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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女性观(永明法师)▪P10

  ..续本文上一页持较温和的观点,认为虽然女性不得作五事,然而女人在多劫后,仍可成就无上正真道。④一般而言,小乘者在本质上认为女人身是不可以成佛的。

  小乘者以女人有五碍而摈斥轻视女性,是否意味着佛陀亦对女性有着歧视?不!这只不过是小乘者为阻止女性出家,以利其修行的口实,并非佛陀的本意。

  在原始经典中,虽有佛说女人有五碍的记载,如:《增壹阿含经·马血天子问八政品》⑤、《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⑥、《中阿含经·瞿昙弥经》⑦等。然而从此说中却透露出一个讯息,即在印度当时社会早已以此五事来否定女人的社会地位与价值。因为,从耶柔吠陀(约公元前一○○○——五○○年)以来,女人地位一般是低落的,有所谓「女子为不信」、「女子为污浊」、「可合祀于污浊之神者有三:骰子、女子、睡眠是也。」⑧等。至经书时代《约公元前五○○——二五○年),女子的地位愈见低落;女人之地位全与首陀罗仿佛,妇人之智识亦与首陀罗同一,皆是俗智。又规定杀妇人之罪,与杀首陀罗罪同。⑨其次,印度女人自古即不能参与政治,而一般梵行修行者,亦视女性为一大障碍,例如耆那教即不准许女人加入沙门集团。因此,被视为污浊、俗智又始终无政治参与权的女人,是不能作佛、转轮王、梵天王、帝释和魔王的,只有男子得作此五事。这可说是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早已存有的歧视女性的思想,而佛陀观机逗教,正希望以此世俗之说来警策女众,俾祛除我慢,从恭敬中成佛证果。当初佛陀于再三考虑下同意了女性的出家,而女性意欲出家的先决条件,即是八敬法的遵守。佛陀所以制八敬法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当初请求出家的大爱道等,皆是出身贵族的释女,佛陀惟恐诸释女恃贵而骄,妨碍进德修道,影响僧团和合,故有百岁比丘尼礼新受戒比丘敬法的规定。瞿昙弥以其久修梵行,欲求佛陀废止此敬法,因此佛说女人有五碍以警惕女众,折伏女众慢心的产生,并珍惜得之不易的出家机缘,努力向道。

  事实上,佛陀认为女众是能证得四果的,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所载:

  「若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能得沙门四道果不

  」佛言:「能得。」⑩

  因此若以佛陀说女人有五碍而判定佛陀是轻视、摈斥女性,这是于理不合的。

  再者,经中说:女人不得作五事,此五事皆是丈夫得为之。但是佛在姨母大爱道灭度后,赞其所行为「丈夫行,获应真道」⑾,这是佛陀肯定女性道器的确证。由此更证明佛陀说女人有五碍,只不过是为了策勉女众,并无轻视女性之意。

  总之,女人有五碍是小乘者摈斥女性的口实,并非佛陀本意。因此在后来的大乘法中,处处以女人身分,与上座比丘们论究男女平等的胜义,可说是释尊时代精神的复活。

  第二节佛三十二相和女人不能成佛说的检讨

  据律典传说:摩耶夫人夜梦六牙白象入其胎中,净饭王为此召来相师,占卜梦事。

  相师答曰:「如果相法,王大夫人必当生男,具足三十二丈夫之相,庄严其身。若绍王位,当乘金轮伏四天下:若出家修道,证法王位,名闻十方作众生父,……。」⑿

  尔后,摩耶夫人果然生产一子,国王十分欢喜,召来相师为太子占相:

  「今此太子,实是成就三十二相。若在家者,得作金轮圣王,王四天下善法理化,具有七宝……具足千子,勇健端严降伏他军。此大地中所有人等,无相犯者,皆悉令行胜妙善法。若当出家得法王位,如来应正等觉,名称普闻具三十二相。」⒀

  在传说中的佛陀,诞生时即具足了三十二相。三十二相,即大人相、大丈夫相。⒁据印度人的信仰,这是最大权威者应具备的人相。如经说:「帝王生子,有三十二相者,立即当为飞行皇帝,王四天下,自然七宝。」⒂日人木村泰贤认为此印人信仰,原从毗纽拏神话脱化而来⒃,但在地上,主要被说为转轮王应具的人相,这是佛教当时的信仰。

  所谓转轮王,是铁围山地方的支配者,但远在佛陀时代以前,印度人之间,即已生起理想的统一者的憧憬。终于转轮王成为统一世界的理想王的名称,以得毗纽拏象徵的轮,同为此王的资格之一,由轮王的威力,而把世界和平的统一起来。以此,大人相,恐亦受波斯的影响,所以被认为具有所谓三十二相。那么,把轮王与佛陀结合来说:佛陀在太子时代,即被塑造成这种理想(据律藏之传说,所以到成道后,始终都有法界轮王的自觉,加之,以其正法统治世界的豪气,也与轮王的大志有所相通,所以说法叫做转*轮(亦即说法如轮王乘金轮摧伏四天下),对轮王的七宝而立七觉支⒄等,始终与这轮王神话及其仪容相结合。」⒅至于三十二相,亦是从轮王转于佛陀的。佛陀为历史的事,虽原是相貌端严,但到判明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等,可说是从轮王神话脱化而来。然这相好观一入佛教,渐渐就变为佛陀及菩萨(最后身)的特相,如经中说:「三十二相一致八十种好,不足一事者亦非佛矣。吾今已具,无一不足,故号为佛。」⒆、「忽见菩萨具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圆光一寻。」⒇所以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七七中,特别说明轮王三十二相与佛陀三十二相的优劣。

