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述略▪P2

  ..續本文上一頁

  現量有自理量、他現量、共現量的分別,恕不詳述)。“現量相違”就是與自己的“現見、現聞、現覺、現知”相違背。如耳聰者對耳聰者立“聲音是聽不到的”,人所共知(除天生聾者),耳聞聲是確確實實的,無可質疑的。現在耳聰者成立“聲音不是聽到的”主張,正與立者自己的“現聞”相違背,故犯“現量相違”過。

     

  (2)比量相違:即是與比量相違背。何謂比量

  “比量者推理也”。按照宗體違他順自的要求,比量相違之“比量”,定爲自比量(比量分爲自比量、他比量、

  

  共比量,從略見諒)。“比量相違”者即是與自己的“推理”相違背。

  

  如某某立宗“人是不死的”,本來從古人均死應推出“現在人必死”、“將來人也必死”的結論。然而由于推理上出現錯誤,得出“人是不死的”的謬論,故犯“比量相違”過。

     

  (3)自教相違:即是與自己信奉的教義相違背。如佛教徒立“聲是常的”,

  

  接觸過佛教的人都知道,佛教主張宇宙間的一切事物皆是因緣而起的、苦空無常的,沒有一件恒常不變的事物。然而在激烈的辯論當中,一時頭腦不清或說漏了嘴,佛教徒建立了“聲是常的”宗,從而違背了自己所信奉的教義,故犯“自教相違”過。若是爲了捍衛真理,違背自宗教義,須加“勝義”簡別語,方可免過。

     

  (4)自語相違:實際上就是說了一句自相矛盾的話。

  

  如“我的親生母親沒生過孩子”,既然是親生母親就一定生過孩子,沒有生過孩子的人,就絕對不可能是親生母親。前陳後陳彼此抵觸自相矛盾,謂曰“自語相違”。

     

  宗體不順自有上述四種過失。

     

  2宗體不違他的過失。即

     

  (5)相符極成:立者所立適與破者相一致,根本沒有立宗論爭之必要。

  

  如立“人是要死的”、“大米可以吃”、“西瓜是甜的”。上列叁例通過人們億萬次的實踐證明是千真萬確的,無懈可擊的。假使在此問題上爭論不休,等于浪費時間,徒勞而無功。用立破雙方毫無異議的命題作宗,即犯“相符極成”過。這是宗體不違他的過失。

     

  如上五過都是宗體的過失。宗體必須順自違他,而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四過均未具備順自的條件,相符極成一過未具備違他的條件。沒有具備或者沒有完全具備立宗“宗體順自違他”的條件,當然是似宗無疑了。

  

  二、宗依的過失。有叁:  

     

  (6)能別不極成:即是“能別”不能得到立破雙方的共同承認。何謂“能別”

  “宗的後陳(謂語)能夠分別前陳(主語)具有什麼屬性,前陳是後陳所分別的對象”,因而後陳得名“能別”、前陳獲“所別”之稱”。“能別不極成”即是宗後陳不能得到立破共許極成的過失。譬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是滅壞”,佛教徒認爲宇宙萬有必然經曆“生、住、異、滅”、“成、住、壞、空”的代謝,而數論師主張世間萬物都在彼此替換、相互轉變的過程之中,不同意有“滅壞”現象的存在。因而佛教徒對數論師立“聲是滅壞”的宗,以“滅壞”作能別(宗後陳)便犯有“能別不極成”之過。

     

  (7)所別不極成:就是立宗時作爲所別(所別的意義已在上一過中說及,茲不重述)的宗依(前陳)不能得到立破共許極成的過失。

  

  譬如佛教徒對其他教派立“阿賴耶是宇宙的起源”,只有佛教徒許有“阿賴耶識”的存在,其他任何教派都否認這一觀點。以真宗條件“宗依必須共許極成”來衡量,發現“阿賴耶是宇宙起源”這個宗的前陳即所別不能得到共許極成,故犯有“所別不極成”之過。

  

  (8)俱不極成:“俱”是指能別與所別。

  

  “俱不極成”即是說“能別”與“所別”都不能得到立破雙方同時承認的過失。譬如基督教徒對佛教徒立“上帝是造物主”,佛教徒根本就不接受世界上有“上帝”和“造物主”的說法。因明規定“用來構成宗體的材料即宗依必須共許極成”,而現立之宗“上帝是造物主”的能別所別二者,均得不到佛教徒的認可,故犯“俱不極成”過。

  

  

  由于宗依具“能別”、“所別”、“俱不”的區別,因而宗依之不極成也有與之相應的“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的分類。倘若加上簡別語“汝許”、“汝執”、“自許”等可免不極成之過,但一經簡別只可作自比量,而不具破他之功用,這是宗依不極成的叁種過失。

