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因舍女成男子形
计于诸法无合、无散、无本、本际空静,虚空无合无散,一切诸法悉如虚空,当以何因转于女像成男子乎!所以者何
是为如来之所颁宣第一教法。」
⒆见⒄。
⒇见⒂。
(21)见⑥。
(22)见⒃。
(23)见⒀。
(24)见⒂。
(25)见⒅。
(26)见⑤。
(27)见⑨。
(28)见⒁。
(29)<妙慧童女会>(大正一一·五四八下——五四九上)。
(30)《大般涅槃经》卷二十七(大正一二·五二四下)。
(31)《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一七·九一五上)。
(32)《妙法莲华经》(大正九·三五中)。
(33)同(32)(大正九。三五下)。
(34)同(33)。
(35)《佛说超日明三昧经》(大正一五·五四○上——中)。
(36)同(35)(大正一五·五四一中)。
(37)同(35)(大正一五·五四二上)。
(38)《佛说超日明三昧经》卷下(大正一五·五四二上)。
(39)《海龍王經》卷三,<女寶錦受決品>第十四(大正一五·一四九中)。
(40)同(39)(大正一五·一四九下)。
(41)同(39)(大正一五·一五○中_——下)。
(42)<勝鬘夫人會>第四十八(大正一一·六七三上中)。
(43)《勝鬢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正一二·二二○下)。
(44)《大方等無想經》(大正一二·一一○七上)。
(45)《大方等無想經》卷第四(大正一二·一○九八上)。
(46)《雜阿含經》卷第十一(大正二·七三下——七五下)。
(47)《妙法蓮華經》卷第四(大正九·三四下——三五上)。
(48)同(47)(大正九·三六上)。
(49)《佛說須摩提菩薩經》(大正一二·八一上——中)。
(50)《佛說阿阇贳王女阿術達菩薩經》(大正一二·八九上)。
(51)<女寶錦受決品>第十四(大正一五·一四九中——一五○下)。
(52)<勝鬉夫人會>第四十八(大正一一·六七二下——六七三中)。
(53)同(47)(大正九·三五下)。
(54)《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与开展》,印顺法师,八○七页,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
(55)《阿閦佛国经》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五下——七五六上) 。
(56)同(55)(大正一一·七五六上——中)。
(57)同(55)(大正一一·七五六中)。
(58)《无量寿经》(大正一二·二六八)。
(59)《药师如来本愿功德经》(大正一四·四○五)。
(60)《观无量寿佛经》(大正一二·三四○下——三四六中)。
(61)《顺权方便经》卷下(大正一四·九二七中)。
(62)同(61)。
(63)《乐璎珞庄严方便品经》(大正一四·九三○下——九三九中)。
(64)《佛说阿阇贳王女阿术达菩萨经》(大正一二·八八下)。
(65)《大宝积经》卷九十九,<无畏德菩萨会>第三十三(大正一一·五五○中——五○五五下)。
(66)《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釋問經》(大正一·六三四中)。
(67)《佛說腹中女聽經》(大正一四·九一四下)。
(68)同(67)。
(69)《佛說轉女身經》(大正一四·九一八下——九二○下)。
(70)《大寶積經》卷第一百一十一,<淨信童女會>第四十(大正一一·六二六)。
(71)同(69)(大正一四·九一八下)。
(72)《諸佛要集經》卷下(大正一七·七六三上)。
(73)《諸佛要集經》卷下(大正一七·七六九下)。
(74)《須摩提菩薩經》(大正一二·七八上)。
(75)《離垢施女經》(大正一二·九六下)。
(76)《須摩提菩薩經》(大正一二·七七下)。
(77)《長者女菴提遮師子吼了義經》(大正一四·九六四上)。
(78)《清淨毗尼方廣經》(大正二四·一○八○中——下)。
(79)《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五十八(大正九·七六九上)。
(80)善财参访的善知识,晋译本、唐译本,及四十卷本,人数与次第,都是一致的。不过晚出的四十卷本末,附有乌茶(Odra)国王奉献《华严经》书,明说五十五圣者善知识。一般传说为五十三参,那是省去了再见文殊师利的第二次,及推介善知识而没有说法的遍友(Visvamitra)。梵本经名Ca.n.da vyuha,在「普贤行愿赞」末,列举五十二位善知识,那是没有第十七位普眼(SamantanCtra)长者,合有德(Srimati)童女与德生(Srsambhava)童子为一,及省去文殊的第二次。
见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一一二一页,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
(81)《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四十七(大正九·六九八中——下)。
