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瓶有声是无常,相违之说,总归一个“我”的分别意识;于立宗、同样必须分立,不可以一而概全,是事相与法相各述,当如实故。
论文之理法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释法要:
胜论师,系古印度六大哲学派之一,称作胜论宗;以唯物多元而论宇宙万有,即所谓“实为本体,德为属性,业为作用,同为共通性,异和合为物物间之固有性;异为别异,有能,无能,俱分,以及别立无说。”十义。
注:原呕露迦仙之六义,至慧月引申完成十义。
论文之理法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释法要:
望月怀兔,于世俗事实相违背,亦如说人之顶骨清净,为众生智愚贵贱、并无分别故;犹如螺贝,古代视作钱币,后为装饰物,今同砂砾;在在少不了时空中的迁流变化,或常或无常,依所生变化时的当下而论言,无有定说。
论文之理法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释法要:
石女、又作阴女,不能人道之锁阴女;既为人母,是石女,自语相违,故言之不通。
论文之理法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释法要:
数论师,论佛教法数之根本,立二十五谛论生死涅槃;立神我之精神,左右自性作用,如不许声灭坏,故能别不极成。
佛法言刹那灭坏,如立声无常,故于声法相的了别,作不极成之肯定,关系时空与因缘的应和与否,故说非我非思。
论文之理法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释法要:
胜论师强调我说我摄、才是实义;有违佛法中说因缘和合之理,故俱不极成;如胜论师说,我与和合说作因缘,和合说九德与我和合发起智相。
声是所闻,原本相符极成,无过失。
论文之理法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释法要:
诸法,具自相与共相二门。自相者,局限于自体之相。共相者,通达于他体之相;如五蕴说我,分别各司其事,是自相。又我本无我,涉及生、住、异、灭之相,是共相。
此言自相,旨在遣法相违;如立声是常,望月怀兔,人顶骨净,母是石女等。
不容成者,为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等三说,乃他家所不许故。
立无果者,似立宗有违现量,少正知见;正智不生,立无果说,是遣诸法谛。
似立宗,如是多言,由种种配列而立量,故次第生:现量、比量、自教之相违。世间、自语、能别、所别等不极成,以及俱不极成,相符极成九种过误。
论文之理法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释法要:
非真能立之因,即名似因。
似因所立,为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违故。
论文之理法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释法要:
两俱不成:宗、声为无常(胜论立)。因、眼所见故(胜论立)。宾与主皆所不许,立量敌对故。
随一不成: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谓所作性故。如是对声议论,客观有过,故随一不成;为因明议论,应可成故。
犹豫不成:于雾起时,惑而为烟;雾是水性,烟关系火,乃有法之相,疑惑则犹豫不确实。似因宗不立,理与事不成,故说犹豫。
所依不成:虚空相立,物流变化;如日月风云,非虚空本有。谓虚空实有,德所依故;于法,万象迁化,虚空与诸相,除了各具体性,其能所关系,乃源自因缘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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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释法要:
言不定,于相有相无,于性俱不俱,实难决定,是犹豫法,故说不定。如宗立声是常,于因却无常,所作性与所闻性非共性,相与性非共相;谓常是声显时,说无常是声不定故。
共者:现量于当下,常无常,宗与因共相故;是法相立,于性不定。
不共者:比量于宗是常,于因无常,已不共故;相具质碍,性无质碍,如瓶与声,相与性不共,常无常,亦不定。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瓶与声,于法相是同品,于性是异品;瓶发声,是同品一分转异品,当勤勇(所作)无间时,才能遍转;故彼此同品一分,异品一分,相互仍不定。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瓶与声,于性是异品,于法相是同品;瓶有声,是异品一分转同品,当勤勇无间时,才能遍转;故彼此异品一分,同品一分,相互仍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瓶与声,同品一分,瓶发声,异品一分;一分能转,一分不转,立宗是犹豫,非真能立;于因,所作故,立因过失,俱品一分转、仍是不定。
相违决定者:若以无常立宗,于因、以所作性故;盖说声所闻性,不能破计常、而立无常。若以常立宗,于因、以所闻性故;盖说声所作性,不能破无常、而立常。如是二者决定相违,仍是犹豫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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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释法要:
法自相相违因者:宗立声为常,常是有法,是法自性相;倘若所作性为因,必须勤勇无间发起为因;是则宗立声、既然常性,于法自性相、彼此相违背,立因即不能立,故说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者:我身有色身与法身的分别,于色身,是物质组合而成;于法身,是精神作用而立。因此,所立宗,言我身,分别色身是本体,四大为因;法身是作用,五蕴为因;四大属物质,五蕴属精神,凡物质必有其体性。而精神又须依托于物质之本体上。基于体用,各具法义,有差有别;故说法差别,宗因于法相违,不能真立。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有法自相,如此眼观彼眼,是同义,此眼观色是异义;眼为同根,是能见根,眼观异色,是所见物。宗立眼能见,于因、所见立量,有法即相违背;亦如胜论师,立六句义、一实句说;于因,有法同异,分别立宗,应非大有性宗,但一实故,有德养,有业作,非俱遮故。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依一实故,德业故而立因,相违于宗立之有法差别;如眼能见,乃所见色之相,于意不作用,眼失能所,是有法差别;谓一实、德、业,宗与因相违,离大有性外之决定,立宗许,则立因非,相互不容,故说有法差别相违因。
论文之理法
己说似因,当说似喻。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
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释法要:
似同者,犹言好像。如孪生兄弟姐妹,如瓶器等;于似相同,于法不同;于法似同,于相不同,因作意性故。
似异者,犹言仍有差异。孪生兄弟姐妹,乍看、于相似同,于法仍有差异;于法似异,于相不同,为所作性故。
论文之理法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释法要:
能立法不成:能立因,所立宗,如声是有法,是常为宗;于法、似同不成,声无常性。如钟表,是计时器;钟表是有法,计时无常,立宗立因;于法,能立不成,有法是常,计时所作性,似同不成。又计时无质碍故,钟表有质碍;似同立宗立因,喻之相违,故能立法不成。
论文之理法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释法要:
所立法不成:觉本无常,所作性故;如计时之钟表,有质碍,而计时于法无,故所立法不…
《因明学理法(白云老禅师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