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中国藏传因明之术语▪P3

  ..续本文上一页理由和不射理由

  亦称“射自体和不射自体”。藏传因明用语。藏传因明中用于反驳的两种应成论式。射理由的应成论式是指本身三支具足,所列举的因,亦为敌方认可。如:“声非所作,因为是常。”其中又分为射自体种类和他体种类两类。前者又为四种,后者有十六种之多。不射理由的应成论式是指驳义不具足三支,如:“声无常,所作性故。”

  因理论和心理论

  藏传因明中对因明内容所作的区分。前者主要是指推理和论证是理论,也称之为“因理”;后者是指知识论的内容。心理论也称之为“心明”。

  是

  与“非是”、“否定是”、“否定非是”构成一组藏传因明用语。“是”就是逻辑中的正概念,“非是”就是负概念。“否定是”是对“是”的否定,等值于“非是”。“否定非是”则是一种双重否定,等值于“是”

  总和别

  藏传因明用语。总体与个别之称,即一般与特殊之分。总,总摄全体;别,部分。佛家认为诸法皆有二性。一为总性,一为别性。总性如无常、苦、无入、无出等,别性如心之识性、水之热性、水之湿性等。在因明中总又指属概念,别指种概念。根据属种包含关系,可以进行推理:“别望总决定,总望别不定。如桦树必是树,树必属大地,地必属实摄,实必是有。有法不定是实,如德、业等……树亦不定是桦树,如榆、柳等。”(陈那《集量论》)。藏传因明中又分为总类、总义、总聚、总声。总类是指事物的某一类别,如包括着金瓶的瓶类。总义是指一类事物中所包含的共性,又分为物(如鼓腹缩脚的外形属性)、无物(无虚空),依据于物与无物的声义(如“所知”),佛家又称总义为共相,总聚是指由极微或支分组合而成的集合体,如瓶或森林。总声是指对总类、总义的语言表达,如听到“瓶”之语。

  其他异品

  与“相违异品”、“本无异品”一起,为藏传因明中对异品种类的三种区分。本无异品也叫实无异品,其提法是承续了因明》古师和法称。法称《正理滴论》云:“言同品者,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若非同品,说名异品。谓此与彼,相异、相违,或于此中,无彼同义。”但法称未举具体实例。藏传因明中又进一步作了明确,如总喀巴把异品分为:“(1)其他异品,比如:成立声是无常总,以所知为异品。(2)相违异品,比如:成立声是无常总,以常住为异品。(3)本无异品,比如:成立声是无常宗,以兔角为异品。”普觉•强巴的《因明学启蒙》也分为上述三种:“实无异品,其他异品,相违异品。其中一如兔角,二如所知,三如常住。”因明中的“相违”关系实际上包括了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而作为与同品反对关系的概念是不能作为异品的。因为在二者之间还有“中容之品”,如在“冷”“热”之间还有非冷非热的状态。异喻不能返显到因上去。故陈那《理门论》指出:“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若所立无,说名异品,非与同品相违或异。”“若相违者,应唯简别。”“实无异品”从所举实例上看即是因明中的“无体”喻依,逻辑中的虚概念,那世界上本不存在的事物(兔角)作异喻依,这在因明上是允许的。所谓“其他异品”实际上是把一切与宗法外延全异的概念作异品,如“所知”对“无常”,也就是古师们讲的“别异”。

  比量的四种执式

  藏传因明学者对比量所作的四种区分。萨迦班钦在《正理藏论》中提出。比量所缘的共相境,不是实在的,而只是主观的“分别增益”。具体又分为四种执式:“一执为异”、“异执为一”、“一执为一”、“异执为异”。后二种较易理解,故侧重释前二种。(1)异增益为一。旃檀、沉香是两种不同的树,花白色、肉峰是牛的两种不同属性,火烧和水漫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但在遮谴中都视为同一。这损失比量遮谴某物是非树,这是把各种不同的树看作是一类而进行遮谴。其实这种“类”本身只是心识的分别假立,是一种主观“增益”,对事物的归类只是一种世俗之见,从佛家胜义而观“类”是“无事”。(2)一增益为异。如“所作”与“无常”共属于同一体性,但在比量推理中是从所作性而“渐次通达”到无常之上的,这也是一种主观假立的差别。

  根意现量生法四见 藏传因明学者对无根现量和意识现量生成相状的四种不同见解。详见“现量”。

  桑浦寺夏学

  藏传佛教的一种法会。因在桑浦寺举行故名。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译师鄂•勒巴喜饶创建。其侄译师俄•洛丹喜饶在此讲授般若学和因明学时听众数以千计。其第六任座主恰巴•法狮子在此创立“都扎”摄义学,历代传承不衰。格鲁派在拉萨附近的大部分寺院和山南地区部分寺院,每年夏季(藏历四月)都选派学僧会聚于此,辩论因明学,交流所学。

  饶尕寺冬学

  藏传佛教的一种法会。饶尕寺全名“聂塘饶尕极乐寺”,在拉萨西郊曲水县境内。为嘉钦如巴于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创建。后成为著名的讲习辩论量学(因明)的场所。每年冬季拉萨三大寺都选派学僧共一两千人会集于此,辩论量学,互相交流,历时一个半月。只有通过这个辩论会的学僧才能在个大寺考取高级的格西学位,故很受重视。

  立论者

  与“敌论者”、“证者”一起构成一组因明用语。立论者指因明论辩中提出某一论证者,又分为真立论者和似(不正确的)立论者二种。敌论者指因明论辩的对立方,即论敌,也分为真敌论者及似敌论者。证者指论辩中的裁判,此分三种:(1)判证者:持公正态度对辩论者双方,判别其优劣者;(2)随言证者:持公正态度,虽不裁判其优劣,但能无谬转述个方言论者;(3)惩罚证者:对论辩双方中的优胜者给予赞扬;对劣败者,以轻蔑态度,令弃其所宗,如执其所宗不弃者,则给予驱逐等惩罚者。

  

《中国藏传因明之术语》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