  据论事说:到北道派,说此三十二相是菩萨所成就相,而且唯是菩萨的特相。在《大毗婆沙论》,菩萨的三十二妙相修得时,已舍五劣事得五胜事。即:

  ㈠舍诸恶趣恒生善趣;

  ㈡舍下劣家恒生贵家;

  ㈢舍非男身恒得男身;

  ㈣舍不具根恒具诸根;

  ㈤舍有忘失念,恒得自性生念。(21)

  从以上小乘之三十二相思想看来,三十二相唯是轮王、佛、菩萨(佛的最后身)的标记、殊胜及祥瑞义,而且即使已修成三十二妙相的菩萨,亦已舍非男身恒得男身;加之以小乘所主张的女人有五碍,这似乎更表明了女人身不能得三十二庄严相、不得作佛和转轮王等。

  然而,在大小乘并行的时期(约公元一五○——五○○年),小乘学说受了大乘思想的影响,而有了新的转变。也就是女人不能成佛的主张已不再是绝对的。例如属于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论》第百七十七卷中说明三十二相,是由所谓百福庄严的结果,就是将十善业行于百思(22)的结果。那么,女人也可积行善业成就大丈夫相,虽然在法相上,终得转为男身,但女性终究可修行成佛。

  为日人平川彰所认为是原始经典《善生经》的精神之扩大(23)的《优婆塞经》,也与前述《大毗婆沙论》之主张有相同的说法。

  善生言:「世尊,如佛所说,菩萨身力何时成就

  」佛言:「善男子!初修三十二相业时,善男子!菩萨修集如是业时得名菩萨。……善男子,菩萨从修三十二相业,乃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其中间多闻无厌,菩萨摩诃萨修一一相,以百福德而为围绕;……菩萨常于无量劫中,为诸众生作大利益,至心勤作一切善业,是故如来成就具足无量功德。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报也。……是相业体即身口意业,修是业时,非于天中北爵单曰,唯在三方男子之身,非女人身也。菩萨摩诃萨修是业已,名为满三阿僧祇劫,次第获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24)

  经中说明了,三十二相是菩萨所成就相,菩萨的最后身相已舍女人身,得男子身。又此经的<发愿品>中,世尊认为三十二相业是能善发无上大愿的智者所能成就的。

  善生言:「世尊,是三十二相业谁能作耶

  」佛言:「善男子,智者能作。「世尊,云何名智者

  善男子!若能善发无上大愿,是名智者。菩萨摩诃萨发菩提心已,身口意等所作善业,愿为众生将来得果,一切共之。……愿我后生在在处处,不受女身,无根、二根、奴婢之身……。」(25)

  如此说来,是否显示佛陀的本意亦是歧视女性呢

  其一,以佛陀的平等精神而言,佛陀认为个人的高下、贵贱,是由行为而决定,不是出身形所赋予的。

  其二,佛陀承认男女法相上自然的差异,同时由于外在环境,如社会风俗、教育、……等等,造成女性的体力差、重感情、心胸狭窄等缺憾,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女性的成就。佛陀有鉴于此,便要求女性克服女身的种种障碍,积行善业,为真大丈夫。

  其三,纵使成佛须是男身,男女也不过是一世之隔,是业力不同所造成的差别。今世的男身是前世的女身行业发愿所得,来世的女身是今世的男身行业发愿所感,以佛陀的轮回思想而言,男女是平等的,女性何得受歧视

  何况佛陀亦曾论及其前生,曾为牟尼女(26)、银色女(27),以行菩萨道及种种功德,而于今世成佛。

  这说明了佛陀认为众生成就三十二相,完成佛道理想的机会是均等的。因此,大乘《胜鬘经》中的胜鬘夫人发三大愿、十大受,是能善发无上大愿的智者,是去除女身种种恶习,成就真大丈夫、现身转大*轮、佛陀平等思想的发挥!又《观无量寿佛经》说:「诸佛如来是法界身,遍入一切众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28)此经思想与《胜鬘经》相互比照之下,愈发显现大乘佛教对佛陀平等精神的光扬。至于小乘的歧视女性,在大乘的经典中,处处可见为大乘所驳斥,而屈居下风的窘态。此将于下章中详述。

  注释:

  ①《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印顺法师,一九三——一九四页,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

  比丘的「戒经」,是原始结集所论定的。虽经长期的传诵,部派的分化,而「众学法」以外的戒条,还是大致相同。比丘尼的「戒经」,情形大为不同,如《摩诃僧祇律》,尼戒共二七七戒;尼众的不共戒仅一O七戒。《五分律》共三七九戒,不共戒达一七五戒。依正量部所传而论,比丘尼不共戒九九,总数不过二五四戒。各部的出入,如此之大。原来比丘尼律,是比丘持律者所集成的。因各派对尼众的态度不同,繁简也就大大下同了。

  ②《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上)。其它经典出现有「女人有五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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