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清净,为欲所缠,不免罪根,坚当自制明断欲情,忄詹然自守。《中本起经》作:比丘僧、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同止。)
这是敕诫比丘、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此二为防止男女间之染缘,而为僧尼两众清净之根本。
4三月止一处,自相检校。所闻所见,见若不见,亦无往反之缘,儋然自守。(《中本起经》作:三月止一处,自相检押,所闻所见,当自省察。)
5比丘尼不得讼问自了,设比丘以所闻所见,若比丘有所闻见,讼问比丘尼,比丘尼即当自省过恶,不得高声大语,自现其欲态也,当自检校,忄詹而自守。(《中本起经》作:比丘尼不得讼问比丘僧事,以所闻见,若比丘僧有所闻见,讼问比丘尼,比丘尼即当自察。)
6比丘尼有庶几于道法者,得问比丘僧经律之事。但得说般若波罗蜜,不得共说世间不急之事也。设说不急之事者,知是人非为道也,是为世间放逸之人耳。深自省察,忄詹而自守。(《中本起经》作:比丘尼,有庶几于道法,得问比丘僧经律之事。)
7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律法之戒,当半月诣众僧中自首过懺悔,以弃憍慢之态,今复如是自耻惭愧,深自省察,忄詹而自守。(《中本起经》作: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戒律,当半月诣众中,首过自悔,以弃憍慢之态。)
有过发露懺悔为僧训,这是修道断惑必具之条件。
8比丘尼,虽百岁持大戒,当处新受大戒比丘下坐,当以谦敬为作礼。(《中本起经》作:比丘尼虽有百岁持大戒,当处新受大戒幼稚比丘僧下坐,以谦敬为之作礼。)(74)
要之,此二经所载之八敬法,多数是为律中所无,而且显而易见的是:皆为尼僧的人格教育,对女众的进德、修业是一大保障。
综观八敬法之要,佛虽确认男女出家受大戒,皆可得初果乃至四果,然从纲维律范,住持圣教之重任上,则女性鄙弱,人少敬信,可能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故尼制依附大僧,使从差别中完成其平等,这实在是佛陀不得已的一番苦心!
注释:
①《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二(大正二·四五八下)。
②《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二·二六三中——下)。
③《长阿含经》卷十一,《善生经》(大正一·七○——七二)。
④《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善生经》(大正一·六三八——六四二上)。
⑤《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大正一 ·二五○下——二五二中)。
⑥《善生于经》(大正一·二五二中——二五五上)。
⑦《岩本裕,仏教と女性》,二四——二五页,东京:株式会社,一九八○年。
⑧《增壹阿含经》卷第四十九(大正二·八二○下——八二一上)。
⑨《佛说阿遬达经》(大正二·八六三)。
⑩《佛说玉耶女经》(大正二·八六三下——八六四下)。
⑾《玉耶女经》(大正二·八六四下——八六五下)。
⑿《玉耶经》(大正二·八六五下——八六七上)。
⒀《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二·三五四上)。
⒁《中阿含经》卷第七(大正一·四六五上)。
⒂《增壹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二·七二五下)。
⒃《长阿含经》卷第一,《大本经》(大正一·三——五)。
《佛说七佛经》(大正一·一五○下)。
《七佛父母姓字经》(大正一·一五九)。
⒄《佛说阿罗汉具德经》(大正二·八三四中)。
⒅《增壹阿含經》卷第五十,<大愛道般涅槃品>(大正二·八二一中——八二三中)。
⒆《雜阿含經》卷第三十六(大正二·二六六上)。
⒇《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大正二·六九九上——中)
(21)《別譯雜阿含經》卷第十四(大正二·四七一上)。
(22)《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一(大正二·七六九下)。
(23)大正二·八六四上——八六七上。
(24)《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大正二·五六○)。
(25)《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二(大正二·六六○——六六五中)。
(26)《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八(大正二·七五六下——七五八下)。
(27)《長阿含經》卷第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三中——四)。
(28)《佛般泥洹經》(大正一·一六○下)。
(29)《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五,《雨勢經》(大正一 ·六四八下)。
(30)《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善生經》(大正一 ·六四一上)。
(31)《佛说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大正一·六四一上)。
