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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直疏▪P2

  ..续本文上一页常。无常之宗。法于所作。故云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为因也。若是所作下。举合词明同品。因明之法。合必先能后所。离则先所后能。故云若是所作者是先举能成立之因。见彼无常者次合所成立之宗。然后合喻故如瓶等。是随同品言者。结成合词。若是其常下。举离词明异品。离则先所后能故先举所成立之常宗。次陈能成立之非所作因然后举喻。如虚空等。谓是远离言者。结成离词。复总结云。唯此宗因喻之三分无过。说名能立。

  △三结成立义竟。通上一释能立门竟。下二释似能立门分四。一释似宗。二释似因。三释似喻。四结前科。一释似宗分二。一总标带过。

  唯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虽乐下。总标似宗。谓现量下。明九种带过。

  △一总标带过竟。下二别释九种。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一释现量相违过。谓现量者。取境清明。不带名言数量。犹如镜面。现诸影像。非无其像。去则无留。今立者既说声尘为有法。又立非所闻为宗。如说镜像。非镜面现岂不相违。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二释比量相违过。言比量者。理门论说。为显所比故说宗言。应知立宗。于所比义。能观察故。名为比量今立者以瓶等为有法。定常为宗。然常非所作。瓶等不成。瓶等所作。常义非有。龙树云。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较之比量相违。明如指掌。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三释自教相违过。外道所计。不出四句。谓有句。无句俱句。不俱句。胜论计异。即是无句。今以声为宗依。定常为宗体。则常非无句。亦非异句。故与自教无句异句俱相违也。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四释世间相违过。诸世间人。说兔望月踏影成胎今说怀兔非月有故故与世间所说相违。又如下。复立比量。显与世相违。量云。人顶骨为宗依。立净为宗体。众生分故为因。犹如螺贝为喻。世人谓余尸骸顶骨皆为不净。以从青瘀膀胀烂坏。至白骨等。皆不净故。今立净为宗。岂不相违。如他国中。以人顶骨为[日*(門@可)]喇碗。及为数珠。是此类故。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五释自语相违过。为我母者。必能生育。方有我身。若言我母是其石女。石女不育。我从何生。是为自语相违之过。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六释能别宗体带过。能别者。谓能辩别宗依之义。立为宗体。故说宗体。名为能别。不极成者。以立宗体。敌者不许。名带过故。原佛弟子。立声灭坏。是无常义。其理极成。但对数论师立。便不极成。以数论师。执一执有为宗。俱是常义。不许灭坏。今以声为所别有法。灭坏为能别宗体。彼既不许。是不极成。以因明之法。立敌共许。方成宗体。苟非其制。便为带过。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七释所别宗依带过。言所别者。是前陈宗依。以带过故。名不极成。数论师。以神我为宗依。立思为宗体。虽则不违自教。对佛弟子。便不极成。以佛说法。一切无我。故佛弟子。不许有我。则所别我。为不极成。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八释能所二俱带过。所言俱不极成者。是能别所别二俱带过。为俱不成。据佛弟子无我为宗。则于所别我上不成。以胜论师执异为宗。无和合义。又执无句。即无因缘。故于能别和合因缘亦不极成。今详能别所别俱不极成者。唯在宗依宗体上说。以宗中云。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应知立宗。必得彼此共许。无诸过难。名为极成。若不共许。是无圆满极成就义。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九释相符极成之过。言相符者。于声有法。立所闻为宗。则诸世间。及与圣教。皆同此义。故名相符。问。若谓相符。于理极成。何名为过。答。因明之法。立敌共诤。是为宗体。今既相符。无共诤义。亦是带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结前九种带过。所言遣者。是远离义。言自相者。是法性义。如瓶衣等。无常为自相。虚空等义。常为自相。若以瓶衣为常。虚空等义又为无常。是谓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立亦无果。以不生智。是无果义。故名似立宗过。

