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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心·开心 第9章 希望、念力与慧解

  第9章 希望、念力与慧解

  ·个别境界

  ·欲望、念头与胜解

  ·意志克服惰性

  ·心有慧解心自悟

  一、个别的境界

  《大乘起信论》云:“一切诸法,唯一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接前章的“何谓受、想、思”等遍行心所之后,今将继续进入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们“心所有法”的二、“别境有五”。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六种心所有法中的第二种“别境位”,包含有:“欲、胜解、念、三摩地、慧”等五个心理作用中的前三种“欲、念、解”。这些心理作用,因为必需在特别的境界(例如:顺境、逆境)或事象有所差别时(例:正念、妄念)才生起活动,称此为“别境”,因为不通于“一切时”“一切心”所以和遍行心所大不相同。前章所谓的“五遍行”是不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任何客观环境都能产生“警觉、触觉、受、想、思”等的心理活动。

  “别境”与“遍行”是相对称的心所。“别”是特别,有差别;“境”是境界或事象,只遍于一切行、一切地,不遍于一切心、一切时,故称“别境”。今将“大藏经”中的原文登载于后。

  二、欲望、念头与胜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

  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定,五、慧。

  (《大正藏》第三十一卷·八五五页中)

  定和慧等心所有法,留待后文讨论。今先解说:“五别境”中的欲、念、胜解等的含义。

  (一)何谓“别境”

  憨山大师的《百法论义》云:

  别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恶之心也。前遍行五虽起一念善念,但念而未作,若肯当下止息,则业行自消。及至别境,则不能止矣!

  言别境者,谓个别缘境不同遍行,此乃作业之心耳。

  “别境”唯识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缘个别之境所生之五种心所。指欲、胜解、念、定、慧;此五种心所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及三界九地而起,具一切性与一切地二义,而无一切时与一切心俱之二义。其中,虽定,慧二者为同一境转,但欲,胜解,念等为别境转,故系就多分而称为别境。依《百法问答钞》卷一载,心若缘所乐之境时为欲心所,缘决定之境时为胜解心所,缘所观之境时为定,慧二心所,缘所曾受之境时则为念心所。以其缘个别之境而生,故称为别境心所。

  (二)何谓“欲”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缘外境而有所需求。

  “欲望”有善、恶、无记等三性。以求上进而精勤用心读书是善的欲望。反之为了名位、权利而不惜手段的欲望是恶行称为贪,为根本烦恼之一。

  善欲——起正勤、精进。恶欲——起贪婪、懈怠。

  “欲”的种类:

  (1)五欲,对色、声、香、味、触等五境产生需求者,称为五欲;被看成贪爱著之对象的五境,亦称为五欲,五欲德或五妙欲。对财、色、名、食、睡眠之欲,亦称作五欲。

  (2)六欲,对①色,②形貌,③威仪姿态,④言语音声,⑤细滑,⑥人相,生起欲望即称为六欲。

  (3)三欲,于六欲中对形貌,姿态,细触之欲,称为三欲。

  人们因贪欲深而难拔离,易堕落故,将此欲比喻为堑,称为欲堑;或以贪欲之烦恼能令人沉没于河,称为欲河;比喻“诸欲”恼人如针刺身,称为欲剌;此等皆在强调“欲”之害人。又以欲之污身,扰人,而比喻为“欲尘”、“欲魔”、“欲缚”等。

  蕅益大师的《百法直解》云:

  “于所乐境希求冀望,以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以为业用。”是说我们对于快乐的境界希望拥有获得,若所求之乐境不在眼前,不会产生“欲”望。好比甲所追求的声色之娱,乙追求的是名位之利。于是当名位现前时,乙会起欲心;甲则无欲。反之,声色之乐现前时,甲会起欲心,乙则无。由此可知“欲”心所,并非在任何时空皆有活动,视各人所需,是有差别性,所以“遍行”与“别境”不同点在此。

  “欲”是推动事业向前的原动力,希望成功,拼命努力,积极奋发;或是希望成佛而精进修持不懈怠,这些者是“善法欲”。反之,为了自身的事业成功而去害人,谋不正之财就是恶欲。

  (三)何谓“胜解”

  就是有别于一般的看法,对事象万物有殊胜的见解。例如,对自己所信奉的宗教有坚定的信心与了解,不因旁人的言语毁谤而心生动摇是为“胜解”。如《百法直解》所云:

  “于决定非犹豫境印可、任持而为体性,不可以他缘引旋改转而为业用。”“胜解”

  梵语adhimoksa,巴利语adhimutti,又作信解。心所之名。为俱舍七十五法中十大地法之一,唯识百法中五别境之一,殊胜之解之义。即于所缘之境起印可之精神作用(即作出确定之判断)。

  然有关胜解一语,各家之解释互异,说一切有部与俱舍宗谓胜解为十大地法之一,能与一切心所相应,即于一切心品遍起。俱舍论卷四(《大正藏》第二九册·二九、一九上):“胜解、谓能于境印可。”即不论是与非,邪与正,皆能审决、为此心所之作用。