(32)《大般涅槃经》卷中(大正一·二五一中)。
(33)《佛说阿难同学经》(大正二·八七四中——八七五上)。
(34)《原始佛教思想论》,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二三六——二三七页,台北商务印书馆,民国六十三年。
(35)《玉耶女经》(大正二·八六三下——八六四上、八六六上)。
(36)记载大爱道比丘尼出家因缘的经典有:
《毗尼母经》卷第一(大正二四·八○三)。
《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大正二四·九四五中——九四六下)。
《五分律》卷下(大正二二·一八五中!一八六上)。
《四分律》卷第四十八(大正二二·九二二下——九二三)。
《中本起经》卷下(大正四·一五八)。
《中阿含经》卷第二十八,《瞿昙弥经》(大正一·六○五)。
(37)《四分律》卷第四十八(大正二二·九二二下——九二三上)。
(38)《原始佛教の研究》,平川彰,一八页,日本春秋社,昭和五十五年,(比丘八八六名,比丘尼一○三名) 。
(39)《印度之佛教》,印顺法师,二四——二五页,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四年。
(40)《五分律》卷第二十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上)。
(41)《四分律》卷第五十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42) <阿难过在何处?>,印顺法师,海潮音四十六卷三月号,民国五十四年,一三页。
(43)见注(36)
(44)《毗尼母经》卷第四(大正二四·八一八中——下)。
(45)《摩诃僧祇律》卷第二十九(大正二二·四六五中)。
(46)《十诵律》卷第十二(大正二三·八三下)。
(47)《ブツヴと女性》,岩本裕,一二三——一二四页,日本株式会社第三文明社,一九八○年,笔者译。
(48)见庄(47),二二九页。
(49)《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五(大正二·三二六上)。
(50)见注(49)(大正二·三二六中)。
(51)见注(49)《大正二·三二六下)。
(52)见注(49)《大正二·三二七上)。
(53)见注(49)(大正二·三二七中)。
(54)见注(49)(大正二·三二七下)。
(55)见注(49)(大正二·三二八上)。
(56)见注(49)(大正二·三二八中)。
(57)见注(49)(大正二·三二八下)。
(58)见注(49)(大正二·三二九上)。
(59)《十诵律》卷第四十(大正二三·二九一上)。
(60)《十诵律》卷第十二(大正二三·八五中——下)。
(61)《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一(大正二·三○二中)。
(62)《十诵律》卷第四十(大正二三·二九一下)。
(63)《五分律》卷第十四(大正二二·九八中)。
(64)《五分律》卷第十二(大正二二·九○)。
(65)《佛陀时代的社会风俗探讨》,赖丽美,一○九页,文化大学印度文化研究所硕士论文,民国七十四年。
(66)《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四○二——四○三页,台北慧曰讲堂,民国六十七年。
(67)《中本起经》卷下(大正四·一五九上)。
(68)《五分律》卷第十三(大正二二·八九上)。
(69)《杂阿含经》卷第十一 (大正二·七四上)。
(70)《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第七(大正二四·四八四)。另于《五分律》卷第七有「比丘成就十法,僧应差教诫比丘尼」之说(大正二二·四五中)。
何等为十?一者戒成就、威仪成就,恒畏小罪;二者多闻,谛能了达,知佛所说,初中后善,善义善味,具足清白梵行之相;三者善能诵解二部戒律;四者善能言说,畅理分明;五者族姓出家,诸根殊特;六者于佛法中未曾秽浊;七者举止安详,身无倾邪,被服法衣净洁整齐;八者为比丘尼众之所敬重;九者随顺说法,示教利喜;十者满二十岁,若过二十。
(71)《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
(72)《十诵律》卷第四十七(大正三二·三四五下)。
(73)《四分律》卷第三十(大正二二·七七五下)。
(74)《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大正二四·九四六)。
《中本起经》(大正四·一五八下——一五九上)。
第四章 小乘佛教时代的女性观
第一节有关女人五障说的检讨
经与律,都是由比丘众所结集的。因各部派对女众的态度不同,内容也就有所出入。①一般而言,小乘佛教时代(约公元前三七○——公元五○○年)对女人的态度,可由各部派所持的经律中看出其或多或少的歧视,如经律中载有「女人有五碍」(五种不可能),此说使一般女性的心理,产生深刻的自卑感,自愿处于低下的地位。
女人有五碍,或作女人有五处不能得作,或作女人不得行五事。五碍据经典的记载是如此的:
女人有五碍:不得作天帝释、魔天王、梵天王、转轮圣王、三界法王。②
这是说:佛、轮王、梵王、魔、帝释,是女人所不能,而唯有男人(丈夫)才有可能。小乘者所以持此说,而排拒女性,是因为小乘时代倾向出家主义,注重个人的修行。女众的加入僧伽团体,必然增加了比丘僧的修行困扰。小乘者将此困扰,归咎于女众,而将女性排拒于成佛的可能性之外。如化地部以为只有修习梵行的男子才能得到五事,女人是不能成佛的。③大众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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