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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论▪P2

  ..续本文上一页过错,下分立量破(建立一个宗、因、喻三支具足的论式去驳斥对方)和显过破(通过找出对方论式的过失去进行反驳,有支缺、宗过、因过不成、因过不定、因过相违、喻过六种)。

  8.似能破。指错误的反驳,凡有似宗过破、似缺因过破、似喻过破、似不成因破、似不定因破、似相违破等十四种,称为“十四过类”。

  全论详于立破(能立、似能立、能破、似能破),而对现量和比量的论述较少。

  (二)《集量论》这是陈那后期因明理论的代表作。唐景云二年(711),义净曾将论译为汉文,作四卷,后佚。传今的藏译本有两种本子:一为生根绛称(意译狮幢)所译,只有偈颂而无长行(注释);二为德巴协饶(意译信智)所译,由二百五十颂和陈那自注(长行)组成。通行本是后一种。此论是陈那根据自撰的《因明正理门论》等著作中有关“量”(对事物的认识论证)的论述组织整理而成的,是陈那量学的集大成者。全书分为六品:《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观喻似喻品》、《观离品》、《观过类品》。每一品先明本宗,然后破斥异说。所破的异说有正理派、胜论派、数论派、弥曼蹉派等。

  作者认为,量按主客体和结果来分,可以区别为能量(认识的主体)、所量(认识的客体)和量果(认识的结果)。这三者分别相当于唯识学上说的见分、相分和自证分;按形式来分,又可以分为现量(知觉)和比量(推理)。在以往的因明学家所说的现量、比量、声量(又称圣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等“六类量”中,只有现量和比量才有意义,声量等四类不能独立,只可隶属于比量。现量和比量的区别在于:前者凭感官直觉以获取知识,后者通过概念从已知推知未知。而概念都不是从正面表示意义的,乃是通过否定一方以承认另一方的办法,即“遮诠”法构成的;又将比量区分为两种,即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为自比量,是为自己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他比量,是为他人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此外,作者还以“三支作法”为中心,论述了逻辑规则和逻辑错误。

  (三)《因明入正理论》略称《入正理论》,一卷。唐玄奘译,贞观二十一年(647)译出。通行本有《大正藏》(第三十二册)本等。本书是商羯罗主为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所造的释论。它既是《因明正理门论》的入门书,也是新因明的纲要书。书首有“能立与能破,及似(指似能立、似能破)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指似现量、似比量)唯自悟”一偈(大意是说,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四门,具有启悟他人的作用,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四门,具有使自己了悟的作用。后人将它归纳为“八门二悟”,又称“八门二益”),总括全书的纲旨。下分能立、似能立、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能破、似能破八门(但不立标题),进行具体论述。其中,能立和似能立二门为重点,解说较详,其余六门则为略说。能立门,主要解说正确的逻辑规则,包括宗(论题)的定义、因(理由)的三种条件(三相)、喻(例证)的同法和异法(即同喻和异喻)等。似能立门,主要列举各种逻辑错误,有似宗九过、似因十四过、似喻十过,总计“三十三过”。其中,“似宗九过”包括:①相违过五种(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②不极成过三种(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③相符极成过一种。“似因十四过”包括:①不成过四种(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犹豫不成、所依不成)。②不定过六种(共、不共、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相违决定)。③相违过四种(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似喻十过”包括:①似同法喻(即似同喻)过五种(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②似异法喻(即似异喻)过五种(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对逻辑错误的这般详细的分析与研究,为前人所未有。对于陈那在《因明正理门论》中提到的“九句因”,商羯罗主因感到由“因三相”作概括就足够了,故删而不叙。由于《因明入正理论》的内容较《因明正理门论》来得简明,因而也更为流行,研习者也更多。

  (四)《正理一滴论》又名《正理一滴》、《正理滴论》、《正理方隅》。有藏译本。这是法称因明学的纲要书。法称先前曾评注陈那的《集量论》,撰成《量评释论》(又名《释量论》)一书。下分四品:《成量品》、《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共收偈颂一千四百五十四首(另有半首),对陈那的量学进行了阐释、补充和修正。由于《量评释论》篇幅较大,而且都是偈颂,不易理解。于是,法称又摄取《量评释论》的精要,以论述现量(知觉)、为自比量(为自己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他比量(为他人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主,兼及正确的立论(能立)应具备的要素以及错误的立论(似能立)的表现形式,用长行(散文)撰作了《正理一滴论》。

  全书分为《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三品。在继承陈那、商羯罗主因明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同时,又对他们的不足之处作了改进,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创见。主要表现在:在“能立”中,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种情况,对“因三相”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改革“三支作法”的顺序,将宗、因、喻的次序,改为喻、因、宗的次序,使之适合于一般人的语言习惯。在“似能立”中,废除了“似宗”中自教相违(所立的论题有违于自己信奉的教说)、能别不极成(论题中的宾词不为对方所承认)、所别不极成(论题中主词不为对方所承认)、俱不成(论题中的主词和宾词均不为对方所承认)等四种过失,而只保留现量相违等五种过失;认为属于个人思维方法范围内的“为自比量”,和属于语言表达(用语言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他人,或提出自己的主张加以论证)范围内的“为他比量”,应当是一致的,不会出现思维正确而语言不正确,或者语言正确而思维不正确的情况,即陈那、商羯罗主所说的“不共不定”(除论题的主词以外,宾词的同类、异类都不具有理由)和“相违决定”(争论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的“似因”(又称因过)。法称又按照“九句因”论述“因过”,认为“相违因”只有第四句“同无异有”和第六句“同无异俱”,这比商羯罗主用“四相违”,即法自相相违(理由与论题中的宾词相矛盾)、法差别相违(理由与隐于论题中的宾词的意义相矛盾)、有法自相相违(理由与论题中的主词相矛盾)、有法差别相违(理由与隐于论题中的主词的意义相矛盾),在逻辑上更为严密。又认为,法差别相违因与法自相相违因实质上是一种;还在“似喻”中,将“似同喻”和“似异喻”各从原来的五种,增至九种,构成“似喻十八过”。

  瑜伽行派的上述因明论,后来在我国内地和西藏地区广为流传,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应,对我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因明论》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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