  △二别释九种竟。通上一释似宗竟。下二释似因分二。一结前总标。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结前已说似宗。起后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相违者。总标三科名似立因。下文别释。

  △一结前总标竟。下二别释似因分三。一释不成。二释不定。三释相违。且初释不成。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总分不成有四种过。下文一一别释。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一释两俱不成过。立声为无常等者。谓以声为宗依。或立无常及常为宗体。若言眼所见性故为因。声非眼家所见。彼此共知。是故立者敌者。俱不许声为眼所见。名俱不成。又据龙树云。若有彼此不同许者。定非宗法。如有成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性故。彼谓声是耳闻。云眼所见。立敌两家俱不听许。是故说为两俱不成。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二释随一不成过。谓将所作性故之因。对彼声显外道论无常义。彼不许声是所作性。是为随一不成之过。龙树云。又若敌论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作性故。彼以显字为敌者之名。敌者不许声为所作。是故说为随一不成。问。此中彼此不许。与宗中彼此不许何别。答。宗中不许。通于宗依宗体。说为不极成过。以立宗时。必具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名为能立。若彼不许。是不极成。此中不许。唯在宗法性上说不成过。宗法性者是生起因。名能成立。彼若不许。是不能成。虽则许与不许彼此皆同。而于极成了因。及能成生因。有差别故。龙树云。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或有宗声。唯诠于法(宗也)。此中宗法(因也)。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何以故。今此唯依证了因故(因证宗也)。但由智力了所说义(宗也)。非如生因。由能起用(因也)。彼中难云。若尔。既取智为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义。彼复答云。此亦不然。令彼忆念本极成故(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即为善说。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三释犹豫不成过。雾等性者。等于烟性。雾为水大之种。烟为和合火有。谓若于雾于烟犹豫不决。不能定知诸法本因。是似因过。以雾等性。是宗法性。名之为因。于因不决。故名犹豫不成因之过也。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四释所依不成过。胜论所宗六句义中。实句有九。空居第五。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谓色香味触等。俱以空为所依。故立虚空为有法。实有为宗。德所依故为因。对无空论。有不成过。以有外道。谓色与空。质碍是有。空性是无。不见虚空有往来故。彼不许有。则德所依空性不成。亦是因中之过也。

  △一释不成竟。下二释不定。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总标不定有六种过。下文一一别释。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一释共中因不定过。如言声是有法。定常为宗。所量性故为因。此中标定所立宗因。复出过云。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以所量性故之因。于常宗喻。及无常宗喻。皆是共故。为如下。释成不定义。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喻声有法。宗是无常。以彼瓶有大小浅深。皆所量故。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喻声有法。宗是其常。以彼虚空远近方圆。俱可量故。是为所量性故之因宽。于常无常品中共有为过。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二释不共因不定过。声是有法。定常为宗。所闻性故为因。此中标定宗因。复显不定过云。常无常品皆离此因。谓所闻性。于常宗喻。及无常喻。皆远离故。何则。为如瓶等。非所闻性。喻声有法。宗是无常为如空等非所闻性。喻声有法。宗是其常。以瓶与空。皆眼见故。非所闻性。是故相离。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者。明不定义。此所闻性。其犹何等者是。明不共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三释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过。如说下。标定宗因。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无常性故为因。此中下。牒宗引喻。此无常下。明因于喻一分不转为过。以电无常。于因得转。空性是常。因非有故。非勤勇下。复牒同宗引异品喻。于彼遍有者。显因与瓶。皆是无常。是遍转义。此因下。显不定过。谓电瓶二喻。同是无常法故。为如下。释成因喻分转遍转。明不定义谓瓶等之喻无常。是勤勇无间所发。合无常性故之因。能成异品之宗。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之喻无常。非勤勇无间所发。合无常性故之因。能成同品之宗。非勤勇无间所发。则知无常性故因宽。于同品异品为不定过。以于异品不当转处。而反遍转。同品尽当转处。唯得一分。岂非过耶。

  异品一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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