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就产生了有分别的知识。总结一下就是说,五俱意的功能在于取境而不在于分别,所以,五俱意缘境也是现量。
3、自证分缘境。这一个就复杂了,因为它涉涉及到了知识的内部结构问题。不过你们以前学过四分论,所以咱们也不详细说,简单提提就行了。
首先是相分。比如说这张桌子等。规范点儿说,就是所知之境。
还有见分。能够认识桌子的心。五识现量在这个角度来说,实际上就是五识的见分缘取五识的相分。
自证分。在相分、见分之外必须有所依的自证分,不然的话,就显示不出见相二分的不相离性,为什么要见相二分不相离呢?因为如果见相二分相离的话,唯识就成立不了。为什么叫自证分?这是因为它有证知的作用。有时候又叫它自体分,叫自体分则是因为它是见相二分所依之体。
自证分证知的作用,就是”知之自觉“。见分缘外境的时候,同时就会有一自知的能力,因为它有自知的能力,使得它知其所知。用白话说,就是我知道的话,我知道我知道,我不知道的话,我知道我不知道,这都是清清楚楚的。这个就是自证分。规范点儿说,自证分就是心法、心所法自证的作用。说白了就是心法、心所法的自我了悟、自我体验。这个自证很奇怪,在咱们佛教中经常有这情况,比如,咱们知道在《摄大乘论》的开头儿,就是先证明大乘是佛说,大家还都记得无著菩萨是怎么证明的吧?对,他的证明是用大乘自身来证明大乘是佛说的,不象别的证明,总是举很多旁证来证明。还有现在人打官司,有的人就是不用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自己来证明自己无罪。这都是自证。我自己对自己才最了解,我自己对自己的了解才是如实的,别人的了解都不可避免地有偏见,只不过是有时候自己对自己的了解也不能够告诉别人而已,在外表上就是自己不了解自己,比如说我这次害病,怎么了?其实我自己清清楚楚的,但我是至死也不能说出原因来,说什么是虚劳症呀、癔病呀等,统统都是扯淡,这次害病说实在的,我只是在医院时是糊涂的,在医院里干了什么,我是不知道的,但病因我是知道的。我自己对自己的了解是识直接对境,而别人都不是,他们是通过语言间接对境的,所以我自己如实而别人不如实。这就是自知、自证。一般来说,当见分缘相分时,见分是能缘,相分是所缘,如眼见色,此时,眼识除认识色境外,并且知道(看)”见“了,这个就是自证分,这个活动,既不是思惟所构成的有分别活动,也不是错乱所引起的幻觉,因为这时的”见“是离分别而又不错乱,就成为现量。
这么来看,要想认识事物,相分、见分、自证分之间,就有两重能所关系:a。相分为所知,见分为能知。b。见分为所知,自证分为能知。只有到了这”知之自知“的时候,认识事物的过程才算完成。就是知道自己知道的时候才行。此”知之自知“、知其所知,必是现量,若自证分不是现量,而是非量,则一切知识无从建立。也就是见分了知相分的同时,自证分就来了知见分,这也是现量所摄,因为它是离言冥证的。
4、定中意识缘境。这个呢,不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定“是指禅定,说,修定者在正定中的认知境界,这是无(离)名言分别的,这也是现量所摄。《因明大疏》中,慧沼法师说,”虽缘圣教,不同散心计名属义,或义属名,两各别缘,名离分别,非全不缘,方名现量。若不尔,无漏心应皆不缘教。“
这四种情况就是现量的认知活动的四类,也叫作:五识身现量,五俱意识现量,自证分现量,定中意识现量。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能缘行相,不动不摇,因循照境,不筹不度,离分别心,照符前境,明局自体,故名现量。然有二类:一定位,二散心。定心澄湛,境皆明证,随缘何法,皆名现量。一切散心,若亲于境,冥得自体,亦皆现量。“
现量无计度分别,未起思考作用,完全是现智照境。
接着是比量。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咱先把商羯罗主菩萨给比量所下的这个定义中的几个比较生涩一点儿的字词,给说一下。
"众相”,就是因相,因相有三个: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一个是单,两个是双,三个以上就是多、众多。所以叫众相。说比量就是凭借推理活动而得知的知识,所以,要想知道得到的知识的对错,必须凭一个有效的形式来进行衡量,这个有效的形式,就是因三相,只要因法具足三相,所要成立的论式的宗就可以成立了,这就是“藉众相而观于义”。这个“观”就是指比量智能够藉一有效的三相形式以照取比量境--注意,比量境就是共相。由一个有效的三相形式照取比量境,而成就比量之智,这个就叫“观”。
“由彼为因”,“由”就是凭借、依靠,“彼”是因三相。因为因三相是为立宗服务的,所以说"因“。
”于所比义“,”所比“就是宗后陈,或者说叫宗义。
”有正智生“,正智凭式子的因支三相具足,证成了宗义,没有不成、不定、相违之过失,这就是正智,又叫能观智。