(82)《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四十八(大正九·七○二)。
(83)见(82)(大正九·七○五)。
(84)《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四十九(大正九·七一一——七一二上)。
(85)《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五十(大正九·七一五——七一六中)。
(86)见(85)(大正九·七一六下——七一七中)。
(87)《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五十六(大正九·七五五中——七五六下)。
(88)《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五十七(大正九·七六一下——七六五上)。
(89)见(88)(大正九·七六五上——中)。
(90)见(88)(大正九·七六六中——下)。
(91)见(88)(大正九·七六七中)。
(92)《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三—一四(大正二四·五九中——六四下)。
(93)《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大正一二·二九○)。
(94)《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大正一二·一八六)。
(95)《佛说决定毗尼经》(大正一二·三七)。
(96)<宝髻菩萨会>(大正一一·六五七中)。
(97)《佛说如幻三昧经》(大正一二·三五七)。
(98)《郁迦罗越菩萨行经》(大正一二·二三)。
(99)<密迹金刚力士会>(大正一一·四二)。
(100)《佛说维摩诘经》(大正一四·五一九)。
(101)《大方广佛华严经》《大正九·七一八下,大正一○·三六六下)。
(102)《正法华经》(大正九·一二八下)。
(103)《正法华经》(大正九·一二九)。
(104)《妙法莲华经》(大正九·五六下——五七中)。
(105)《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大正二四·二一一中)。
(106)《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三(大正三一·六六一上)。
(107)《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印顺法师,四八八——四八九页,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一年。
(108)《道行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大正八·四四三下)。
(109)《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大正八·六七中)。
(110)《妙法莲华经》卷四(大正九·三○下)。
(111)《濡首菩萨无上清净分卫经》卷下(大正八·七四七中——七四八上)。
(112)《胜鬘经讲记》,演培法师,二六——二八页,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七十三年。
(113)《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大正一二·二一七中——下)。
(114)见(113)(大正一二·二二一上)。
(115)见(113)(大正一二·二二○下)。
(116)《阿阇贳王女阿术达菩萨经》(大正一二·八五下——八六中)。
(117)《长者女菴提遮师子吼了义经》(大正一四·九六四下)。
(118)《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九,<无畏德菩萨会>第三十二(大正一一·五五二中),本经内容与《阿阇贳王女阿术达菩萨经》类同。
(119)《顺权方便经》(大正一四·九二四上)。
(120)同(63)。
(121)同(116)(大正一二·八四)。
(122)见(117)(大正一四·九六三中——下)。
(123)见(116)(大正一二·八七中——八八上)。
(124)《印度通史》,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Kalikinkar Datta原著,李志夫译,三○九页,台北国立编译馆,民国七十年。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平等性的佛教女性观
十九世纪中叶,男女平等的思想,在西方文明社会似已成为一般趋势,殊不知远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印度之释迦牟尼佛业已疾呼男女平等;妇女被允许加入僧团时起,佛教妇女即已获得了平等自由权!
