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组成宗的材料,法是宗后陈,有法是宗前陈。“自性”就是自相。自相和差别有三种意义的不同,一个是局通,一个是先后,一个是言许。现在是按言许说的,言就是用语言文字直接陈述出来,许就是意许,就是暗含的。所以这里的“自相”是用语言说出来的,“差别”是指虽然没有明白地用语言说出来,但是默许的。“此成相违因”,有法的自性与差别,法的自性与差别,两两配合就成了四种情况,与有法的自相相违,与有法的差别相违,与法的自相相违,与法的差别相违。这四种情况就是相违因。这个颂子就是说的这个。证明了相反的有法自相、有法差别、法自相、法差别的就是相违因。这个颂子的第四句是“若无所违害”,它是什么意思呢?神泰法师在《述记》中说这一句主要是说明相违因与宗九过中的五相违加以区别。神泰法师的意思是说,宗九过中的五相违,是直接违害宗的成立,而因的四种相违不妨碍宗的直接成立。所以这第四句“若无所违害”的“若”就是“此”,指四种相违因,“无所违害”是对于宗体无所违害。
第三个颂子还是说不定因和相违因。“观宗法审察”,“宗法”就是因法,观察立论者所立的因,对立论者所立的因进行审察。“若所乐违害”,“所乐”就是立论者所成立的宗,我们知道立宗要立不顾论宗,就是随自意;“违害”是因不能成立宗。“成踌躇、颠倒”,“踌躇”就是犹豫不定、不定因;“颠倒”是相违因。“异此无似因”,除了这就没有相似因了。因过中间还有四不成,这里没有说,为什么不说呢?因为这里主要是从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来考察的,而四不成则是违背的遍是宗法性,所以这里没有说到。
如是已辨因及似因。
这就辨清了正因及似因。下边儿就开始说喻。
喻及似喻,今我当说。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此二名譬喻 余皆此相似
现在就说正喻和似喻。“说因宗所随”是说同喻体的构成,要先说因法有再说宗上之法有。“宗无因不有”是说异喻体的构成,要先说宗没有再说因没有。“此二名譬喻,余皆此相似”是说这了这两种情况,其余的都是似喻。
喻有二种:同法、异法。同法者,谓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见无常,犹如瓶等”。异法者,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如虚空等”。前是遮诠,后唯止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成。
喻有同法喻和异法喻两种。什么是同法喻又什么是异法喻呢?陈那论师并没有给下定义,只是举了例子来说明。陈那论师所举的例子宗是“声无常”,因是“勤勇无间所发”,同喻是“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是无常,如瓶”,异喻是“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如虚空”。同法喻由同喻体“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是无常”和同喻依“如瓶”组成,异法喻由异喻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和异喻依“如虚空”组成。陈那论师仅只是举了例子,而在商羯罗主菩萨的《因明入正理论》中是给下了定义的,是“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异法是“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这就是说同喻、异喻是揭示了“原因若存在,结果也就一定随之出现;结果要是没有,其原因也就没有”这样一个关系。《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例子与《因明正理门论》中稍有差异,这没关系。
“前唯遮诠,后唯止滥”。“前”指同喻,“遮”是遮挡、排除、否定,“诠”是详细解释、肯定。就是说在排除不要的东西的同时又选择了所要的,象“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是无常”这个同喻体中,“勤勇无间所发”就是排除那些不是勤勇无间所发的,从而在正面显示勤勇无间所发的;“皆是无常”在排除非无常的东西的同时显示无常的法体。“后”指异喻,“止”是防止,“滥”是泛滥。就是说异喻体只是单纯的遮挡、排除,象“诸常住者见非勤勇无间所发”,就只是排除“非常住者”而已,并不显示常住者的法体。
“由合及离比度义故”,这是说同法喻和异法喻证宗的不同方式,说同喻是合作法,异喻是离作法。“合”是顺合,指同喻先说因,再说宗,宗随因后,只要有因则宗一定成立,也就是说因是宗成立的充足条件。“离”指异喻先离宗后离因。“比度”就是类推,“义”是指宗义,就是说同喻、异喻是通过合离来帮助因支成立宗义的。
“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成。”这是说异喻依可以是不存在的无体概念但同喻依不行。因为异喻只是起止滥的作用,所以可以缺无。“不立实有太虚空等”就是不承认虚空实有,就是说,虽然你不承认虚空实有,我也可以把虚空作为异喻依,这不影响我建立异喻体。
复以何缘,第一说因宗所随逐,第二说宗无因不有,不说因无宗不有耶?
