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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卷▪P8

  ..续本文上一页云:“心为一大总相法门体。”一切十界正报,凡、圣;染、净;因、果,与依报大之世界,小之微尘,一一皆是因心成体。古德云:“天地与我同根,万物皆吾一体。”正此意也。二示常说妙心竟。

  卯三 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

  承上唯心所现之世界,山河大地,万象森罗,一切所有,乃至微细之一草、一叶、一缕丝线、一结,追诘其根本元由,咸有体性,纵令至大之虚空,亦有名貌;虚空是名,通达无碍为貌。

  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何况反显意。清净者:即下文带妄所显之见精,体本无垢,由来清净故。妙净明心:妙字双贯净明,曰妙净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离染,曰:妙净;寂照含空,曰:妙明。

  性一切心者:性即体性,此性平等,能为一切法所依,不为一切法所变,下文四科七大,一切诸法,皆依此心为体。 而自无体句,与何况二字相照应,正是反显,真心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耶?即是言真心决定有体,为汝执此妄心,所以迷彼真体,岂真离此觉知,更无所有乎?三况真心有体竟。

  卯四 显妄识无体

  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此佛先为按定,故曰若汝执吝,分别觉观云云。执谓固执,妄识为心,吝为吝惜,不肯放舍。分别觉观:即心之功能,对境起念曰分别,内守幽闲曰觉观;粗缘虑名觉,细心静住名观。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属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认他为真心者,此心即应当离尘有体。一切色、香、味、触,六尘但举四种,声、法二尘,摄在诸尘之中。事业者: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即六尘事业。如果真心,即应平声离却诸尘事业,别有完全体性,此乃就理而论,必当如是,下乃就事以验。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此举闻法之心,以例见色、嗅香、尝味、觉触、知法诸心,皆属对境起念,不能离尘有体。如汝现今,承听我说法,此心则因有所分别之声,才有能分别之性,离尘毕竟无体。此断执吝分别者非也,即破意识缘佛声教之胜善功能也。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纵灭二字,承前。纵使能把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不缘外面五尘境界,灭其见、闻、觉、知之用。但由定中独头意识,内守幽闲,寂静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为所证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犹为法尘,即能守境之觉观,虽离外尘分别,亦非真心,犹属定中独头意识,微细分别耳。影事者:以法尘乃前五尘落卸影子,意识分别,亦属缘影之心,即此内守幽闲,定中独头意识,犹是微细法尘,分别缘影之事,岂可认之为真乎?此断定执吝觉观者亦非,即破意识,止散入寂之胜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尘、识三,差别之处,应辨析明白,庶免疑误:一、见、闻、觉、知,有根性识性之分;二、法尘境界,有生尘,灭尘之异;三、第六意识,有明了、独头之别。 唯识云:“愚者难分识与根。”因根识同有见、闻、觉、知之用,见单属眼,闻兼耳、鼻,觉单属身,知兼舌、意,须知六根对境,如镜照像,本无分别;六识缘境,则有分别,即此有分别无分别,为根识之分。

  古德有云:“见、闻、觉、知,无非妄想。”此约六识言。又僧问善知识:“如何是佛性?”答曰:“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嗅香,在舌尝味,在手执捉,在足运奔。”此约六根言。识性虚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称佛性。 古来宗门祖师,多从六根门头,接引学人,擎拳竖指,令向眼根能见处荐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闻处荐取;木樨香否?令向鼻根能嗅处荐取;这个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尝处荐取;当头一棒,令向身根觉痛处荐取;不思善不思恶,令向意根正恁么时荐取。这等见、闻、觉、知,即本经所显的,为如来密因,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来藏妙真如性,所应取为本修因者。

  此中所灭之见、闻、觉、知,即前五识之任运分别,及与前五识,同时而起,明了意识之随念分别,尘有则有,尘无则无。凡、外、权、小,诸修行人,亦知这个散动,有欲修定,必须止之归静,成一种内守幽闲之境,不知犹是独头意识,法尘分别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宁能出此境界? 法尘境界,有生、灭之异者。法尘无别体,即五根对境,五识起时,有明了意识,与其同时而起,缘五尘性境,接归意地,合五尘落卸影子,成为法尘之境,如照像之摄影焉,故为影事。有一分生尘,散位独头意识所缘,起计度分别者。有一分灭尘,即此内守幽闲之境,定中独头意识所缘者。亦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此之分别甚细,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流急不住,非实无流,故曰:法尘分别影事。

  意识有明了、独头之别者:明了意识,缘境明了,亲得法之自体,故以为名,亦名五俱意,与前五识,俱时起故,亦名同时意识。 独头意识,复有四种:一、散位独头,缘独影境;二、狂乱独头,缘病中狂乱所发境;三、梦中独头,缘虚妄梦境;四、定中独头,缘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闲之境,即属定境。定中独头所缘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为法尘分别影事;此破意识,止散入寂之胜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此纵其离尘有体,许为真心。故曰:我非强制敕令也汝,一定执此缘尘分别,以为非心。但汝于自心中,微细研究揣摩,汝所执吝不舍之心,若离前尘,有分别之体性,即许真是汝心;此暂纵也。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此随夺,若能分别之性,离尘无自体者,此则前尘分别影事耳。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尘非常住不生灭法,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所托之尘,若变灭时,则此能托影事之心,亦应与之俱灭,此心则同龟毛兔角,但有其名,全无其体。则汝法身,同于断灭者:以阿难认缘影为真心,心即法身,属性具,依之修习,证无生忍,属修得。今此心随尘变灭,故难曰:“则汝法身,同于断灭。”以同龟毛兔角之本无故,其谁更来修因,而证无生法忍之果乎?三推妄识无体竟,并前二科,初如来备破三迷竟。

  子二 大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即时:推破妄识无体之时。阿难与诸大众,已闻妄识无体,既不知何者为真,又不敢依旧认妄,至此辞穷,默然无语,自觉若失;如贾人失其所宝也。并前一科,二正与斥破竟。

  癸三 结归其判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此结归。前取心定判之判辞,前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定判之后,备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结归其判。

  一切诸修学人,统该凡、外、权、小,错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禅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后一灭尽定,圣位所成;若但灭六识,名无心定;兼灭七识,名灭尽定,又能令染末那相应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灭受想定。既得此定,于小乘法中,已为漏尽,即是罗汉。

  今云现前虽成此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者:《正脉》云:“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余谓不得漏尽,此与前文,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句,相照应。意谓依识心修,纵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沉滞化城为止,不能成佛也。

  皆由执此生死妄想第六识误为真实常住真心。此执妄为真,故枉受轮回之苦;即破第六识,界外取证之胜善功能也。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者:小教许四果皆圣,今阿难位居初果,而谓非圣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尽罗汉,而初果安得成圣耶?初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竟。

  楞严经讲义第二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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