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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直解▪P2

  ..续本文上一页彼自教。亦谓声属德句所摄。惟所作性。体非常住。假如彼复立声为常。则与自教相违矣。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人之顶骨是不净。此皆世人所知。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说人之顶骨是净。以是众生身分故。喻如螺贝。则与世间相违矣。当知众生分故之因。犹如螺贝之喻。皆可成立不净之宗。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儿。设言母是石女。则与自语相违矣。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指后陈宗体。如此中灭坏二字是也。声本刹那灭坏。但数论师。决不许声灭坏。故对彼立灭坏宗。名不极成。以彼决不肯信受故也。若欲破数论师计声是实者。应云。声是有法。决定无实宗。因云。三事合成故。同喻如军林等。破计常亦尔。具如唯识初卷中说。三事。即数论所计萨埵剌阇答摩以为能成。二十三法以为所成。而声即彼所计二十三法之一也。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指前陈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佛弟子决不许立我以为有法。故对此说我是思。名不极成。以佛弟子。决知无我故也。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胜论计我为实句义摄。由德句中觉。乐。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之九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由我与和合句作因缘。和合句令九德与我和合起于智相。故举和合及所起智以显我体。然佛弟子不许实我。则彼立我以为所别。便不极成。佛弟子不许和合句为实有。则彼立和合因缘以为能别。亦不极成。故云俱不极成也。此和合因缘。是胜论外道妄计心外实法。乃邪因缘。非正教中十二因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人皆知之。彼此既已相符。何劳立量对辩。故论本云。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盖义有违反。方须立量。今既相符。不须更说。不应说而说。即是多事。故成过也。二别释九过竟。

  △三总结九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多言。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遣。违也。前五相违过。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过。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种似宗。总不生智果故。所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诸法自相门者。如说声非所闻。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言瓶常。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如立声为常。亦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说怀兔非月有。亦与兔之自相相违。如说人顶骨净。即此净言。便与顶骨自相相违。如说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与我母自相相违也。不容成者。三种不极成。则敌家不许。故不容成。相符极成。则无可诤辩。故不须妄立。亦不容成也。立无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于正智。名为有果。今似能立。则正智不生。故无果也。

  △二明似因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违。皆名似因。非真能立之因也。

  △二别释三。初释不成。二释不定。三释相违。初中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此先释四不成中之前二种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云是眼所见性故。则宾主两皆不许。故名两俱不成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云所作性故。以对明论。则可成矣。倘以对声显论。则宾家不许。故名随一不成也。言明论者。有人偏执五明论中之声论是常。谓其能为决定不易之量以表诠诸法故。唯识论中。则以许能诠故破之。谓余声亦能诠表。既非常住。声论能诠。与余声同。何独常住。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盖声论既是所作。决定无常故也。言声显论者。有执一切声性。皆是常住。不从缘生。但待外缘显发。方有诠表。故名为声显论。唯识论中。则以待众缘故破之。谓既待众缘。喻如瓶衣。定非常住。今若对彼立所作性故之因。彼将反破斥曰。声是所显。岂是所作。则宾家不许。犯随一不成矣。故若对声显论。须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即与唯识论中待众缘故义同。然设以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而对明论。则明论不许。亦犯随一不成。所以上文真能立中连举二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此释第三不成也。见理未确。妄有所说。名为犹豫。譬如远见雾起。其实非烟。疑惑是烟。遂为成立大种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说云。远处火起是有法。火与大种和合为宗。因云以见烟故。是则犹豫不确之因。何能成立于宗法也。大种。即指薪炭等有质碍物。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此释第四不成也。空非心外实法。原不可计定有定无。然有外道计空定有。复有外道计空定无。今以计定有之因。对彼计定无之论。故名所依不成也。计定有者曰。虚空是有法。定有为宗。因云德所依故。谓万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计定无者破曰。以无物故。名为虚空。虚空非有。云何可依。则彼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初释不成有四竟。

  △二释不定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二释相。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量性故。则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为不定过也。今当反问之曰。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瓶之无常耶。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闻性故。则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若喻如空。空何所闻而显常。若喻如瓶。瓶何所闻而显无常。若除空与瓶之常无常外。余同品喻更非有故。是则便成犹豫之因。此所闻性。既非犹空之常。又非犹瓶之无常。毕竟其犹何等耶。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止一分转。于异品却遍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既以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则当以电空等喻为其同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电等则有。而于空等则无。是同品止一分转矣。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当以瓶等喻为其异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彼瓶等却是遍有。是异品却遍转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转计。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上虽能遍转。于异品上仍一分转。不能不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瓶等为同品。今其无常性之因。于此瓶等遍有。是谓同品遍转。固无过矣。但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电空等为异品。今此无常性之因。于彼一分电等仍复是有。唯于一分空等方得是无。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尚有一分转乎。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谓设使转计此无常性。以电以瓶而为同品。则当难曰。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仍于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也。上明真能立因。须是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定有即遍转义。遍无即不转义。今同品仅一分转。则非定有。异品亦一分转。则非遍无也。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此无质碍之因。于同品喻仅一分转。不能遍转。于异品喻仍一分转。不能遍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常宗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因。于虚空等则有。于极微等则无。是同品仅一分转矣。又此常宗。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因。于乐等仍有。于瓶等乃无。是异品仍一分转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转计。谓此无质碍性之因。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空无质碍。证声是常耶。为如乐无质碍。却证声是无常耶。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虽以所作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闻性。则不能破妄计常者而立无常。计常之宗。虽以所闻性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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