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量有自理量、他现量、共现量的分别,恕不详述)。“现量相违”就是与自己的“现见、现闻、现觉、现知”相违背。如耳聪者对耳聪者立“声音是听不到的”,人所共知(除天生聋者),耳闻声是确确实实的,无可质疑的。现在耳聪者成立“声音不是听到的”主张,正与立者自己的“现闻”相违背,故犯“现量相违”过。
(2)比量相违:即是与比量相违背。何谓比量
“比量者推理也”。按照宗体违他顺自的要求,比量相违之“比量”,定为自比量(比量分为自比量、他比量、
共比量,从略见谅)。“比量相违”者即是与自己的“推理”相违背。
如某某立宗“人是不死的”,本来从古人均死应推出“现在人必死”、“将来人也必死”的结论。然而由于推理上出现错误,得出“人是不死的”的谬论,故犯“比量相违”过。
(3)自教相违:即是与自己信奉的教义相违背。如佛教徒立“声是常的”,
接触过佛教的人都知道,佛教主张宇宙间的一切事物皆是因缘而起的、苦空无常的,没有一件恒常不变的事物。然而在激烈的辩论当中,一时头脑不清或说漏了嘴,佛教徒建立了“声是常的”宗,从而违背了自己所信奉的教义,故犯“自教相违”过。若是为了捍卫真理,违背自宗教义,须加“胜义”简别语,方可免过。
(4)自语相违:实际上就是说了一句自相矛盾的话。
如“我的亲生母亲没生过孩子”,既然是亲生母亲就一定生过孩子,没有生过孩子的人,就绝对不可能是亲生母亲。前陈后陈彼此抵触自相矛盾,谓曰“自语相违”。
宗体不顺自有上述四种过失。
2宗体不违他的过失。即
(5)相符极成:立者所立适与破者相一致,根本没有立宗论争之必要。
如立“人是要死的”、“大米可以吃”、“西瓜是甜的”。上列三例通过人们亿万次的实践证明是千真万确的,无懈可击的。假使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等于浪费时间,徒劳而无功。用立破双方毫无异议的命题作宗,即犯“相符极成”过。这是宗体不违他的过失。
如上五过都是宗体的过失。宗体必须顺自违他,而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四过均未具备顺自的条件,相符极成一过未具备违他的条件。没有具备或者没有完全具备立宗“宗体顺自违他”的条件,当然是似宗无疑了。
二、宗依的过失。有三:
(6)能别不极成:即是“能别”不能得到立破双方的共同承认。何谓“能别”
“宗的后陈(谓语)能够分别前陈(主语)具有什么属性,前陈是后陈所分别的对象”,因而后陈得名“能别”、前陈获“所别”之称”。“能别不极成”即是宗后陈不能得到立破共许极成的过失。譬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是灭坏”,佛教徒认为宇宙万有必然经历“生、住、异、灭”、“成、住、坏、空”的代谢,而数论师主张世间万物都在彼此替换、相互转变的过程之中,不同意有“灭坏”现象的存在。因而佛教徒对数论师立“声是灭坏”的宗,以“灭坏”作能别(宗后陈)便犯有“能别不极成”之过。
(7)所别不极成:就是立宗时作为所别(所别的意义已在上一过中说及,兹不重述)的宗依(前陈)不能得到立破共许极成的过失。
譬如佛教徒对其他教派立“阿赖耶是宇宙的起源”,只有佛教徒许有“阿赖耶识”的存在,其他任何教派都否认这一观点。以真宗条件“宗依必须共许极成”来衡量,发现“阿赖耶是宇宙起源”这个宗的前陈即所别不能得到共许极成,故犯有“所别不极成”之过。
(8)俱不极成:“俱”是指能别与所别。
“俱不极成”即是说“能别”与“所别”都不能得到立破双方同时承认的过失。譬如基督教徒对佛教徒立“上帝是造物主”,佛教徒根本就不接受世界上有“上帝”和“造物主”的说法。因明规定“用来构成宗体的材料即宗依必须共许极成”,而现立之宗“上帝是造物主”的能别所别二者,均得不到佛教徒的认可,故犯“俱不极成”过。
由于宗依具“能别”、“所别”、“俱不”的区别,因而宗依之不极成也有与之相应的“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的分类。倘若加上简别语“汝许”、“汝执”、“自许”等可免不极成之过,但一经简别只可作自比量,而不具破他之功用,这是宗依不极成的三种过失。
三、不能收悟他功效的过失。即
(9)世间相违:此一过失是宗九过中最特殊、最令人费解的过失。