吠陀时代以降,印度妇女处于不平等的社会,无论是生活条件、婚姻、教育、前途之发展等,都备受歧视,而这些情况,却也一时无法立即而有效的获得改善。佛陀感于印度社会妇女之有待救济,不忍女性终古长夜,因而倡导适应时代的方便敦法,寓平等真义于其中,俾逐渐加以格化,提高女性地位,以畅达尽正觉的本怀。例如:
㈠普及女性教育:
⑴为妇女说法不分贵贱贫富。
⑵纠举女身种种之过患,引导妇女自身的觉醒。
⑶僧团中比丘尼之教诫,生活教育之规范。
这些做法都使得妇女在人格及知识上获得了提升的机会。
㈡婚姻的和谐:
⑴夫妇彼此互敬互爱。
⑵男女彼此尊重,遵守相同的道德标准。
㈢女性智慧的肯定:
佛陀认为男女的智慧是平等的,皆可证果成佛。因而允许妇女加入僧团,打破当时印度宗教界不许女性出家的铁则,是佛陀保障妇女,倡导女权的决心与证明。
以小乘佛教而言,似有排斥女性之说,但不妨视之为佛教的权宜之说,非究竟之谈。所以大乘《法华经》,称小乘为「譬喻化城」①,亦即小乘只是方便假设的化城,而非目的之处,真正欲至之所是男女均能证得的佛乘。因此大乘说修功德、智慧,男女是一致的。如《宝积经》中的<胜鬘会>、<妙慧童女会>②、<恒河上优婆夷会>③等;《大集经》中的<宝女品>;《华严经》中善财童子参访的善知识中有休舍优婆夷、师子奋迅比丘尼、淫女……,以及《法华经》的龙女、《维摩诘经》的天女等,在在都显示了大乘佛教中的女性,是与男众平等的。其次,立于大乘佛法的平等上说,男女都应荷担佛法,如胜鬘夫人说法,即开显了男女平等的真义。又大乘佛教对妇女问题也备加关注,为使妇女身心获得解脱,于是有种种净土学说之提出。观世音菩萨救苦救难慈悲思想的敷演,更是妇女慈悲美德的象徵与鼓励。
第二节今日台湾佛教女性概况及应有的体认与实践
台湾的佛教界,女众一向活跃,人数约占全部信众三分之二强。女众可以出家为比丘尼,接受教育,自由建寺;可以讲经说法,传戒为师;其地位和男众比丘一样,可以收徒收孙,经营经忏香火,尤其女众道场的法会,参加的信徒远比男众道场的还多。有些寺里,女众的地位甚至远超过男众。以信女而言,多数是护持佛法,恭敬三宝,弘扬佛教的。例如,张清扬居士,护持佛教,不遗余力,曾抢救僧伽于囹圄之中,大作师子吼于混沌乱世,是台湾佛教开拓初期的护法长城。叶曼居士,在一九八五年召开的佛教徒友谊会,以卓越的表现,赢得各国代表的赞赏,当选了该会的副主席,为佛教、国家做了极为成功的国际联谊。
现代佛教的兴扬与发展,妇女扮演了推舟掌舵的重要角色,对佛教的护持弘宣有着巨大的贡献。妇女和佛教关系是密切的,因而妇女本于佛法平等的体认与实践,应发扬下列女性的特质,为家庭、社会的和谐,佛教的发展,继续奉献一分心力。
㈠端正心行以持家
妇女之所以为人爱敬,在于心行的端正,而非仅于形貌的姣好,因此妇女应重新诠释《六方礼经》、《玉耶女经》,使适合现代化的社会,以贤淑的妇德使家庭和乐,培养菩提幼苗,匡正社会风气,提升妇女品格。
㈡以慈悲服务社会
妇女之道,慈悲为首。观世音菩萨现女相,就是以慈悲为女性的象徵德性。佛教妇女除健全家庭外,更应该发挥慈悲的特质,参与社会各种善事义举,热心从事施诊、育幼、养老等慈善工作,造福社会人羣。
㈢以智慧弘法利生
佛教妇女人才辈出,妇女们应充分运用智慧,从事教育,培养菩提幼苗;发展佛教文化扎根事业,著书立说:大作师子吼,宣扬佛法;甚或接受专业训练,透过各种途径,撒布佛教种子于各地,以今日的辛劳播种,孕育明日佛教茁壮、丰硕的成果。
本着佛教平等的特性,今日佛教的女性应循着前人轨范,在现代佛教史上留下划时代的一笔!
注释:
①《妙法莲华经》(大正九·二二——二七中)。
②<妙慧童女会>(大正一一·五四七中——五四九中)。
③<恒河上优婆夷会>(大正一一·五四九中——五五○中)。
(选自佛光出版社出版·永明法师著《佛教的女性观》)
《佛教的女性观(永明法师)》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