,即現量之知。離開了自相境另立標准,就成爲邪智。言“正智”,即簡邪智。
“義”:即是境,境界名義。
“色等義”:等者等取聲、香、味、觸及法等境。
“名種”:名相當概念,種相當範疇。
“現現別轉”:現現,即根根。根與根間無聯系,叫根根別轉,即現現別轉。
現量是純粹的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意識有二種差別。與前五識俱起者,叫明了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者,謂之獨頭意識。明了意識與前五識俱起,並助前五識了境。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此即“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的意思。比如眼識緣色,既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青”等概念。在五根緣境之時,根與根之間互不參與,如眼根緣色時,耳根不參與,這叫根根別轉。
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衆相”:因有叁相,故稱衆相。
“由彼爲因者”:“由”,指因由。“彼”:即叁相。由于叁相順益宗,故說爲因。
“于所比義”:“所比”,即義,宗義,宗中法,例如“聲無常”宗中之“無常”。
“有正智生”:此中正智,指能觀智,此能觀智,藉叁相因,證了所比,無不成、不定、相違因過,故名正智。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此顯正智,能照解宗,即是智果。《入論》舉了兩個例子作爲正智的結果。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大疏》卷八說:“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以看到煙作爲根據推出此山有火,此“有煙故”因是現量因。知道聲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故”因推出來的,此因不可見,因所作性是聲上之義,亦即共相故,不能作爲現量之所對境,故是比量因。由于因有現量因和比量因二種,因此《入論》舉出相應的兩種宗。
“言比量者”這一段話的意思是,借助因的叁相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主的結果,産生了正確認識,例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這就是比量。
于二量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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