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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执断惑慧宝《金刚经》妙理剖析▪P11

  ..续本文上一页应取非法”。无我相,无众生相,无生存相,不执著法相,非法相。“相”都是世俗分别心引起的虚妄执著相,从真如理性的角度看,一切事相都是虚妄,如梦幻泡影,不应当看成真实的而助长妄念妄想。不但对一般事相不应执著,就是对佛法也不应执著。“以是义故,如来常说……何况非法。”如来经常对他的弟子说:“你们这些比丘应当知道我说的法都是工具。”佛常说“法如船筏”。船筏是渡江渡海的工具。具体地说:

   1. 一切佛法都是超度众生脱离愚味和苦难大海的工具和手段。佛在世间说法,对世人说法,只能根据世人的理解程度说法,因此,一切法都是权宜之法,方便之法。因为世人的智能结构习惯,只能这样讲,否则理解不了,故是应机说法,对什么人说什么样的法。只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一个人脱离苦海,产生智慧,在精神修养上起一定的作用,佛的作用就达到了,不能过多要求。所以有小乘、大乘、显乘和密乘之分,都是根据不同的对象来说,不能一律对待。有的人适合念佛号,不能理解更深的经典,对空慧也不理解,只念阿弥陀佛就行了,念比不念强。思想集中起来多想善心少想恶心,可以拯救思想精神,脱离苦海。信仰也是这样,一执著思想就僵化了,就不能前进了。《金刚经》就大刀阔斧地破一切执著,《金刚经》是有破有立,叫你不要停留在一个地方固步自封,执著僵化。

   2. 一般习惯上,“佛法”是指佛的教言和佛典佛书,语言、文字形式的,这类佛法只是一种理解真佛法的辅助手段。真正的佛法是指人的智慧觉悟和思想行为。当佛的教导变成了你的智慧、你的精神,变成你的思想行为时,佛法才对你起了作用,否则始终是两张皮。“法性”是指人和事物的本质规律。因此这类权宜之法、文字般若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后,就可以抛弃,就像过江到彼岸后抛弃船筏一样。但有些人片面地理解“不应取法”和“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之语,以为佛法无用,轻视经教,在没有过河之前就想抛弃船筏,岂不可笑。破对佛法的执著,并不否定佛法。理法和事法应分清,事法讲的是善恶、报应、品德修养应一一按佛法来执行。从理谛上来讲是放弃对以上的执著。从事谛上讲要立,从理谛上讲要破,这也是佛法最难理解的地方,也是常常发生歧义的问题。有人只知道破,不知道立;有人只知道立,不知道破,就是犯了片面性的错误。思想上应该是有破有立。不执著立,也不执著破,这才是“中观”。

   七、事法与理法

   “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这段经文的“阿耨”是无上无比的意思;“三藐”是圆满的意思,也叫“圆觉”,汉语译为“正等”。小乘中也有智慧、功德、神通,但都不圆满,只有到佛的层次才圆满了。“三菩提”的三是正确的意思。“三菩提”是正确的菩提。这句话总的意思是:“如来还得到过无上菩提吗?”从事法上说就不应提这个的问题,这是从理谛上来发问。须菩提答:“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须菩提答佛问这段义净本作:“如我解佛所说义,如来于无上菩提实无所证,亦无所说。”即对“无上菩提这一点也没有什么得到的,也没有什么可说的法。”从“事谛”的角度上讲,佛证得了无上菩提,说了八万四千法,说法 45 年,佛法有承传、有经典、有弟子,到现在还有法脉。但从理谛的角度上讲,从法自性的角度上讲,菩提和法都是一种缘起的假相,是相对的存在,无绝对的具自性的无上菩提和正法可言。法像中医的药方一样,高超的中医无成法成方,而是辩证施治,因人开成方。