  

  叁、不能收悟他功效的過失。即

  

  (9)世間相違:此一過失是宗九過中最特殊、最令人費解的過失。

  

  假如單從立宗條件“宗體順自違他、宗依立破共許”上看,是沒有任何過失的。譬如耳聾者對耳聰者立“聲非所聞”的宗(站在立者的角度上),聾子是聽不到聲音的,“聲非所聞”之宗體符合順自條件;耳聰的人是聽到聲音的,絕對不承認“聲非所聞”的主張,故“聲非所聞”之宗體又符合違他(耳聰者)的條件;並且“聲”、“所聞”二宗依都是立破同許的。耳聾者立“聲非所聞”的宗,完全符合立宗之宗體、宗依的要求,應是正確之宗,不知因明爲何把它置于宗九過之列

  是因明體系不夠嚴密

  未臻完善

  

  

  臺灣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對此有精采的論述:因明設此過失,試爲代求其故,亦有可道之處。此過中的聾子畢竟是極少數,而耳聰者占絕大多數,“聲非所聞”雖不違立者自己的現量,但一經繩以衆人“聲是所聞”的共信,即能勘定其爲過失。一名聾子,要衆多的世人承認“聲非所聞”,這是萬萬辦不到的(這裏涉及到事物的特殊性與普遍性的問題)。“聲非所聞”之所以劃入似宗之列,實質是因爲沒有收到悟他之效果。如果加“勝義”簡別語,既可免“世間相違”之過,又可避“束縛人類思想、阻礙社會進步”之譏。   

  似宗九過,都是因爲未能滿足“宗體順自違他、宗依立敵共許,最終收悟他效果”的真宗條件所致。值得深思:因明爲什麼規定立論者必須遵循此等規則呢

  

  

  因明是辯論的産物,辯論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理,以求得之真理指導人生。佛教(包括具有自利利他精神的一切教派之所有教徒)不是自私自利者,

  

  在自己獲得真理的同時,發揚同體大悲的精神,將自己所證悟的真理毫不保留地開悟他人。要開悟他人,就必須依據手中掌握的真理,運用一定的邏輯形式進行辯論,從而駁倒破方取得勝利。只有取勝了,才能使得破方同意並接受自己的觀點,收到悟他的效果。悟他不悟他,關鍵在于辯論時能不能取勝。爲了取勝,辯論者總是用經過自己反複實踐證明,認爲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來立宗,都是隨順自己的意願而立宗,故因明謂之曰順自。試問有沒有哪一位辯論大家把自己並不主張的論點提出來讓別人去反駁,坐等失敗呢?倘或失敗,又何以達悟他之目的呢?因此立宗必須遵守“宗體順自”的規則。達不到這一要求,肯定不是真宗。應當注意:達不到順自的要求,決不是真宗,是不是說達到了順自的要求,就一定是真宗呢?回答是否定的。現以“相符極成”叁例爲證:A“人是要死”,B“大米可以吃,C“西瓜是甜的”。

  

  如上舉示叁例都滿足了順自的條件,且爲人們無數次的實踐證明,是真實不虛的、毫無疑問的。象上面的事例可以無限度地列舉下去,然而這些都已經沒有施行辯論的必要了。有誰反對“人是要死的”呢?又有哪位否定“大米可以吃”呢

  爲了不致于徒勞口舌,白費力氣去論證已經被前人檢驗過、大家毫無異議的問題,因明規定立宗必須遵守“宗體違他”的法則。

     

  如上所講二規則是有關立宗宗體方面的條件,“宗依必須兩俱極成”是立宗宗依方面的要件。試以“所別不極成”之例作例,佛教徒對非佛教徒立“阿賴耶是宇宙的起源”,非佛教徒對“阿賴耶”不了解即不共極成,必定發問:“何謂阿賴耶?”,佛教徒解釋曰:“第八識是阿賴耶”。非佛教徒不知第八識爲何,不免再問:“何謂第八識?”,佛教徒不得不再立:“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是第八識”。非佛教徒又不知能藏、所藏、我愛執藏爲何,繼而追問:“何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如此下去無有窮期。原來是關于宇宙起源之論爭,而現在是爭論“何謂阿賴耶?”、“保謂第八識?”、“何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徹底遠離原論爭的宗。爲了避免此等不良現象,因明規定立宗“宗依必須立破共許”。

     

  “立宗必須收悟效果”之規則已在“世間相違”過中講到不複贅述。

   …

《因明述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因明與佛法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