这是外人提出的一个疑问,说,为什么你要先说同喻体“说因宗所随”,后说异喻体“宗无因不有”,而不说成“因无宗不有”呢?也就是说你陈那为什么不把异喻体说成“因无宗不有”呢?“因无宗不有”和“宗无因不有”不都是既没有因也没有宗吗?二者的次序颠倒一下有什么不同呢?
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倒说。
陈那论师说,我把同喻体弄成“说因宗所随”,把异喻体弄成“宗无因不有”就可以显示出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要是把次序一颠倒,就显示不出来这二相了。“非颠倒说”,同喻体、异喻体的组成不能把次序颠倒过来,就是说同喻体必须是先说因后说宗,异喻体则必须先说宗后说因。
又说颂言
应以非作证其常 或以无常成所作
若尔应成非所说 不遍非乐等合离
这是陈那论师用颂文又说了一遍要是把同喻体、异喻体的组成颠倒一下会出现什么样的过失。“应以非作证其常”,在论式“声无常,所作性故”中,异喻体是“常者皆非所作”,你要是一颠倒,就成了“非所作者皆常”。“或以无常成所作”,同喻体本是“所作者皆无常”,你要一颠倒,就成了“无常者皆所作”。“若尔”就是“要这样的话”,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应成非所说、不遍、非乐”,就是有三种可能:第一、非所说。与自己的意思刚好反个儿。第二、不遍。本来在一个正确的论式中,谓词的外延一般要大于主词,你一颠倒,谓词的外延包含不全主词了。第三、非乐。就是成立了自己所不乐的宗。“等合离”这三个字儿的“等”是相等、一样、类似,“合”指同喻,“离”指异喻,“等合离”就是按异喻的顺序来组织同喻,按同喻的顺序组织异喻,都会出现非所说、不遍、非乐的结果,这是一样的。另外,在窥基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中说要是这个次序一颠倒的话,还会出现一种情况――相符极成,就是说,本来双方争论的是“声是无常”,同喻体一颠倒,就成争论“声是所作”了,而“声是所作”是双方共许的;异喻体一颠倒,就成了虚空是常,而虚空是常双方共许。按窥基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就有四种毛病,而《因明正理门论》中只列出来了三种,所以用“等”来表示还有一种毛病没有说出来。
如是已说二法合离,顺反两喻。
“二法”就是同法喻异法喻,“合”是同法喻的合作法,“离”是异法喻的离作法。“顺反两喻”,“顺”是同法喻,“反”是异法喻。
余此相似是似喻义。
除了合乎这规则的,其余的都是似喻。
何谓此余?
其余是指哪些呢?
谓于是处所立、能立及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或于是处不作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如是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如立“声常,无触对故”。同法喻言:诸无触对见彼皆常,如业;如极微;如瓶等。异法喻言:谓诸无常见有触对,如极微;如业;如虚空等。由此已说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谓对不许常虚空等。
这就是十种似喻。
似喻有似同法喻、似异法喻。“谓于是处所立、能立及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是处”,有法,注意,是泛指,有法是体,体上有义叫“法”,这里的有法是指同喻依瓶等以及异喻依虚空等。“所立”就是宗上之法、宗后陈。“能立”指因法。“不同品”就是异品。这一句是说的倒合、倒离。同喻体的组成本来应该先因后宗,也就是先说能立法后说所立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弄反了,“颠倒说”,那么就是倒合。异喻体的组成本来应该先宗后因,你一“颠倒说”,先说因离后说宗离,就是倒离。
“或于是处不作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不作合离”,就是没有同喻体、异喻体,“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就是只列出了同喻依、异喻依。这就是无合、无离。注意,这是有针对性的,不包括省略喻体的情况。比如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是省略喻体而不是过失,这种情况叫缺减。
“如是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这是说的能立不成、所立不成、能立不遣、所立不遣。“如是二法”就是似同法喻、似异法喻。“随一不成”是指同喻依于能立法或所立法中有随一不合的过失,与能立法不合是能立不成,与所立法不合是所立不成。能立法不成是说同喻依有宗法的属性而无因法的属性,所立法不成是说同喻依有因法的属性而无宗法的属性。“(随一)不遣”是指异喻依于所立法或能立法中有随一不排除的过失,与所立法不排斥就是所立不遣,与能立法不排斥就是能立不遣。所立不遣是说异喻依虽然与因法相排斥而不与宗法相排斥,能立不遣是说异喻依与宗法相排斥而不与因法相排斥。
“或有二俱不成、不遣”。这是说的俱不成、俱不遣。俱不成就是同喻依与因法、宗法均不合,这样的话,本来的同喻依变成了异喻依。俱不遣是异喻依与宗法、因法均不排斥,这样一来,本来的异喻依变成了同喻依。
“如立“声常,无触对故”。…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之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