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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直解

  卍新纂續藏經第 53 冊 No. 0859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

  No. 859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

  古吳蕅益釋 智旭 述

  △解分爲二。初解題。二解文。解題爲叁。初正解論題。二出論主。叁出譯師。今初。

  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二字。是能入。正理二字。是所入。因者。諸法所以然之故。乃叁支比量中之一支。叁支。謂宗因喻也。宗非因不顯。喻非因不立。因最有力。故標因明。因既明。則能立能破。能破。則邪無不摧。能立。則正無不顯。摧邪。則遍計之我法俱破。顯正。則依圓之真俗並立。真俗二種正理。由因明而得入。故名因明入正理也。論者。辯明判決之謂。而有二種。若疏決經文。名爲釋論。若依經立義。名爲宗論。今是宗論也。

  △二出論主。

  商羯羅主菩薩造

  商羯羅主。未見的翻。或雲即天主也。菩薩如常釋。

  △叁出譯師。

  唐叁藏法師玄奘譯

  法師行迹。載慈恩傳。翻梵成華。名之曰譯。

  △二解文爲叁。初以頌攝要。二別釋八門。叁以頌總結。初中二。初頌八門二益。二明攝諸要義。今初。

  能立與能破  及似惟悟他  現量與比量

  及似惟自悟

  一真能立。二真能破。叁似能立。四似能破。此四門令他得悟。總名他益。五真現量。六真比量。七似現量。八似比量。此四門令自得悟。總名自益。故曰八門二益也。此是一論綱宗。下文自釋。不必繁解。若欲預知。略陳梗概。真能立。謂叁支無過。可以顯正。開悟他人。真能破。謂出他過失。可以摧邪。開曉問者。似能立。謂雖欲申量。叁支帶過。不足曉他。似能破。謂雖欲斥他。妄出彼過。彼實無過。真現量。謂無分別智。了法自相。真比量。謂藉相觀義。有正智生。似現量。謂有分別智。于義異轉。似比量。謂虛妄分別。不能正解。問曰。真立真破。可以悟他。似立似破。雲何悟他。真現真比。可以自悟。似現似比。雲何自悟。答曰。四真是藥。四似是病。若不知病。便不識藥。是故八門一一須辨。是則能立。能破。真現。真比。皆號因明。自悟。悟他。皆名爲入。四似及所破。是邪。所立所觀所顯。即正理也。

  △二明攝諸要義。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謂此八門二益。不惟攝此一論。即已總攝諸論要義。蓋論義雖多。建章總不出破立二門。會理總不出權實二智。利益總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二別釋八門爲七。初真能立門。二似能立門。叁真現量真比量二門。四似現量門。五似比量門。六真能破門。七似能破門。問曰。此釋八門。何故與頌中次第不同。答曰。頌約二益以列八門。是取文便。此釋八門。意在隨文入觀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由真能立。以生正解。由似能立。以防謬解。解成入證。得真現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後得二智也。由證二智。方知似現似比之僞。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令他得悟。若似現似比有所言說。但成似破似立而已。可不慎哉。初真能立門叁。初標。二釋。叁結。今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謂此門中宗因喻多種語言。名爲能立。何以故。由此宗因喻多種語言。則能開示諸有問者所未了之義故。

  △二釋又叁。初釋宗。二釋因。叁釋喻。今初。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謂此真能立門叁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陳極成有法以爲宗依。後陳極成能別以爲宗體。及自意許差別性故。故名爲宗。以要言之。但隨其自意樂爲所成立性。即名爲宗。譬如有人。成立聲是無常。舉一例諸。凡所成立若不違理。即是真能立宗也。聲之一字。即前陳有法。無常二字。即後陳宗體。或指明論聲無常。或指余聲論無常。或總指一切聲皆無常。口雖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許差別性也。言極成者。謂道理決定成就。無有互不相許之過。言有法者。不同龜毛兔角但是名字。言能別者。正是宗體。爲顯前陳有法宗依。是所別故。斷常二見。俱是外道所計。今雲無常。以破常見。其實非常亦複非斷。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門。故舉此一宗。略顯能立。然叁界依正。總皆無常。今獨舉聲者。以聲塵初生即滅。不容稍停。尤易顯于無常義故。若知聲是無常。便可例知一切無常。既皆無常。亦決無我。豈非顯二空之要訣耶。又明論及聲顯論。皆計聲常。故對彼立聲是無常。

