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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逻辑通论 第五章 因三相

  

佛家逻辑通论

  

郑伟宏 著

  

  

第五章 因三相

  

一、因三相的由来和发展

  

   1、因三相语,源出外宗

   如果说九句因为陈那首创,那么因三相术语倒是古已有之。因三相的理论从提出到陈那对其进行改造分为三个阶段:

   “因三相语,源出外宗,无著以降,内渐引用。迨及陈那,复事广说,列因九句,真似大明。”

   因明源于外宗(古印度与佛教并列的有九十六种外道),因三相术语也非始于佛典。因三相说在汉译中最早见于《顺中论义入大般若波罗密初品法门》(通称为《顺中论》,为佛教大师龙树所著,而由另一佛教大师无著广为解释)。因三相表述为:

   一朋中之法,二相对朋无,三彼自朋成。

   “朋”即宗之异译。这里二、三相秩序与陈那的不同。“朋中之法”意为因是宗上有法之法;“相对朋无”指异品不是因;“彼自朋成”指同品有因。龙树是辩证法大师,他视外道的因三相说为异端而加以排斥。无著在解释《顺中论》时也把它当作虚妄凡庸的世间法,但他举出因三相后,又以问者的口气用实例来解释了因三相。请看:

   宗 声无常

   因 以造作故。

   喻 若法造作,皆是无常,譬如瓶等。

   合 声亦如是

   结 作故无常

   此论式虽经许地山删节而成,但仍不失为五分作法的珍贵而罕见的史料。其中喻支“若法造作,皆是无常”,等值于“凡造作者皆无常,譬如瓶等”。这种五支式与古因明常见的五支有一大不同,就是新因明产生之前的无著时代,古因明已经注意到了提高类比推理可靠程度问题。这对陈那创建新因明无疑是一大贡献。

   在佛典中首先采用因三相说的当推无著的弟弟世亲。据唐代文轨的《因明入正理论疏》(后称《庄严疏》)说,因三相说到世亲手里有性质迥异的两种不同说法。在世亲“未学时所制《论轨》、《论义》”中,“释言相者体也。三体不同故言三相。初相不异陈那,后之二相俱以有法为体,谓瓶等上所作无常俱以瓶等为体故。即以瓶等为第二相。虚空等上常非所作俱以空等为体,故即以空等为第三相。”这是以体为相,而非以义为相,与前面说的外道的因三相比较,还是个倒退。但以于世亲的成熟著作《如实论反质难品》(通称《如实论》)和《论式论》,文轨评论说“此论似同陈那立三相义”。世亲在反外道之质难中提出了因三相:

   “我立因三种相,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是故立因成就不动。汝因不如是,故汝难颠倒。”

   这种说法与外宗相比,除词句不同外,精神实质完全一致。从论式上看,喻支有增设喻体的,也有采用喻依形式的。《如实论》中还没有看到三支作法,至少都是四支。难能可贵的是,世亲已能全面运用因三相原理来反驳敌论的谬误。这是陈那新因明之因三相说奠定了基础。

   2、以九句因为基础的新的因三相

   如果说因三相说始创于外宗,那么它的改进则归功于陈那。九句因是陈那的卓越贡献,他用九句因祥细考察了因之正误的不同情况。在九句因的基础上,这位新因明开山祖在《门论》中提出了正因的三个条件:

   “若所比处,此相定遍;于余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

   “若所比处,此相定遍”就是“遍是宗法性”;“于余同类,念此定有”就是“同品定有性”;“于彼无处,念此遍无”就是“异品遍无性”。

   《门论》中的提法,与外宗和世亲虽无根本不同但在奘译第一相中,有个“遍”字,在第三相中,有个“定”字,在第三相中,有个“遍”字。各相中,有没有这个量词限定是很有讲究的,尤其是二、三两相。《入论》是《门论》的入门阶梯,这两论关于因三相的表述从逻辑本质上说完全一样,只不过《入论》叙述更为简明。陈那把因三相当作检验因的正确与否的普遍原理,改五支作法为三支作法,从而一新了因明。

   由于陈那的因三相说以九句因为基石,要正确地把握因之第二、三相的实质,必须以九句因为依据。这一点至关重要。

   值得一书的是,玄奘的《入论》汉译本将因三相翻译为“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这种译法比现存的梵文本和藏文本更能体现九句因的精神。由俄国学者和现代印度学者整理的梵文本以及西藏的藏译本,“因初相缺此“遍”字,又二、三相作定有定无”,与无著、世亲的提法相同。

  

二、因与三相

  

   1、因有二义

   什么是因三相?这在因家看来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进一步问因三相中的“因”指的是概念还是判断,“三相”是指三支间的关系还是指因与其他概念间的关系,三相能否保证三支成为演绎推理,等等,问题就来了。