   菩提也是修慧修福达到的一种因缘,水到渠成的东西。像种庄稼,洒上种子,施了肥,若无其他自然灾害,就自然成长。菩提是觉悟,觉悟和不觉悟是相对的,法和非法是相对的,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就像佛和众生也是相对的,如果都成了众生,还有佛吗?如果都成了佛,佛也不存在了。又如道德的标准也是相对的,好人和坏人也没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而东方人和西方人的标准就不一样。长短、大小、有无也是相对的。消除虚妄颠倒意识(无明)就是觉悟。觉悟的对立面无明既已消除,已不存在,觉悟也就不复存在了,释迦牟尼就不存在觉悟不觉悟。这是比较难理解的。佛法讲的空也是同样的道理,得到了就没有了。得和失、和和无、长和短、好与坏、生与死都是相对的,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存在。没有绝对的,所以就是空的。同样,法是指事物的本质法性,不在于说与不说。佛经中说:“佛出世或不出世,法性都不变”。佛只是发现了缘起性空这种法性,并不是创造法性,也改变不了法性,佛的作用仅仅是挑明说破别人还未看清的东西,只要事物存在,法就存在。现在一些书上讲释迦牟尼生于哪年,是佛教的创始人,一般不懂佛教的人可以按世俗道理这样说,我们不能承认这种说法,否则矛盾百出,许多道理无法解释。若佛法是释迦牟尼佛创造的,而释迦牟尼在过去世燃灯佛那里闻法,那些佛法又是谁创造的?他发心又是根据什么法来发心?他是根据菩提发心才成佛的,“释迦牟尼创造佛法”的说法是根本说不通的。“如来法”的意思是:三世一切如来都是从这个道路走过来的,是从永恒不变的法性,顺自然规律走过来的。佛只是解释了这种自然规律,所以过去有无数佛,将来有无数佛,释迦牟尼是其中的一个。从逻辑上推,根本找不到第一个佛,也就像找不到第一个人一样,生命是无始无终的。苏联人奇尔巴茨基说,佛法的逻辑达到了现代逻辑的高度。藏传佛教中的每个命题笼统地说都是不行的,必须从逻辑上讲通讲透,必须经过辩论。“非法”是指对法性的歪曲和无知,“法”是指对事物法性的正确显示。对获得正见的佛来讲,无明尽除,没有非法之见,消除无明的正法也就不复起作用了。就像黑暗消除后,灯光毫无用处一样。因此说:“无菩提可证,无法可说。”“无有定法,如来可说。”有很多人根据自己错误的理解,以“法无定法”为理由,随心所欲地解释佛法,这是对佛法的亵渎行为。如果把“法无定法”理解为“法无自性,法性本空”的理谛义,就不会影响事法。法无定法就是不要执著,义净本上作“无有定法,如来所说”。法是事物的法性,不是靠说来产生的,所以,言语无能为力。你要觉悟,光靠说是不行的。佛在经典中说:自己的觉悟不能移植给别人,要靠自证自修自观来体验。这是不能靠语言文字能可以说清楚的。语言文字是一种表示抽象概念的东西,所以,这也是说佛没有说法的原因。佛说的都是一些假法、手段之法、权宜之法、方便之法,真正的法无法说。不是佛不说,不是佛没有慈悲,这是语言和思维的限制,世俗之人无法理解。还有逻辑上的两分法。因明论中说:世界上的语言最后只有两个字:“是”、“否”。归根结底就是一个肯定,一个否定,这就是对事物的两分法。但事物是各种各样的,不能以简单的有和无来判断,而世俗就是肯定和否定两种概念、两种类型,把事物片面地说成有或无。所以佛法的境界就是非有非无,破除了简单的肯定或否定。举一个例子,说什么东西“有”、“没有”不能以见过或没见过为依据。你若说你没有见过,你未见过的东西多着哩!而你见的过未必是真的,往往还有幻觉。若说别人未见,你怎么知道别人未见过?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人,故不能武断地说别人未见过。不能确定有的东西也是这样。我们看见了的东西,别人发现了的东西,我们便认为是有的,这也是很有限的。也就是说:用我们自己的存在和不存在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用看见了没有、听见了没有来确定,你认为看见了、听见了就是正确的,把自己主观的见闻作为衡量存在不存在的标准。反过来说又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你的感觉是正确的呢?有没有标准呢?若用客观来证明你是正确的,那么互相证明,谁能证明谁?我证明你,你证明我,没有另外一种东西证明,怎么能证明这个问题呢?在哲学上来说这是一种很大的矛盾。反过来,你见到了认为是有的,又以见了的东西证明你是正确的,这两上都是说不清楚的东西,没有第三者来证明的话,也就无法说清。正如法律上不能只凭被告和原告两个人,还需一个证明人。我们见到的、认识到的谁来证明?这是逻辑上的问题,也是佛法上的问题。佛法深层的问题就是讲到这些问题,所以我们的认识靠不住就在这里。没有更权威的东西来证明,最后还得靠自己的感观来确定对与不对,没有第三者来证明。所以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这是比较明智的说法。既不确定他的有也不确定他的无,在任何事情上持这种观点不会有错。有人会说这样的观点是模棱两可的,一确定麻烦就多了,这也是哲学上深层的问题,佛经上龙树的观点归结到一点,也就是这些问题。打破肯定和否定的界限,即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反过来说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观点就是一种事物自然的状态。不要附加否定和肯定,是怎样就怎样,这不就是事物本来的面貌吗?何必加上主观的意向性的判断和确定。发心本来就是这样,何必肯定它有或无。最后就是回归自然,真正的境界是通过观修后自然体验的境界。不好说,佛也说不了,我们更无法说清。

   “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也是说理谛之法,真如实法。这种理谛之法是般若智慧的直观体验境界,无法想象,无法用言语表达,就像哑女做的爱情美梦,本来没办法说自己心中的体验,实际上已不存在,只是梦中的东西,体验也已经过去了,也无法开口说,是自己心中的一种感受,是“言尽意灭”的境界。佛经上说:言语也起不到作用了,世俗意识也没有了,也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显出的才是纯直觉境界。因此在《不可思议经》中说:“如来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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