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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直疏▪P2

  ..續本文上一頁常。無常之宗。法于所作。故雲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爲因也。若是所作下。舉合詞明同品。因明之法。合必先能後所。離則先所後能。故雲若是所作者是先舉能成立之因。見彼無常者次合所成立之宗。然後合喻故如瓶等。是隨同品言者。結成合詞。若是其常下。舉離詞明異品。離則先所後能故先舉所成立之常宗。次陳能成立之非所作因然後舉喻。如虛空等。謂是遠離言者。結成離詞。複總結雲。唯此宗因喻之叁分無過。說名能立。

  △叁結成立義竟。通上一釋能立門竟。下二釋似能立門分四。一釋似宗。二釋似因。叁釋似喻。四結前科。一釋似宗分二。一總標帶過。

  唯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雖樂下。總標似宗。謂現量下。明九種帶過。

  △一總標帶過竟。下二別釋九種。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一釋現量相違過。謂現量者。取境清明。不帶名言數量。猶如鏡面。現諸影像。非無其像。去則無留。今立者既說聲塵爲有法。又立非所聞爲宗。如說鏡像。非鏡面現豈不相違。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二釋比量相違過。言比量者。理門論說。爲顯所比故說宗言。應知立宗。于所比義。能觀察故。名爲比量今立者以瓶等爲有法。定常爲宗。然常非所作。瓶等不成。瓶等所作。常義非有。龍樹雲。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較之比量相違。明如指掌。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爲常。

  叁釋自教相違過。外道所計。不出四句。謂有句。無句俱句。不俱句。勝論計異。即是無句。今以聲爲宗依。定常爲宗體。則常非無句。亦非異句。故與自教無句異句俱相違也。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貝。

  四釋世間相違過。諸世間人。說兔望月踏影成胎今說懷兔非月有故故與世間所說相違。又如下。複立比量。顯與世相違。量雲。人頂骨爲宗依。立淨爲宗體。衆生分故爲因。猶如螺貝爲喻。世人謂余屍骸頂骨皆爲不淨。以從青瘀膀脹爛壞。至白骨等。皆不淨故。今立淨爲宗。豈不相違。如他國中。以人頂骨爲[日*(門@可)]喇碗。及爲數珠。是此類故。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五釋自語相違過。爲我母者。必能生育。方有我身。若言我母是其石女。石女不育。我從何生。是爲自語相違之過。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六釋能別宗體帶過。能別者。謂能辯別宗依之義。立爲宗體。故說宗體。名爲能別。不極成者。以立宗體。敵者不許。名帶過故。原佛弟子。立聲滅壞。是無常義。其理極成。但對數論師立。便不極成。以數論師。執一執有爲宗。俱是常義。不許滅壞。今以聲爲所別有法。滅壞爲能別宗體。彼既不許。是不極成。以因明之法。立敵共許。方成宗體。苟非其製。便爲帶過。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七釋所別宗依帶過。言所別者。是前陳宗依。以帶過故。名不極成。數論師。以神我爲宗依。立思爲宗體。雖則不違自教。對佛弟子。便不極成。以佛說法。一切無我。故佛弟子。不許有我。則所別我。爲不極成。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爲和合因緣。

  八釋能所二俱帶過。所言俱不極成者。是能別所別二俱帶過。爲俱不成。據佛弟子無我爲宗。則于所別我上不成。以勝論師執異爲宗。無和合義。又執無句。即無因緣。故于能別和合因緣亦不極成。今詳能別所別俱不極成者。唯在宗依宗體上說。以宗中雲。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應知立宗。必得彼此共許。無諸過難。名爲極成。若不共許。是無圓滿極成就義。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九釋相符極成之過。言相符者。于聲有法。立所聞爲宗。則諸世間。及與聖教。皆同此義。故名相符。問。若謂相符。于理極成。何名爲過。答。因明之法。立敵共诤。是爲宗體。今既相符。無共诤義。亦是帶過。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結前九種帶過。所言遣者。是遠離義。言自相者。是法性義。如瓶衣等。無常爲自相。虛空等義。常爲自相。若以瓶衣爲常。虛空等義又爲無常。是謂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立亦無果。以不生智。是無果義。故名似立宗過。

  △二別釋九種竟。通上一釋似宗竟。下二釋似因分二。一結前總標。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結前已說似宗。起後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相違者。總標叁科名似立因。下文別釋。