  △二釋因叁。初總標叁相。二別釋二品。叁結成因性。今初。

  因有叁相。何等爲叁。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屬無常。故用所作性叁字爲所由所以之因。成立無常之宗而爲其果也。只此一因。對于宗喻。便有叁相。一者須要遍是宗及有法之性。如所作性叁字。望于聲之有法。無常之宗。決定皆有所作性義。故名遍是宗法性。舉一例諸。凡所出因。不得與宗法相違也。二者于同品喻中。須是定有之性。如瓶等無常。名同品喻。定有所作性義也。叁者于異品喻中。須是遍無之性。如虛空等非是無常。名異品喻。周遍推求。決無所作性義也。

  △二別釋二品。

  雲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言同品者。謂與所立宗法均平齊等之義品也。如立無常爲宗。而瓶等無常。是名同喻。言異品者。謂于是異喻處。無自所立無常之宗。是名異喻。所謂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若有是常句。遣無常宗。見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虛空等句。番瓶等喻。故上文雲異品遍無性也。龍樹雲。若所立無說名異品。非但與同品相違或異而已。

  △叁結成因性。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謂假如此立聲是無常宗中。或雲所作性故以爲其因。或雲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爲其因。則遍是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異品遍無性。是故得爲無常宗及同喻異喻家之因也。文中舉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對明論。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對聲顯論。

  △叁釋喻。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于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先雙標。次各釋。先釋同法者。若于是喻處顯示因之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之因。見彼無常之宗。則以譬如瓶等而爲同喻。瓶亦所作。瓶亦無常。故名爲同法也。次釋異法又二。先正釋。次揀非。先正釋異法者。若于是喻處。說所立宗法決定是無。所出因性亦遍非有。乃名異法。謂若是常。則無所立無常宗法。見非所作。則遍非有所作性因。如虛空等。則無瓶等可爲同喻。故名爲異法也。次複揀非。謂此中所言常者。但爲表示非無常耳。不是立常爲宗以與無常相對也。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但爲表示無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爲因以與所作相對也。譬如有決非有。所以說名非有耳。豈可謂更有一個非有以與有相對哉。此正顯示但借虛空常非所作爲異喻。以表無常正宗。決不立虛空爲常宗也。若計虛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已上真能立門初標二釋竟。

  △叁結。

  已說宗因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惟此叁分。說名能立。

  前已廣釋叁支。今更結撮總示。謂上文已說宗因喻之多種語言。以此開悟他時。說名能立。且如若說聲無常者。即是立宗之言。若說所作性故因者。即遍是宗法性之言。若合雲凡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即是隨同品之言。若雲設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即是遠離無常宗及所作因之言。惟此宗因喻叁分。說名能立也。是中異品但名是遠離言者。正顯秪是遮遣同法耳。非許更立常宗及非所作因也。問曰。隨同品言中。何故先雲若是所作。次雲見彼無常。遠離言中。何故。先雲若是其常。次雲見非所作。答曰。但可雲一切所作性皆是無常。不可雲一切無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必先因而後宗也。但可雲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可雲非所作者定是常。此離之所以必先宗而後因也。初真能立門竟。

  △二似能立門二。初正釋。二結過。初中叁。初釋似宗。二釋似因。叁釋似喻。初又叁。初標列九過。二別釋九過。叁總結九過。今初。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下文自釋。不必更解。但出大意。現量。謂無分別智所知。比量。謂正分別智所知。自教。謂不論大乘小乘內宗外宗。各有自己所禀之教。世間。謂世人依于世谛共所許事。自語。謂自所立法。已上五種隨一相違。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別。謂後陳宗體。所別。謂前陳有法。俱。謂宗及有法。已上二種隨一不成。便不可立。況俱不成。豈能立哉。相符。謂與敵家更無二趣。既已相符。何勞別立。所以亦名似宗。非真能立也。

  △二別釋九過。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耳識聞聲。是現量境。以聲是耳識相分。耳識正聞聲時。不帶名言。無分別故。若于聲是有法而立非所聞宗。則違現量道理矣。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瓶雖現有。決歸無常。此乃正分別智之所比知。若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則違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爲常。

  勝論師立六句義。一實。二德。叁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種。今聲乃二十四中之一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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