”了知有火,或无常等“,在藏本和梵文本上,这句话不是这么说的,它们是说,”此处有火,声无常“。这是为了说明正智的结果而举的两个例子:一个是了知有火。看见烟,推知有火。烟是可以看见的(用规范的话说,就是眼识亲取烟境),我们把”因烟知火“这个原因,叫作现量因。另一个例子是了知无常。因声是所作性,所以推出声是无常"因所作性而知声无常”的这个原因,“声是所作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所作”是声上之义,就是说“所作”是声的属性,它是共相而不是自相,所以它不是现量所对境,也就是说它是比量因(规范点儿说,就是“声是所作性虽已认可,但仍须靠比量识取,因为所作性是声上之义,是共相,不是现量所对境”)。因为因有现量因和比量因两种,所以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现量因的例子“因烟知火”,还举了一个比量因的例子“因声是所作而知声无常”。不论是现量因还是比量因,在引领正智产生的功用上,只有它们是不够的,还需要“念”来作近因。因为有"念“,才使你知道”有烟之处必有火“、”所作者皆无常“,这就是”因与所立宗法“的不相离。
在说现量时,我们说现量是无分别的,而比量呢,是有分别的。刚刚还说了,说引领正智,现量因也好,比量因也罢,都只是远因,还必须有”念“作近因,凭”念“来把当前所要认识的对象与经验中的同类事物贯穿起来。有人就问了,说,你这么说的话,岂不是成了现在所要认识的东西,都得受过去的经验的限制?那么,新知识如何产生?其实呢,这是不成问题的,”念“的作用,只是显出”因与宗法不相离“,比如所作性与无常,显示出了因与宗法的不相离,然后从正、反两方面来说话,说,从正面说"有因必有宗”,从反面说,“无宗则无因”。
那么比量的解释就是,借助因三相来观察所立法,得出了正确的认识,比如说知道了“此山有火”,知道了“声是无常”等,这就是比量。
比量的基础是因和宗后陈的不相离性。比如“所作性”因和宗后陈“无常”--论式是“声无常,所作性故”。比量的基础是这个,那么比量的形式呢?那是很严格的,它必须严格遵守因三相的规则。比量的种类有三种: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
关于三种比量,它们的标准、功用等,特别复杂,在玄奘法师的弟子中,解释各不相同,窥基法师干脆说,“虽纲纪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宾主对扬,犹疑立破之则。”我们也只能简单说说,至于对不对,我也不作判断。
所谓共比量,是说,一个论式,立论者和论对者对所使用的概念--包括宗依、因法、喻依--和判断,判断包括因支和喻支,立论者和论对者对这个论式所使用的概念和判断共许极成,则这个论式就是共比量。象胜论师对声生论师所立的式子,“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就是典型的共比量,在这个式子中,除了宗体“声无常”外,所使用的概念和因支、喻支都是双方共许的。
咱们在前边儿说宗的时候,说到过“极成”,说极成就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都承认,但我说的话不是严格的定义,窥基法师给出的定义是这么说的,说"极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极成就,故名极成“。这话也不大好懂,什么叫”至极成就“呢?窥基法师说,”至理有故,法本真故“。就是说,至理是本真的,也就是说,所反映的对象是有的,是实际存在的事物,既然是实际中有的,那就当然不是立论者、论对者某一方单独承认,而是双方共许的。所以,”极成“就包括两方面的意思:涉及客观方面--至极成就;涉及主观方面--双方共许。虽然说在理论上说极成包括这两方面的意思,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是这么来的,说只要双方共许了,那么就叫”极成“,即使双方共许而实际上不真的,也是极成,这是因为因明主要是论辩的。
极成的范围是什么呢?这里我只说结果,不说中间所涉及到的具体细节。极成的范围包括:宗依、因法、因支、同喻体、异喻体、同喻依。注意:宗依、因法这些概念极成了,可不是说这些概念所组成的判断极成了。
概念的极成是判断极成的基础,概念若不极成,判断绝不可能极成。
宗依是一定得极成的,因为在宗支中,宗体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争论的对象,而宗依不是争论的对象,它只是组成宗体的材料,假如说双方连宗依也不共许,那么,由宗依所组成的宗体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若一方认可而另一方不认可,那就得先再组成一个论式来解决宗依的问题,这样就转移了论证的对象。所以,在共比量中,不能使用立论者或论对者任何一方有疑问的材料作宗依,也就是说,宗依必须双方共许。
因、喻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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