假如单从立宗条件“宗体顺自违他、宗依立破共许”上看,是没有任何过失的。譬如耳聋者对耳聪者立“声非所闻”的宗(站在立者的角度上),聋子是听不到声音的,“声非所闻”之宗体符合顺自条件;耳聪的人是听到声音的,绝对不承认“声非所闻”的主张,故“声非所闻”之宗体又符合违他(耳聪者)的条件;并且“声”、“所闻”二宗依都是立破同许的。耳聋者立“声非所闻”的宗,完全符合立宗之宗体、宗依的要求,应是正确之宗,不知因明为何把它置于宗九过之列
是因明体系不够严密
未臻完善
台湾陈大齐《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对此有精采的论述:因明设此过失,试为代求其故,亦有可道之处。此过中的聋子毕竟是极少数,而耳聪者占绝大多数,“声非所闻”虽不违立者自己的现量,但一经绳以众人“声是所闻”的共信,即能勘定其为过失。一名聋子,要众多的世人承认“声非所闻”,这是万万办不到的(这里涉及到事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问题)。“声非所闻”之所以划入似宗之列,实质是因为没有收到悟他之效果。如果加“胜义”简别语,既可免“世间相违”之过,又可避“束缚人类思想、阻碍社会进步”之讥。
似宗九过,都是因为未能满足“宗体顺自违他、宗依立敌共许,最终收悟他效果”的真宗条件所致。值得深思:因明为什么规定立论者必须遵循此等规则呢
因明是辩论的产物,辩论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理,以求得之真理指导人生。佛教(包括具有自利利他精神的一切教派之所有教徒)不是自私自利者,
在自己获得真理的同时,发扬同体大悲的精神,将自己所证悟的真理毫不保留地开悟他人。要开悟他人,就必须依据手中掌握的真理,运用一定的逻辑形式进行辩论,从而驳倒破方取得胜利。只有取胜了,才能使得破方同意并接受自己的观点,收到悟他的效果。悟他不悟他,关键在于辩论时能不能取胜。为了取胜,辩论者总是用经过自己反复实践证明,认为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来立宗,都是随顺自己的意愿而立宗,故因明谓之曰顺自。试问有没有哪一位辩论大家把自己并不主张的论点提出来让别人去反驳,坐等失败呢?倘或失败,又何以达悟他之目的呢?因此立宗必须遵守“宗体顺自”的规则。达不到这一要求,肯定不是真宗。应当注意:达不到顺自的要求,决不是真宗,是不是说达到了顺自的要求,就一定是真宗呢?回答是否定的。现以“相符极成”三例为证:A“人是要死”,B“大米可以吃,C“西瓜是甜的”。
如上举示三例都满足了顺自的条件,且为人们无数次的实践证明,是真实不虚的、毫无疑问的。象上面的事例可以无限度地列举下去,然而这些都已经没有施行辩论的必要了。有谁反对“人是要死的”呢?又有哪位否定“大米可以吃”呢
为了不致于徒劳口舌,白费力气去论证已经被前人检验过、大家毫无异议的问题,因明规定立宗必须遵守“宗体违他”的法则。
如上所讲二规则是有关立宗宗体方面的条件,“宗依必须两俱极成”是立宗宗依方面的要件。试以“所别不极成”之例作例,佛教徒对非佛教徒立“阿赖耶是宇宙的起源”,非佛教徒对“阿赖耶”不了解即不共极成,必定发问:“何谓阿赖耶?”,佛教徒解释曰:“第八识是阿赖耶”。非佛教徒不知第八识为何,不免再问:“何谓第八识?”,佛教徒不得不再立:“能藏、所藏、我爱执藏是第八识”。非佛教徒又不知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为何,继而追问:“何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如此下去无有穷期。原来是关于宇宙起源之论争,而现在是争论“何谓阿赖耶?”、“保谓第八识?”、“何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彻底远离原论争的宗。为了避免此等不良现象,因明规定立宗“宗依必须立破共许”。
“立宗必须收悟效果”之规则已在“世间相违”过中讲到不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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