   在因明里,“因”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用法:一指因支,二指因法。前者表示判断,后者则是概念。唐疏不加区分,混为一谈。为便于说明,请看下面一例:

   宗:声是无常(声音是非永恒的),

   因:所作性故(因为是造作出来的),

   同喻:诸所作者,见彼无常,如瓶(凡造作出来的都是非永恒的,如瓶),

   异喻:诸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凡是永恒的都是非造作出来的,如虚空)。

   “所作性故”因,从汉译看省略了主词,实际是一判断。有人认为因支“在因明中通常只有述语,不作命题的形式”。说因支是一概念,这不妥当。有人据梵文语法指出,“所作性故”中的“故”在“所作性”这一语词的语尾上表现出来,“所作性故”前不能加主词,加了反使这话无意义。不管怎样,因支是判断而非概念。从语言上看,有人认为。汉译省略主词是为了突出因概念。

   2、什么是相

   “因有三相”的“相”字,窥基的解释说:“相者,向也”。又说:“又此相者,面也,边也。”准此,因有三个方向,或三个面,或三条边。因明称为义三相。从因三相的具体内容看,应是因支中的因概念与宗上有法、同品、异品这三个概念的关系,而不是表现为因概念与宗支、与喻支里的同喻、异喻这三个命题的关系。

   这两种说法有联系,因此《大疏》说因外无宗、因外无喻;但《大疏》不懂得这两种说法又有不同,混淆了就会生出牵强附会之说。文轨认为,“初相为主,正为能立,籍伴助成,故须第二”。这是因支为正能立,喻支为助能立的最早说法。此说有两点不妥。一是把义三相等同于言三支,换句话说是把元语言规则与对象语言混为一谈;二是视因为正,视喻为助,没有逻辑依据,不能因为因概念重要就说因支作用特别。因支里有因概念,喻支里也有因概念。它们都是支持宗的根据,都是不可缺少的。文轨的这一说法在现代以至今仍很流行,例如,有人说,“而能全其抉择之效者,直接上唯因之力量大。故因独和为正能立,……至喻之为助能立”。还有人说,“从因明看来,因贯通喻,喻支这所以成立,亦出于因支的力。……所以因明称因为正成,称喻为助成”。因此,本文提出一家说以供讨论,还是有必要的。

  

三、因三相的逻辑形式

  

   1、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的命题形式

   在三相当中,对一、三两相的命题结构没有分歧,而对第二相的逻辑结构却有着严重的对立。

   先说第一相“遍是宗法性”。什么是宗法?《门论》在阐述九句因时,有“宗法与同品”语,宗法指因概念,又称因法。因是宗之法性。因明里的“宗”,是个多义词。有时指总宗,即论题。有时指宗之有法,即论题的主词(用S表示)。有时又指宗上的法,即论题的宾词(用P表示),例如,“说因宗所随”中的宗实指宗法,就是宗的宾词。在藏译中,“诸字各异,故无比弊”。可见,说因是宗之法性,还过于笼统。“遍是宗法性”之宗指宗上有法,因指什么呢?遍即周遍。有法与因法,前者是体,后者是义。从体望义称有,体为有,义为体有;从义望体,称依,表示义依于体,体为义所依。所谓“遍是宗法”是从义望林,表示因对于有法须周遍依周遍转,换句话说,有法的全体被因所依所转。

   “遍是宗法性”的形式结构应是:凡S是M。如图(略)

   5-2来表示。主词S即有法是周延的,中词M即因法是不周延的。我们以“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为例,有法声(S)的外延全部为宗法所作性(M)的外延所包含。有法有很多属性,例如声有无常、所作等属性,立论者主张声有无常属性,但敌论者不同意,因此立论者就要举出理由为,又为立、敌双方共同承认的,这便是“遍是宗法性”的要求。图5-2为第二相所不允许。

   今人有一说:““遍是宗法性”相当于三段论中词必须周延一次的规则,它在因三相中占有主要的地位,故因明学称之为正因相。”本文不赞成该文的观点,由于它涉及到因三相规则的评价问题,非常重要,特提出加以讨论。

   在该文看来,“遍是宗法性”的意思是:“因必须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法的性质。”这就承认第一相的逻辑结构是“凡S是M”。因法(M)既然是肯定判断的宾词,那么它是不周延的。考虑到国内对肯定判断的宾词的周延问题仍在争议,为避免横生枝节,有必要重复前文所说,有法(S)和因法(M)在外延上重合的情形,是因明所不允许的,因为它不符合因的第二相。九句因中的第五句即这种情况。从形式上说,具有“凡S是M”结构的因支中,其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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