  △一結前總標竟。下二別釋似因分叁。一釋不成。二釋不定。叁釋相違。且初釋不成。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總分不成有四種過。下文一一別釋。

  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一釋兩俱不成過。立聲爲無常等者。謂以聲爲宗依。或立無常及常爲宗體。若言眼所見性故爲因。聲非眼家所見。彼此共知。是故立者敵者。俱不許聲爲眼所見。名俱不成。又據龍樹雲。若有彼此不同許者。定非宗法。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性故。彼謂聲是耳聞。雲眼所見。立敵兩家俱不聽許。是故說爲兩俱不成。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二釋隨一不成過。謂將所作性故之因。對彼聲顯外道論無常義。彼不許聲是所作性。是爲隨一不成之過。龍樹雲。又若敵論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作性故。彼以顯字爲敵者之名。敵者不許聲爲所作。是故說爲隨一不成。問。此中彼此不許。與宗中彼此不許何別。答。宗中不許。通于宗依宗體。說爲不極成過。以立宗時。必具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名爲能立。若彼不許。是不極成。此中不許。唯在宗法性上說不成過。宗法性者是生起因。名能成立。彼若不許。是不能成。雖則許與不許彼此皆同。而于極成了因。及能成生因。有差別故。龍樹雲。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或有宗聲。唯诠于法(宗也)。此中宗法(因也)。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何以故。今此唯依證了因故(因證宗也)。但由智力了所說義(宗也)。非如生因。由能起用(因也)。彼中難雲。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義。彼複答雲。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許義。即爲善說。

  于霧等性。起疑惑時。爲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

  叁釋猶豫不成過。霧等性者。等于煙性。霧爲水大之種。煙爲和合火有。謂若于霧于煙猶豫不決。不能定知諸法本因。是似因過。以霧等性。是宗法性。名之爲因。于因不決。故名猶豫不成因之過也。

  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四釋所依不成過。勝論所宗六句義中。實句有九。空居第五。德句義有二十四種。謂色香味觸等。俱以空爲所依。故立虛空爲有法。實有爲宗。德所依故爲因。對無空論。有不成過。以有外道。謂色與空。質礙是有。空性是無。不見虛空有往來故。彼不許有。則德所依空性不成。亦是因中之過也。

  △一釋不成竟。下二釋不定。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叁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總標不定有六種過。下文一一別釋。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爲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一釋共中因不定過。如言聲是有法。定常爲宗。所量性故爲因。此中標定所立宗因。複出過雲。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以所量性故之因。于常宗喻。及無常宗喻。皆是共故。爲如下。釋成不定義。爲如瓶等。所量性故。喻聲有法。宗是無常。以彼瓶有大小淺深。皆所量故。爲如空等。所量性故。喻聲有法。宗是其常。以彼虛空遠近方圓。俱可量故。是爲所量性故之因寬。于常無常品中共有爲過。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二釋不共因不定過。聲是有法。定常爲宗。所聞性故爲因。此中標定宗因。複顯不定過雲。常無常品皆離此因。謂所聞性。于常宗喻。及無常喻。皆遠離故。何則。爲如瓶等。非所聞性。喻聲有法。宗是無常爲如空等非所聞性。喻聲有法。宗是其常。以瓶與空。皆眼見故。非所聞性。是故相離。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是猶豫因者。明不定義。此所聞性。其猶何等者是。明不共義。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爲其同品。此無常性。于電等有。于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異品。于彼遍有。此因以電以瓶爲同法故。亦是不定。爲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爲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叁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過。如說下。標定宗因。非勤勇無間所發爲宗。無常性故爲因。此中下。牒宗引喻。此無常下。明因于喻一分不轉爲過。以電無常。于因得轉。空性是常。因非有故。非勤勇下。複牒同宗引異品喻。于彼遍有者。顯因與瓶。皆是無常。是遍轉義。此因下。顯不定過。謂電瓶二喻。同是無常法故。爲如下。釋成因喻分轉遍轉。明不定義謂瓶等之喻無常。是勤勇無間所發。合無常性故之因。能成異品之宗。是勤勇無間所發。爲如電等之喻無常。非勤勇無間所發。合無常性故之因。能成同品之宗。非勤勇無間所發。則知無常性故因寬。于同品異品爲不定過。以于異品不當轉處。而反遍轉。同品盡當轉處。唯得一分。豈非過耶。

  異品一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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