  如心对境时,其为花、为月、心即印可其为化、月,故一切心品必定有此心所。然唯识宗则以其为五别境之一,不能遍于一切心所。

  成唯识论卷五(《大正藏》第三十一册·三一至二八中):“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彼说非理。”此谓“胜解”于决定之境审决时,始称其为胜解。若于犹豫之境,心存疑问,无法审决,则无胜解,故非遍行。

  又上座部主张“胜解”即“决定”,而与“智相”无别。说一切有部则以“印可”为胜解之别作用,故异于胜解智相等,而智相之外别有其体。

  (四)何谓“念”

  梵语smrti或smrit巴利语sati。心所(心之作用)之名,即对所缘之事明白记忆而不会忘失之精神作用。又作忆念解。于俱舍宗,视其为十大地法之一,唯识宗死为五别境之一。以其具有殊胜力,而为五根、五力之一,称为念根、念力。“失念”即相反义。

  “念”的种类有:观念、口念、心念。①观念,即观想佛体、佛法等;②口念,即以口称佛之名号,又作称名念佛;③心念,为口念之对称,即以心想念佛菩萨等,或谓与观念同义。此类观念、口念、心念等之摄念法门,散见于诸经论中,如《增一阿含经》卷一之十念品,卷二广演品。《诸经要集》卷三所详说之“十念”,即为十种观想,止息妄想,念心不动乱。

  例:我们在打坐时,最会起心动念,妄想纷飞,如何不使自己妄念太多,惟有把心专注在一个念头上,观想佛或念佛,时时盯住它,不让它起坏念。

  当亡者要往生时,最重要的是他临终前的那一刻,要让他在善的念头上,念佛、法、僧,求往生净士。勿让他起恶念,否则必会堕到地狱去,因此,人的一念是很重要的,随时会造善恶业,所以,要常常提起正念,勿造恶业。

  因此净宗云:“打得念头死,许汝法身沾。”

  《百法直解》云:

  “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体性。定之所依,而为业用。”

  是在说明我们所学习过的事物,经历过的境界,在心识中有深刻印象,清楚不忘称为“念”。“念”也有好坏,例如听闻佛法心生正念,听闻邪法则心生妄念。全心全意念佛,心无旁惊骛,虽欲起妄,力不暇及,如此念佛功夫,谓之“弥陀大定”皆由正念收摄心神而生。

  三、意志克服惰性

  《观经四帖疏》云:

  “纵使化佛,报佛,若一若多,乃至遍满十方,各各辉光吐舌,徧覆十方,一一说言:“释迦所说相赞劝发一切凡夫,专心念佛及修余善,回愿得生彼净土者,此是虚妄!定无此事也!”

  我虽闻此等诸佛所说,毕竟不起一念疑退之心,畏不得生彼佛国也!”亦即自身对净土的信心正念,不曾因诸佛菩萨另有说法而受动摇。坚持己念,信解不疑,如此可谓“胜解”!一个人面对世间种种外境,念头起伏不定,所作的决策往往因念头的善念、恶念而有不同的人生观。今举例如下:

  某商人知道自己过份贪杯,不过,他白天工作忙碌,精神压力很大,晚饭前喝几杯似乎能纾解他的紧张情绪。可是酒和疲倦又使他变得昏昏欲睡,他总是在晚饭后不久就睡觉了。(贪欲现前)

  有一天,他惊觉自己简直在虚度人生,因此,他决定取消“喝酒时间”,多和儿子相处(善念现前)。起先他感到很难受,很怀念那些能令他神经松驰的酒,但是他一再提醒自己,戒酒对他有益无害。事实证明他对了。怀家人的关系增进,使他生活更加愉快,工作更有干劲。(胜解)

  积极的意志力能帮助我们克服惰性,把注意力集中于未来。当你遇到挫折,不妨想像自己正实实在在、快快乐乐地一步步追求目标,这样,你就会继续朝著目标往前推进。这就是对事情的看法有深入的见解。

  美国心理学教授詹姆斯,普洛察司卡发现,一个人作出一项改变时,可分为四中阶段,(一)即初步者考虑(抗拒改变)(二)正式考虑(权衡这项改变的利弊)(三)行动(运用意志力,达成改变)和(四)坚持(运用意志力,贯彻改变)。

  他说,有些人是“长期考虑者”。他们知道自己应该少喝酒,但是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却又忍不住再喝一杯。他们也许永远只考虑而不行动。

  为了推自己和促使自己努力去达成目标,不妨订个时限。有位女教师发觉自己胖了不少,想减肥,刚好她当送为某社团的会长,于是去买了一套两号的昂贵衣服,并决定减掉七公捭体重,好让自己三个月后能穿那套衣服,而去参加该社团的年会。结果,她如期达到目标了。

  有一天,马拉特对一批曾在新年时许愿要改变行为的人进行研究。他发现,目标定得最明确的人,达到目标的机会最大。有个男人决心每天都称赞太太,三个月后,他仍能每天都做得到。另外一个人只笼统地誓言:“要对家人和善一点”,结果不到几天便故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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